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遴选信息(浙江人事考试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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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遴选信息

浙江人事考试遴选信息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职位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271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其中,省级遴选单位计划103名,市级遴选单位计划168名;定向选调生遴选计划18名(省级遴选单位计划4名,市级遴选单位计划14名)。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一)遴选范围1. 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省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省内各设区市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2. 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市级遴选单位定向选调生职位的遴选范围是,在本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被省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生, 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选择定向职位报考,也可选择非定向职位报考,但不得同时报考。“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务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二)资格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 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6. 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7. 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 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6.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7.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工作程序(一)职位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点击《2023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查询遴选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二)遴选程序1. 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下载打印《2023年省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遴选职位报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成jpg或jpeg格式),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并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遴选单位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2. 资格初审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3. 查询并再次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时。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除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外,相关遴选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职位被取消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4. 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5. 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二)资格复审和面试1. 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2.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向遴选单位咨询面试有关事宜。五、考察和体检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遴选资格。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是否组织体检在遴选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中明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省级遴选单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市级遴选单位在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七、注意事项(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三)截至次年遴选公告发布前,省级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员的,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入围省级机关面试人员中对符合补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二次面试,择优转任。(四)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扫一扫查看2023年省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浙江省公务员局2022年11月4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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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 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浙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10日-8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5日-10月9日,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制的指导意见》(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8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2∶00—5∶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根据《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有关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我、助理技术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8.报考当年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时,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地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报考。"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不使用告知制"包括"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 (二)对"采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己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8月10日至19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24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后(包括通过或未通过),继续按系统上的设置,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准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无提示,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 (4)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24小时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在线核验的学历学位,或者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所需的职称(职级)证书,应上传相应的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四条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造成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88396765,传真。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5日至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个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用2B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 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考,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除个别有情况反映或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外,无需考后核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考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予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 (一)要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对"不使用告知制"成绩通过的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考生,要及时做好情况核查。对需要考后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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