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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考务平台2023广西公务员笔试已经正式结束了,各位考生考的如何呢?大家可以适当的估分,然后等待成绩的查询,当然这个时候也可以适当的准备面试了,更多考生考虑是成绩的查询时间,今天就由高顿公考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2023广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广西区考成绩查询时间。
1、2023广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暂未公布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是在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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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广西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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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考务电话【 #翻译# 导语】 从广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1年广西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2日-4月2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8月30日-9月7日,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19日-20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14日,具体详情如下: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分别于6月19日、20日和11月13日、14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语种新增葡萄牙语。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翻译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截至2020年底)见附件2。 2.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广西人事考试院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广西人事考试院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书、缴费。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 (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 上半年考试:2021年4月12日上午8:00至2021年4月20日下午17:00。 下半年考试:2021年8月30日上午8:00至2021年9月7日下午17: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 上半年考试: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下午17:00。 下半年考试: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8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广西人事考试院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广西人事考试院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见附件3); 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③身份证件; ④学历、学位证明; 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3)网上缴费时间。 上半年考试:2021年4月12日上午8:00至2021年4月22日下午17:00。 下半年考试:2021年8月30日上午8:00至2021年9月9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票据申领。因发票申领系统升级,暂时无法开具票据,发票领取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会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准考证打印时间: 上半年考试:2021年6月14日上午8:00至2021年6月20日下午13:35。 下半年考试:2021年11月8日上午8:00至2021年11月14日下午13:35。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二)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三)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四)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考试期间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六)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七)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四)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场设置 本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后60日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公布。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广西人事考试考务费发放 ♂
广西人事考试考务费发放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2020年12月31日之后(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中专学历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六)“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4。 (七)“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八)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九)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二)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书、缴费。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阅读并签署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 (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8:00至2021年8月17日下午17:00。 (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8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 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历、学位证明; 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③身份证件; ④职称评聘证明。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08:00至2021年8月19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考生可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栏目查看《2021年度人事考试电子票据查询发放情况表》确定具体时间(网址:)。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24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四)入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参加考试时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 (五)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广西考区共设十五个分考区,分别为广西区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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