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人事考试培训处(建设厅人事考试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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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建设厅人事考试培训处

2、建设厅人事考试青海

3、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岗位)

4、建设局人事考试管理局

建设厅人事考试培训处

建设厅人事考试培训处

1.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全厅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提案、信访、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2.计划财务处组织制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负责厅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3.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的论证、起草、修改、报批和授权解释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普法工作。4.科学技术处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5.标准定额处标准定额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区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等;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质量人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6.建筑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实施验证、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7.勘察设计处(抗办)组织制定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及推广;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省进疆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8.城市规划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上规划用地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9.城市建设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10.村镇建设处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包括县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制镇、集镇规划及村庄、牧民定居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11.房地产业处研究制定自治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审核各地房改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2.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办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职工租赁保证金、维修金的收缴、审核工作; 负责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级住房维修资金的审批监督工作; 负责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及管理工作。13.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行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厅属学校;负责厅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14.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办)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15.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16.老干部工作处的职责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17.行政许可办公室 根据《关于成立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人[2008]1号)规定,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为:统一受理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向厅对口业务处室转办行政许可申请,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督促业务处室承办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工作进度,会同业务处室管理建设行业资质(资格)评审专家库,推进行政许可电子政务。

建设厅人事考试青海

建设厅人事考试青海

2022年青海二建报名时间是4月2-11日,在青海人事考试网报名,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

青海2022年二建审核方式有考前审核、考后审核。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外省考生,需具备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交纳社保证明照片(缴费情况明细原件),方能报考。无以上证明材料的省外考生请严格按照属地化原则,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仍要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后将取消成绩或合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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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既有建筑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及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

是但是下属企业福利待遇会参考机关事业单位住建局是一个行政单位,住房和建设局,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县区级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建设局,也叫城建局,是以当地ZF组织的一个组织命名的。

1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建设局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比如规划设计院造价站质监站房管局等,都使用事业编制2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

建设局人事考试管理局

建设局人事考试管理局

【 #二级建造师# 导语】2020年山西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0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现将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时间、方式 本次资格审核分两个批组织开展: 第一批为网上审核阶段。 时间:2021年2月3日-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对象: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第二批为现场审核阶段。 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8日(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对象:以中专学历为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地点: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方式向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提交资料参加审核。 (一)第一批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向资格审核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具体资料要求如下: 1.《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填写扫描(详见附件); 年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5.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表格填写内容在电脑上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扫描;生成于一个PDF文档,需清晰、完整、易辨认;按照附件“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薛宝宝”。 (二)第二批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毕业信息学校信息,详见附件);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一份(详见附件); 4.报考增项专业的,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专毕业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提交资料需清晰易辨认,统一为A4纸打印或复印,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四、资格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现场审核的核验有关证件原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考生,并做好确认登记;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二)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2021年3月15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和《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3.《不予通过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 五、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1.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3科)。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网上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扫描清晰。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不完整或不清晰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 2020年山西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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