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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内容)
事业单位用人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事业单位用人形式怎么填) ♂
事业单位用人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事业单位用人形式怎么填)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用人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以及事业单位用人形式怎么填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内容介绍
- 2、行政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条例
- 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006-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 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 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总共有60条左右,其中经常被提及的包括:1、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常是聘用制。2、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3、不搞任人唯亲。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事业单位是不可以聘用的。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化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具体介绍如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
2、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3、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为组织人事部门。4、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限不能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5、个人能力或个人行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岗,经鉴定后可以缓签合同。
6、员工的待遇要根据岗位和具体的工作来确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元素参与分配的原则。7、事业单位的员工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8、职工如果出现了严重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用人条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事业单位会计常用科目) ♂
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事业单位会计常用科目)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常用科目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应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使用的会计科目都有哪些?
- 3、事业单位有哪些会计科目
- 4、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有几大类
- 5、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每个科目涵义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
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
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
1.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类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上述内容中介绍了事业单位会计的五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以及支出类,每类科目都包括了各自的内容。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理资产损溢、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大类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
1资产类: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2负债类: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3净资产类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4收入类: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5费用类: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一)资产类 科目涵义
第101号科目
现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本科目核算按购贷、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5号科目
材料: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第125号科目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资料费等。
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二)负债类 科目涵义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涵义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四)收入类?科目涵义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国管局和上级单位投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第 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所取得的,具有补偿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五)支出类?科目涵义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后勤事业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本科目核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后勤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收入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的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 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扩展资料: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事业单位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和报表》通知
事业单位用哪些会计科目(事业单位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
事业单位用哪些会计科目(事业单位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1、事业单位有哪些会计科目1 1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相关资产的事业单位用哪些会计科目,其中包括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汇入企业银行账户的钱其事业单位用哪些会计科目他货币资金科目,用来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2、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大类1资产类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2负债类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
3、上述内容中介绍了事业单位会计的五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以及支出类,每类科目都包括了各自的内容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
4、一资产类 科目涵义 第101号科目 现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5、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6、销售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了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所以事业单位设有“销售税金”支出类科目其科目处理为。
7、发生支出时单位部分 借事业支出水电费 贷现金或银行 在岗人员部分借其他应收款某某人 贷现金或银行,发工资或奖金的时候,做一栏“扣代交水电费”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奖金或你们事业单位用的科目。
8、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
9、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麻烦,我国自2006年开始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来,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都按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收支分类科目分为“收入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把财政资金按“从哪里来安排什么用具。
10、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会计要素的增减都是一样的一资产 二负债 三净资产 四收入 五支出 资产,支出借增贷减负债,净资产,收入借减贷增。
11、这样做也保证了单位决算等报表数据与财政数据的一致,即财政下达给单位的预算指标,与单位账务中反映的财政补助收入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了年终财政决算的完整性看看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及财政部印发的。
12、到人事主管单位的 *** 网上去具体查一下吧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考什么 行政会计考得比较多,涉及国库啊,预算的会计科目,和企业会计不同然后有些单位需要考行测的一些知识历年达州事业单位会计岗位题。
13、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有哪些 见ltlt事业单位会计。
14、具休科目财政局都发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目支出,指的是由于单位的业务需要某块个业务开支的经费额度较大的,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这些开支较大的业务分类进行申报,如事业单位可以有专门的购买设备专用款项,行政单位。
15、2消费用发票来报销,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事业支出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
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内容) ♂
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内容)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以及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内容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回避制度近亲属范围包括那些
- 2、本地区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中是否有关于回避关系的限制,哪些关系构成回避关系?
- 3、任职回避规定
- 4、考事业单位什么情况要回避岗位?
01近亲属要求范围
在事业单位中亲属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任职招聘或者是事业单位考试等。在规定中亲属有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人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这些人不能担任双方有关的直接隶属同一个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也不可以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也不可以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可以,也不能够担任对方领导职务单位的人事工作或者相关的监察工作。主要是为事业单位用工回避规定有哪些了在执行上面更加严谨,不允许有包庇的行为,为了显示公正程度。
02不可从事的岗位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如果是具有近亲关系的,是不可以在聘用同一事业单位具有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也不可以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中,去聘用从事人事、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组织工作等岗位,也不可以聘用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以上的工作的相关机构正职岗位。如果有近亲的亲属在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等监管工作时,该人员需要进行回避,不可以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评议、讨论、评分、审核等活动,也不可以采用任何的方式进行施加影响。
03隐瞒关系的后果
事业单位的回避规定在原则上需要按照干部的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定,对于已经成立的专项工作组织邀请外单位人员的,由成立工作组织的单位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权限的设置。并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服从回避决定,并且应该主动向单位报告应回避的情形,如果有职工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但不及时报告或者是有意隐瞒的,造成了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事业单位回避制度近亲属范围包括那些
看了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内容,不得报考条件之一里就包括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而且在今年10月23日,人社部官网也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考生报名前要看看,事关你的饭碗。
其实,任职回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公务员任职里早已存在,只是事业单位方面的回避一直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回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岗位回避、一是履职回避。
岗位回避,是指有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任职相关岗位时,必须回避;履职回避,是指在特地的工作岗位或工作中,涉及的人员需要回避。比如:有近亲属关系的招考单位人员或工作单位的人员,凡存在可能影响招考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岗位。
回避亲属关系,一般包括四类人员,分别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堂兄弟姐妹)、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另外,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有相关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回避规定明确作出回避决定的权限,原则上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定,对于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以及邀请外单位人员的,由成立工作组织的单位、邀请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来设定权限。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
回避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回避规定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针对因地域、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等因素,需要灵活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回避规定明确作出回避决定的权限,原则上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定,对于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以及邀请外单位人员的,由成立工作组织的单位、邀请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来设定权限。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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