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3、各地市人事考试
各地州人事网专项考试 ♂
各地州人事网专项考试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恩施州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2号)等规定,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将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本次招聘共有242家事业单位推出290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6名,有关情况详见《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3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报名(一)报名渠道本次统一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等信息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发布;考生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二)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考生需先注册才能报名。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三)报名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四、笔试(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 ?上午2.科目: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3.地点:详见准考证。(二)笔试类别和内容1.笔试类别。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类)和中学教师岗位(D2类)两个子类。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2.笔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三)关于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属高层次、紧缺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核准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已缴费的,予以全额退费。(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五、面试(一)资格复审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恩施州人社局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属高层次、紧缺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门(单位)依规提出调整申请,经恩施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2.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面试通知(公告)发布和组织实施由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分级负责。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县市政府综合网站或新闻网站、恩施州人社局、州直有关招聘部门(单位)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中,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的缺额,经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面向同一笔试科目且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公开征集志愿,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二)组织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公告原则上于面试日5天前在同级人社部门官网(县市政府综合网站、新闻网站)上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离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照常进行。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六、考试成绩计算(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仍须在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10日前提交《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4),逾期不提交者,视作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七、体检、考察(一)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负责组织其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考生相关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四)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从进入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八、公示及备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九、聘用(一)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十、实行候聘制度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进入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政策恩施市人社局:利川市人社局:建始县人社局:巴东县人社局:宣恩县人社局:咸丰县人社局:来凤县人社局:鹤峰县人社局:招聘单位2.监督电话:恩施州人社局: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附件: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4.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附件: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事项说明.doc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地市事业单位从哪里(市里都有哪些局是事业单位) ♂
各地市事业单位从哪里(市里都有哪些局是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招考信息一般在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门户事业单位官网进行发布各地市事业单位从哪里,尤其是事业单位统一招考,基本上都是在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可以通过招考公告了解考试的时间内容职位信息等。
2、事业单位基本都是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组织的,基本是哪里发布的公告,就在哪里进行考试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请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提前熟悉考场位置和交通路线建议在考试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考场和交通路线,了解考。
3、事业单位招聘多数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您想报考什么地区的事业单位,最新的考试信息动态,可以关注该地的。
4、事业单位 一事业单位在哪里考试 事业单位在报考的地市里,事业单位笔试地点设置在所报考的市内,具体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等安排在市内的中小学人社局大厅等地事业单位考试一般都是地级市组织的,所以基本是哪里发公告,就。
5、很多事业单位招聘会和平台合作,直接在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比如,湖北有湖北人才网,武汉有武汉掌上人才市场,这都是一些比较正规的招聘平台5事业单位相关的信息汇总公众号 这类公众号挺多的,而且手机可以直接刷新看到。
6、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全国各地的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可以直接登录查看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
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 1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一般在各地的政府门户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网各招考单位官网等进行发布,考生需要根据公告上的时间按时完成报考,公告发布的同时,一般还会发布相关的职位。
9、您好查看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可以到当地的政府网站,当地人力资源网,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以到哪些培训机构的网站查找,这些网站都可以查到的。
10、市直事业单位是指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市政府上班市直单位,是指由市党委市人大市政府委任主要领导人的部委办局等直属单位和直属部门,而有些单位就不是市直单位,如国税局地税局等就不是市直单位。
11、想问下各省市政府部门招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招人在哪里发招聘,全靠内部熟人介绍吗各地市事业单位从哪里? 事业单位招聘一般在各地方的人民政府网站和人力资源网站上,只要是涉及当地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聘的,在其网站上都会有公布如果。
12、避免查到错误的信息其实综上所述的话,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都是会从各地很专业的网上上更新的,大家认准官方平台进行查询就行了在前两天还有同学问我,说教师招聘即使报名成功还是没把握一次性通过,其实我。
1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省直的考点都是设在武汉,地市单独发布招聘公告,规定考试地点的以公告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14、驻地在乡镇县级及以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在乡镇不含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县编乡用方式在乡镇工作的县直部门人员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编制人员包含乡镇。
15、事业单位考试没有统一的发布平台,一般看你自己的选择,如果是想考自己所在地方的事业单位,就需要随时注意自己所在地方的政府网站,一般只要招聘的时候,就可以在上边查到相关的招聘信息,然后按照信息在相应的网站报名就可以。
各地市人事考试 ♂
各地市人事考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在报名选择的地市参加考试。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4.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72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2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 报考条件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一)考前请按照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参考准备。
1.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1. 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原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原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原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原2年);
5.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现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电子证书查询下载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 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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