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报工伤有哪些好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事业单位报帐有哪些名目(事业单位明细账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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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报工伤有哪些好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2、事业单位报帐有哪些名目(事业单位明细账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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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报工伤有哪些好处,以及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报销流程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 2、报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 3、交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 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 5、报工伤对单位有没有什么影响
  • 6、申请工伤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1、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工构成 工伤 ,如申请 工伤认定 ,主张 工伤待遇 ,具体用人单位会有以下影响: 1、用人单位如果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之日时,已经发生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 费用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受伤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所有 工伤赔偿项目 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仍应自行支付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应领取的 伤残津贴 及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 虽然报工伤对公司确实会有上述经济利益的影响,但及时为员工报工伤,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赔偿责任等,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切勿为逃避赔偿责任而违法侵害工伤职工的相关权益。

购买工伤保险的好处主要有: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事业单位报工伤有哪些好处,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 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事业单位报工伤有哪些好处,治疗。职工治疗 工伤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事业单位报工伤有哪些好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第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伤残 辅助器具待遇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停工留薪期 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安全问题,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 ,其中也规定了,任何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在发生了工伤后,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的,在发生工伤时,受伤者也要及时的办理 工伤鉴定 手续,之后也可以凭借工伤鉴定等材料向 社保 机构索取工伤 赔偿金 。

法律分析:报工伤对单位是有影响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主动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对于单位的好处就是可以及时处理好工伤赔偿事宜,减少因工伤而对职工所造成的影响,也可以减少单位的负面形象,稳定职工的情绪。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危申报工伤的,则工伤职工个人也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工伤认定 。所以,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 职工发生工伤 后,应该及时申报工伤,为职工争取应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事业单位报帐有哪些名目(事业单位明细账主要有)

事业单位报帐有哪些名目(事业单位明细账主要有)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报帐有哪些名目,以及事业单位明细账主要有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报销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2、报销该填什么科目?
  • 3、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每个科目涵义

楼主你好!按规定:应该计入:.事业支出科目核算。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时,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支付。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员工出差报销差旅费时,应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库存现金(多余现金退回)

贷:其他应收款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为: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外地餐券是否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一)资产类 科目涵义

第101号科目

现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本科目核算按购贷、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5号科目

材料: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第125号科目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资料费等。

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二)负债类 科目涵义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涵义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四)收入类?科目涵义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国管局和上级单位投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第 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所取得的,具有补偿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五)支出类?科目涵义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后勤事业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本科目核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后勤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收入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的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 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扩展资料: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和报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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