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命题专家聘请通知(人事考试命题专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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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人事考试命题专家聘请通知

2、人事考试命题专家通知

3、人事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

人事考试命题专家聘请通知

人事考试命题专家聘请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5年度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71名工作人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卫生类、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22日为截止日期。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9、定向招聘岗位:(1)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2)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4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费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费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由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0:00—26日24: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2日—27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费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4月22日8:30—4月28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5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书》。2015年5月20日-23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5日-27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费县和平路164号,费县人社局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或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资格证书等)。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含笔试和面试)及教师资格认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其他人员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提交应聘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普通教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上午9:00—11:30

普通教师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应聘艺术类播音主持岗位的,按1:3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职业教育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艺术类播音主持岗位的按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费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费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费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岗位单位层级为乡镇街道的,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应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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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人事考试命题专家通知

人事考试命题专家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

三、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告知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9∶00—8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8月19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时应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无法再次选择告知制方式,请谨慎选择)。

(三)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16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并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原件(高中毕业报考中级考试的,提供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证书或助理研究员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按要求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图片,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高级考试的应按以下要求上传相应证书(证明)等材料图片: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上传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的,上传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6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不适用告知制、不采用告知制、撤回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或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进行解答。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4∶0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2021年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滨州、聊城设置考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在济南设置考区。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六、考试大纲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应试人员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应试人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应试人员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应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应试人员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应试人员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应试人员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人事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

人事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批转本局的重要信访案件;具体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政策法规室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驻淄部队随军家属、省退役运动员和省届次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组织落实;具体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八)培训教育科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十二)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十三)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科(挂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具体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十七)监察监督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十八)外国专家管理科(挂引智综合科牌子)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属地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国家、省、市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批和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1、职位管理和考录科。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具体组织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2、考核奖惩科。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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