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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人社局人事考试院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编办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州直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9名。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七、八级职员)公开选调;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全额事业、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七、八级职员)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4.九级及以下职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体见岗位表(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1月16日后出生,其余年龄认定时间照此类推);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30。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⑥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11月24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5.领取准考证。2017年12月1日9:00—17:30,在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州情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后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面试由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州编办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州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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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联系表
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 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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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人社网人事考试院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关于湘西自治州州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州发[2019]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9] 2号)、《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
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州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州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州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对州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州直和中央在州有关单位省对州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对州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部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州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州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州人社局牵头,会同州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州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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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湘西州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其他事项公告如下: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考试事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1.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2. 考试报名地点:州教育局及各县市教育局(吉首大学在校应届毕业生在吉首大学教务处)报名。其中,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在州教育局报名(须持银联卡缴费),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证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3. 报名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证件照片4张(近照且具有.jpg格式电子档的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照,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无电子档照片的在州教育局报名时可以现场拍照)。4.缴费:报名时,需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审核的标准为:双科:780元/人;单科400元/人。在州教育局报名的考生须刷卡缴费,请带好银行卡;在县市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县市教育局代收相关费用。5.培训:培训时间为2015年2月7日—11日、3月1日—13、3月16—20日;吉首大学在校学生的培训由吉首大学安排,其他考生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培训,2月6日下午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报到(食宿自理)。6.准考证领取时间:3月11日在培训地点发放,如不能准时领取,可在12、13日在州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领取。7.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3月14日上午9:00-11:00 ? ? 教育学(闭卷);3月14日下午2:00- 4:00 ? ? 教育心理学(闭卷)。8.成绩发布:3月25日22点,全省统一在教师发展网(网址:)上发布考试成绩。9. 考生查分:3月26日—3月28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到县市教育局或州教育局提出查分申请,并填写《考生查分申请表》。10. 领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时间:4月12日—15日,在原考试报名点领取,逾期不予办理。11.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试讲)报名? ?(1)报名对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双科均达60分的考生。? ?(2)时间:4月2日—3日。? ?(3)地点:吉首大学在校学生在吉首大学报名;其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州教育局报名;申请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4)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各县市自行通知地点,州教育局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原吉首民师)面试。吉首市、泸溪县:4月9日。凤凰县、花垣县:4月10日。州教育局:4月11、12日(古丈县、保靖县集中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面试)。永顺县:4月13日。龙山县:4月14日。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1)。四、申请认定程序?(一)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证件认定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网上申报的时间为:4月15日- 4月30日。(二)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吉首大学现场确认地点为州教育局,时间是4月23、24日;申请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州教育局,时间是4月27、28日;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县市教育局,时间是4月29、30日。(三)颁发证书颁发证书时间为5月30日之前,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到州教育局教师科领取,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到县市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领取。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五、其他事项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2.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联系电话:
湘西州教育局:
吉首市教育局
泸溪县教育局
凤凰县教育局
花垣县教育局
保靖县教育局
古丈县教育局
永顺县教育局
龙山县教育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教师科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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