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业单位转参公了(事业转参公地方什么时候落实)(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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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哪些事业单位转参公了(事业转参公地方什么时候落实)

2、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管理)

3、哪些事业单位轻松待遇好(哪种事业单位比较清闲)

哪些事业单位转参公了(事业转参公地方什么时候落实)

哪些事业单位转参公了(事业转参公地方什么时候落实)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哪些事业单位转参公了,以及事业转参公地方什么时候落实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哪些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2、党史办从什么时候开始转为参公单位
  • 3、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农机部门等。

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

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

拓展资料:参公人员转任公务员情形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人民网:已参公单位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人怎么办

党史办从地市级以上时候开始转为参公单位

党史办是党委直属机构,全程应该叫党史研究室,地市级以上一般为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管理机关正在清理整顿参公事业单位,部委层级也只有党校、党史办、老龄办、证监会、银监会等五个事业单位继续参公管理,其他省、市、县一级还只是在清理整顿阶段,还没有完全确定哪些单位可以参公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扩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公事业单位

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管理)

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管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以及哪些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管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改革,哪些人可以直接转为公务员
  • 2、单位变为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
  • 3、事业编制可以有几种途径转为行政编?
  • 4、现在江苏、安徽等地已经开始对诸如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改革,对于基层的环保所、

1、承担移民管理职能的

现阶段很多地方都设置有移民管理局,这里面的人员主要承担移民管理职能,即工作的行政职能比较强,当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这些人也可能直接转为公务员。

2、承担文物管理职能的

事业单位中承担文物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员工,在事业单位改革后可能转为公务员哦,比如文物局管理人员转为公务员不失为一种可能哦!

3、其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人员

比如一部分承担道路运输及公路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承担着渔政监管、海事或航运监管的人员,在现有趋势下,转为公务员也是很有可能的。

扩展资料:

和公务员不同,事业单位编制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财政全额拨款,一种属于差额拨款,还有一种是自收自支。其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单位从编制中剥离出来已成为一种必然,你觉得呢?

事业单位之所以改革是因为传统的模式已不利于现有社会的发展,比如医院/高校等单位,他们已经脱离了行政职能,从编制中分离出来已是一种必要。

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大致如下:

1、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3月底结束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完成,全部被纳入了清理范畴,部分并入行政机关,部分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人员按照职能划转分流安置,参公保留身份待遇,事业编制维持原状。

今后,不再单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不再允许出现委、办、局字样。执法类事业机构中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改革政策出台,大体保持现状,待中央明确后统一进行改革。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均为全额拨款性质,如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等。由于承担了行政机构大部分公益服务职能,本次改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不会有大的变动,不过在局部范围内会根据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适度减少机构数量和规模。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基本上是差额拨款性质,存在一定的收费或经营职责。改革分三类:经济效益差的、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经营或收费职责,改为公益一类;经济效益一般但能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经济效益好的、主体职责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为企业。

参考资料:人民网-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加速期 “事业人”迎来3大变化

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只有部分参公人员可以转换身份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人员都要转换为普通事业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了统筹推进, 对党政部门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事混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县两级,因此,市县两级也是党政机构规范设置的重点,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得再行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受此方案规定影响,市县两级许多原来设置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事业局”,统一规范设置为行政机构。又因为受党政机构限额制约,设置方式多以挂牌、内设或者整合到相应的行政机构为主。这类机构主要有市县国资局,单设或者在财政局挂牌;规划局,整合到自然资源局;农综办,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质检安检机构,整合到住建局;外事侨务机构,整合到统战部,等等。还有一些原来就是行政部门,因为受机构限额制约,设置为事业局的,在这些党政机构改革中,都统一设置为行政机构,或者整合到行政机关。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原机构保留,只承担公益职能,或者撤销,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整合到位后,对于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参公人员的,部分随职能划转到新整合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工作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个人由参公人员转变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 原来的普通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一起, 整合到新组建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参与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参公人员身份暂时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对接政策出台后按条件转换身份。机关混编混岗、人员身份转换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机构;

2、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行政机构;

3、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4、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

5、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以后,原来的事业人员大部分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转为公务员。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大趋势,将来主要向公益性质转变。

现在事业单位正在实行分类改革,到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逐步向公益性质过渡。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行政职能划归到相应行政单位,另一种是直接将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对于划归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涉及人员的变化,只是少了部分职能。对于转为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就涉及到了人员身份的变化和分流。

2.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以后,只有单位领导等可以转为公务员,大部分人员会被分流。

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单位,一般情况下肯定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业人员都转为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成为行政单位后,大部分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存在,而转换后的公务员单位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与原来的事业单位相比,编制会少很多。对于那些管理八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事业人员肯定优先转为公务员。剩下的人员或者股级事业单位的人员,就需要通过公务员过渡考试,也就是会出现很多人竞争一两个名额的情况,通过考试的可以转公务员,通不过考试的自然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转公务员确实比较困难,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把握住。

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务员考录、调任、选任以及机构改革划转。前几种方式都是比较困难的,考录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会 上其他人员共同竞争;选任、调任就是职务提拔,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容易实现的事情。而机构改革划转的机会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试过渡的机会的话一定要抓住。我有几个朋友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之前费了很大的劲都转不了公务员,结果去年机构划转时,通过考试顺利登记公务员。

总之,事业变行政单位后,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转公务员,所以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抓住。

全国党政机构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经完成。涉及事业单位,行政类全部取消,绝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少部分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原来在职在编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安置,大致有几个方向:

1、置换为行政编制 。少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根据职能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构,在机构和编制总额范围内置换为行政编制。

2、保持编制现状划转 。部分参公人员随单位改革划到行政机关,受行政编制总额限制,无法拿出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只能保持参公身份在机关任职,混编混岗使用。这一点在县区尤其明显,由于编制有限,很多事业单位归并或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虽然机构性质变了,但实际上只是挂个牌,做事的还是原班事业编人员。

3、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如无岗位需要,其余人员按惯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或根据职能需要,在总盘内分流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4、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需求清理 。单位改行政后,原来的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由于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将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清理整顿,避免超范围行使职权。

首先,你说的单位变为行政单位有点歧义,一般情况下,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变为行政单位,最多变为参公单位,但是还是事业编,只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也不能变为行政单位,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行政编空余较多)才能转为行政单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也不可能转为公务员,最多转为参公人员;参公事业编人员一般也不可能转为行政编,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转为行政编。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只说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转为行政单位。《意见》第11项“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明确提出:“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说: 一是一般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把行政职能划出去,只保留事业单位职能,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二是某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把行政职能划出去以后,剩下的事业单位职能很少很少,那么就把这个事业单位撤销了,人员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三是某些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全部是行政职能,根本没有事业单位职能,那么这种事业单位可以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是行政编。

一、参公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去年11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 我登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了一下,确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公事业编,2018年明确海南省粮食局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据了解,海南省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了行政机构。请大家注意:我在网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国只有海南省是这样改的,其他省市没有类似的例子,当然了,也可能有只是我没发现,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类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们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讨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这样改革,我个人推测: 因为这次国家机构改革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可能因为海南省省直行政编空编较多,所以才能直接划转为行政编,当然了人员也变为了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没转为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 2018年底, 辽宁省印发了《关于择优选拔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43号), 《通知》大概规定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考试选拔到公务员岗位,这个考试可能比国考、省考要简单一些,并且对参考人员有严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后未经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的(主要指部队转业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这类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据我个人了解,好像全国只有辽宁省有这种政策,其他省、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要想考公务员必须通过国考或者省考。

三、承担执法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的执法队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确了 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和农业等6个执法队伍,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他5类执法队伍建设都有类似文件类似规定,所以这类事业单位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虽然还是事业编,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遇、晋升、工资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注意:有些地市规定的很严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才能成为执法人员,才能转为参公。

行政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性质不一样,行政单位是党政机关及政府行政职能管理机构。他们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所需经费是由所在地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事业单位是党政行政机关下属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机构,随着行政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的分离。行政机关单位不承担事业单位的事业职能,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单位的脱离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可以向事业单位流动外,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进入行政机关单位谋得一官半职,行政机关进入事业单位倒是大才小用轻而易举的事,事业单位想进入行政单位是难上加难搞得不好又得吃头再来。行政单位进人是逢进必考,你得报考相应的职位通过国考,政审,面试才能够获取相应的行政单位的编制!

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行政单位的,原来工作人员有三种安排方式:一是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二是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安置。原为事业编制的,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现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三是工勤人员分类安置。司机可能转为行政工勤人员,其他安排到下属机构。在人员分类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员身份是非常难改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经过实名制登记,转变事业编制时,要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编制性质也可以随着单位的性质变更,置换成行政编制,自己成为公务员。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非常小。那会怎么安置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编制划转到新的行政单位,但编制性质维持不变。 我们国家实行机构改革、编制体制改革,都会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到同一单位进行管理,而总的编制将维持不变或减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红利,而轻易的把事业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这个地区进行过一个很大的机构调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执法类职能,全部挂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来统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肯定是行政单位,而且是执法类的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利。但即使如此,这次改革当中划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去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原则仍然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这些人员在新的行政单位工作到退休,自然减员,但新进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只要是编制内的人员,一般政府都会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单位容纳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来职能的单位。这样分流的原则也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待遇不降。但到新单位之后能否发展还要看个人的努力。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前退休,这样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第三,原来是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会慢慢过渡为公务员。 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比较充足,因为参公事业编制,实际上在工资、晋职晋级等方面是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参公事业编制可能就会直接置换成行政编制。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不足,等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空出行政编制之后,参公人员可能会落编成为公务员。

第四,至于原来的临聘人员,可能接收也可能辞退。 目前临聘人员多数为劳务派遣人员,如果行政单位还需要这些人员作为补充,那么可能会维持待遇不变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那可能就会把这些人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安置。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如果不能转变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那么在行政单位,他们将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或将失去晋升发展的机会。而极个别人员能够转变成行政编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从问题来说,应该是由于该机构改革,单位性质转变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业单位或者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了行政机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安排方式:

第一种,就是原单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 , 自然转为公务员身份 。这样人员身份与机构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从事相应的行政业务或管理等。

第二种,就是原单位的事业身份人员 , 是不能根据机构性质的转变而直接转变身份的。这样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那么,就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 工作继续干,身份不转变。这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混岗的做法 。 另一种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从我所在省份来看,市一级只有参公单位变为事业单位的,没有发现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省一级也只是把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并没有把参公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行政单位,而且从现在的改革结果看,很多东西模棱两可,并没有呈现出最终的结果。县区一级很多本身就是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就更没有什么变化了,主要是合并为主。

从省一级来看,原有的参公单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后并入主管机关,叫某某处室。要是原单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进处室,身份由参公事业单位身份转化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么只有几个人能够转换身份,其他人老人老办法,身份不变化,但到处室参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单位。省一级毕竟层级高,所以整体改革呈现出的态势还是比较好的,人员安排也还算比较合理。

但到了市一级就不一样了,市一级的改革结果基本上就是换块牌子。只有极少极少一部分幸运儿能够转换身份,到局机关参加工作。绝大多数人还是待在换了牌子之后的单位,干着原来一样的活。从身份上来讲没有变化,只是单位性质变了。在本轮改革当中,很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交换,但多是划编不带人。比如财政部门划了部分职能到农业部门,很明显,没有哪一个财政部门的人员愿意从一个强势部门到一个没人宠的部门工作,甚至财政部门在给编制的时候还会打折扣,所以农业部门最后只能拿两个空编,一个人也捞不着。不过话说回来,从弱势部门划到强势部门的职能,相关工作人员都挤破脑袋想要走,一个个争先恐后,使出浑身解数,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机关会根据相关职能设立新的科室,但由于编制不够,所以不能够接纳参公单位原来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机关的人员负责工作。而且市一级最喜欢干的就是本来在省里面是两三个处室的职能给合并到一个科室,说白了就是压缩人员。不管怎么讲,原单位的人员基本上是没什么变化的,只是说现在有点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比如晋升途径,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

到了县一级那就简单了,很多单位原来就是事业单位,根本与参公不沾边。连参公都不是,还谈什么转化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几个事业单位合并到一个单位,人员也随之流动。从工作内容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从职称评定来讲,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合并后人员增加,相关职称数也要重新核定,职称总数一般不会变化,但不同的职称数会有所调整。有人欢喜有人忧吧,一些人在原单位眼看就要晋升一个等级的职称了,而且没有别人跟他争。但是新单位成立后,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抢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单位由于单位职称数量的限制,已经到了天花板,新单位成立后,路子又活了。

兜兜转转终究还是那么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个整体,其实是没有变化的,但把整体拆分成一个个的人,有人无动于衷,有人冷眼旁观,有人欢呼雀跃,有人垂头丧气。

在哪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要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资,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文件内执行,国家规定了某项职能具体 社会 管理职能,就会改变单位的职能性质,原单位的人员,也会在规定的条件内进行身份转换,大多数单位会设置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划入公务员划参照公务法管理的队伍,还要参加过渡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会安排分流到 其他单位去,一般政府部门会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员,这一点我们国家政府部门做到了人性化,不会像西方国家甩锅。

事业编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转为行政编制:

1 参加公务员考试

每年我国都有国考和省考的考试机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那么必须不在事业单位的服务期之内经过单位同意才可以参加考试。

2 优秀提拔

这一类是指符合一些条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打算考公务员,必须是不在事业单位服务期限内,并且要经过单位同意。

3 公选

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扩展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实施范围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关于是否能全员转编制,这是很难实施的一项问题。这涉及到太多部门和组织关系,这就得看改革力度和深度了,祝大家好运!

哪些事业单位轻松待遇好(哪种事业单位比较清闲)

哪些事业单位轻松待遇好(哪种事业单位比较清闲)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哪些事业单位轻松待遇好,以及哪种事业单位比较清闲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编制哪个单位待遇最好
  • 2、哪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待遇好?
  • 3、十大待遇最好事业单位有哪些呢
  • 4、事业单位哪些单位待遇好

待遇最好的事业单位

1、教育单位

教育事业单位主要是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和中等教育事业单位。高等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大专院校、独立研究生院等。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2、医疗单位

医疗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医院,国家会对这些医疗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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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福利单位

社会福利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等,未来国家对这块会越来越重视,所以潜力很大,福利待遇也会越来越好。

4、党校系统

党校系统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部分地方参公管理。福利待遇是很高的,可以晋升,前途一片光明。

5、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学历普遍会比较高,所以待遇和福利也会不错。

6、城市公用单位

指为城镇生活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共用事业,包括城市自来水,城市煤气等。

7、传媒单位

传媒单位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这些单位的待遇和福利与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相似。

8、交通单位

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

9、勘察设计单位

主要是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很多私人勘察都是不被允许的,这些工作都是为国家做贡献,福利待遇可想而知。

10、人事局

属于行政编制,权利很大的单位。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福利待遇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比较方便。

事业编制哪个单位待遇最好

事业单位待遇好的是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等。

1、国税局

为什么要把这个单位放在这么前面,不用说,这个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公务员序列内,国税的工资是属于前几位的。

2、地税局

此单位福利比国税稍微差点,但也差不到哪去。

3、财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财神爷,很难进,再穷的地方,这个单位也能开出工资,你说单位好不好。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单位的二级机构,如会计局、计改办、会计事务所,都是事业编制。不过不影响福利待遇。

4、人事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属于权利很大的单位。管理公务员序列、调配干部、评定技术职称、教育干部、军转分配、培训、人才交流、编制等等,权利太大了。也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但福利待遇都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也很方便。

5、民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转业前对此单位不太感兴趣,其实不然,此单位号称小财政局,实力雄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士兵安置、退休干部管理、救济款、殡仪馆等。不过下面有二级机构,如殡仪馆、军干所等单位。二级机构也属于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待遇和身份,也和公务员一样,可以提前退休,可以享受“职级并行”规定,可以享受公车补贴,一切和公务员没有什么两样。参公事业编制虽然不是正式的编制类型,但这部分事业编制,显然又是全额事业编制最吃香的。

只不过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除行政执法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再参公管理。因而参公编制只限于行政执法机构使用,数量极为稀少。

1、教育单位

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教育单位了,目前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节假日、周末、还有长假期都是正常休息,福利待遇可见有多好了。

2、医疗单位

医生的年收入由基本工资,奖金,额外奖金等构成。基本工资部分其实并不高,主要是按照级别和年资算的收入。奖金与科室的业绩有关,额外奖金指的是部分高级别职称的各种津贴补助,以及过节过年发的各种福利。

3、党校系统

党校在某些县城是属于纯事业单位,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考虑到绩效工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性工资,还有外出授课课时费这些合法合规收入,再加上一年两个月的假期,待遇确实是挺好的。

4、高等院校

高校工作人员年薪和当地同系统公务员的薪酬差不多。而且高校人际关系相对简单,工作较为轻松。学生素质也比高中高很多,讲课和管理自然容易一些。

5、传媒单位

传媒单位薪酬福利待遇与同级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差不多,不管是主持人、记者还是行政人员待遇都不会差的。

6、科技事业单位

主要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这三种单位。主要负责科研研究,对于学历的要求会比较高一些,福利待遇也是非常好的。

7、交通单位

交通单位主要是铁路、航空、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这些工作虽然比较忙一些,可能节假日没有办法休息,但实际上的福利待遇是让人羡慕的。

8、城市公用单位

主要是环保这方面的单位,比如:市政养护、环保局、园林绿化等,这样的工作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在国家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的环境下,福利待遇自然也不错。

9、社会福利单位

社会福利单位如养老院、福利院、康复院、托儿所、殡葬等事业单位。现在国家对社会福利这块越来越重视,所以潜力巨大,福利待遇也会越来越好。

10、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分为演出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编辑事业单位,新闻出版社事业单位。

十大待遇最好事业单位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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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像地税局,财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开发区,农业局等,都属于待遇好的单位。此外,医疗单位、党校系统及城市公用单位也很不错。除去医院的医生护士,还有很多类似的医疗机构,像防疫站、计划生育服务单位,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福利待遇都很好;而像党校系统,虽然各地区的待遇有所不同,各单位也会有些出入,尽管如此,党校教师的福利还是很丰厚的,后期还可以评职称,前途可谓一片光明;最后,像城市公用单位,主要是环保这方面的单位,例如环保局、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等,虽然这类工作会比较辛苦,但国家一直在对这方面大力扶持,待遇自然也不错。

2、事业单位单位待遇主要还是看所处的地区,同一地区的事业单位待遇差不多,而且一般不和群众打交道的部门轻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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