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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发布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崇左考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下面一起跟小编来看看护士考试相关内容吧!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安排,202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4月8-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二、报名方式、时间和现场确认(一)网上报名。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2月14-27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持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二)现场确认。崇左市考点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广西民族医院、崇左市人民医院、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共设置10个报名点,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2年15-27日。报名点主要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的接收、初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有关考务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8日下午下班前统一将考生材料(历届报考人员与应届报考人员材料务必分别封装)送到市卫生健康委五楼507室统计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错过报名点接收材料时间的考生须先在当地报名点审核材料并盖章,再自行携带报名材料于2022年12月30日前到市卫生健康委五楼507室统计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外省毕业证须提供电子备案登记表或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提供毕业生名单(名单加盖自治区教育厅印章)及实习证明(请按照实习证明模板提供,详见附件2)。三、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202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4月8-9日,以准考证具体时间为准。考试日期轮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4月8日第一轮专业实务8:30-10:10实践能力10:55-12:35第二轮专业实务14:00-15:40实践能力16:25-18:054月9日第三轮专业实务8:30-10:10实践能力10:55-12:35第四轮专业实务14:00-15:40实践能力16:25-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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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3月18日开通2019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报名,考生可以登录该网站进行考试报名。今年省考时间为4月20日,报名时间为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考生一定要注意时间,不要错过了。贵州省考2019报名入口官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考报名官网入口: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一)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9年4月初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18:00。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3月22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作退费处理,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务部门修改。年3月22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9年3月2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3月25日18: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缴费成功后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名单见附件4)的乡镇和派出机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18:00。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18:00之前通过网上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5),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减免考务费(具体办理要求见报考指南第五条)。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5日9:00至4月18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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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县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2.驻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七)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1年5月27日8:00-6月25日17:0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报名系统维护关闭)。 (2)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选择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平凉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所有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均在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实事不符,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1.申请人体检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A3纸打印,在崇信县人民医院、崇信县中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1年6月25日-7月9日之间。非工作日除外。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5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授权委托书》由认定机构留存。 3.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崇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③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内。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授权委托书 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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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生源或户籍;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考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188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②填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大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 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同 一岗位符合条件报考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于2012年8月 13日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 ()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2年 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14日在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南通市东方中学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笔试 通 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专业知识(占80%),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 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考试结束后三日内,考生可自行登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 根 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名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按照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素质 测试,具体人员名单和测试时间地点将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布。 (1)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和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模拟上课和面试两部分。 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学段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面 试的内容包括对教育理念及专业思想的阐述、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等能力的测试,其中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教师岗位报考者增加专业素质测试内容:①音乐岗位: 声乐、舞蹈、即兴伴奏、音乐特长展示等;②美术岗位:人物慢写、水粉静物、书法、美术特长展示等;③体育岗位:排球、篮球、田径、体育特长展示等。 (2)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其中音乐、美术和体育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30%和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下同)。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 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35%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5%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布。 体检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 2. 对公示无异议的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人员,根据公布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 3.考生自主择校后,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的考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监督 招 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 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纪律监督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 七、本《公告》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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