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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专栏 ♂
渝北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专栏重庆市2019年经济师成绩查询正式公布!12月14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知》,通知提醒广大经济师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后审核。 11月4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知》,公示表示2020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资格复核时间是11月9日-11月10日,考生可按要求携带复核所需资料前往指定地点参与复核。猎考网小编整理了公告原文: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就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人员范围 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分数达到60分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复核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服务大厅(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205室)。 四、复核所需资料 (一)经单位加盖公章的《2023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一份。(请在附件里点击下载) (二)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三)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原件;使用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资格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职业资格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 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复核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以上所需要的复核材料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复核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逾期不参加复核的,按规定以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核处理,当年考试成绩作废。 (二)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复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请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路径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业务专栏>人事考试>通知公告;网址为:)。 六、疫情防控 根据重庆市关于新冠病毒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请主动向工 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做好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好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做好登记。 资格复核咨询电话 (023) ?12333 ??88152252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 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渝北区公务员上半年在哪里考试的简单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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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公务员上半年在哪里考试(重庆市渝北区公务员考试) ♂
渝北区公务员上半年在哪里考试(重庆市渝北区公务员考试)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渝北区公务员上半年在哪里考试,以及重庆市渝北区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2008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网站
- 2、重庆公务员考试在哪里考是在重庆市么
- 3、重庆的公务员考试地点怎么去?
- 4、上半年重庆2015年公务员考试笔试地点?
官方网站是重庆市人事局网站。
渝北区公务员上半年在哪里考试你现在找不到有可能是因为 时间还不到渝北区公务员上半年在哪里考试,网站还没发布。
考试是在重庆市区,面试是在报考单位当地,就是你报考哪里,就在哪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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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分享一个公务员考试()复习备考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1、重做真题,把握规律
吃透真题是复习备考的必备之选,真题是一切趋势变化的源泉,掌握了真题就掌握了公务员考试的命脉。因此,建议考生在后一阶段的复习中,可以通过重做真题,发现和总结自身不足,进一步把握省考出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为最后的冲刺复习做好准备。考生在重做真题时要注意:
(1)重新购买或打印真题,以免受到上次做题的干扰;
(2)作答完毕后要认真对照答案,与第一次做真题的情况比较,尤其是对一错再错的题目要重点分析,发现自己的不足所在;
(3)对所做真题的材料和试题特点进行研究,明确省考出题规律,尤其是对常考题型进行总结,记诵一些常用公式,实现在考场上快速解题。
2、专项复习,查漏补缺
经过前期的复习,水平已经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但是考生要真正成为“考试达人”,还必须在短板上下工夫,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专项突破,比如有的考生数学运算较差,一直难以提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放弃,考生可以通过专项复习,攻克短板,实现解题能力的提高。
(1)考生要对专项中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认真地学习,这是一个重要步骤。
(2)通过做练习来巩固自己掌握的题型和解题技巧,通过不断的练习实践来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自己的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
(3)对易错题、难题进行标注,下次着重复习。
3、模拟练习,最后冲刺越是临近考试,考生越是不能放松模拟练习,以免考试时因生疏而造成的紧张、答题速度下降的情况发生。在考前一个月在按部就班实行日常复习计划的同时,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采用实战模考模式进行复习,即将自己的作答时间调整到与公务员行测考试的时间(上午9:00—11:00)一致,以培养思维的敏感度,快速适应真考环境。
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安排进行实战模考,可以提前适应考场气氛和考试节奏,有利于掌握答题时间,既消除了考生在考场中由于时间控制不好造成的紧张情绪,也可以让考生及时发现自己在实战中可能会失利的地方,及早做好应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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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重庆2015年公务员考试笔试信息查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5年5月27日9:00后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栏查询。
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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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政府网人事考试网 ♂
渝北区政府网人事考试网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 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8月17日)前已取得重庆市辖区内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 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4年 8月17日至1997年8 月17日期间出生);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 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底。 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我市2012年的选派大学生村官;(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即附件1中有体测比例要求的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可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1. 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 2015年8月17日9:00至8月23日9:00 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http:// ,下同)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8月24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 2015年8月25日9:00前 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 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确认参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5年8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 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 2015年9月7日9:00- 9月12日15:00 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所有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的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 2015年9月12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等招录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 2015年10月15日9:00后 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公务员考录”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重要通知”栏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 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到本人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 2015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之间 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面试 面试在 2015年10月25日 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 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之间 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该名考生直接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关于转发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渝公局综〔2015〕1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应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0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站、“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拟定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仅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 (二)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5年下半年修订)》,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报考指南”栏下载学习。 招录过程中,对《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5年下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 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三)招录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内的“政策法规”栏查询。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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