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3、河北人事老考试局
4、河北人事老考试网
河北人事网首页二建考试 ♂
河北人事网首页二建考试2023年河北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10日、6月11日(2023年6月份的第二个周末考试)。2023年河北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预计为2023年3月份中旬。报名入口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二建考试题型包含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科目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建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具体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该科目包含单项选择题7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5道,每题2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该科目包含单项选择题6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包含单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案例分析题4大道,共80分。
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满分的60%,但是由于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各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所以各省二级建造师及格分数线有细微差别,《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45分-6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为45分-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科目不同而不同。
下面为近几年河北二建合格分数线,可供大家参考:
21年 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施工管理:62分 专业工程:62分
20年 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施工管理:62分 专业工程:62分
19年 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施工管理:62分 专业工程:62分
18年 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施工管理:62分 专业工程:62分
17年 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施工管理:62分 专业工程:62分
16年 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施工管理:62分 专业工程:62分
河北人事网高级工考试成绩 ♂
河北人事网高级工考试成绩① 技师证书查询的网站是多少
// 1、 证书查询平台的证书查询范围仅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他部委、行业、企业所颁发的证书不在查询范围; 2、 证书查询平台目前仅提供2004年以后颁发的证书的查询服务; 3、符合如上两点,如在本证书查询平台上查询不到,请到考试所在地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证书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4、急需核实证书真伪,请致电考试所在地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5、如需其他帮助请发邮件至 zhengshu@pthl。 采纳哦
② 河北省怎么在网上查询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信息
中国教育网去查询~如果查询不到的话就看看你哪个证件是否有问题了~
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有官网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专询。属
也可以直接在微信城市服务中进行,操作方式如下:
1、打开手机微信并登陆,点击在“我”界面。
④ 技工等级证书怎么查
技工证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由国家劳动部门组织考试和颁证。技工证共分为5个级别一级: 高级技师二级: 技师三级: 高级四级: 中级五级: 初级 1.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2.也是出国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必备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建筑类的技工证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建筑类分为: 木工,砌筑工,模板工,抹灰工,脚手架工,电工,焊工,架线工,钢筋工,水暖工,混凝土工,石制工、钣金工、花卉工、绿化工、养护工。
⑤ 河北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在哪
去省教育网查
⑥ 技工证的查询网站在哪里
看看你技工证的发放部门,上面应该可以看到在哪查
⑦ 技工等级证或者资格证 怎么在网上查询
技工等级证或者资格证在网上查询的步骤: 点击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网站,版进入权成绩查询系统,根据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就可以查询到技工等级或资格证的成绩,以便知道是否取得了相应证书。
⑧ 河北省职称证书查询网站
职称评审,一般都是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查询,在河北人事职称网上可以查询到相关内容。
如果找不到,建议打电话问问。一般是各评委会的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如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
(8)河北技工资格证书查询官方网站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⑨ 河北省职称评审公示如何查询在哪个网站查询
河北省职称评抄审公示查询袭可以在河北人社网上查询。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所示:
1、首先,打开电脑或者手机网络搜索框,并在里面搜索“河北人社网”,一般情况下,第一个索引显示的就是我们需要查询的官网。
河北人事老考试局 ♂
河北人事老考试局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是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负责河北省机关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笔试、面试等项考试工作。
承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项职称考试工作;实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河北人事考试网第一时间提供河北省人事考试信息资源,包括河北省人事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试题答案、职位表、招考简章、录取分数线等最新2013年河北省人事考试信息和资源。
扩展资料:
河北人事考试网其主要职责:
1.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发展人事考试理论,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测试技术创新。
2.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国家、省人社行政机构关于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和安排,研究拟定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根据国家和我省人社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按照人事行政机构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和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5.根据人事考试工作方案,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登统等具体考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简介
河北人事老考试网 ♂
河北人事老考试网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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