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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暂缓就业与公务员考试 ♂
广东省暂缓就业与公务员考试- 1、广东省2013年考试招聘公务员,应届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能参加选调生考试吗?
- 2、我办理了暂缓就业,但是目前公司帮我交了社保,请问我还能够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广东公务员考试吗?
- 3、暂缓就业与报考公务员的关系,急
- 4、关于广东省本科生暂缓就业的问题
您好,教资网为您服务。
1、选调生报考资格一般要求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能不能算是应届生行列,必须打电话问一下,一般省人事网上都有联系方式的。
2、像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这些类的考试,在人事网上都有公告,对于公告中列出的报考条件不理解的可以咨询当地招考办,还可以尝试一种方法就是:你先报名,如果条件不符,你的资格审查也就不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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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申请了暂慢就业,但单位帮交了社保,按照规定,要报考公务员,不可以以应届毕业生报考,涉及到交社保问题,不符合应庙毕业生条件,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择业期二年内,还没有落实工作岗位,其户口,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人才交流机构。祝好运!
不用申请暂缓就业,因为你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完全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简单的说,就是大学毕业后,你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将本人的档案留在了学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场,在你毕业的这两年内,你都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各类公职考试。比如,14年、15年的大学毕业生,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2016年的国家公务员。
所谓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特指2016年毕业的学生,指2016年应届毕业,能取得毕业证。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一) 暂缓就业政策
随着供求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加剧,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争的事实。虽然全社会、各方面都在关注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每年仍有许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无法落实工作单位。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宽松的就业政策,允许毕业生暂缓就业便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1.暂缓就业政策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2.暂缓就业的期限
暂缓就业政策从2001年开始执行,原暂缓期限为一年。为了给毕业生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2002年起暂缓就业的期限延长为两年。目前的暂缓就业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3.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下以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例。
1.暂缓就业的申请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6月中旬(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领取条形码:专科生为6月下旬。 (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暂缓就业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3.暂缓就业的取消
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在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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