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违法会计行为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事业单位会计都有哪些制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哪几种)
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违法会计行为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违法会计行为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以及违法会计行为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帐外帐违反什么规定?
- 2、会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包括什么?
- 3、事业单位会计随意调账,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 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都有哪些
- 5、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 6、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事业单位财务账外账违反什么规定 属于私设小金库 违犯《会计法》,纪委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要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要负具体责任。 账外账,小金库,这是严重非法违规行为,一把手会直接受处分。 违反八项规定了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
(1)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罚”原则。
会计违法行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对于随意调账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的会计人员依据具体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会计人员随意调账逃避税款的,采取双罚制,即对于单位是判处罚金刑,根据偷逃税额的大小具体确定罚金的数额,对于单位的主管人员、主要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是按照逃税罪的法定刑进行判罚的。
法律分析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随意调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随意调账不能反映实际状况,随意调账的行为从特征上体现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随意调账的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对于会计人员随意调账的不仅要负刑事责任,会计师管理机构同样也会作出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纪问题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常见的有
1.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3.违规调整预算
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
4.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5.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滥发钱物、经商办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
6.挤占预算内支出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7.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
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
8.虚报冒领财政拨款
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9.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
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额)。
10. 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
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账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1.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表现形式: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致使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终决算无法反映。
12.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政府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
13.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表现形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帐户或者另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4.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
表现形式:(1)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拆借资金等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2)超过规定标准,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3)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的。
15.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16.违规使用发票
表现形式: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规定印制、生产、领购、取得、保管、开具发票。
17.违规收费
表现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等。
18.违规向企业摊派
表现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强制企业参加法定项目以外的保险等。
19.往来款长期挂账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往来款未予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0.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未单独核算
表现形式:行政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部分未单独核算。
21.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
表现形式:全年列支的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22.私设“小金库”
表现形式: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的按第13条“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办理)。
23.私设 “账外账”
表现形式:违反《会计法》规定,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单位有关账务。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未经审核或不符合有关规定。
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表现形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27.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28.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财务报告不真实
表现形式:账簿报表不一致,或者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
29.编造虚假账册等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0.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做假帐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贪污 ,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 等与会计职务有关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业单位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都是一些非常不好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做出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以下分享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1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2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虚假会计账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及设置多套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账”、“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3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什么。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责任形式
《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事业单位会计都有哪些制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哪几种) ♂
事业单位会计都有哪些制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哪几种)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会计都有哪些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哪几种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2、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制度是
- 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什么?
-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什么
- 5、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哪些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1、建立现金交接、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
2、建立往来款管理制度,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创收收入以及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4、贯彻材料管理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的制度。与适用权责发生制的企业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1、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
3、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为事业单位会计都有哪些制度了规范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都有哪些制度的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都有哪些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2012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公布。该《准则》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9章4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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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需做哪些帐(事业单位会计做账) ♂
事业单位会计需做哪些帐(事业单位会计做账)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会计需做哪些帐,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做账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内容
- 2、事业单位会计完整的做账流程
- 3、事业单位会计做账流程
- 4、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怎么做账
事业单位会计操作内容及流程:
一 、记账原则:
1、属于事业单位上级拨款的收支按照事业单位制度反映。
2、属于本单位经营方面的收支计入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同时正确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二、应当反映事业单位的收支账务处理:
1、收到上级单位拨工程款
2、收到上级单位经费拨款
3、支付工程款
4、支付事业单位经费
三、反映事业单位经营收支会计处理:
1、收房费及卫生费:
2、代收费用(收电费)
3、支付水电费:
4、支付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5、计算税金:
6、月末结转收入:
7、月末结转费用: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 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 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三、 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做到凭证齐全,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
四、 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按照规定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五、 经常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并对费用账户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六、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 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应合规范。
八、 对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九、 会计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 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事业单位会计完整的做账流程如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的会计做账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
(2)根据有关现金出纳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总账;或者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账;
(4)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5)现金日记账、明细账、总账核对,再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
总账科目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是按照核算需要来设置的。
总账科目是设置总账账户的依据,明细科目是设置明细账户的依据。总账科目是明细科目的综合,它对明细科目起控制作用;明细科目是总账科目的详细分类,是总账科目的具体说明,它对总账科目起补充作用。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三、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做到凭证齐全,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
四、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按照规定编制有关财务报表。
五、经常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并对费用账户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应合规范。
八、对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九、会计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收到上级财政拨款收入,不是同级财政的补助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人,贷记“上级补助收入”,并按支出功能进行分类明细记账;按要求补助给下属单位使用时,借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1)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
(2)根据有关现金出纳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总账;或者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账;
(4)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5)现金日记账、明细账、总账核对,再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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