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

2、吉林法院公务员考试(吉林公检法公务员考试)

3、吉林法院公务员职位表(法院公务员等级一览表)

4、吉林消防:无锡一保时捷失控从高架桥坠落

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

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

快来看看,吉林带着这批项目要起飞了

本文后半部分有查看该项目招标详细信息的方法

吉林今天发布的部分最新招标公告如下

长白县八道沟镇胜利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工程学院委托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某学校装备实习车间地面硬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靖宇县中医院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采购

北方农机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一期农机生产区2020-01#-01-01地块)外网-电力外网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

通化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二批)道路设计

镇赉县2021年春季绿化苗木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公告]辽源市中心医院GE Revolution CT三年原厂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白城市医院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延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第01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改造

镇赉县2020年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购买化肥)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购置2021年度常用道路维护原材料项目(第七包、第八包、第九包)招标公告

吉林市人民医院购买病案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磐石市供水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四平市肿瘤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通化市东昌区政法委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共享模式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吉林法院公务员考试(吉林公检法公务员考试)

吉林法院公务员考试(吉林公检法公务员考试)

吉林,因为天降大雪,一男子的车牌被雪覆盖,交警认为男子故意遮挡号牌,对其罚款200元,记12分,男子不服,将交警告到法院。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师傅系某商砼公司的员工,从事重型罐式货车运输商用混凝土工作。案发当日,当他驾驶车辆行驶途中,被交警大队交警拦截检查。

经检查,交警大队认为于师傅存在故意污损车辆后号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遂当场使用简易程序,对于师傅作出处以200元罚款,扣12分的决定。

于师傅认为,行驶途中正在下雪,车牌号模糊不清系被雪污遮挡,自己并未故意实施污损号牌的行为,因此,交警大队处罚明显不当。

随后,于师傅向当地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维持了原行政处罚。无奈之下,于师傅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交警大队不服,以记分并非法定处罚种类,本案仅是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合法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然而,二审法院又以本案事实不清驳回了交警大队的上诉请求。

【以案普法 】

一、交警大队的处罚程序是否正确?扣分到底属不属于法定处罚种类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当场处罚程序,即处理较轻违法行为、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时,应遵守的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去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意思就是说,如果适用一般程序,则需先由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然后及时立案受理,再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证据,最后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给当事人。

本案中,交警大队对于师傅处罚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因此,如果扣分也是法定处罚种类的话,那么,交警大队就是程序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机关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本案认定为程序违法的话,无论于师傅的行为是否应当处罚,都应判决此次处罚无效。

其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该规定中仅规定了上述五种情况下的处罚为法定处罚种类,而该处罚种类中并未包含扣分。

虽然扣12分的结果是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扣分的种类包括扣1分,2分,3分,6分,12分。

然而,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尚不能认为可因记分后果的问题,而改变其所依附的处罚程序。

即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扣12分以下适用简易程序,扣12分就得适用一般程序了。

故交警大队对污损号牌行为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同时对案涉驾驶证记12分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司机是否故意污损号牌号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因此,司驾人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务必保证其车牌号清晰可见。如因遇到泥沙、积雪等外部条件遮挡车牌,导致看不清楚具体的车牌号码的情况时,司驾人员具有及时清洁处理,保证车牌号码能清晰可见的义务。

然而,本案车主却存在以下两方面过失:

第一,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的内容来看,当日的积雪并未达到覆盖车牌的程度。

第二,从现场拍回来的违法照片来看,于师傅的车整车包裹着一层灰色尘土,附着性较强,根本不像雪花的颜色。

退一步讲,即便真如于师傅所言,确系雪花覆盖所致,但其作为司机,本应及时清理车牌号,让其保持清晰可见的状态,而其却放任不管。

而且,本案车辆系商砼车,主要拉运混凝土,根据行政处罚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可以认定

本案于师傅系明知其后车牌存在污损情况,但不及时清洗并放任此污损状态持续。

其次,《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故意遮挡车牌应罚款200元,记12分。因此,交警大队的处罚并无过错。

最后,遮挡车牌号看似是一件小事,但是如果不予以惩罚,将纵容违法行驶,会让司机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诸多违法行为。

故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交警大队的主张。

来源:以案普法

#吉林发布# 【吉林省法院重磅公告: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整治】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下称《公告》)。 吉林省法院重磅公告:这些行为将被重点整治-中国吉林网

#吉林发布# 【5月25日 恢复开放!】5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该院工作实际情况,该院决定自5月25日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 5月25日 恢复开放!-中国吉林网

【7旬老汉引发火灾,被判刑!】

12月,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失火案件。此案的教训十分惨痛——73岁老汉丛某从废品收购站捡回两块旧电瓶,拆解重组过程中发生了爆炸起火,导致居民楼内3死1伤的惨剧。而最终丛某也因失火罪被判刑。

【#风云·聚焦# 以抗联血脉立根 以红色基因铸魂】

从老英雄到新青年,检察情怀一脉相承;从查证问题到完善治理,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从依法办案到延伸履职,接续传递司法温暖……近年来,吉林省磐石市检察院把东北抗联精神与新时代检察业务相融合,以抗联血脉立根,以红色基因铸魂,自觉将东北抗联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擦亮“抗联血脉 检如磐石”检察文化品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吉林:“审判服务好差评”系统上线运行】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特权思想、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顽瘴痼疾,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及时兑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9月26日,吉林法院正式上线运行“审判服务好差评”系统,进一步拓宽审判服务评价领域,全面构建起当场、诉中、诉后全流程审判服务评价体系,形成服务评价闭环,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

据介绍,当事人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或扫码进入“审判服务好差评”小程序后,可选择输入身份证号码和识别身份证两种途径进入案件查询,点击需要评价的案件后,当事人即可对案件进行评价。系统显示,审判服务满意度衡量标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并具体列明了业务能力、审理效率、工作作风、审理结果、审判公开五个评价指标,当事人可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评价。

据了解,“审判服务好差评”系统是吉林法院创新推行的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升级版。202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在全省93家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设立364台评价器,当事人既可即时进行现场“一事一评”,也可在吉林电子法院诉讼服务“好差评”专栏进行线上“一事一评”。各级法院通过线下线上同步开展评价,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健全完善“差评”复核督办机制,形成了“评价—通报—复核—整改—提升”的良性工作机制。今年1至8月群众参与评价11440人次,满意率达到98.19%,差评全部复核整改。(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王洁瑜)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报道# 【以法治“善为”促基层“善治”——吉林法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度参与社会治理】金秋十月,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连日来,吉林各级法院党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传达学习,精心组织安排,领导带头宣讲,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网页链接

【一图读懂丨吉林高院工作报告】 网页链接

吉林法院公务员职位表(法院公务员等级一览表)

吉林法院公务员职位表(法院公务员等级一览表)

#最高检权威发布#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宇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宇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宇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宇忠利用担任抚松县副县长、县长,江源区委书记,白山市委秘书长,白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请专项资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宇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吉林省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宇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宇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宇忠利用担任抚松县副县长、县长,江源区委书记,白山市委秘书长,白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请专项资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宇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吉林省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宇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宇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宇忠利用担任抚松县副县长、县长,江源区委书记,白山市委秘书长,白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请专项资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女儿吉林大学本科,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今年毕业,想留北京是去区法院好,还是红圈律所好?

吉林省高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有财产,法院能直接执行吗 (一)#被执行人

02:16

#吉林发布# #幸福吉林,有你有我# #中国好网民缤纷话吉林# 【吉林法院全面启动“法官进网格”工作】为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社会功能,实现法院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精准对接、有效联动,吉林高院出台《“法官进网格”工作方案》。吉林法院全面启动“法官进网格”工作-中国吉林网

#吉林疫情# 【“司法蓝”化身“战疫白” 擦亮党徽勇当先锋】“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吉林省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杨洪涛,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以实实在在行动展现“司法蓝”的担当作为,为疫情防控贡献司法力量,书写新时代吉林司法行政人的责任与担当。

“司法蓝”化身“战疫白” 擦亮党徽勇当先锋-中国吉林网

#吉林发布#【有“家事审判专家”,也有“抗疫先锋” 他们是全省法院最美法官干警】为推动队伍建设先锋工程深入开展,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吉林法院评选出10名最美法官干警,看看他们都有怎样的“最美”事迹。 有“家事审判专家”,也有“抗疫先锋” 他们是全省法院最美法官干警-中国吉林网

#法治时评#【徐岱:罚当其罪 严惩腐败】广受社会关注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和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对二人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予以终身监禁,同时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及孳息,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傅政华、王立科受贿数额均超亿元,可谓是特别巨大。受贿罪是一种特殊的贪利性犯罪,数额直接体现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傅政华、王立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备了适用死刑的基础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坚持“数额+情节”的原则,犯罪数额是认定受贿犯罪罪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重要因素,还需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傅政华、王立科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也特别严重。其中,王立科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帮助有关企业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偿还,还多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傅政华的受贿犯罪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此外,两人还实施了其他严重犯罪,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王立科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均情节严重。基于两案的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傅政华、王立科均属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论罪对两人均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有两种具体执行方式:一是立即执行,二是缓期二年执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死刑的终身监禁制度,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审理查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换言之,两人均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二人判处死刑,均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仅判处一般死缓尚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不足以体现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以,法院对傅政华、王立科均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理由充分、量刑适当。

终身监禁是一种限制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不同于域外一些国家对终身监禁罪犯可以适用减刑、假释,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明确要求“不得减刑、假释”,这意味着犯罪分子的余生都要在监狱接受刑罚惩处和教育改造,要将“牢底坐穿”。可见,终身监禁是极其严厉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一些适用对象来说,将面临“生不如死”的震撼感受。该制度正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而提出的,可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傅政华、王立科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严惩腐败犯罪,不仅要让腐败分子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还要追缴其全部犯罪所得及孳息,决不让其从腐败犯罪中丝毫获利。此外,不仅对腐败分子的犯罪收益要追缴,还要依法判处财产刑,摧毁其经济基础,对企图牺牲一个人、幸福一家人的贪腐犯罪分子给予有力警告和震慑。法院依法将傅政华、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对二人判处死缓并给予终身监禁的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财产刑而言是最为严厉的,能够实现对犯罪的有效惩戒。综上,法院对傅政华、王立科的判决既体现了罚当其罪、严惩腐败,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并慎重适用的死刑政策。

傅政华、王立科都曾是政法机关的高级领导干部,手握重权,但二人长期贪腐,执法犯法,插手多个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活动,并利用组织人事权力谋取私利等,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和法律权威,严重破坏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属于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的典型,对此类腐败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对二人依法判处终身监禁刑罚,充分体现了当前高压反腐态势下,党中央从严治党、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副主编 徐岱)

【#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审#】#王立科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一审开庭#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立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审判。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20人旁听了庭审。被诉受贿4.4亿余元 江苏省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案一审开庭-中新网

吉林消防:无锡一保时捷失控从高架桥坠落

吉林消防:无锡一保时捷失控从高架桥坠落

#无锡一辆保时捷失控坠下高架桥# 【安全行车小贴士】据@无锡交警 11月30日7时05分许,孙某磊(男,40岁)驾车行驶至蠡湖大道上方跨线桥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撞击护栏后坠落至蠡湖大道主线,致车内1名乘客轻微受伤、车辆损坏。转发学习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车祸猛于虎,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这些危险驾驶一定要规避!


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吉林汪清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260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