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公务员税务(2023年湖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公务员税务(2023年湖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4、湖北公务员笔试120分(湖北公务员考试130分什么水平)
湖北公务员秋招(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聘职位) ♂
湖北公务员秋招(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聘职位)#头条职场说# 我是湖北地区的应届生,之前学校秋招的时候,我在考研,没有考虑找工作的事情。疫情之下,招聘形式由线下转到线上,我跟同学交流之后都觉得,线上招聘效率很低,我们最近也一直跟学校反应这个现象。
我是2月中旬开始找工作的,考研成绩出来不是很理想,心情肯定是受影响的。理想是二战,现实还是决定先找工作。正好是春招季,已经陆续投了一些简历,感受就是线上招聘效率会低一些。
已经投递的简历,一部分显示在筛选中,一部分显示还未查看。我看网页上显示的,有些岗位简历查看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学校也很关心就业问题,辅导员每天都会总结班上学生的就业情况。我个人感觉是,相比线下面对面跟企业交流,线上招聘这种形式,大家积极性不是很高。
刚开始对自己所在地区会有一些担心,但是根据我现在看到的一些招聘信息,有一些大型的招聘公司,会在招聘海报上特别关照湖北地区,并不存在歧视这些现象。
年前我通过一家公司的线下初试,年后复试只能通过视频面试进行,现在等终审结果。对于视频面试,我没有太担心,暗示自己去保持一种“蜜汁自信”状态。第一次复试的时候,我跟企业双方都打开摄像头,自己在镜头前适应的还行。印象比较深刻的是终审环节,只有我这边打开摄像头,但是企业那边的三个面试官并没有打开摄像头,整场我会感觉有点紧张,这样的话,感觉沟通不是很顺畅。
虽然这个企业不是最理想的,但是如果能先拿到一个offer的话会更有安全感一些。我算是心态比较好的,不是很担心失业问题,感觉最后肯定是可以就业的。偶尔焦虑的时候,就发个微博宣泄一下。疫情对我的求职意愿没有产生太大影响,我一直都想去上海、南京和苏州这些城市工作,也一直在关注相关企业招聘。
疫情期间,只能一直在家待着,待久了反倒什么都看开了,对未来不会太担心。现在会很想去学校,同学之间经常开玩笑:开学即毕业。疫情之后,还是按照原来计划,希望能跟朋友一块进行一次毕业旅行吧
湖北一位女大学生发文求助,称985本硕毕业,秋招有几个offer,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其中tplink年薪42万,湖北电信年薪15—18万,美团年薪30—37万,字节和快手都还没开。
看了一下这五个工作的基本情况,一个在深圳,一个在武汉,三个在北京。
可以先从地域来看,我觉得tplink值得考虑,工作地点在深圳,工作环境比较好,发展空间大,年薪42万也是这五个当中薪资最高的,其次,湖北到深圳高铁的话,也不算远。至于卷,其实现在不管在哪里工作都非常的卷,也都有试用期,只要努力工作,不要担心通过不了试用期,就是买房的话,压力会非常的大。
当然,还是要看个人的选择,比如自己想做的工作、喜欢的城市、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这些都是需要综合去考虑的。我的原则是在不考编的情况下,最好去一线大城市闯一闯,看看外面的世界,与优秀的人一起工作,提高眼界与工作能力。
这五个工作,大家说该选择哪一个比较好呢?#头号周刊# #大有学问#
#头条创作挑战赛##秋招#
个人背景:工薪阶层家庭,武汉农业类211高校,人文社科女,绩点排名前40%,一段社团经历,一份寝室长职务,一段不知名公司实习经历。
目前已投递30-40家,其中80%以上为上市互联网、零售企业,已有反馈20家左右,其余公司没有拒信,没有面试邀约。10家发来面试邀约,3家未过一面,3家未过终面,4家取消面试,0offer。
针对目前即将结束的秋招,我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职业规划不清晰,没想好到底做什么
2、自身经历挖掘不完全,没有用STAR法则进行整理
3、实习经历少,缺乏工作经验
4、群面经验缺乏,几乎0通过率
加上目前疫情形势严峻,线下宣讲会几乎为0,线上投递流程慢,加大了秋招难度。
现在我能做的:梳理清楚个人经历,尽快找一份不错的实习,抓住秋招的尾巴,把握机会,放平心态,相信总有一份工作在等着自己。保持学习的状态,每日坚持学习陌生的专业知识(意向岗位所需)。
是金子总会发光,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块金子吧!
出了!农发行湖北分行面试通知发布
通知内容:同学,您好!
请您于11月8日(周一)24:00前上传以下资料,并将其中的《招聘信息采集表》原件手写签字,于11月11日之前邮寄(请以快递发送)至该地址,以便存档(收件人:刘老师,手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恒隆广场办公楼3101室(前程无忧公司代收),不接受到付)。
《招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资料审核无误后,我们会尽快发送面试通知,预计11月11日线上视频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农发行面试##银行##秋招##面试#
我亲戚:
2023年应届,北京普通211 计算机类专业硕士
宿舍6个人,女生,除了她,秋招结束,其他全回地方
女生1:老家湖北某地级市的,目前基本确定offer有国有银行湖北省分、运营商湖北省分,秋招没投北京的单位
女生2:老家内蒙古某市的,目前基本已有offer是驻地在呼市的航天某院,运营商省分,貌似已经签了后面,同秋招没投北京单位
女生3:老家山东,目前已签offer山东省内银行总部科技岗,秋招投了几个北京的单位,已拿一个国企offer,解决户口,总包25w左右,已基本确定回山东
女生4:老家河北经济较差地市,秋招没有投河北和北京单位,目前倾向于天津某银行总部科技岗,offer里还有南京、苏州单位
女生5:老家四川某地市,秋招全力围攻成都,互联网、银行和运营商成都研发机构都在投,目前可能倾向于银行成都分支机构。
女生6:亲戚本身,家里有哥姐在北京,父母也早来北京,技术八股型选手,找工作也只找稳定+户口的,目前秋招手头offer有三四个。基本都是,国有大行体系内科技岗、运营商二级单位开发岗、市属国企开发岗。
小结:本人队友是该亲戚早六七届的同校同专业师姐,同宿舍同学全员留京,所以还是有一定对比的。
总结起来特点如下:
1、对互联网有新的认识了
现在的年轻人认识到互联网整个行业处于一个场景瓶颈期了,爆发期之后,好位置也被早些年入行的占据了,普通年轻人进去互联网也只能当干电池了,行业红利基本结束了。
2、对银行、运营商和各类国企也有新的认识了
计算机相对其他专业,无论是留京拿户口还是去外地从事技术类工作,拿户口容易程度和在地方相对待遇都还是好很多的,但他们倾向于所列的这些单位主要是因为对普通人,既能兼具相对稳定,又能稍微比体制内从事事务性工作收入高一些。
3、对生活和城市地域有了重新的认知
省会城市这些年发展也很快,尤其是物流带来物质便捷、互联网带来文化信息便捷,省会城市和一线城市在这些方面已经没有代差,大家更注重生活质量。
跟亲戚聊过为什么大家不留京了,得到的回答主要是:
1、房价太贵,原来女生不怎么考虑,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就算买个老破小可能都得双方努很大力,女生也感受到了压力
2、工资性价比低,带户口的工作收入总包基本都在15-30左右,大部分保持在20左右,但省会城市基本也能达到这个薪资水平,但房价等压力就差了很多
3、独生子女,她们宿舍除了我亲戚,其他都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依恋、父母对子女的养老依赖还是比较不一样的
武汉大学 2023届硕士 个人情况,本科普通二本,硕士武汉大学985,湖北人非武汉,目前秋招收到如下几个offer,有懂的友友们给点建议。
1. 蚂蚁 40w年包
2.722所 20w年包
3.华为光产品 武汉40w
4.武汉电网 这几天出结果
个人想去蚂蚁工作2年再回武汉,希望头条的懂哥懂姐给点建议
#湖北# #武汉# #华为# #阿里#
儿子同学本科吉林大学软件工程,后来保研到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
他今年六月份就要毕业了。秋招时有两个比较满意单位。一个是武汉华为,年薪二十万,一个是上海交行总部,每月工资两万多。他和他父母纠结了好久。他是湖北人,武汉离家近,房价也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听说华为很辛苦,加班是常态。上海的交行上班轻松,但上海房价高,他女朋友签的上海的工作,选择上海能避免异地恋。纠结好久后,他还是签了上海的交行总部。他和他女朋友都是独生子女,以后两家人都资助应该能帮他们付个首付吧!
不知道他弃华为选交行总部对不对。
武汉某211计算机硕士,目前23年秋招情况:
1. 三湘银行 长沙 总行科技岗 22w+2w安家费
2. 平安保险 广州 产品管培生 19w 包住(单人公寓)
3. 中国电信 广州 技术岗 13w工资+4w补贴 包吃包住(单人公寓)
广大网友怎么选!!只有一周时间考虑[我想静静]
【#如何在秋招顺利拿下心动offer#?找工作的同学收好2021秋招实用攻略】9月,秋招如约而至。
湖北公务员税务(2023年湖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 ♂
湖北2018公务员税务(2021年湖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随州一公司因虚开专票被处罚款,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随州#
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随州市有一家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违法信息如下:随县神某工贸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金额207.08万元,税额26.9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26.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随县神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26.92万元,已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随县神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虚开行为是发生在在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距今也7年多时间了,是否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呢?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相关规定,虚开税额不满50万元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经过五年,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这只是税务机关公布的处理时间,在此之前是否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在五年内被立案侦查的,还会面临刑事处罚。以下是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广检一部刑不诉[2020]74号)
1.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湖北A公司购买镇江某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53279.28元,抵扣税款400057.48元......本案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适用《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之规定。2020年9月8日,徐某某主动向公安投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虽然在案卷中有份镇江公安局于2015年3月17日向广水市公安局发出协助,但本院认为本案案发时间为2013年,距今已过7年,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本案应为单位犯罪,作为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主动向公安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案发后,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并向公安机关缴纳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湖北A公司和徐某某不起诉。
此外,即使未过追诉时效期限,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例如:
2.1.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随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随县检一部刑不诉[2020]84号)
2.3.简要案情:周某某为他人先后开具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115万元,其中税额合计167093.47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已退缴了非法所得,其本人也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或者,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3.1.案例三: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1303刑初392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可以参照《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被告人孙百成的犯罪行为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孙某某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孙某某主动代为退缴了部分流失税款,可对其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案发前表现良好,适用缓刑后监管环境较好,宣告缓刑后对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随州头条#
武汉69家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武汉#
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武汉市共计有69家企业存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9家企业虚开的金额从200多万元(税额29万多元)至1800多万元(税额240多万元)不等,例如:武汉达某某能源厂,在2019年8月5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2份,金额1853.04万元,税额240.8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为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
上述公司中,虚开税额最大的也是240万多元,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补缴税款,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武青检刑不诉〔2019〕21号)
1.3.简要案情:张某某经他人介绍,购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价税合计1783538.82元,税款259146.6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缴纳了增值税税款和滞纳金、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并缴纳税务机关对其开具的罚款;案发后能积极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而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吕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01刑终377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原审被告单位湖北某集团A医药有限公司及上诉人吕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原审被告单位湖北某集团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金额共计人民币9546461元,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1098265.5元,原审被告单位湖北某集团A医药有限公司及上诉人吕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审被告单位湖北医药集团A医药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其在本院审理期间,补缴税款、预缴罚金,挽回国家损失,可从轻处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吕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上诉人吕某及辩护人请求对吕某宣告缓刑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上诉人吕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1.案例二:张某、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0102刑初1196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武汉A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周某某作为被告单位武汉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周某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单位武汉A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可对被告人张某、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犯罪金额扣减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武汉市A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武汉头条#
武汉27家企业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发票罪
#武汉#
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武汉市共计有27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7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190多万元至3900多万元不等,例如:武汉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18年04月23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52份,票面额累计3969.9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27家企业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但对于虚开金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史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武东湖检一部刑不诉〔2021〕31号)
1.3.简要案情:史某某先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21张,发票金额共计194.59454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谭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武东湖检一部刑不诉〔2021〕34号)
2.3.简要案情:谭某某作为财务人员,总经理指使,为虚开发票提供帮助,虚开发票金额共计156.467万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系自首、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对于未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胡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0322刑初120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价税合计金额412540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1.案例二:周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1181刑初494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价税合计4682222.3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1.案例三:丘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鄂0503刑初159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丘某某在明知A化工(宜昌)有限公司为多列支成本、费用,达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仍帮助A化工(宜昌)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14份,虚开金额7676502.7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丘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丘某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A化工(宜昌)有限公司退出非法所得,对被告人丘某某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丘某某具备社会帮教、监管条件,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决如下:被告人丘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发票罪#
#不起诉#
#武汉头条#
1988年9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十一街,税务专管员吴彧年例行检查时,发现个体商贩漏税现象,令其补交。
孝感8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孝感#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孝感市共计有8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公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虚开税额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公司来说,这8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不算大,都在30万元左右。例如:大悟乙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2019年05月1日至2019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份,金额237.89万元,税额30.9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那么,对于虚开税额在30万元左右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来说,能否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呢?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搜索,只搜索到汉川市有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对不起诉案例,其他区(县、市)并没有搜索到相关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1.案例一: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川检公诉刑不诉〔2019〕4号)
1.3.简要案情:陈某某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通过他人介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价税合计668850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97183.32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川检二部刑不诉〔2020〕44号)
2.3.简要案情:王某某任湖北A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期间,通过他人,接受江西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份,其中 13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299703 元,税额合计 220949 元,已申报抵扣。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相关案例:鄂川检二部刑不诉〔2020〕42号、鄂川检二部刑不诉〔2020〕43号
3.1.案例三: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川检二部刑不诉〔2020〕45号)
3.3.简要案情:胡某某任湖北A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通过他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份,其中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 3298864 元,税额合计 560807 元,已申报抵扣。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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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5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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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栏目上公布了十堰市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计有61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就虚开的税额而言,税额最低的为几万元,最高的为600多万元,例如:十堰德某晨工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02份,金额3808.15万元,税额646.23万元;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份,金额28.46万元,税额4.8万元。经查证确认走逃(失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集的十堰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案号: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十茅检二部刑不诉〔2021〕8号)
简要案情:黄某甲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价税合计780109.51元,税额113349.26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张,价税合计2580020元,税额374874.7元。以上3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360129.51元,税额合计488223.9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 十堰A工贸有限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税系黄某甲个人行为,该案应当认定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系个人犯罪。被不起诉人黄某甲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80109.51元,税款113349.26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580020元,税款374874.7元,以上税款合计488223.9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补缴了全部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被不起诉人黄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黄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号: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西检公诉刑不诉〔2019〕67号)
简要案情:仲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1176655.87元,税额170967.09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仲某某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仲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了赃款;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仲某某不起诉。
案号: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西检公诉刑不诉〔2020〕3号)
简要案情:王某某让他人为其公司开具发票12份,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18.4万元,税额317333.33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号:湖北省房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房检二部刑不诉〔2020〕14号)
简要案情:陈某某从中联系介绍、提供开票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9份,金额118856635.74元,税额2015628.2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四款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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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12366看到一个问答,竟然直接问能不能虚开的问题,简直让人惊呆了!
【问题内容】虚开普通电子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收取虚开金额的10%的税点是违法行为吗?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0-18
【答复内容】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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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我看过成百上千个涉税咨询,所有问题带给我的感觉无非是,难或者简单,从来没有一个问题给我的第一感觉是,惊呆。今天,它做到了!
这个问题就像,一个人去公安局问警察:“我偷了别人的手机,不小心把她的衣服划破了,想问一下划破别人的衣服犯法不?”
我想警察也会楞住吧。
孟子对梁惠王说:“假使有人向大王报告,我的力量能举三千斤,却拿不动一根羽毛;我的目力能看清鸟兽的细毛,却看不清眼前的一车子柴火。大王相信吗?”(吾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以举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则王许之乎?)
以前总觉得这样离谱的例子肯定都是杜撰的,现在看来,也未必,也许孟子真碰到过类似的人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晶晶亮的税月)
湖北省咸宁市某混凝土公司偷税,被追缴税款和罚款近1400万元!
纳税人名称:咸宁***商砼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095051
组织机构代码:07***9505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组
案件性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643.40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66.6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10.0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674.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汽车行业虚开发票案!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咸税一稽处〔2021〕49号
湖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湖北公务员竞争(湖北公务员竞争压力大吗) ♂
湖北公务员竞争(湖北公务员竞争压力大吗)2023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于1月9日正式发布,总共招录11268人,这个招录规模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2023年广东省考的18258人。截止2021年,湖北省常住人口5830万人,广东省常住人口12684万人。如果用招录人数和常住人口去比的话,湖北省远比广东省招的多。从2023年湖北省考职位表可见,湖北对户籍和政治面貌限制很少,开放性和包容度都较大,不失为一个考公的理想选择。荆楚大地,海阔天高,衷心祝福参加2023年湖北省考的学子鲤跃龙门,鹏程万里,金榜题名,岸上见!
清华大学硕士陈行甲,任职巴东县委书记期间,亲手将多个官商送进了牢房。反腐最激烈时,有人给陈行甲传话:“你想搞掉我们?那我们也要搞掉你,搞不掉也搞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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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陈行甲出生在湖北省的一个普通农家,靠着自己的勤奋努力,一路考到了清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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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学业有成的他并没有选择在大城市里闯出一片天地,而是选择回到湖北做一名基层公务员,想为家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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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巴东县,陈行甲不禁感叹,怎么这么多年过去了,这地方还这么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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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总人口只有50万,贫困人口却高达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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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清楚背后的原因,陈行甲多次下乡实地考察,最后探明原来主要是干部中的腐败问题在作祟,钱都去了他们手里,那老百姓怎么富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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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了彻底改变眼前的境况,陈行甲一边扶贫,一边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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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经济,陈行甲提倡搞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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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这之前要搞定的问题是修路,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外面的人进来,里面的人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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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陈行甲筹集了20亿元修好路,之后就是把家乡美景宣传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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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请知名歌手来为MV配乐陈行甲就自己唱,没想到传到网上还让他瞬间走红,引得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最后没费多大功夫就把当地的美景宣传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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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就是搞反腐倡廉。有一次大会上他说:“100万的工程最后结算变成了200万,1000万变成了1500万,让你们都发财是吧?都给我有多远给我滚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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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甲大刀阔斧的反腐,阻拦了不少人的发财路,更得罪了当地不少官商,陈行甲的妻子还多次在深夜接到威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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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时常忧心道:“我不求你大富大贵,只求你能活着回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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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陈行甲却从来没有因为害怕而退缩过。他表示,越是这样越要一查到底,因为这都是人民的血汗钱,身为人民的官,你不做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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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行甲上任不到五年的时间里,不仅帮助当地摘掉了贫困的帽子,还被评为了“全国优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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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大家以为他前途一片光明时,陈行甲却做出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裸辞,转头做起了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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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甲说:“当我卸掉巴东县委书记后,再联系以前那些老朋友,他们像换了个人完全不愿搭理我,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那种人性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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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甲明白自己相对于他们而言,已经失去了当初了价值,那些是县委书记的朋友,而不是他陈行甲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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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后的陈行甲写了一本书《陈行甲的人生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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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他写道:我要真实记录下自己的所见所闻,不论是美是丑,不论你们爱不爱听,我都要告诉你们这个世界的另一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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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陈行甲,一个敢说真话,会做实事,勇于为百姓发声呐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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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事不断变幻的时代,陈行甲真正做到了内心和实践上的知行合一,着实让人敬佩!#2022生机大会#
作者/图图
编辑/幽
1月10日简报,星期二,农历腊月十九,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1、春运大概率会引起新一波感染小高峰,农村地区应重点关注。
2、河南新冠病毒感染率接近九成,河南已顺利度过疫情高峰。
湖北公务员笔试120分(湖北公务员考试130分什么水平) ♂
湖北公务员笔试120分(湖北公务员考试130分什么水平)谁死谁合理?”在湖北武汉的一个广场上,一群阿姨在跳广场舞,一些老人和他一起跳舞。出乎意料的是,一名70多岁的男子突然摔倒在地,每个人都惊慌失措。他迅速拨打了120,并在路过医生的帮助下为他做了人工呼吸和按压。最后,该男子在救援后死亡。
经诊断,老年男子心源性猝死。让广场舞组织者杨阿姨想不起来的是,老人的家人竟然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死亡赔偿等60万元。原因是她是组织者,老人倒在地上后,杨女士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挡住并脱下了老人的舞龙服。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议论。有人认为“家人想要钱,疯了吗?”“组织者没有责任。你喜欢玩,也不付钱给别人,对吧?”“死了就要勒索吗?”“这就是勒索,否则这种事情就没完没了。”“一旦索赔成功,广场舞就会消失。”。
广场舞的组织者是否应承担死者家属的赔偿责任?
@柠檬看法
然而,我们认为,由于张的死亡非常突然,亲属很难在短时间内接受,这可以从张去世仅十几天后他的亲属就去法院起诉中看出。从合理的角度来看,张的亲属到法院主张权利是可以理解的。
同时,如果张的亲属更了解法律,他们将初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杨主张权利。然而,如果他们对法律了解不够,他们只是根据杨组织活动前和张死后的因果关系来判断。难怪他们认为杨应该承担责任。
因此,由于他们认为杨应该承担责任,在向杨索赔失败后,他们与杨发生了争议。在民事纠纷中,他们有权向法院要求最终结果,并将他们对案件的所有看法反馈给法官,让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给出解释。
2.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的哪些亲属可以向杨某索赔权利?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的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赔偿的物质、精神损害。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张死亡的案件中,张的近亲可以向杨索赔权利。然而,并非张的所有近亲都能向杨索赔权利。当张的第一继承人存在时,他的第一继承人只能向杨索赔权利。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3.在这种情况下,杨应该向张的近亲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经理或群众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广场舞的组织者,如果杨没有履行安全义务,她应该向张的近亲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事件发生后,杨不仅对张实施了治疗措施,还拨打了急救电话,陪同张到医院进行急救。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杨已经履行了他的法律义务。杨对张的死没有过错。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你.在评论区的留言?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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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最怕湖南路段,湖北有的路段也是2车道,但是一直是限速100一120,很好开,但是湖南就不同了,限速太乱,监控又多,对于新手真的好容易出事!
湖北荆州,男子因情人节没有对象,决定去某养生馆嫖娼!但是完事之后,他只给了按摩女80元!按摩女嫌少,让再给120元,不然不让男子走!男子很气愤,说自己去哪里嫖娼都只给80元,如果你嫌少那就报案让警方来评评理!
情人节这天,男子看到别人都是成双成对的,而自己没有女友很是可怜!于是就跑到养生馆里,想要放纵一下自己!
男子叫了一个按摩女,按到一半的时候,男子对按摩女提出大胆的要求,问能不能提供有偿的性服务。
按摩女先是一愣,但想到自己出来干这个就是为了多赚点钱,现在有机会赚外快,为什么不同意?而且这个就几分钟,来钱快,比按摩轻松多了,于是就点了点,说一次200元!
见按摩女同意了,男子也顾不上讨价还价,迫不及待地抱住按摩女,然后上下其手!
在那一刻,男子心里很有满足感,觉得自己单身似乎也没那么可怜。毕竟别人下血本去舔的姑娘,自己花点小钱就得到了。
两人完事之后,男子还有点意犹未尽,给了按摩女80元。
“说好200元一次,怎么只给80元?”按摩女很生气。
可男子说:“我又没答应给200元,我去哪里嫖都是80元一次!”
按摩女气炸了,自己卖力伺候却被耍了,于是就拉着男子不让走,要求他再给120元!
男子看按摩女这样,就提出报案让警方过来评评理。
而按摩女觉得自己“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就让男子报案了!
警员来了以后,男子还跟警方吐槽按摩女收200元不公平,自己平时吃“快餐”市场价就是80元,她凭什么收200元!
警员看男子为这事情报案,也是懵了,怀疑男子是否精神正常?不知道嫖娼要被处罚的吗?
于是警员将两人都带回了派出所调查,结果确认男子真的有精神障碍疾病,于是把他送医治疗。而按摩女收钱提供性服务,属于卖淫,对其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1、那么,女子会被拘留几天,男子要不要受到惩罚呢?
当事人卖淫、嫖娼的应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男子说自己多次嫖娼,正常来说,是需要接受顶格处罚的,也就是拘留15天加罚款!
而按摩女如果是第一次提供这种服务,那惩罚相对会轻一点!
我国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况,如初次卖淫嫖娼的或者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又或者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男子有精神障碍,是否要接受行政拘留,要看男子在和女子发生关系时,是否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这需要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是处于发病的状态,那么根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如果男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当时是精神正常的,那男子依然要接受处罚!
2、对于此事,有网友为按摩女愤愤不平,他说,这就不对了,该付的钱必须付,谁挣钱都不容易,盗亦有道!
那么,这钱男子为什么不用支付呢?
因为卖淫是违法行为,因为违法行为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原则,属于无效协议!
所以,警方来了以后,不仅不会要求男子继续付钱,还会让按摩女接受处罚!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男子逻辑清晰,懂得占便宜,这样的人会是精神病?这是搞了个精神病证明逃避 法律责任吧?我想问下精神病那个证,哪个地方可以办理?我也搞一个!
也有网友说,男子有精神病报案可以理解,女子为了120元也同意报案,两个都是奇葩啊!这种情况不是应该放男子走吗?
还有网友说,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个是假精神病,嫖娼时没有什么精神病,就是有白嫖病!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2022年,湖北武汉杨女士组织练习跳舞表演,舞友张先生突发意外,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被老人家属起诉,索赔60万。
老人倒地后,组织者杨女士也采取了急救措施,第一时间拨打120,还做了人工呼吸、按压,做得比很多人都要好了,这样家属还赖人家,确实说不过去了。
看这情况,以后跳广场舞是不是还得签生死免赔状,才可以一起跳舞可以健身?
广场舞本身就是为了健身,舞蹈不具有风险,很多人看到了,都是自发去跳的,是自愿行为!
这个大爷是心源性猝死,说不定本身就是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人,跳舞中一激动,结果心跳加快,人就这么没了。而跳舞者应该知道自己身体状况 的,不宜做剧烈运动。应该根据身体状态,自己量力而行。
真是强词夺理找理由,家属是不是也没尽到应有的看护责任呢?
老人的去世是意外,别拿来谋财。只能说,家属想讹点是点,如果判定组织者承担责任,那么,谁都别组织活动了,稍微磕点碰点都是组织者的责任。
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别想把责任赖在別人身上,以此获取钱财,这属于是无正当理由讹人!
#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索赔组织者#
#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索赔60万#
湖北荆州,某小店内因120元的嫖资发生了激烈争吵,双方差点大打出手,按摩女拉住男子的手不让走,要求支付200元,男子称他以前嫖娼最多给80元,强行要出门并立马拨打了110。
警察都乐坏了,还有自己举报自己的,立马驱车达到现场。经过调查,确认了在半小时前男子和按摩女进行了非法交易,立即将两人带回所里处理。
而在询问男子途中,警察感觉男子的精神有点不正常,就立马联系其家人,家人证实男子确实有精神障碍。进一步调查后,男子被送往医院治疗,而按摩女涉嫌卖淫的违法行为被拘留。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
1、男子如果没有精神疾病,那么其报警的行为可以从宽处理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男子报警的目的是让警察给自己主持公道,其不是让警察来抓自己的。不过男子报警同时属于自动投案的行为,虽然其可能对法律的认识产生了错误,因其也如实交代了事情全部经过,其报警的行为依法可以评价为上述第19条第4款的规定。
因此,违法后报警,法律应当予以鼓励,而在处罚上也应当有所体现,至于是减轻还是免除,由公安民警根据案情依法决定。
2、男子确有精神疾病,其就应当不予处罚吗?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既然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追究,那么违法就更不应该追究,因为犯罪比违法更为严重。
请注意,精神病人并非都对违法犯罪不负责任,必须坚持形式和程序并重。
从形式上看,精神病人必须是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从事违法和犯罪,从程序上看,精神病人必须要经过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经过办案机关依法确认。
所以,该男子只是可能暂时不用拘留,因为现在还搞不清楚其到底是否符合上面的形式要件以及程序要件。
3、有网友提出:男子有精神病,那么其与按摩女的嫖娼协议应当无效,所以按摩女不应当被处罚,只需要收到的80元退还给男子就是。
诚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卖淫嫖娼并非合法的民事行为,而是属于非法的民事行为,两人的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而80元确实不属于按摩女,而是应该上缴国库,因为这是违法所得。
4、卖淫嫖娼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现在还有大数据扫黄,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洁身自好,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忠于家庭,践行忠实义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头条创作挑战赛#
120.100、80这种限速,湖北也很多,有时让人无所适从。只不过,车少的时候,来得及反映。
湖北公务员税务(2023年湖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湖北公务员税务(2023年湖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湖北公务员税务(2023年湖北省税务局招考公务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