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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人才考试网2005年我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考43名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所招人员全部充实公安机关一线岗位,其中女性占15%。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省内生源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市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也可报考。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或协议单位同意。 2、市内其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时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公安机关的选调生不能报考,选调生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眼视力均在以上,或*眼视力均在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2年及以前的选调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5年4月22 日-24日;查询时间:2005年4月23日-26日;现场认定时间:2005年4月25日--27日,认定地点:日照市人才市场。具体报名、资格审查、考务费收取等事宜请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日照市人事人才网 查询。 报考专业职位形不成竞争的(即达不到1:3比例),其招考计划改为普通管理职位。选调生报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报考人数不得低于录用计划的2倍,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的比例核定招考计划,剩余的转为面向社会的普通管理职位。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全市统一设考场。 笔试时间: 2005年5月14日、15日两天: 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14日下午 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日上午 8:00—10: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张榜公布。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面试时间: 6月6日-8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的总成绩。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报考专业职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均未达标的,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体能测评成绩在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张榜公布。 (四)选调生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时间相同。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核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从选调中考选的拟录用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选调生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拟录用人员进行5天公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日人发[2005]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日照市公安局2005年录用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及要求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公安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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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代理考试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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