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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人事考试信息网 ♂
四川攀枝花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录范围中的“四川省户籍以及在四川省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是指截至2022年10月26日,户籍在四川省或在四川省生活工作5年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攀枝花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5名(东区分局4名、西区分局6名、仁和区分局5名、米易县公安局5名、盐边县公安局5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职位选择。 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 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执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内将减免申请材料上传至邮箱(邮件内容请注明考生姓名、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 笔试科目
攀枝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分为执法勤务职位、警务技术职位。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 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攀枝花市公安局705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情况在攀西人才网予以公示。
4. 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攀西人才网查询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攀枝花市公安局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会同攀枝花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在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在报考职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工作单位。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考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公示等事项在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负。
2.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不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市人事考试中心?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 0812-123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攀枝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攀枝花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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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人事考试吧 ♂
四川攀枝花人事考试吧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市部分市级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才1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一、招聘单位及名额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3年攀枝花市市级事业单位春季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二、引才范围及条件(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往届毕业生。(二)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2.具体条件(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因受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2)一般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岗位表》。(3)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一致。如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审核通过后可报考:①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由报考者自行提供证明材料);②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致性证明);③报考者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3.其他要求报考者应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4.不得报考的情形(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引才方式本次引才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四、引才程序(一)报名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2.报名办法本次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登陆智联招聘报名信息系统(),选择相关岗位,填写并提交《2023年攀枝花市市级事业单位春季引才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原件扫描)进行报名。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非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材料。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8时至3月31日18时。(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1.各用人单位通过智联招聘报名信息系统()对报考者报考的岗位依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报考者,请报考者注意查收。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三)考核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和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等。考核工作方案以适当方式公布并及时告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各招聘单位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1.考核结果运用(1)引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考核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考核组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意向人选,报考者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意向人选;未形成竞争的引才岗位,意向人选的考核成绩应不低于80分。(2)引才岗位意向人选自动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2.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时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相应岗位考核人员成绩排名,公示时间3天。(四)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或体检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表现、评价较差,心理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六)公示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或公示期间、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七)聘用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岗位聘用、工资等人事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4.通过考核招聘引才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五、纪律与监督本次春季引才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六、特别提示请报考者确保通讯信息准确、通讯畅通,通讯信息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攀枝花市纪委监委:12388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政策市委组织部高端人才服务科电话:;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3325158;人力资源开发科电话:、3325213。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6日附件:年攀枝花市市级事业单位春季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年攀枝花市市级事业单位春季引才报名信息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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