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3、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的)
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哪些省发布了省考公告) ♂
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哪些省发布了省考公告)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以及哪些省发布了省考公告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2023福建公务员考试时间什么时候公布?
- 2、2023公务员联考有哪些省份
- 3、2.25哪个省公务员考试
- 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近期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部分联考省份已经发布了2023年公务员考试公告,福建省公务员考试也是联考,所以预计202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也会在近期发布,届时会公布2023福建公务员考试时间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的具体安排,大家要耐心等待。
一、2023福建公务员考试时间公布时间
要想知道202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的具体时间,就要等待202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公布。
福建省是参加联考的省份,近期已经有部分省份,比如山西、四川、新疆发布了2023年公务员考试公告,相信后续其他联考省份也会陆续发布各省份的考试公告,福建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也会在近期发布,大家要做好准备,等202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之后,就可以知道具体的考试时间了。
二、2023福建公务员考试时间
根据已经发布了2023年公务员考试公告的联考省份的安排,2023年联考时间基本确定在2023年2月25日开始,所以不出意外的话,预计202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时间也在2023年2月25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要以202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2023福建公务员考试时间什么时候公布的内容,大家可以关注高顿公考,可以及时了解具体的考试时间。
点击领取省考备考资料
2023公务员联考时间是3-4月份。
公务员的多省联考,是指在省考的笔试阶段,多个省市联合在同一天,统一命题进行考试。需要说明的是,统一命题后各省市会从统一命题的题目中自主挑选自己省份的考题,所以参加联考的省份的题目并不完全相同。
联考的省份有:山西、河南、吉林、福建、云南、湖北、宁夏、贵州、广西、辽宁、四川、陕西、湖南、甘肃、重庆、海南、安徽、江西、天津、河北、兵团、内蒙古、青海。2021年省考联考的省份有:安徽、重庆、广东、广西、贵州、甘肃、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海南、江西、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陕西、山西、四川、天津、兵团、云南。
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考生须按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2.25吉林省公务员考试。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流程:
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
3.开始网报:
(1)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
(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
(3)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5)报名成功。
注:当下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考试方式: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您好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结果将于202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之间公布。此次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以网络答题形式进行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公布结果前需要进行严格哪些省公布公务员考试的审核,故公布时间可能会有调整,考生可以关注官网最新公布时间。其次,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结果将于2020年9月30日前后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广大考生可以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结果。此外,考生也可以登录黑龙江省招考办官方网站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考试结果及相关信息。
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国企转事业单位) ♂
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国企转事业单位)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以及国企转事业单位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 2、哪些事业单位改企业
- 3、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
- 4、2022年哪些事业单位改企业
- 5、这些事业单位转企,取消编制!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
- 6、编制没了!湖北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
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
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
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
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
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
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
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
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
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
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
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近日表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要在全国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则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机制转换的关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都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8日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我国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央企,治理拖欠,还将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2015年以前全国事业单位全部改制完毕 由于事业单位现状是国家包办包养,财政拨款,及平均主义的管理体制,一个最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导致政府机构改革安置的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军转干部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及一些所谓的社会精英不去国家和社会最需要之一的生产经营第一线主战场多创造社会财富,而是象潮水一般拥向吃财政的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成了“蓄水池”,这种蜂拥而至的流入结果使得许多事业单位超编严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短缺与积压并存,需要的高科技人才进不来,不需的人员出不去。同时,由于人员增长过速,人头费、各种补贴大幅度增加,超出了财政承受能力,使财政不堪负重,所有的经费都花在“人头费”上还不够。这种现状限制了事业的发展,在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今天,很多弊端、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影响了事业的发展,使事业单位数量及编制人员越来越多,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引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这项工作落实,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当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在人员安置、社保关系接续,土地资产处置,工商登记,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细化,为下一步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含)起,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要求,明确转制的驻济单位,自转制基准日起,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应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注销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自转制基准日起,转制单位和个人应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参保人员都拥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对于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补记。对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提出:在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之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再转移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法律分析】: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2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2.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似乎迫在眉睫,我们再把目光放到事业单位改革时间上来看,到今年,也就是2018年,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如果这项改革顺利落实的话,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 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造成资源浪费,体制岗位会越来越少,有混饭吃的这种人也会越来越少,很多人一时间还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是社会本来就应该往前发展的,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才会不惧改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 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2、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主择业。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 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河北省试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经全面清理辞退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了所有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允许执法队伍中有编外合同工存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临近退休人员可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许多省份停止了“提前退休”政策的审批,组织部门还全面叫停了领导干部女50岁、男55岁提前“退居二线”、不担任实职的做法,以前这种情况以“提高一级工资待遇”为条件,吸引领导干部提前离岗,现在提前离岗不仅不允许,还被党报党刊严肃批评,定性为另一种“腐败”行为。
在机构改革中,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领导干部恢复提前“退居二线”的说法(领导职数大量减少,退居二线的政策也不是就彻底没有重新使用的可能),但却明确提出了“临近退休人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在提前退休的政策上,放宽了病休的条件,以及对工人、干部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是距退休5年,都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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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都知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待遇一直很好
让人羡慕不已
不过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2020年
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
关系到3000万在职职工
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
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是以营利为目的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改革后人员去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 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 社会 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 社会 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 社会 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 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 社会 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 科技 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 体育 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 社会 保障类: 社会 救助, 社会 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 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 社会 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 社会 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 旅游 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 体育 场馆, 体育 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⑤ 社会 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三大变化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这次变化将关系到不少人
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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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的) ♂
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的)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以及哪些省市公务员考试限制户口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地方公务员考试有户籍限制吗
- 2、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有没有户籍要求
- 3、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是否有户籍限制?
大部分地方公务员考试都会有户籍限制,但是对高学历的考生不限制户籍。
因为有户籍限制,很多考生不确定自己能否报考,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很多省份虽然有户籍限制,但对高学历与应届毕业生还是会放宽要求的。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
拓展资料:参考2017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限户籍,外省市高学历积分达到可报考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公务员考录放宽户籍限制
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有户籍要求吗?不了解公务员考试的人以为考取公务员考试门槛比较高,但其实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报名门槛相对还是比较放松的。关于省考公务员考试是否要求全日制这个问题,相信你了解后就明白了。一般省考公务员考试在发布招考公告的同时会发布招考简章,也就是大家说的职位表,那这个职位表就相当于是自己能否报名公务员相应岗位的参照表啦!
一般省考报名条件对于户籍还是有一定要求的,因为省考招考范围就是在本省进行的。按照近年来各省的报考政策来看,有一部分省份对于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户籍限制是比较严格的,像江西、河北等地,还有一部分省份对于报考限制户籍政策有但是不严格,像天津、山东、湖南、安徽等地;还有就是吉林、甘肃等地限制户籍政策暂时比较少。当然具体的报考条件户籍限制还是要参考当地发布的招考简章。因为很多时候每年的报考条件是有变化的。
有的地区虽然限制户籍,但是只要满足相关专业及学历的要求依然可以报考。而且除了这些有报考条件限制的岗位,还有一些属于三不限岗位,既不限制学历、专业,也不限制户籍。因此户籍无法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如选择这样的三不限专业报考!领取公务员省考资料
202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有小伙伴想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但是他们不太了解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户籍要求和报考条件。下面上岸鸭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户籍有没有限制吧。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职位对户籍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南京、扬州、泰州、宿迁和盐城地区没有户籍限制,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徐州、连云港、镇江和淮安有户籍限制。需要根据当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官方通知为准。
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必须拥有中国国籍;
(二)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且小于至35周岁,没有工作的应届的硕博研究生可以放宽到40周岁;
(三)必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有胜任职位的能力;
(五)学历必须达到大学本科,除特别优秀的村居干部和公安机关的特警职位;
(六)其他职位要求的条件。
其他条件
1.有研究生学历,或没有工作的本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到生源地和户籍方面的限制;
2.部分职位要求有生源地及户籍限制;
3.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如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
5.不能报考有亲属担任领导的职位。
所以报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人员,要根据自己考试的地区和报考岗位的类别在官方通知的文件中查询是否有户籍限制,确保自己符合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条件。想要获取更多的江苏省省考信息,欢迎大家关注上岸鸭公考网领取资料!
哪些省市通过公务员考试的简单介绍 ♂
哪些省市通过公务员考试的简单介绍2023公务员联考省份有四川新疆兵团海南贵州福建山西河南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哪些省市通过公务员考试,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哪些省市通过公务员考试,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
参加联考的省份基本不一样哪些省市通过公务员考试,但比较稳定的省份有安徽重庆福建广西湖南湖北贵州海南江西内蒙古宁夏陕西云南青海新疆公务员联考就是多个省份在同时间统一进行考试 已赞过 已踩过lt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四这些地区的公务员考试几乎与联考“绝缘” 除哪些省市通过公务员考试了以上列举的省份外哪些省市通过公务员考试,江苏北京上海河南广州深圳这些地区参加联考的频率极低,甚至为零比方说,江苏省仅在2010年首次参加春季联考外,便从此退出了联考“大舞台”2018年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上岸相对容易的五个省份是河北广西江西吉林新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些地区比较偏远,经济不够发达,很多人不愿意报考,因此岗位竞争小这些地区还有户籍保护,大多数岗位限制本地户口报考,就是说本地人报考。
除了国考外,在2016年,有部分省份也明确禁止体制内公务员报考,主要有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河北湖南新疆黑龙江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辽宁广东青海海南等这其中的有些省份,禁止在职公务员参加省考并非。
到目前为止,除西藏考题尚不明确以外,其它12省区市申论试题主题相同,作答要求不尽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除江苏为独立命题,其余11省区市试题相同,模块顺序略有差别省考的概况 省考全称为省级公务员年度录用考试。
4江苏北京上海河南广州深圳这些地区参加联考的频率极低,甚至为零全国范围内,有些地区公务员考试一年考一次或两次四川重庆福建天津吉林等,甚至三次广东省考深圳市考及广州市考这也就意味着。
公务员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
至于为什么广州和深圳会有单独的公务员考试,可能有些小伙伴会有疑问,广州和深圳不是属于广东省吗招的不都是地方公务员吗为什么除了广东省考之外还有市考呢这是因为在广东省,广州和深圳同为副省级城市,因管理和服务的。
当然,对于一些缺乏资源,学历一般的寒门毕业生,考入公务员也是极为不错的选择,也可以通过考编,实现一次阶层的跨越不过,对于寒门的毕业生,这也是他们最大限度一次跨越,如果想要再进一步,那么就比登天还要难或许,这。
国考公务员考试地点一般会在每个省的省会城市,例如湖南省长沙市会在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会在自治区首府,例如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国考公务员报考流程如下1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会在每年的十月中旬,笔试时间省考公务员。
2018年公务员考试24省份参加,总招录人数接近10万包括吉林黑龙江贵州福建云南湖南甘肃江西海南新疆天津山东山西四川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重庆河北贵州青海西藏新疆建设兵团。
新疆青海甘肃辽宁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等省份容易一些公务员考试的难易程度1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经济发展水平好的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由于经济发展快会吸引更多的人报考,从而形成特别高的竞争比。
得看省考公告,好几个省份都可以比如江苏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换言之,满5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可以参加江苏省考,其他条件如。
参与联考省份有24个,如湖南黑龙江山东广西四川湖北安徽浙江河北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陕西福建山西江西云南天津海南甘肃重庆宁夏青海公务员不是很好考,现在竞争非常激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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