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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西秀区人事考试信息网【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2年贵州安顺市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贵州省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选调公告》)和《贵州省202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实施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顺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及市直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招录单位邮箱和联系方式 复审时间:2022年7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2年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公安局7楼715室(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54号); 2.报考公务员、选调生(不含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选调职位)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原办公区(西秀区中华东路金钟广场门口湘南酒店旁)。 所有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原则上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因特别特殊的原因难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拨打所报考职位的单位(县区)联系电话征得同意后,可进行线上资格复审,招录单位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8。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招录公告》规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详见《2022年安顺市公开招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2022年安顺市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和《2022年安顺市公开招录选调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3)。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式2份,审核后1份报考人员持有,1份留存审核单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党员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等)。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公告》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须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并同时提交《毕业证取得许诺书》(附件5)。 (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证明。 (四)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 (五)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六)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转业)证。 (七)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八)报考选调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入党所在支部、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学校院系以上出具的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且任职1学年以上的证明;2.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院系级及以上表彰证书。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参加选调的,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毕业生或2021年退役士兵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转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和《选调公告》选调条件第8条中所规定的内容;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九)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也可在征求招录单位同意后,采取线上提交复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十)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审核人员只收复印件。线上资格复审人员提交的材料,须以原件进行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如审核合格进入面试,必须在面试(8月6日)前将全套材料原件、复印件送到招录单位指定地点进行验证,验证人员只收取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录单位须按照《招录公告》和资格复审人员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需告知考生(其中线上复审人员以电话告知)。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书》(附件7),其中,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提交,线上资格复审的考生在面试前验证资格复审资料时上交到指定地点。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安顺市委组织部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二)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手机、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在线打印。 六、有关事宜 (一)安顺市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的面试工作于8月6日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于8月7日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二)全市的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必须完整、真实、准确。 (四)安顺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务院、贵州省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复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排队办理,自觉遵守秩序。 咨询电话:安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监督电话: 附件1:2022年安顺市公开招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22年安顺市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3:2022年安顺市公开招录选调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示例.doc 附件5:毕业证取得许诺书参考示例.doc 附件6:基层工作证明参考示例.doc 附件7: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doc 附件8:各招考单位、县区邮箱、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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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并于2012年5月3日经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对确需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立考点的,经省招考办同意,可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监督下设立考点。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考3594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47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324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034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1763名。 本次招考不设职位类别。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5、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报考人员,须为截至2012年5 月18日在县乡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县乡工作的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2年5月18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现有身份报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为2010年5月18 日以前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本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2年以上。 定向退役士兵、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本市(州)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考;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18日。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ip: 或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5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2年5月23 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5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9:00至6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加5分。 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在任职期间(工作期间、服役期间)曾获得表彰的加10分;省部级表彰的加8分;市(州)或厅级表彰的加6分。 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入相应分值。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2012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3)后,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截止到2012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公务员局 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统监督电话: 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2.2012年贵州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3. 2012年贵州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 4. 2012年贵州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安顺镇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
安顺镇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执业医师考试# 导语】 从安顺市卫生健康局获悉,2023年贵州考区安顺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公告已公布,2月20起报名审核,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01号)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要求,现将安顺市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至2023年3月5日; (各报名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并公示告知本报名点所属考生,确认时间不能超过上述规定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我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1)安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三0二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紧急救援中心的申请人(考生)在本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2)安顺市各县(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乡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其他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各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只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 二、报名资料的提交 为便于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报名考生在提交审核材料时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确保真实、清晰,且统一A4纸型。 第一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本人必须在表上“本人签字”栏签名。 第二联: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份装订。另一份贴照片单独提供(各县区及各单位保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护照(外籍考生) 注:考生需提供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将照片粘贴在印有身份证明的A4纸下方,并注明所属工作单位辖区县(区、市),以便办理通过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照片不得更换。 第三联: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四联: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除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学位证书。若毕业证书专业指向明确(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联。 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除需提供规定提供的证明外,在参加本年度医学综合笔试前,需向所在考点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进行校验,若毕业证和学位证不符合报名规定的或与报名前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容不相符的,取消其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考试资格。 第五联:《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 请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或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报名时务必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以便资格审核时对其学历真伪进行辅助甄别。 第六联: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须提交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第七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所有页面信息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执业注册时间不满规定年限者不予受理报名,执业时间计算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执行。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足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八联:工作单位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九联: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教师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第十联: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 第十一联: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二联:《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贵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知情同意书》。??? 三、2023年实践技能考试免考考生的资格审核 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须网上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参加考点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四、安顺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及地址 1.安顺市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33325539,地址: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安顺市人民医院医务科) 2.安顺市中医院医院报名点,电话:33607860,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航大道23号(市中医院门诊4楼医教科); 3.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报名点,电话:33229766,地址:西秀区凤东路与3号路交叉口东南角(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三楼办公区医教科); 4.三0二医院报名点,电话:38121210,地址:西秀区南马大道中段(三0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5.安顺市疾控中心报名点,电话:33224789,地址:西秀区虹山湖路24号(市疾控中心行政楼4楼办公室); 6.西秀区报名点,电话:33232145,地址:西秀区东关街道黄果树大街166号(西秀区卫生健康局人教科102室); 7.平坝区报名点,电话:34224210,地址:平坝区安平办塔南社区广场中路2号(平坝区卫生健康局3楼医改办公室); 8.普定县报名点,电话:38614101,地址:普定县玉秀街道党固路5号(普定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 9.镇宁县报名点,电话:36227454,地址:镇宁县环翠街道红岩山路3号(镇宁县卫生健康局1楼信息中心办公室); 10.关岭县报名点,电话:,地址:关岭县顶云街道卫生监督所(3楼楼梯口对面办公室); 11.紫云县报名点,电话:35239602,地址:紫云县松山街道十字街74号(紫云县卫生健康局5楼医政股); 12.开发区报名点,电话:33756509,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卫计局二楼医政医管科(机场路双阳廉租房C区安酒居委会旁); 13.黄果树报名点,电话:33596108,地址:黄果树旅游区屯堡路2号(黄果树管委会1楼卫计中心办公室)。 五、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除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外我省其余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成绩两年有效。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全国考试时间如下:六、医学综合考试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下午16:30-18:30和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4.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加试部分(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1:35。 七、医学综合笔考试“一年两试” 2023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我省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含缺考与未缴纳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费用考生)。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2023年我省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已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二)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三)在村卫生室工作的考生,报考时提供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印章。 九、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精神,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按要求填写的《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附件2)。 十、其他事项 (一)若有持军官证报名的军队考生,请到贵阳考点观山湖报名点报名,贵州考区军事医学考试统一安排在贵阳考点进行。 (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 (三)考生请诚信报名,报名时务必如实、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使用虚假材料报名,将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予报名。 (四)考生报名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并签字确认。 十一、考试监督及咨询电话 贵州考区: 安顺考点: 特此公告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贵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知情同意书.doc 附件2: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doc 原文标题: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安顺考点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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