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人事考试会议讲话
2、人事考试会议通知
人事考试会议讲话 ♂
人事考试会议讲话在快速全球化和深度市场化不断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这是我们适应时代的发展与迎接新挑战的需要,也是经受现实考验与实现宏伟目标的需要,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队伍建设会议讲话过去稿,仅供参考。 队伍建设会议讲话过去稿(一): 同志们: 对人力(人才)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直接管理,是人事行政的最基本任务工作。人事行政在政府管理中处于非常关键的地位,尤其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可以说,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框架确定后,公务员的水平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它直接决定各级政府机关运行效率的高低。同时,人事行政是我们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内容和实践形式,对于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下面,我就公务员队伍建设简略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在区委与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面对新的发展、新的情况,按照建设“高效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不论从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或发展来看,都存在明显的差距。 近年来,我们在认真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过程中,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进行了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探索,使公务员队伍整体结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有一定改善与提高。例如,我区现有公务员3912人,其中35岁以下占,本科及以上占,年轻化、专业化程度有较大幅度提升;工作 方法 也有不少创新,例如区级机关推行的“一线工作法”,乡镇机关倡导的“三走进”等。在万人百企评机关的活动中,百姓和企业给予了总体肯定的评价。在看到公务员队伍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新的挑战。 首先,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对公务员队伍提出新的挑战。当前,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各种政治力量不断分化组合,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竞争加剧,风险加大。需要政府协调的问题增多,行政责任加重,难度增长。例如,就WTO法律规则而言,主要是行政法规,其实施主体是成员方政府,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也主要是成员方政府。认识到这一点,就应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不仅有国内行政法,而且还应包括国际行政法,特别是WTO行政法律规则,而且很多国内国际法规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因此,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对于真正面向世界,开阔视野,合理利用法规,趋利避害,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由此很多国家在国际人才竞争中,把公务员的建设当作其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把更好地对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作为“日本新生计划”的重要内容;韩国将人事行政改革作为提高政府竞争力的重点,专门成立了中央人事委员会,以更好地推进人事行政改革。尤其是很多国家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警示,把改革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作为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 其次,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使公务员制度面临新的考验。经过改革开放,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漫长历程,政府行政的社会经济环境、对象都发生重大变化。这里尤其强调两点。当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多元化之时,公务员行政的公正、公平之要求更高。尤其是在利益机制激发人们积极性的同时,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市场活动的多种诱惑,增加了权钱交易的机会,如何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公正,是公务员制度面临的更严峻的考验;此外,政府职能的变化、机构调整,如何使政府机关公务员尽快适应制度转换,提高行政效率,也是面临新的考验。 再次,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管理和服务提出新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内容多样,层次上升。同时要求在公共事务管理上,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愿望,这也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课题,它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政府形象以及民主政治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伴随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时时都对工作,对公务员建设提出新的挑战(WTO;行政许可法;政府公开)。“高效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不只是一种 口号 ,它必须扎扎实实推进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二、坚持深化公务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从现在开始,到年,经过四年左右的努力,进一步深化公务制度改革,在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惩戒、晋升、培训,工资待遇及公务员权力义务等各个重要环节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增强制度活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从而提高我区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各级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进公共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部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与公务员制度建设相配套的文件草案。这些文件将通过进一步论证完善后下发实施。这些文件都着眼于公务员管理制度与机制,我认为这是抓住了队伍建设之本。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根本上取决于体制与机制的创新。我国人事行政一直缺少科学管理,计划经济时期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党、社团组织工作人员都统称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九十年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使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了与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然而,公务员内部的分类,公务员制度与 其它 人事制度的相互关系,各自特点都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建立高质量的管理制度。建立高质量的公务员制度,必须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这是制度的基准与导向,同时又必须有体现和支持制度与原则的运行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与原则也只是空中楼阁。下面,结合即将下发实施的这些文件与我们所要扎实的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谈强化三个原则,完善三个机制。 三个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首先,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是按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在公务员制度与队伍建设上,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抓好思想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为公务员制度与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德、才标准是公务员素质最高度的概括。德与才两者相辅相成,不分偏废。德主要是指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修养操守。才主要指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德、才标准如何细化,如何把内在素质外显为外部表现,是当前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关键点。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尽快研究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准,探索公务员能力素质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事,即用人以治事,选合适的人,做适当的事,使人与事有机结合,以达到人尽其才,事竞其功之目的。在现实工作中,在处理人与事这一对关系时,把人作为被动的管理对象,还是把人作为管理主体,这是管理中的一对矛盾。以人为本是现代人事制度的重要理念和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就必须着眼于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环境与机制。要根据每个人的知识、能力、品德、兴趣等因素,量才任用,扬长避短,使其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对公务员岗位要进行科学分类,使每个人在认识自己、认识岗位要求的同时,经过竞争等机制,尽可能达到适才适用,适时而用。 三项机制: 1、完善竞争机制。竞争是激励人们奋发进取的动力之源,也是坚持任人唯贤、防止任人唯亲的有效途径,要针对当前我们公务员制度中竞争还不充分,操作还不很规范, 措施 还不完全配套的问题,扩大竞争范围,增加激励力度,建立竞争机制,要把竞争精神体现到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争办法和措施。如录用人员采取考试考核,公务员晋升实行竞争上岗,并在日常管理中坚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机制,要与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和秩序结合起来。以后,我区科级领导职位实行任期制,每期任职五年,任期满后,必须按照竞岗的要求实施重新竞争上岗。此外,全区每五年集中组织一次科级领导干部竞岗,各单位须推出一定比例的科级领导职位用于集中竞岗,在集中竞岗中选聘一定比例的外单位应聘者。另外,要拓宽竞争 渠道 ,结合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改变单一职务晋升的发展路子,拓展公务员发展的空间,从多方面调动积极性。 2、完善激励机制。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能力发挥,在有无激励的情况下差别很大。正确适当的激励,可以使人的能力超常发挥,工作效率成倍提高。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并以精神激励为主(防止偏颇,精神激励要形成舆论氛围)。今后几年,我们准备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激情与活力。在坚持正向激励的同时,注意惩罚等反向激励的作用。对某些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使人产生自责感和耻辱感,形成压力,能够促使其改正错误和不良行为并努力工作。从今后开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时出现的行政过错行为,要严惩不怠。要继续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激励要条件鲜明,指向明确,强度适当,实施及时。最后激励机制要与竞争机制相结合,以更好发挥激励的效能。 3、完善更新机制。要保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就需要机关新陈代谢、吐故纳新。更新机制包括制度更新、人员更新、素质更新。制度更新就是创新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人员更新指通过交流、调整、辞职、辞退、聘任制、任期制等措施以及退休等自然规律,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机制。素质更新是通过 教育 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更新人员的知识和提高技能,以知识更新推动观念更新,从而推动工作创新。就个体而言,不能通过素质更新,跟上发展要求,只能在人员更新的过程中遭遇淘汰。我们将全面实施公务员在职培训,年底,全区公务员全部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全区公务员完成MPA核心课程培训。 同志们,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艰苦的工作,希望同志们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把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队伍建设会议讲话过去稿(二): 同志们: 市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部署以“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为主题的队伍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十分及时,也很有必要。说起“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由来已久。作为一个社会人,周边诸如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等的存在,在所难免。良好的人际关系,既融洽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为人的自我良性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构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它也有负效应的一面,具体反映到我们司法审判实践中,它往往又是法官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致因,从而降低了人民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并引发不良的口碑;严重败坏了法院、法官的形象,动摇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近年来,市法院一直将反腐倡廉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法官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刚才,x院长的 报告 中也提到了xx其他法院法官违法犯罪的情况。因此,市法院适时召开今天这个会议,给各位干警敲敲警钟,将起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积极作用。 下面,我代表市纪委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以专项教育活动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经济活跃,经济环境复杂,社会利益多元,使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有了更多相对适宜的土壤,不正之风和不廉行为也呈现出易发多发早发的特点。在这种大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的责任和压力也越来越大,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掌握着裁判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权力,甚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正因为如此,法院系统历来也是预防司法腐败的重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说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接近、拉拢、腐蚀法官,把“等价交换”等一些市场经济规则渗透到了司法领域,对司法廉洁形成了严峻考验。 近年来,尽管各级法院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很严峻,当前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依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以及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资料表明,去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总数在连续几年下降的情况下又出现回潮,案件数和违纪违法干警人数均呈较大幅度上升。而我们xx的形势更不容乐观。xx是个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复杂,老百姓打官司千方百计找关系,找不到关系心里不踏实。这种情况客观上助长了人情风、关系风和金钱风,使得我们的法院队伍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考验。这次温州法院系统几名法官违法违纪的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深刻的教训。我们必须以此为鉴,切实引起重视。要深刻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专项教育活动,以专项教育活动为抓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将专项教育活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通过这次队伍建设专项教育整顿,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从思想上找根源,从作风上查不足,从制度上堵漏洞,切实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惩防体系,确保法院干部队伍廉洁。 二、抓住关键,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审判权和执行权滥用是法院队伍腐败现象中最集中、最典型、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 热点 问题。紧紧围绕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来开展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司法公正,这就抓住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与关键,找准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亦难以避免。对此,我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以下四方面的关系,狠下功夫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设。 首先,是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教育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惩治,同时着重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腐败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 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法院队伍不出问题,继续保持法院零违法违纪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是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和保证。要强化监督这个保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法院敏感部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决杜绝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等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努力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工作格局。法院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都要满腔热情地自觉接受监督,包括自觉接受法院的内部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委、人大、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外部监督。没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难有预防警戒的作用;忽略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容易走过场。要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是正确处理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积极实施从严治院的同时,要注重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努力探索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激励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按照《公务员法》和市有关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我们现在还做不到高薪养廉,但近年来市法院党组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和请示、汇报,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解决法院干警的福利待遇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全体干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解除干警的后顾之扰。对这方面的工作,法院今后仍须继续努力。 第四,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系统的反腐败不仅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而且是法院各级领导、政工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后勤保障部门的共同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政工部门要通过人事任免、法官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弘扬正气,树好典型;要从法官选任、考察的源头开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把好进人关,决不能把已有或可能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人招入法院,防止“带病上岗”;对于已经被任命为法官的,要加强平常的考核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反对考察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带病提拔”;要把对执行党纪政纪的检查监督与法官考评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形成“两张皮”。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后勤保障部门的领导,与干警朝夕相处,最了解本部门的同志,要与纪检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对有违纪违法苗头和倾向的同志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问题变成严重问题,个别人的问题变成群体性的问题。 三、把握机遇,不断开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们xx正处在科学发展的攻坚时期、展翅腾飞的黄金时期,机遇千载难逢,挑战前所未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为社会经济、政治、 文化 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要冷静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把情况了解得全面一些,把问题分析得透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牢牢掌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平安xx、和谐xx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是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抓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司法为民”是最高法院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中所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刻地揭示了人民法院工作根本职责之所在。人民法院工作只有坚持做到爱民、利民、便民、护民,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才能得到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法院事业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广大法院干警要进一步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优质、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凛然正气;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拘留”等,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司法救助等制度,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接近群众、了解情况、工作机制灵活的优势,搞好简易程序的适用,多做调解说服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纷,保障其安居乐业。 二是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法院的每个领导干部都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应责任。坚持奖罚分明,对工作扎实取得成效的,必须要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予以肯定;对那些不抓不管、敷衍塞责、疏于管理、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甚至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必须要分清责任,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要紧紧抓住教育、管理、培养、监督等环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加强对法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是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法官及法院的领导干部,权力大,但责任也重,面临的考验和诱惑也多,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十分重要。法官队伍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念。要在广大法官中开展经常性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价值观,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把时间和精力化在办案办事上,管好自己的“八小时外”。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腐败分子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危害大,影响坏,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对此,我们决不能手软,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消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众之马,坚决遏制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市法院要通过这次专项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法院全体干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秉公办案不为情所动,公正司法不为情所扰,确保所有的案件都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法院成为公正司法的坚实阵地,为xx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看过队伍建设会议讲话过去稿的人还看了: 1. 政法队伍建设会议讲话稿 2. 政法队伍建设会议讲话稿(2) 3. 编修工作动员会议讲话 4. 政法队伍建设会议讲话(2) 5. 人力资源会议讲话稿 6. 人事工作会议讲话
人事考试会议通知 ♂
人事考试会议通知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9日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 (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1);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2、3)。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9月14日至9月27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9月14日至9月28日。
(三)缴费时间
9月14日至9月29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10月14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14日至11月18日。
四、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查询打印)(详见附件4)。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5、附件6。
2.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7),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教育、公安、卫健、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博、硕)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
4.关于告知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5.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6.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7.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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