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事考试机构(广元市人事考试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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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条件: 特警职位(含专业特警和普通特警):年龄在18-2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考范围 专业特警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其余职位招收范围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公招职位表,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7月1日至7月8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1日至8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普通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笔试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广元四县三区均属重灾县区)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4〕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含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于2014年8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笔试加分。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7月28日至30日进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1.专业特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考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2.普通特警: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内容:男子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为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参加专业测试的所有人员均要签订专业测试书。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特警职位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线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9月10日前结束,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1〕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拉通排名的职位,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拟录用职位),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市公安局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市公安局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地址:利州区城区建设路61号)。 监督举报电话:、3263265 政策咨询电话:、32670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202、86740303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元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3. 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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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广元市利州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66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8:00,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和《广元市利州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广利委办〔2017〕8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66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区属国有企业5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已在广元市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要求是取得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人员,或2017年后考录且取得非全日制 毕业证、学位证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人员。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要求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的人员。 2.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 4.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岗位、专业及名额限制。 5.“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等急需紧缺人才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6.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需认真阅读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8:00。 1.现场报名。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4张,报名地点为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联系人:李健宏;联系电话:。现场报名时,须佩戴口罩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提供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网上报名。登录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利州人才580网站()下载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2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毕业证和学位证图片,202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图像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学校)¨¨(专业)¨¨¨¨¨¨¨¨¨¨¨(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送邀请通知。接到邀请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参加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公开考核 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教育类岗位采取微格课方式,卫生类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采取综合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面试成绩低于70分(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引进。 (四)体检 1.体检名额。根据引进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中共利州区委组织部、利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 2.心理健康测试。入闱体检人员须参加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3.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4.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成绩在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5.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或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递补与岗位调剂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选择递补,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在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缺额,根据考生意愿,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中依次调剂。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在利州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主要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刚性引进到我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才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二)工作补贴。在我区工作前5年内,除工资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补贴。 (三)编制管理。对引进(招聘)到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实行“英才编制”管理。 (四)岗位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表现特别优秀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调任公务员或相应领导职务。 (五)实习待遇。各用人单位为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拟聘人员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由引进对象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般不低于1个月。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安排住宿。 六、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全程监督。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察委??????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年广元市利州区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广元市人事考试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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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请考生登陆广元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联系电话:。温馨提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本次招录后续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广元组工网“重要发布”专栏适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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