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兴和县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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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内蒙古兴人事考试信息网

2、内蒙古兴和县人事考试

3、内蒙古兴和县人事考试网

4、内蒙古兴安人事考试中心

内蒙古兴人事考试信息网

内蒙古兴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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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和县人事考试

内蒙古兴和县人事考试

去年,宁兴和县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的招考分数线是:普通本科类专业的最低分数线为425分,普通专科类专业的最低分数线为380分,专业技术人员类的最低分数线为350分,护理类的最低分数线为320分,公共管理类的最低分数线为300分,社会工作类的最低分数线为280分,社会保障类的最低分数线为260分。因此,考生需要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考试成绩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达到宁兴和县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的招考分数线。

内蒙古兴和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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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我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210元。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建议应试人员在工作、生活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能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考试费。

(四)考区设置

我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12个盟市均单独设立考区,即呼和浩特考区,包头考区、呼伦贝尔考区、兴安考区、通辽考区、赤峰考区、锡林郭勒考区、乌兰察布考区、鄂尔多斯考区、巴彦淖尔考区、乌海考区、阿拉善考区。

2.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克什克腾旗、开鲁县、扎鲁特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凉城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蓝旗、多伦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白云鄂博矿区、根河市、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等75个旗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2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合格成绩在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在我区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如因疫情等情况部分考区考试延期举行,设置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区需要另行启用试卷的,不再单独提供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试人员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但可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试卷作答,并继续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3.报名入口

内蒙古兴安人事考试中心

内蒙古兴安人事考试中心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详见《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盟内在编人员; 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7.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兴安党建网(网址:)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不候。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要求本硕专业相近或相同的岗位,应聘人员要分别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6.应聘限兴安盟户籍的岗位,应在2021年6月23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 7.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候。 2.地点:盟党政综合大楼一楼东北角盟人才服务局大厅。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可先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公示确定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引进资格),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方案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2021年度兴安盟“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x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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