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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开除干部需要哪些(事业单位开除干部需要哪些材料)

2、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才能走)

3、事业单位引产时间规定多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产休息多少天)

4、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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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开除干部需要哪些,以及事业单位开除干部需要哪些材料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解聘人员?
  • 2、事业单位人员辞退制度是怎样的?
  • 3、事业单位开除员工的一些规定?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

颁布时间:1992-10-16发文单位:人事部

第一条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程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证。辞退费上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证证明》存放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后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一条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进行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二条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辞退证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事业单位人员辞退制度: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

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

一、辞退的含义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辞退的条件

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的程序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四、辞退的法律后果

(一)人事关系的消灭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后,就解除了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再发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辞退后的待遇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

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2.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3.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已实行失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三)被辞退人员的身份及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辞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规定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四)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五)被辞退人员的住房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五、纪律

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滥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报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对比,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

企业单位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参考链接:事业单位相关资料

事业单位开除员工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开除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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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个月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事业单位离职手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离职手续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口头与直属上司沟通离职事项并于结束后递交正式辞职信2整理手头上未完成的工作过往的工作材料及工作流程等相关事项,与岗位接任者做好工作交接3。

3、6当事人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也可在60日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按规定,只有在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事业编辞职手续三个月内能办完事业单位辞职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

5、职业单位辞职一般是30天后就能走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了,但是需要大家提前30天提交辞职通知书,虽然不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但是这个流程是需要有的提交完毕后继续上班30天,第31天就可以结束工作,可以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也需要依法一次性支付。

6、一事业单位旷工多久可以开除1事业单位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这两种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被单位开除的职工也可以主动提出离职,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如果单位在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未支付薪水未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背事业单位开除流程要多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8、法律分析单位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开除公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具体开除公职手续将被开除公职人员的档案及时转移到相关的劳动或人才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9、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

10、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流程1先由个人向单位提出辞职,说明辞职原因2填写相关表格3由单位同意后交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4由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正常离职,一般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形,按程序。

11、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且开除一个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要报。

13、事业单位开除员工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开除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

14、法律分析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

15、事业单位有权开除在编人员但是事业单位不可以随便开除有编制的员工,只有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开除只能是工作人员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况,予以开除处罚的情况下。

事业单位引产时间规定多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产休息多少天)

事业单位引产时间规定多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产休息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事业单位引产时间规定多久事业单位引产时间规定多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事业单位引产时间规定多久的证明事业单位引产时间规定多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般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

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职工6个月引产,没有准生证,能休产假,引产的产假比正常的产假要少的多,劳动者没有准生证不影响劳动者休产假,产假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变关于小产有明确规定休息时 1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

一7个月引产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

法律分析引产属于自费项目,所以引产费用农村医疗保险不可以报销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以及事业单位引才公告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潍坊人才引进政策2023年
  • 2、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是过去就有工作吗
  • 3、十堰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 4、2022年包头市卫生系统人才引进面试都问什么
  • 5、《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哪里查
  • 6、人才引进政策

潍坊人才引进政策2023年如下:

第一部分是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潍回潍留潍,主要是大力引进硕博人才,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力度;

实施四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力争5年内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四十万人;实施技能人才提质计划,深入推进省市共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最大限度把各方面优秀人才汇聚起来,让更多青年才俊爱上潍坊、牵手潍坊、圆梦潍坊。

第二部分是拓宽青年人才引进渠道方式,主要是实施“金种子”支持计划,加大市外高校引才奖励,激励驻潍高校留才,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实施人才返潍安置,提升“才聚鸢都”引才“直通车”,把潍坊打造成人才向往之地奔流之地。

第三部分是优化青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主要是推进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改革,每年组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引活动;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才,推进高层次人才“双落户”制度,精准建立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全链条支持机制,让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第四部分是构建青年人才发展一流生态,主要是支持青年人才创业,完善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提高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人才公寓保障水平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开通子女就学绿色通道,竭尽所能提供最优服务,让广大青年人才在潍安心、工作顺心、生活舒心。

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不是过去就有工作的,人才引进与普通招聘最大的区别也就是人才引进的没有笔试,其次通过人才引进进入单位的,薪资水平普遍是比较高的,并会对这类人提供住房、补贴,以及家属岗位等等,总之人才引进与普通招聘不管是从招聘途径还是待遇都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人才引进是非常不错的方式,但前提是你必须足够优秀人才引进不仅有正式编制,而且待遇也不错,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基本上没有笔试环节,直接面试通过就可以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要求比普通事业单位招聘的要求高很多,首先对专业的要求,如果事业单位引进医疗岗的专业,那必须是学相关医学的专业才有资格参加,其次是对学历等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有的职位需要研究生学历以上,有的需要本科以上,这样大专学历就没戏。要求高自然待遇不会差,通过引进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相对来说是不错的,同时,很多地方也是给予事业编制的。并会对这类人提供住房、补贴,以及家属岗位等等和事业单位普通招聘的待遇区别还是很大的。而事业单位普通招聘就是正常根据岗位需求招录,通过考试,要求没有那么高,也没有什么补贴,除非特殊岗位。通过人才引进进入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对于工资福利待遇这一块还是很高的,也会给事业编制。一般政府会为了留住人才,会提供房子、生活补贴。事业单位联考进编制就没有生活补贴和人才公寓。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

一、引进对象

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5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他情形。

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三、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买承租的住房。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四、引进方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联系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将以下资料电子扫描版发用人单位邮箱:《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事业单位引才计划有哪些他相关材料。集中招聘的报考人员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

2.时间安排。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719-8116397、0719-8652178。

一、引才计划

引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35名。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此次引进人才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6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所有岗位均要求专业对口,且具有本次人才引进所规定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第二学位不可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期间专业和研究生期间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5.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允许报考;

7.在职人员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与人才引进的说明。

2023年1月27日 星期五

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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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协机关2022年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新进工作人员审批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解决市政协履职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现面向全国引进专业人才,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集中引进人才计划

市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理论研究中心计划引进人才2名。详见《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协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5.博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生)。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

7.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要与《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呼和浩特市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7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中的专业。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认定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负责,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及时退回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给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对于学科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或境外大学专业设置与国内专业设置不尽相同的情况,须提交引才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出具《学科目录不存在专业拟审核通过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报名人员基本信息,本科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及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及学科门类,本专业所学主要内容以及与报名岗位专业需求间的对应关系和相似程度)和《报名人员境外大学专业相近情况审核报告》(内容包括报名人员基本信息,本科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培养形式,本专业所学主要内容以及与报名岗位专业需求间的对应关系和相似程度),填写清楚初审的情况和通过的理由,在资格初审结束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2.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本方案、通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人员一视同仁。实行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名人员的咨询,对报名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3日9时—7月8日17时。

(三)资格复审

1.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量与岗位需求数比例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时,可采用面谈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采用面谈方式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各专委会参加,集体参与面谈工作。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方式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应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评估认定人员,专业能力测试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筛选结束后,电话通知拟进入评估认定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和《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拟进入评估认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资格条件,确定进入评估认定人选,形成《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协人才引进进入评估认定环节人员信息表》,经资格复审工作负责人和资格复审人签字后存档,永久保存。纪检工作人员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提前告知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等其他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评估认定资格。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存在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评估认定资格。

5.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通知单》上公布评估认定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四、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在做好相关卫生防疫的基础上按照程序进行。

1.评估认定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实施。

2.评估认定命题、考务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

3.评估认定安排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认定地点经引才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4.评估认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5.评估认定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认定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

6.设立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7.设置评估组,由7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市政协2名。评估认定期间,对所有评估组成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8.对评估认定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9.评估认定结束后,引才领导小组将《专家评分表》《评估认定成绩汇总评分表》、评估认定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存档,永久保存。

10.评估认定工作结束后,引才领导小组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进行公布。

11.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引才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安排,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报名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引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递补要求。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后进入公示和聘用程序。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引才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调动)环节。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同意报名但不予办理调动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政协机关2022年人才引进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由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资格审查无异议且准备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如本人人事档案不全,但不存在影响引进资格条件认定的,市政协按照管理权限先行办理聘用手续并做好工龄认定工作,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主管部门做好后续档案补充工作。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聘用文件印发前,所空缺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聘用通知下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和监督

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1.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3.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十、其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2.请报名人员在评估认定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3.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4.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6230。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214;0471-4606226。

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呼和浩特市政协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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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各地有所不同,可以查询具体的省份资料。上海申请条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

第五十七条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入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以及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等提供便利化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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