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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事业单位聘用形式有哪几种) ♂
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事业单位聘用形式有哪几种)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形式有哪几种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制
- 2、事业单位招聘方式有哪几种
- 3、事业单位招聘都有哪些形式?
- 4、聘用关系有哪几种关系
- 5、事业单位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 6、哪些事业单位有聘用制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事业单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三)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项。
(四)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
(五)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
(七)订立聘用合同。
一、事业单位招聘方式
1.公开招聘,招聘对象是社会人员和应往届生,有事业单位联考、事业单位统考和事业单位自招3类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人数比较多,可以提前进行备考,但上岸难度也不小。
2.人才引进,主要是针对双一流或者一类本科生、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以及高层次人才,招聘人数不少,考核方式有面试、面谈、笔试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待遇比较优厚,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优惠。
3.定向专项招聘,主要是面对基层四项、网格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扶贫专干等特定人群的考试,考核方式有面试、面谈等,上岸几率比较大。
二、事业单位劳务关系
1.备案制,也就是所说的编制,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到县级以上劳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合同制,也就是所说的“临时工”,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再决定是否续签。
3.人事代理。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委托,代其管理人事档案、职称评定、保险等服务,是一种比较新的人事管理的举措。
4.劳务派遣。类似人事代理,但是职工和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用人机构要想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
事业单位招聘方式有哪几种
事业单位常见的招聘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免费领
1、常规公开招聘,这是大家最常见也比较期待的招聘形式,比如事业单位联考、统考、某市县统一招聘等,都属于这类。主要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优势是招聘人数多,考情较稳定,利于备考。
2、人才引进,这一类招聘也比较多。主要考核形式多为面试,或者笔试+面试,优势是招聘人数也较多,待遇比普通招聘丰厚,还能享受各种人才补贴。
3、定向(专项)招聘,是指专门针对某一类人群的招聘考试。常见的定向人群有:“四项目”服务期满且合格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业军人、社区工作者、扶贫专干、网格员、大学生村官、优秀村干部、师范医疗定向委培生、随军家属、退役运动员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定向人群”,如目前多地针对疫情防控一线的优秀人员举行了招聘。主要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或者只面试,优势是对于定向人群来说就是“量身打造”,上岸率很高。
拓展知识:查看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常见的四种劳务关系,分别是:备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
第一是备案制,指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二是合同制,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属于合同工,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和当事人继续签约。
第三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
第四是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更多事业单位问题可咨询老师
聘用关系有哪几种关系
聘用关系有哪几种关系,在职场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些关于职场的问题,比如我们都知道公司是聘用我们为公司工作的,那么聘用关系有哪几种关系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聘用关系有哪几种关系1
一、雇佣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根据学界的通说,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狭义的雇佣关系,这是两者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联系。在我国法律和劳动保障行政实务中,雇佣关系实际从狭义上来说,是抽去劳动关系部分之后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二、怎么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1、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2、福利待遇不同。
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3、用工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4、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聘用关系有哪几种关系2
(一)帮工关系
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请,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帮工关系既可有偿也可无偿,而雇佣则均为有偿雇佣。
(2)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而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提供劳务是为了生存需要,雇主则是为了获取利益。
(3)帮工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而不负任何责任;而雇佣关系虽可随时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雇员应承担一些责任。如雇员未按约定提供劳务,雇员应承担返还培训费用的责任,负有替雇主保守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义务,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一般接触不到这些秘密。
(4)帮工关系中,帮工与被帮工人之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而雇佣关系则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等。
(二)雇保姆、家教等服务关系
家政服务关系中,最典型的是雇保姆的问题。雇主与保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家庭雇工已属家政服务行业,保姆、家教等向雇主提供的是服务行为,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
(1)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收益,该收益一般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保姆、家教等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其他收益。
2、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而保姆、家教与雇主的地位是平等的,保姆或家教在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雇主的其他管理,雇主也不能处分保姆、家教。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三)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
(1)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的成员,并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2)劳动关系的解除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而雇佣关系的解除没有什么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3)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争议;而雇佣关系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4)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雇佣关系发生解除时,则法院无权判令双方维持雇佣关系。
(四)劳务关系
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成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劳务关系近似于雇佣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
(1)提供劳务的人所提供的劳务为体力劳动;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提供的劳务不仅仅局限于纯劳力;
(2)劳务关系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而雇佣关系则有人身依附关系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在雇佣成立前地位平等,雇佣成立后即具有不平等性;
(3)劳务关系在实践中有满足需方的劳动力要求即可,一般没有技术方面的特别要求。
聘用关系有哪几种关系3
一、聘用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否是一样的?
二者不一样,聘用关系的范围广泛。如人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聘用关系的一种,还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也是聘用关系的一种,而这二者都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家经济法下的强制法范围,而聘用关系则不一定
二、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劳动关系?
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
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专门运作此事,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接。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上述两种人时,无论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只能按民事聘用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聘用制和编制的区别: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5、合同制人员随时会被辞退;正式编制人员如无错误必须要工作满合同年限才能辞退。正式编制人员一般一签就是3到5年的工作时间。
6、正式编制人员需要每年去人事局缴纳人事代理费用;合同制人员不用。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直接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临时工就是事业单位中没有在编制内人员,这些职工大多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
很多大型企业和公司都有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的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事业单位编制,是事业单位用人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的核心制度,在把住进人关、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近些年,一些事业单位随意超编进人、虚报冒领“空饷”等现象屡有发生,并最终导致人浮于事、近亲繁殖等一些不正常现象。因而,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时,应取消原有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的编制制度。从单位负责人开始,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职能与发展需要,所有岗位和人员都向社会公开招聘,充分体现一视同仁,公开公平。事业单位聘用制
社会服务性组织制度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是介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社会服务性组织。中国事业单位共有130多万个,职工近3000万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新闻传媒等行业,是中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9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有哪些;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把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中文名
事业单位聘用制
外文名
Employment system of institutions
性质
社会服务性组织
数量
130多万个
职工
近3000万人
名词释义具备条件程序方法分配制度签订合同学生就业改革方向TA说参考资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的简单介绍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的简单介绍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以及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2、2016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最新,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填写
- 3、劳动合同书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差别在哪?
- 4、事业单位合同
- 5、怎么办?急急急。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哪里能下载到全文啊?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有编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的正式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只是一个手续的问题。合同到了,没有特别大的理由不能解聘你的。可能是单位比较忙,人事局没有下发合同。你去问一下人事处就好了,不要担心,没什么大不了的
2016最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范本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范本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thldl.org.cn,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人力资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场。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如果将事业单位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本法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起事业单位管理的混乱,出现不安定因素。处理事业单位的问题,应当循序渐进,把管理体制理顺后,再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立法。这样比较妥当。赞成将聘用合同纳入本法调整的意见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事业单位职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公务员法出台后,公务员法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质上并无区别,不应存在两种合同制度,不应当两个部门管就变成两个性质的合同,将聘用合同纳人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体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本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条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本法做出特别规定。这样规定,既解决了本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上述释义可以说是相当的矛盾,既承认与肯定了现行劳动用工管理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分为两类不同的体制,既点出了人事政策与劳动法在两类管理体制上的冲突之处,却又抱住“实质上的相同”不放。明知“人事法律”呈空白状态,强调聘用制下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需要《劳动合同法》作实体法支撑,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却又排斥了聘用合同,八面玲珑,左右矛盾。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所作的明知“人事法律”空白,却要适用“人事法律”,而后又开个“人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口子的做法完全如出一辙。不说太多,就仅仅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班费一项,那怕不发加班费给换休,对事业单位来讲,财政以及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科研的实际,都不现实,无法完全做到。理论上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相关报酬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如何适用与执行,无法执行的受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监督与处罚又当如何?大量的实践操作问题都将因《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从适用第96条中凸现出来。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的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哪里下载,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事业单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是1500元/月+加班费500元/月+出车补贴300元/月+ 福利3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底薪1500元/月+加班费500元/月+出车补贴300元/月+福利300元/月。发薪日应在每月20xx日支付。甲方承担乙方医保、社保单位部分(具体操作:为乙方本人去办理,由单位报销单位应承担部分);甲方为乙方承担工伤保险。
五、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七、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文明行车,不酒驾,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因乙方责任导致车辆碰撞及交通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如因此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时间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 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
(5)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事业单位合同 篇2
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内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基本载体。加强对聘用合同的管理,
一是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合同双方一方是作为单位法人的事业单位,另一方是按规定程序聘用的人员。
二是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
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根据《合同(范本)》的规定进行统一规范。聘用双方还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协商约定其他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严格聘期管理。
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要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四是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争议。合同一经签订,受法律保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和内容,共同遵照履行。对在履行聘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及时公正地处理,依法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事业单位合同 篇4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这个需要问一下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问清楚签订的协议行不行?顺便说一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针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时签订后,还要人事局备案,学校签的协议有时是学校自己拟订的,不是人事局提供的,可能不承认,因此,你调动工作时,需要问一下人事局,是否需要补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果必须补,再和学校协调,补签合同,不能影响调动。人事局如果有熟人,那就更好办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制定招聘计划;
(二) 发布招聘信息;
(三) 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考试、考核;
(五) 身体检查;
(六)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 公示招聘结果
(八)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聘用多久转正(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怎么转正) ♂
事业单位聘用多久转正(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怎么转正)
事业单位只要实习期过了就能转正有些事业单位聘用多久转正的是实习期是一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满一年不是自动转正的事业单位聘用多久转正,是要经过考核事业单位对新录用人员实行了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多久转正,一般时间是一年,达到一年试用期,单位会安排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转正考核事业单位聘用多久转正;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次年的9月15日转正根据14年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内订立的聘用合同期容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2022年8月16日事业单位2021年8月16日参加工作转正时间是2022年8月16日,事业单位人员转正时间确定为试用期一年后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不可随时辞职,如果没有和该单位约定了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为一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滚猛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故试用期一般为1年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袭胡规定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为一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故试用期一般为1年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
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12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不可随时辞职,如果你没有和该单位约定了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
每个事业单位,都有新试用期,通常都是有一年见试用期,如果符合条件,表现合格,就可以顺利转正2014年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内订立的聘用合同期容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
也可以直接转在编人员,这个可能有些困难,虽然有事业单位临时工转正,但是一般都是工作中表现非常突出,有比较大的贡献的少数人才可以2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但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故试用期一般为1年法律分析。
半个月时间事业单位办理转正的话,大概是需要半个月时间就可以了,因为转正的程序很简单,只要提交报名表,然后单位审核一下就可以转正了,公司时间也很短暂的,半个月时间就完全足够你弄了,所以说这半个月期间你稍微等待。
在单位领导同意后,需要交给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根据考查小组对该员工的材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交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转正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转正流程是什么。
事业单位编制转正规定有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是一年进行考核填写转正申请单转正员工总结和自事业单位聘用多久转正我评价事业单位招聘分为在编和不在编,临时工可以通过参加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招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等关卡重新考取工作。
考入事业单位,通常都是有一年见试用期,如果符合条件,表现合格,就可以顺利转正的。
事业编试用期是一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规定,公务员的试用期就是一年,但签订无限期合同而事业单位签订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续签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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