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政策)(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事业单位遗属死亡有丧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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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政策)

2、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事业单位遗属死亡有丧葬费吗)

3、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事业单位的遗属费是怎样规定的?)

4、事业单位遗属费标准是多少(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是多少钱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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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以及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政策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遗属补助费的新规定
  • 2、遗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 3、遗嘱补助政策最新2022

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2、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3、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4、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5、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什么是遗属补助?

即遗属补助,也就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综上所述,关于遗嘱补助费的新规定,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领取遗嘱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满足是事业单位职员的直系亲属的条件时才可以领取遗嘱抚恤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可以领取遗属抚恤金包括哪些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应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遗属补助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的政策是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首先职工遗属补助的对象为基本丧失事业单位遗嘱有哪些补助了劳动能力的父母,或者是暂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弟妹等亲属,补助的费用一般是以能够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保证为基本原则,但具体的是根据地方上的具体的政策。

一、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二、遗属补助政策调整说明:

1、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

3、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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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婚在职女公务员病故什么人是遗属?
  • 2、遗属是指哪些人
  • 3、什么人可以称为遗属?
  • 4、遗属包括哪些人
  • 5、什么是遗属人员 遗属人员解释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虽未满六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虽未满五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一,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遗嘱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第三,受遗赠人,是指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和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遗属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是死者家属的统称。在语言环境中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一种是将烈士家属称为遗属,还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去世以后,他们的家属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助,在相关文件中一般也称遗属,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包括以下几点:

1、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应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

2、遗嘱继承人: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

3、受遗赠人: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遗属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事业单位遗属指哪些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事业单位的遗属费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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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后遗属的补助是什么
  • 2、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 3、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

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五、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文件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六、享受遗属补助范围、对象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文件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七、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八、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事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你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并报我们备案。

一九八O年二月三日

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者定期的补助。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各地的要求,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之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六、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七、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八、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本通知下发后,原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规定自行废止

2022年最新遗属补助政策如下:

1、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遗属补助政策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各地政策大同小异,以江西省为例:

一、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负责供养的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生活补助。

(一)父、母(包括抚养工作人员长大的抚养人,下同),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又无固定收入或其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他收入者。或虽然不满上述年龄,但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下同)、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下同),年未满十八周岁,或虽已满十八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的。

或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

二、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事业单位遗属有哪些补助了遗属生活补助的,不得重复领取遗属生活补助。

(二)在计算遗属生活补助时,如有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养的父母,应本着子女均有供养父母义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三)遗属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补助。

(四)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发给遗属生活补助的单位,应定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采取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变化情况,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生活补助。

四、办理程序

(一)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代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二)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媒体报道: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提高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2016年01月04日09:18?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日前下发并施行。

自2015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直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51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自2015年1月1日起,其他县市(含双城区)由44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市人社局核准;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区、县(市)人社局核准。

参考资料:新建区人社局 · 信息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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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遗属费标准是多少(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是多少钱一月)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事业单位遗属费标准是多少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事业单位遗属费标准是多少的人员事业单位遗属费标准是多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事业单位遗属费标准是多少,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事业单位遗属费标准是多少,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2022年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是多少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

在职人员在职因病去世基本享有以下三种补偿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丧葬补助费按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吉林省 事业单位人员 因公 死亡抚恤金 丧葬费遗属补助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根据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精神,治丧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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