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3、企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2018)
企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企业职称事业单位认可么) ♂
企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企业职称事业单位认可么)
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的类型为国有化职称评审企业内评和社会化职称评审一教师系列 初级职称三级教师企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二级教师企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企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高级教师正高企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副高二会计系列职称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统计系列。
企事业单位车辆标志有哪些(企事业单位用车流程) ♂
企事业单位车辆标志有哪些(企事业单位用车流程)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企事业单位车辆标志有哪些,以及企事业单位用车流程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不同颜色的车牌代表什么含义?
- 2、京A8 京A9牌照的车都是干什么的?
- 3、经常看到的汽车的车牌有兰色的 黄色的 和黑色的都有什么区别?
车牌分为蓝色、黄色、黑色和白色。蓝、黄、黑是地方牌;白牌分为地方警务车辆、武警序列车辆和解放军车辆,三者式样不同。
蓝牌:小型车,式样为[某A·12345]、[某O·12345]和[某O·A1234]。其中“某”为省份简称、“A”代表省会城市,使用这种牌照的是普通车辆或政府专用号段车辆;
“O”牌的发放机关是省公安厅直属车辆管理所,使用这种牌照的是省直机关单位、省直企事业单位车辆(部分地区已经取消);
“OA”代表公安机关除警车以外的行政用车——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政法部门也有行政车,但各地在这种牌照的排列上不尽相同
黄牌:大型车、摩托车、驾校教练车和集装箱货车拖挂,黄牌的式样与蓝牌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教练车牌照和拖挂牌照,分别是[某A·1234学]和[某A·1234挂]
黑牌(部分地区已经取消):涉外车牌照,式样与蓝牌基本相同、不同的是领事馆牌照,式样为[某O·1234领],另外黑牌不作为政法行政车牌使用
公安警车(白牌),式样为[某·O1234警]和[某·A1234警]。“O”代表公安厅,“A”代表省城市,数字编号为四位
法院警车(白牌),式样为[某·OA123警]和[某·AA123警]。“O”代表省高院,第一个“A”表示省会城市,第二个“A”代表法院系统,数字编号为三位
检察院警车(白牌),式样为[某·OB123警]和[某·AB123警]。“O”代表省检察院,“A”表示省会城市,“B”代表检察院系统,数字编号为三位
国安警车(白牌),式样为[某·OC123警]和[某·AC123警]。“O”代表省国家安全厅,“A”表示省会城市,“C”代表国家安全系统,数字编号为三位
监狱/劳教警车(白牌),式样为[某·OD123警]和[某·AD123警]。“O”代表省司法厅,“A”表示省会城市,“C”代表监狱/劳教系统,数字编号为三位
解放军车辆(白牌),式样为[北A·12345]。“北”代表北京军区,换作其他汉字则代表大区或大区以上单位:“沈”沈阳军区、“兰”兰州军区、“济”济南军区、“南”南京军区、“广”广州军区、“成”成都军区、“海”海军部队、“空”空军部队、“军”军委四总部及四总部直属大区级单位。
字母就不多说了,倒也没什么,只是说了贴不出来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白牌是“京V·12345”,军委的车
武警内卫部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12345]。“WJ”是武装警察序列的拼音简写,“01”代表武警总部(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部队所驻扎的省份)
武警交通部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T1234]。“01”代表武警总部交通指挥部(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部队所驻扎的省份),“T”代表交通部队
武警水电部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D1234]。“01”代表武警总部水电指挥部(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部队所驻扎的省份),“D”代表水电部队
武警森林部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S1234]。“01”代表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部队所驻扎的省份),“S”代表森林部队
武警水黄金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H1234]。“01”代表武警总部黄金指挥部(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部队所驻扎的省份),“H”代表黄金部队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X1234]。“01”代表公安部消防局(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各省消防总队及下属各级部队),“X”代表消防部队
公安边防部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B1234]。“01”代表公安部边防局(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各省边防总队及下属各级部队),“B”代表边防部队
公安警卫部队车辆(白牌),式样为[WJ01 J1234]。“01”代表公安部警卫局(换作其他数字则代表各省公安厅警卫局),“J”代表警卫部队
武警序列牌照中的驻地代码如下
02——河北
03——内蒙
04——山西
05——辽宁
06——吉林
07——黑龙江
08——上海
09——江苏
10——浙江
11——安徽
12——江西
13——福建
14——山东
15——广东
16——广西
17——湖北
18——湖南
19——河南
20——四川
21——云南
22——贵州
23——陕西
24——甘肃
25——青海
26——新疆
27——宁夏
28——天津
29——西藏
30——海南
31——北京
32——重庆
京A8/A9系列的车牌,是北京市公务用车的牌照,特别是国家各级领导使用的汽车车牌,基本都在这个系列。
京A8系列:京城权贵阶层的符号
不过京A8号段不同于京AG6,人家那个级别在那儿摆着呢,就两百个牌之内,怎么发都不会乱。京A8的牌号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在九二式牌照开始发行时就留了京A80、81、82的号段专门给中办、国管、中警、市委使用。
这个时期基本上都是公务车,街上跑来跑去都是送文件、跑任务、奔机要局去的,那会儿北京的私家车还很少,给公家开小车的司机素质也不像现在的驾驶员那么高,都是些政治上干净的武警新兵蛋子拿来用的,这些车在长安街上风驰电掣,大呼小叫的,见灯就闯,见线就压,那感觉是好不威风,相当的特权。
扩展资料
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新的公车改革方案。北京市8万余辆公务用车全部统一了车窗标识,“红色是党政机关,黄色是事业单位,蓝色是国有企业,绿色是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同时,公务用车将于今年内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终端,非工作时段用车将自动报警;
市民还可拨打“12345”电话,将违规用车线索直接举报给纪检监察机关。贴标亮身份,滥用遭举报,这些新举措将更有利于公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实际上,如何管好用好公车,并不是一个新命题。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就曾公布过有关决定——各级行政首长不再拥有各自的专用马匹和马夫,代之以各自领取“车马费”,这与今天“公车货币化”改革思路颇有几分相似。
2014年,在公车改革经历了20年的中央试点和地方自主尝试后,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启动公车全面改革。历时两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让公车在阳光下“奔跑”
一楼说的是N年前的老牌子了企事业单位车辆标志有哪些,现在的车牌格式根本不是这样。
车牌的颜色有蓝、黄、黑、白四种(其实还有农用车的绿牌,但是不常见、我也不清楚,就不说了)
蓝牌是地方小型车,格式有三种企事业单位车辆标志有哪些:
“某X·12345”、普通车辆,汉字时省份简称(下同)、字母是城市代码(其中“A”表示省会城市)、最后五位数字是编号(有全数字编号也有数字和字母混编的编号,比如石家庄市的“冀A·12345”或“冀A·A1234”);
“某O·12345”、省直机关单位车辆,字母“O”表示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某O·X1234”、政法单位除警务车以外的行政车。
黄牌是地方大型车辆、摩托车、驾校教练车、挂车牌照。大型车牌照、摩托车后牌的格式、文字含义和蓝牌相同,摩托车前牌只有编号“12345”、教练车牌照是“某X·1234学”、挂车牌照是“某X·1234挂”。
黑牌是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驻华使领馆等涉外单位的车牌。企业车牌的格式是“某X·12345”、“某O·12345”,含义与蓝牌相同,领事馆车牌是“某X·1234领”(“领”是红字)
武警序列、PLA、地方警务车辆牌照都是白牌,三者格式完全不同,先说警车
警车牌照由省份简称 、城市代码(和蓝牌基本相同,字母“O”表示本系统在省内的最高机关)、系统代码(公安系统没有这个代码字母)、编号和红色“警”字组成,具体格式如下:
“某·O1234警”,省公安厅(比如云南省公安厅的是“云·O1234警”)
“某·A1234警”,省会城市各级公安机关
“某·OA123警”,省高级人民法院
“某·AA123警”,省会城市市中院和市内各基层法院
“某·OB123警”,省人民检察院
“某·AB123警”,省会城市市检和各基层检察院
“某·OC123警”,省国家安全厅
“某·AC123警”,省会城市各级国安机关
“某·OD123警”,省司法厅和省厅监狱局、劳教局
“某·AD123警”,省会城市各监狱、劳教所
武警序列牌照由字母“WJ”(武警)、驻地省份代码(两位小字体数字)、警种字母代码(内为没有代码)和数字编号组成,具体格式如下:
“WJ00 12345”,武警总部车辆监理
“WJ01 12345”,武警总部(数字“01”的含义根据警种不同而不同,换作其他数字则一律表示驻地省份、各警种相同)
“WJ01 T1234”,武警总部交通指挥部
“WJ01 D1234”,武警总部水电指挥部
“WJ01 H1234”,武警总部黄金指挥部
“WJ01 S1234”,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WJ01 B1234”,公安部边防局(四局)
“WJ01 X1234”,公安部消防局(七局)
“WJ01 J1234”,公安部警卫局(八局)
省份代码如下:
02――河北省
03――内蒙古自治区
04――山西省
05――辽宁省
06――吉林省
07――黑龙江省
08――上海市
09――江苏省
10――浙江省
11――安徽省
12――江西省
13――福建省
14――山东省
15――广东省
16――广西壮族自治区
17――湖北省
18――湖南省
19――河南省
20――四川省
21――云南省
22――贵州省
23――陕西省
24—―甘肃省
25――青海省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宁夏回族自治区
28――天津市
29――西藏自治区
30――海南省
31――北京市
32――重庆市
PLA的牌照就不细说了,将就看看吧
军委
“京V·12345”
四总部、四总部直属单位、独立兵种
“军X·12345”
军种
“海X·12345”
“空X·12345”
大区
“北X·12345”
“沈X·12345”
“兰X·12345”
“济X·12345”
“南X·12345”
“广X·12345”
“成X·12345”
企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2018) ♂
企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2018)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企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2018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后遗属的补助是什么
- 2、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
- 3、国家公务员遗属补助政策都有哪些?
- 4、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 5、事业单位员工病逝单位会对其家属有什么补助?
- 6、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五、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六、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七、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八、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你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并报我们备案。
一九八O年二月三日
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各地的要求,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之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自行废止
各地政策大同小异,以江西省为例:
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生活补助。
(一)父、母(包括抚养工作人员长大的抚养人,下同),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又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或虽然不满上述年龄,但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下同)、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下同),年未满十八周岁,或虽已满十八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的。
或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遗属生活补助的,不得重复领取遗属生活补助。
(二)在计算遗属生活补助时,如有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养的父母,应本着子女均有供养父母义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三)遗属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补助。
(四)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发给遗属生活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生活补助。
四、办理程序
(一)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代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二)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媒体报道: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提高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2016年01月04日09:18?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日前下发并施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直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51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自2015年1月1日起,其他县市(含双城区)由44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市人社局核准;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区、县(市)人社局核准。
参考资料:新建区人社局 · 信息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范围标准
一、补助原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困难情况给予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遗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五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或因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补助费标准 l、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 户口所在地 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若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时,从下一个月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3、死者遗属一般每人每月按80%领取(余数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4、死者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领取。 5、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按100%领取。 四、具体问题 1、死者配偶另行结婚后,其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由原支付单位继续发给。 2、享受定期补助或未享受定期补助的遗属如遇特殊困难,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视其困难情况,适当给予临时救济。 3、未转正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家庭确有困难的,可由死者原工作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4、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有变动时,应从迁移之下月起,改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 5、过去已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从本文下达之下月起改按上述标准执行;过去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如符合本规定享受补助条件者,从批准之月起给予补助。本文下达后死亡的工作人员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从工作人员死亡之下月起执行。 6、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规定执行。 7、符合离休条件而未办离休手续即去世的人员,其无工作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晋人险字〔2000〕9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8、要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享受补助的人数、条件等情况有变化时,应按变化后的情况及时重新确定。 五、审批权限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由死者遗属本人申请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省直单位报主管厅、局审批;市、地所属单位,报市、行署人事局审批;县所属单位,报县人事局审批。 六、经费开支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救济费,按现行体制规定由各级财政负担。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费项下支付,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支付。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下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2022年最新遗属补助政策如下:
1、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遗属补助政策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单位首先会有抚恤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你父亲的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职工遗属补助的政策是企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首先职工遗属补助的对象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父母,或者是暂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弟妹等亲属,补助的费用一般是以能够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保证为基本原则,但具体的是根据地方上的具体政策。
遗属补助政策标准: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调整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般是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等规定
企事业单位都包含哪些(企事业单位的范围) ♂
企事业单位都包含哪些(企事业单位的范围)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企事业单位都包含哪些,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范围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什么叫做企事业单位?
- 2、企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 3、企事业单位包括那些单位的呀,谢谢啦
企事业单位,指的是企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一般默认指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企业单位包含国企和私企;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事业单位
接下来介绍下《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事业单位包括哪些部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
个。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1、教育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事业单位 中等教育事业单位 基础教育事业单位
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
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报刊杂志事业单位 编辑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血液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卫生检验事业单位 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 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 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
航务事业单位 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园林绿化事业单位 城市环卫事业单位 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良种培育事业单位 综合服务事业单位
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水文事业单位 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站) 计算机应用中心 价格信息事务所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企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技术咨询事业单位 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事业单位 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 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勘察事业单位 设计事业单位 勘探事业单位 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 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 海洋保护事业单位 其他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事业单位 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事业单位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 质量检测事业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 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专利事业单位 商标事业单位 版权事业单位
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19、其它类
如环保事业单位,某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