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人事任免考试
2、人事任免考试决定
3、人事任免考试网
人事任免考试 ♂
人事任免考试(2000年1月26日温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30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9年12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应当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行使下列人事任免权:??????(一)决定任免。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任免;决定属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二)任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三)批准任免和批准辞职。批准任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四)推选和决定代理人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人员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其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五)撤销职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属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职务;决定撤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六)接受辞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辞职;接受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上述人员的辞职,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程序:提请人事任免案、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并颁发任命书。第二章提请人事任免案??????第五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案,应当由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签署,一般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前公示的拟任人员,一般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及时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六条人事任免案依法按如下分类提请:??????(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推选和决定代理人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免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任免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或撤职案,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提请。??????(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任免或撤职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或撤职案,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任免案和批准辞职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第七条提请人事任免案的,须提供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简历、考察材料及其他应说明的材料。??????提请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应当反映拟任命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通报提请任命的机关。对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提请当次会议任命。??????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由本人向市人大常委会呈送辞职报告。??????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有权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章讨论和审议??????第十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先由主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拟任免或撤职人员的情况介绍。如情况不明、材料不齐,由提请机关负责查清情况,补充或重新报送材料。??????第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讨论,决定是否将人事任免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第十二条人事任免案须由提请机关负责人宣读,并作说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请机关应派员到会回答询问,说明情况。必要时,拟任人员应当到会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第十三条人事任免案提出后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有反映拟任免人员重大问题的,提请机关应当向主任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事任免案过程中,发现拟任免人员有足以影响其任免的重要问题,提请机关应当尽快调查核实,提出书面报告。会议期间难以查清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问题查清后,提请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审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人事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请机关书面要求撤回的,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四章表决通过??????第十四条经过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第十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人事任免案应当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的人事任免案,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第十七条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而未获得通过的人选,可以再次提请任命,但不得在当次常委会会议重复提请。经两次表决未获得通过的人选,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不得再提请任命同一职务。第五章公布和监督??????第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事任免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并在《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温州人大门户网站和《温州日报》上刊登。??????第十九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也可以委托提请机关代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第二十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前,不得先行到职,不得对外公布。??????第二十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重新任命其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上述人员如未被重新任命的,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法律免职手续。??????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职务没有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改变的,应当重新任命;因工作机构撤销的,应当办理免职手续。??????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方式,对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第二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和单位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并依照法律处理。??????第二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刑事追究或行政处分的,处理机关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章则??????第二十五条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按照代表法、选举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具体事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施行。
人事任免考试决定 ♂
人事任免考试决定一、一般的任免令,行文标题是通知,内容是决定。二、通过法定的程序(比如人大)任免的,一般用决定;通过组织决定后的任免令一般用通知。
人事任免考试网 ♂
人事任免考试网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 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岗位市纪委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廉政中心”)选调5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二、选调范围揭阳市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三、选调条件(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2.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3.计算任职、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4.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事业干部聘用的相关规定。(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 正在试用期的。2. 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报考人员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是市纪委监委及直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3. 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廉政中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4.曾受到党纪政务(纪)处分或直系亲属因严重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四、选调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20日。具体步骤如下:报名人员登录清风揭阳网站()或揭阳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2018年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填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报名登记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和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和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为“选调+岗位+姓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试程序。各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比例低于1:3,将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以符合开考条件。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为:①报名表(需双面打印);②证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相关任职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清风揭阳网站()公布为准。笔试、面试的具体方式方法届时另行通知。(三)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按照选调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1. 组织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后,进入体检程序,市纪委监委适时组织考察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取消选调资格。2. 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和查阅档案。根据初步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考察人选。3.实践考察。安排实践考察人选到廉政中心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经考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实践考察期间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实践考察期间,所在单位对其晋升职务的,不予承认。(四)办理手续拟选调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五、注意事项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2.根据有关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廉政中心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3.联系和咨询电话:揭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休息时间除外)。六、纪律要求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揭阳市纪委 揭阳市监委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2019年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9年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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