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减免考务费申请表(人事考试减时限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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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人事考试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2、人事考试减时限宣传信息

3、人事考试减证便民

人事考试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人事考试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的实施方案》,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主城区215个社区,每个社区聘用2名协警人员,共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430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报考条件)。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

3、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二)招聘名额分配

1、特招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占招聘总人数的20%。

3、女性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10%。

(三)驻社区协警人员工作职责

协助负责社区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及管理,负责社区的治安巡逻巡查等工作。

(四)驻社区协警人员待遇

所招聘的驻社区协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所在社区签订用人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满六年后签长期合同。工资待遇比照社区事业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由市、区各负担50%。

(五)驻社区协警人员管理

驻社区协警人员由公安机关统一派驻,由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双重管理,在社区开展工作,人员仅限在社区间流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区常住户口(2012年9月30日以前迁入);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和纪律;

3、自愿从事社区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学历放宽至专科;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学历放宽至专科;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

5、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须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申报的烈士或批准的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6、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须为呼和浩特市市区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退伍士兵;

7、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间;

8、男性身高不低于米,女性身高不低于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有劣迹或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9时--12月14日17时整。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考生考试诚信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2012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9时--12月14日17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含2011年、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24时整,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1年、2012年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2)2份,于2012年12月12日--12月16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楼东侧208房间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还报考人员。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市公安局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12月18日9时—12月22日24时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公安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知识和写作测试,共一张试卷。报考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

(三)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和详细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员退伍士兵还须携带退役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的相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五)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于2012年12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全部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同时在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五、 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安局指定。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米,女性不低于米。其他身体条件、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被考核对象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经依次递补后,招聘名额仍出现空缺的,由市公安局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安局培训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1:《 2012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岗位表 》

附件2:《 2011年及2012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7日

人事考试减时限宣传信息

人事考试减时限宣传信息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组织200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572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464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具体项目标准详见相关公告)。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8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09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辽宁人事考试网() 辽宁省就业网()。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详见各市人事网站一览表)将发布本辖区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招录机关(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只能选择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朝阳、盘锦六市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在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沈阳考区”。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 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3日8时至8月1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3日至13日。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8日至10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调整或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日8时至9月1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修订)》)。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在沈阳。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属地化原则确定。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一科加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一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身体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评标准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因上述原因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厅相关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和体能测试标准进行自测。因身体条件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非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面试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时,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辽宁省党群系统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录职位信息.rar 附件2: 辽宁省政府系统2009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rar

人事考试减证便民

人事考试减证便民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3月22日。

贵州省2023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成绩公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一)考生即日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别后,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笔试成绩。

(二)考生通过“云上贵州多彩宝”APP点击首页“人事报考”-“成绩查询”-“查看成绩”输入相关信息也可查询。

二、成绩核查。

(一)核查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因全部为客观题,只核查考生参考为0分卷及违纪情况,其它情况不再进行核查;《申论》考试只核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请本人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核查地点填写申请表交工作人员核查。

3月28日(上午9:00-12:00)到核查地点领取核查结果。如成绩有误,经相关程序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和招录单位,并统一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核查地点。

1.贵阳市考区: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市人社公共服务中心13楼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1308室。

2.六盘水考区: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二科(2304室)(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58号)。

3.遵义考区: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社保大楼609室。

4.铜仁考区:铜仁市碧江区西环大道10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考试指导中心)。

5.安顺考区: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17号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考试中心。

6.毕节考区: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毕节市麻园路社保大楼七楼)。

7.黔西南考区: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七楼考试院办公室)。

8.黔东南考区:贵州省凯里市永乐路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凯里市永乐路七小旁)。

9.黔南考区: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匀都国际B栋503室。

10.省直考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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