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辽宁省国家人事考试中心 ♂
辽宁省国家人事考试中心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缴费)/23447342(监督)。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厅领导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编制17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中心内设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综合信息部、培训开发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人事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负责全省人事考试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有关资格(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国家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项目及国际代理考试项目,面向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化考试服务。
人事考试中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管理,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辽宁省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网 ♂
辽宁省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网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省国税局人事考试网 ♂
辽宁省国税局人事考试网可以登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lngsgwy2015@,邮件标题统一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或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例如“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0701007001张XX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邮件的正文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联系电话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在收到电子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2015辽宁国税面试确认信息已经收悉”进行回复。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在发送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电子邮件后,还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模板见附件一)及身份证复印件。二、邮寄材料审查请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邮费自理)。收件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公务员考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邮编:110016,联系电话:024-23185228。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市(县)国家税务局”。(一)本人身份证。(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模板见附件二,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第二专业所属院校出具证明)。(五)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六)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2015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果因为学校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相同名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需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或其他内容相近的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此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三)。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四),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模板见附件五)。“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定向招录以上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1套),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暂时无法出具的,可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承诺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三、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5年3月10至3月12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在沈阳炮兵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31号,联系电话:;乘车参考: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建议考生提前熟悉审查场地和交通路线。)具体审查场地、各职位考生审查时段安排将于2015年3月8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为)公布。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招录机关将把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四、面试安排(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六、附件七。)(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指定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每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注意事项将于2015年3月10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为)公布。(三)面试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在沈阳炮兵学院一号教学楼(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31号,联系电话:;乘车参考: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和交通路线)。五、确定综合成绩(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三)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六、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3月18日进行,考察工作将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015年3月17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为)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七、请列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请立即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请考生提前做好交通、住宿等相关准备,费用自理,注意安全。八、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