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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 #翻译# 导语】 考 网从广东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广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5日-4月24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6日-9月15日,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18日-6月19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5日-11月6日,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一)口译考试 2.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3.《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一级翻译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报考二、三级翻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报考免试一科条件 1.已取得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2.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截至2021年11月)见附件2。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上半年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4月25日17:00。 下半年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1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16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的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各级别、科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1.口译考试:一级口译每人50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每人每科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60元。 2.笔译考试: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6元,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每人90元。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6月13日9:00-6月17日17:00;下半年: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座。 (三)应试人员须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考后60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可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成绩通知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试人员,须一次考试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一科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网站上对相关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的,资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通知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或纸质成绩通知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电子证书或电子成绩通知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1.关于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的几点说明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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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考试网动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二)考区设置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考全科(中专)和免二科、免二科(中专)两种类型。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考全科(中专)”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专)”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3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
广东人事考试网助理工程师 ♂
广东人事考试网助理工程师先去当地人事局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条件。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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