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考(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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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考

2、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通知

3、人社部人事考试延迟通知

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考

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考

在五一之后,过了那么久,首次迎来端午假期。连续三天假期,眼看着下一个假期还有好久,这个假期变得格外的珍惜。而在五一假期的不敢出门之后,端午节可以外出旅游吗?

6月25日-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近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疫情重点地区来鲁人员排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工作,提前进行人员信息摸排登记,严格落实集中(居家)隔离和健康管理,对中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

对高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居家隔离7天,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持续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细化实化从“国门”到“家门”的远端防控、航空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人员防护、消毒管理的全链条管理措施,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及时管控一代病例,有效预防二代病例,切实杜绝三代病例,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

加强疫情重点地区来鲁人员排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工作,提前进行人员信息摸排登记,严格落实集中(居家)隔离和健康管理,对中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算检测;对高风险地区流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居家隔离7天,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对召开会议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另外,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告,包括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翻译专业资格等在内的一批职业资格考试将延期举行。

一、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召开会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指南》明确,举办会议严格落实举办方、举办地的主体责任。100人以上和会期1天以上的会议活动,要设置临时留观点。300人以上、会期超过1天的,应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实行封闭管理。

在14天内无本地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各级各单位本着严防严控和控制人员聚集的原则,可以举办各类会议活动。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会议活动。

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由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一般性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大型会议组成专班负责。大型会议活动由省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期。确需以现场形式举办的会议活动要根据参会人员来源、会议规模、会期及是否安排食宿、交通等情形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会议安排食宿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住地疫情防控管理和交通工具卫生管理。所有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临时到会人员、工作人员、住地服务人员和司乘人员等均纳入会议人员健康管理。

二、部分考试将延期举行,您了解吗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告,原计划于今年上半年举行的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今年下半年举行;

1.注册建筑师:一级:调整到10月17、18、24、25日;二级:调整到10月17、18日。

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考试调整到10月31日、11月1日。

3.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调整到11月7、8日。

4.注册计量师(一、二级)考试调整到11月7、8日。

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调整到11月14、15日。

6.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调整到11月14、15日(与下半年考试合并)。

7.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调整到11月21、22日。

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通知

人社部人事考试延期通知

【 #监理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62号)精神,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于11月26日、27日举行。为稳慎做好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1月2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11月27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如因突发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实施考试,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二、不参加补上确认 本次补考的范围是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我省已经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因考试安排调整,已报名缴费但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26日至9月30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撤回,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2。 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 1.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2.不参加11月补上确认程序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摘要)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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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人事考试延迟通知

【 #法律顾问# 导语】 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获悉,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后续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 现将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等七种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7号,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关于做好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49号,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保持不变;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已取得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新修订的政策文件颁布前,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2014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日期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201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抓紧修订原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待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五、企业法律顾问:根据《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度已经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过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六、房地产经纪人:我中心暂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具体执行文件,我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后,会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通知相关事项。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从2014年起取消。我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退费工作。 各地市要认真做好相关考试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后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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