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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人事考试【 #卫生职称# 导语】 无 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获悉,2022黑龙江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22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各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按照《关于做好考评结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21号)要求,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员数量。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网上报名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 2.现场确认2022年5月31日 3.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3日 地点:牡丹江医学院信息中心(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生练习的模拟练习软件。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从网上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31日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查盖章。具体时间为:委直属单位5月31日8点30分至11点30分上报;各县(市)区5月31日下午13点30分至17点上报。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谎报、瞒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各县(市)区,委直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承担资格审核主体责任,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不符,将随时取消考试、评审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1日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党政办公中心10306B室。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2年7月1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联系。 五、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由单位统一收取现金,连同报名表一同上缴。 (二)缴费方式 2022年5月31日,考试费和《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职称考试为人机对话形式,考试题型为客观题,不存在阅卷人的主观因素干扰。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被聘在岗最后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晋升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的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8.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他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人员及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 (4)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相近)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政策倾斜 (1)免试: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 (2)降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合格标准降低5分,援鄂人员合格标准降低10分。降段人员请填报《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见附件4)。 各单位审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现场确认时,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和《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同时提供政策倾斜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具体负责考试工作。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 年卫生高级职称降段人员申报名册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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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人事考试中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黑龙江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防疫与安全须知》,请考生认真阅读。更多关于经济师考试的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黑龙江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人员防疫与安全须知一、人员入场时须出示“龙江健康码”和考前一天下载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二、人员可在考前60分钟按以下相关要求进入考点。1.如果人员持有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合格后可直接进入考点;2.未持有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进入考点时,须出示“龙江健康码”和考前一天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并进行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3.码色异常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4.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5.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 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三、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四、人员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应如实向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申报,进入考点时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境外返回的人员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14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五、人员在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医治。六、人员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人员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摘、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七、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8月26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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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人事考试网【 #卫生职称# 导语】 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19年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已公布,7月20-21日举行考试,5月6-24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9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20-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黑龙江省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省直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查确认时间:2019年6月10日;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9年7月15--16日8:30-17:00 地址: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907房间(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19年7月17日前,与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四)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当地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 五、考试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9年9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8.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人员,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试要求 (1)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试人员(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2019年6月10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2)2018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段,因“被聘在岗一年以上”原因未能参加评审的人员,考试成绩2019年评审有效。所在工作单位需向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提供正式报告,同时出具本人“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八、组织实施 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联系人:敬石泉联系电话:。 附件: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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