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事业单位人死亡后可以领取些什么)(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事业单位死亡的抚恤金是按当年工资发放吗))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事业单位人死亡后可以领取些什么)(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事业单位死亡的抚恤金是按当年工资发放吗)),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事业单位人死亡后可以领取些什么)

2、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事业单位死亡的抚恤金是按当年工资发放吗)

3、事业单位母乳时间是多久(单位母乳期多长时间)

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事业单位人死亡后可以领取些什么)

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事业单位人死亡后可以领取些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

1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事业单位死亡办理哪些手续,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方便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 2。

将去逝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提交给单位,单位会代为办理,也可以直接到社保部门去办理。

3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

丧葬办理程序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企业离退休。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

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事业单位死亡的抚恤金是按当年工资发放吗)

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事业单位死亡的抚恤金是按当年工资发放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以及事业单位死亡的抚恤金是按当年工资发放吗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2022
  • 2、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是多少
  • 3、事业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 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 5、2021年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
  • 6、请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丧葬费6000元;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15000元;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抚恤金发放依据: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分析:事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标准为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配偶每月40%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其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他亲属每人每月30%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2、抚恤金一般是二十个月的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因工死亡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死亡后抚恤金多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规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扩展资料:

死亡抚恤金的相关要求:

1、省驻国外和港澳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其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标准以本人在省内的基本工资确定。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其中,工作人员死亡,填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原单位发放。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人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事业单位母乳时间是多久(单位母乳期多长时间)

事业单位母乳时间是多久(单位母乳期多长时间)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母乳时间是多久,以及单位母乳期多长时间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哺乳期规定是哪些
  • 2、上班母乳喂养规定
  • 3、女职工安排多久哺乳时间
  • 4、法律规定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 5、哺乳期多长时间受法律保护

事业单位哺乳期规定是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 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生活当中,女职工生完孩子都是比较虚弱的,在这一期间,是会有一段时间来修养,可以不用上班,把身体调理好了在上班,下面我分享上班母乳喂养规定。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1

一、国家规定哺乳期上班时间

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没多一个增加一小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哺乳假的申请条件

首先是女职工本人产后上班有困难并且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允许阶段性离开;

其次是女职工本人有请哺乳假的要求,提出申请;

最后是单位同意准假。

三、哺乳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四、哺乳假的期限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7、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8、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9、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女员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女员工存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女员工在哺乳期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

上班母乳喂养规定3

方法一:第一个工作周应尽量简短

回到工作岗位的第一个星期,对于新妈妈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在上班前的一两个星期先回到办公室熟悉一下环境是十分明智的。

带上你的孩子给同事们看一看,最好能安排与老板商谈一下回来工作的细节问题(例如:你将会与哪些同事合作,参与哪些项目,负责哪些工作等)。

上班的第一个星期最好只有两到三天(可以选择在 星期三或星期四上班),有利于你适应工作环境又不至于太累,因为你要适应的东西太多了。

在投入真正的工作之前(例如:大的项目或正在执行的方案),最好给自己留出两到三天时间熟悉工作,做好调整。

方法二:在返回工作岗位前3周开始使用吸奶器

很多的母亲使用吸奶器把奶水吸出来,冷藏或冷冻起来备用,这样就很容易适应重新工作,不必因为无法给孩子喂奶而烦恼。

在返回工作岗位前3-4周时开始使用吸奶器,可以有充分的时间熟悉这种方式。

用吸奶器抽奶所需时间一般为每次15分钟,加上清理的时间整个过程不超过20-25分钟。

使用吸奶器抽取奶水最理想的时间一般是在两次喂奶之间,每天2-4次。

妈妈应该先给孩子喂奶,45分钟左右后,再开始吸奶。最初的几天可能只吸出少量的奶。

不过,坚持抽奶(每天2-4次),48小时内你就会发现吸出的奶量有所增加。

冷冻起来的奶足够孩子吃上一整天,直到你下班回家。这样可以令你不必疲于奔波,因过度劳累而影响身体健康,进而影响奶水的质量威胁到孩子的健康。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的对象是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一般是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时间算在劳动时长内;如果是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妇女每天可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期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指的是产妇开始使用母乳喂养宝宝到停止母乳喂养的时期,一般来说最好持续到两年左右。宝宝吃母乳的好处是比较多的,有助于消化,还会提供比较好的免疫活性成分,有利于宝宝的健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规定的哺乳期为一年。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来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就是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的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要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为了保护母婴的健康,国际上已经将保护、促进、支持母乳喂养作为妇女卫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哺乳期的保健是为指导母乳喂养和哺乳期卫生的,包括母乳的分泌量、影响乳汁的分泌量的因素、喂养的方法,还有乳母的饮食、休息、睡眠,都为我们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指导。所以哺乳期一般就是10个月到1年的时间。

什么叫哺乳期呢?

1、母乳喂养期。哺乳期,指的是女性在生产以后,母乳喂养新生儿宝宝的时间,每一对母子之间持续母乳的时间都不同,有的会持续六个月左右,还有的可能会持续一年左右,大部分最短的医学母乳建议时间是至少母乳六个月,在此之后可以只当添加奶粉和辅食。

2、哺乳女性特殊时期。在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孕产期的女性有特殊假期的规定,其中就包含了女性哺乳假期,因为母乳喂养对于宝宝一生身体健康的意义,所以,大力提倡母乳喂养,给孕产期女性合理的哺乳假期,也是所有女性员工应该享受的义务。

3、饮食和生活。哺乳期女性奶水的成分会直接影响到宝宝的健康,而且饮食的成分会直接影响到奶水的成分,所以,女性一定要保证饮食的健康,减少不利于奶水分泌的食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384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