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博士考公务员(博士考上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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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南京 博士考公务员(博士考上公务员)

2、南京 土地管理公务员(南京 土地财政)

3、南京 法院 公务员(南京法院公务员报录比)

4、南京 警察公务员考点(南京警察怎么考)

南京 博士考公务员(博士考上公务员)

南京 博士考公务员(博士考上公务员)

南京大学哲学博士找工作被11所高校拒绝,不是学历不够高,也不是院校不够好,主要原因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个人想的有些高,不应该只想当大学老师,可以考虑初中,高中老师。

二是,所学专业不实用,偏理论。所谓专业没选对,纵使努力也白费。

三是就业形势严峻,岗位内卷严重,博士学历已不具备优势。看看深圳的初中教师招聘,清一色的都是名牌大学博士学历,更别说高校的老师了。

综上所说,建议文科专业学生还是努力考公务员进体制内吧,要么降低想法,当个初高中老师也挺好,别在好高骛远。也提醒即将要考大学的学生,专业选择一定要实用,尤其是文科生,可以选择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等这样有就业协议的专业,最大的好处就是工作有保障,虽然一时就业地区受限,长远考虑有了工作经验未来不愁没有工作机会,先沉淀再谋长远在内眷严重的当下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策略。有首诗写的特别好:

手把青秧插满田,低头便见水中天。

六根清净方为道,退步原来是向前。

南京 土地管理公务员(南京 土地财政)

南京 土地管理公务员(南京 土地财政)

中国房地产报:揽金727亿元!南京第二轮集中供地凸显拿地房企与区域分化。网页链接

我在采访中的观点:建邺区4宗地块和江宁中心百家湖“触顶”溢价,未来市场的格局,不同板块差异化会比较大,开发商能做出好产品、有利润空间的地块受追捧。31宗地块底价成交,说明市场整体热度还有待提高,区域分化比较大。南京近来不论新房、二手房成交量均有所回升,楼市有一定回温,也带动南京土地市场转好,但成交地块主要以国企央企为主,民企拿地信心略显不足,后续有必要让市场主体参与度更加丰富,提高参与热情。

南京,一位农民在承包地里种了一片水稻,但被种子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结果被判赔偿种子公司10万元。他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

老秦是某地区出名的“种粮大户”。为了扩大规模,他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了973.2亩的土地,并在上面播下了不少自己持有的名叫“南梗9108”的水稻种子。谁知,这一行为被当地的一家种子公司发现了。

对此,该公司称老秦的水稻种子是他们自行研制的,他们对该类型的种子享有独家的使用权和许可权。而老秦未经他们同意,以该种子进行的大规模种植已经侵犯了该权利,故老秦应当赔偿他们相应的50万元损失。

不过,老秦则认为:自己承包地内的这些水稻种子本来就是他的自留种,他自繁自用这些种子有何不妥?因此,他果断拒绝了种子公司的赔偿要求。

就这样,在双方就赔偿一事争执多次之后,种子公司将老秦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本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呢?

1.原告公司对涉案种子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种子法》第25条规定: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其次,水稻、玉米、大白菜、马铃薯等常见的农作物都在我国植物品种的保护名录内。原告既然有证据证明涉案水稻品种系他们以现代科技重新选育而成,那么从其新颖程度、稳定程度上讲,该公司就可以取得涉案水稻品种的新品种权。

对于这项权利的具体内容,《种子法》第28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独占权。他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约定收取使用费。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其实可以被视为一种专门针对植物的专利权。它的内容也和专利权的内容基本相同。

2.某些情况下,第三者可以不经新品种权人的同意而使用新品种

这些情况类似于《专利法》中的“合理使用”,即第三者使用某人的专利时,既不需要经过其同意,也不需要向他支付专利使用费。

对此,《种子法》第29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新品种的,可以不经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不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鉴于老秦并非一名从事农业研究的科学家,所以他是否可以无偿使用涉案水稻品种,就看他是否大面积播种该水稻品种的行为是否属于“自繁自用”。

3.老秦的行为超出了“自繁自用”的范畴,构成侵权

所谓“自繁自用”,一般指的是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依据,以此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上使用植物新品种。

通俗地讲,按户籍分配土地的农民在自己的地里使用植物新品种,就属于“自繁自用”,这种方式的营利性不强。

因此,对于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远超出上述土地范围的大片承包地,并在上面大规模种植新品种用于创收的,就不属于“自繁自用”。该承包人应当向新品种权所有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实务中,种粮大户、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使用新品种,就应当被排除出“自繁自用”的范围。

在本案中,老秦的承包地有900多亩,这远超出了普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依照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来进行种植的范畴。因此,他使用涉案水稻品种的行为不属于“自繁自用”,应当向原告公司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最终,法院综合认定原告公司损失后,判决老秦向原告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费用。老秦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的结果,你怎么看呢?

#守护最美夕阳红#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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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学习笔记】案件名称:潘玉梅、陈宁受贿案(指导案例3号)

案件概要:潘玉梅、陈宁分别系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迈皋桥办事处主任。2003年8至9月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在辖区创业园低价获取100亩土地提供帮助。随后,潘玉梅、陈宁以各自亲属的和陈某成立公司(未实际出资)开发该幅土地。2004年6月,陈某以公司名义将该幅土地出让,潘玉梅、陈宁二人以参与利润分配名义分别收受陈某给予的480万元。2007年3月,陈宁因潘玉梅被调查,安排其驾驶员退还给陈某80万元。

2004年上半年,潘玉梅利用职务之便为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受让金桥大厦项目减免 100 万元费用提供帮助,虽未成功,但却从陈某处低价购得商品房一套(差额部分61万元由陈某支付)。2006年4月,潘玉梅因了解到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从陈某处低价购得商品房的事实,补还陈某55万元。

截至案发,潘玉梅共受贿1190万余元,陈宁共受贿559万余元。2009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2009年11月,江苏省高院以同样事实和理由(不涉及调整一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学习心得:

本案的学习重点在与各类特殊的受贿行为和受贿金额的认定问题。首先是以未实际出资和参加经营管理却以股东名义从公司处获得分红的行为,其本质应为钱权交易,应为认定为诈骗;其次是低价购买资产,支付对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应认定为受贿;最后是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要件,只要有收受贿赂的行为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情节中的任意一个,就可以成立受贿罪。#普法行动#

202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50强:

第1梯队(>3千亿):上海、杭州;

第2梯队(>2千亿):广州、北京、南京;

第3梯队(>1千亿):武汉、成都、苏州、重庆、天津、深圳、西安;

上海、杭州全年土地收入超3千亿,蝉联冠亚军,创下新高;广州、北京、南京土地收入超2千亿,排名前五;全年12城土地收入过千亿;杭州土拍年年不是第一就是第二,但库存消化周期长期不足6个月,市场购买力旺盛。

佛山、宁波、绍兴、福州、长春、南宁、石家庄、惠州土地收入大幅度减少,受下半年楼市寒潮和房企流动性危机影响,房企躺平不拿地,土地市场同样迎来寒冬,尤其是三四五线城市土地收入基本普跌,一二线城市支撑力相对稳定。#我要上头条#

#中指快评# 南京第一批次集中供地,让利不多,却也足够!

南京2022年的第一批次两集中供地,呈现出“质优量小”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江北新区、浦口以及江宁等市场活跃度较高的热点片区的高价值板块上,如南部新城大校场片区、江北新区核心区、仙林板块、软件谷板块和铁心桥板块等。而且大幅减少的土地数量也减轻了房企的踏勘压力。确实在开发商的财力和精力两个方面上做出了不小的让步。同时本次供应的土地,基本均为南京近期发展规划中的重点片区,南京在唤起开发商热情的同时,也在稳步推进着城市的发展建设,是在有目的的供应土地。

政策方面:

除1宗需建设单身职工公寓(租赁住房)的地块外,其余地块均未要求配建租赁住房面积,在拿地成本上直接给企业让利,而且更降低了企业在未来的规划、管理、和宣传上的隐性成本,这无疑会更加提升企业的拿地热情。

其次是适当提高了地块的房地价差,使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增加。以回炉地块江宁区江宁高新区吉印大道以南、丽泽路以东地块(NO.2022G16)为例,去年第三批次时该地块的起拍价为14亿,本次在未改变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起拍价调整为13亿5000万,起始价直降5000万元,此种让利让是无疑是最直接、最受欢迎的。也足见南京本次土地出让的诚意。

第三是本次的公告中,并未出现“同一集团企业同批次竞得住宅地块的总量不得高于总量的30%”的规定。该规定的初衷本是为了防止一家做大、防止垄断,从而导致房价虚高。本次将该规定拿掉,无疑是为了让更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南京房地产市场扫除障碍。同时,部分地块的付款周期也做了适当的延长调整,这使得企业在资金运转方面降低了不小的压力,这也是在尽可能的消除开发商们在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

南京本次的土地供应,直观来看确实是在向房企们让利,但是并非是盲目的,而是有方向的。在落实“三稳”政策的大环境下,唤醒土地市场、稳定土地供应、推进城市规划建设才是本次土拍的主要基调。

连云港一夫妻,曲某夫妇居住某小区。他们小区北侧有一块空地,使用权人为某公司的。空地有三面围墙,整个空地都是处于封闭状态。曲某夫妻就在空地配电房西边靠围墙处种菜。去年夏天,曲某和妻子顾某攀爬大门进入空地,给自己种植的菜浇水。曲某先走了,他到家后发现妻子没有回来又去找她,结果发现妻子脚朝上, 头朝下掉在窖井,井里还有他们的水桶,警察排除刑事案件。曲某将住建部门、社区和某公司起诉到法院,让他们赔偿自己各种费用合计30万元。

曲某和妻子都是60多岁的人了,他们闲暇时间很多就在空地处种植蔬菜。如果这空地是他们所有,他们可以种菜,但这空地平时都是封闭的,而且使用权人是某家公司,他们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就侵犯了他人土地使用权。曲某的妻子给蔬菜浇水过程中不幸落入井里,她的丈夫起诉该公司和其他单位,让他们赔偿丧葬费等。

尽管曲某失去了妻子,他很可怜,但某公司、住建部门和社区是否就该赔偿他呢?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侵权采取过错原则,只有侵权人主观上具备过错,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失,行为和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住建部门是行政单位,他们是审批单位而不是具体使用人,他们当时只是负责审批土地,规划建设,而不是具体使用该土地的人。他们可以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批准建设窖井,这一行为并不违法,所以住建部门不存在过错,就不需要对曲某进行赔偿。

某公司是该空地实际使用权人,他们已经对空地进行封闭管理,当时曲某和妻子擅自进入,他们作为成年人未经过他人同意进入空地,已经算侵权行为,他们该对行为承担后果。公司无法预见曲某夫妻会进入空地,他们不会设置牌子提示有井的存在,不会预见曲某的妻子会掉入井里,所以曲某妻子死亡完全是意外,和某公司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让公司赔偿曲某,就等于默认侵犯他人土地是合法行为,就是默认违法人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是背道而驰的。

社区也没有让曲某夫妻进入该空地种菜,他们也不存在过错,所以他们也不该赔偿曲某。最后,法院的法官判决,驳回曲某的诉讼请求,他们擅自进入他人空地,对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风险。

南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规9月施行

重点:

1、有土地征收意向,要与农民先谈好补偿协议,再上报土地征收计划;

2、改革征收程序,全力维护农民权益,超10%农民不同意,土地不予征收;

3、优化安置办法,放宽安置范围农民还可自主处置安置补助费...

(土拍观察)总额超2131亿,涉宅金额创近3年新高!2021年南京土拍数据出炉!

2021年,南京土地市场可谓是历经了“冰与火 ”。

上半年市场热火朝天,摇号地块多达36幅,远郊地块也纷纷触顶!

下半年的土地市场急转直下。终止、流拍猝不及防,底价成交已是常态,部分热门板块的宅地也是意料之外的遇冷,本土国资城投公司纷纷拖底。

下面就带大家详细的回归下2021年南京的土地市场。

01

217幅,超2131亿!

2021年南京卖地总金额同比上涨4.5%!

据统计,2021年南京一共成功出让了217幅地块(包含高淳溧水、不含工业用地),成交总收入超2131亿元。

2018年南京卖地总金额917亿元;2019年南京卖地总金额1654亿元,2020年南京卖地总金额2039亿元。

2021年卖地金额约2131亿元,跟去年2039亿元相比,同比上涨近4.5%。

具体如下:

2021年“两集中”土拍政策实施前,南京卖出20幅涉宅土地,揽金190.539亿元!

第一次集中土拍:卖出51幅地块,揽金992.516亿!

第二次集中土拍:卖出41幅地块,揽金507.001亿!

第三次集中土拍:卖出45幅地块,揽金325.31亿!

除涉宅地块外,2021年南京共卖出60幅商业地块,揽金119.9162亿元。

02

涉宅地块金额创近三年新高!

江北板块吸金指数全市第一!

具体来看,2021年南京成功卖出157幅涉宅地块,成交总金额为2015.366亿元。

其中,南京市区115幅,成交总面积480.58万㎡,成交总价1867.1亿元;溧水30幅,成交总面积101.76万㎡,成交总价143.89亿元;高淳12幅,成交总面积68.65万㎡,成交总价46.66亿元。

2019年涉宅地块的成交总金额1526.18亿元,2020年涉宅地块的成交总金额1890亿元,2021年涉宅地块的成交总金额2015.366亿元。

从近三年数据来看,南京涉宅类用地的成交金额每年逐步上涨,2021年涉宅地块的成交总金额创近三年新高,对比去年增长近15.9%。

成交面积方面,2021年涉宅类用地的出让总面积为693.12万㎡,对比去年下跌了8.74%。

从出让金额来看,2021年江北新区卖地总金额共计558.48亿元,稳居全市第一;排在第二的是城南,成交总金额533亿元;排在第三的是城东,成交总金额235.9亿元。

从已成交地块的分布板块来看,江北板块以成交43幅的数量,位居全市之首,溧水共计出让30幅位列第二,城南板块以23幅位列第三。

03

土地市场大幅降温!

房企参拍热度明显下降,政府托底明显

由于今年南京涉宅类地块的出让采取了“两集中”出让方式,分别于5月、9月和11月分三批次集中土拍。

从成交情况(含终止出让地块)来看,三次集中土拍共有137幅地块成交,27幅终止出让、2幅流拍,67幅底价成交、52幅摇号成交。

对比三次集中土拍不难看出,相比于第一次两集中土拍仅1幅终止地块,第二、三批次分别在土拍前终止了11、15幅地块,终止地块不断增多。

三次集中供地分别成交51宗、41宗、45宗,占比分别为98%、77%、74%。

从成交情况来看,三次集中供地触顶摇号地块分别为36幅、11幅、5幅,呈现“腰斩”的下滑趋势。

而且南京第三批次地块素质相对前两批次有明显下滑,三次集中供地底价成交地块分别为7幅、24幅、26幅。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揽金992.516亿!51幅地块成交,36幅触顶摇号;

第二次:揽金507.001亿!41幅成交,流拍1幅,11幅触顶摇号;

第三次:揽金325.31亿!45幅成交,流拍1幅,5幅触顶摇号。

且从拿地房企来看,第一批次中以民企拿地为主,各家房企拿地积极性高,不少房企注册马甲公司参与抢地;第二批次以国央企为主,各家房企拿地谨慎,市场相对平稳;第三批次多为本土国资城投公司为主,政府托底明显。

但是,今年南京依旧吸引了深圳振业、黑牡丹、新沂阳光、大唐、宿州万成、长春君地等在内的多家新晋房企入宁。

今年南京共 有63幅地块触顶最高限价,从这些触顶地块的分布来看,热门板块主要集中在江北核心区、大校场、河西南、两桥、江心洲等热门板块。

其中,河西表现十分亮眼,尤其是第三次集中土拍触顶摇号5幅地块均在河西,不仅纯宅地触顶摇号,就连租赁用地也触顶最高限价。

04

总结

南京今年“两集中”新政实施以来,尤其是8月“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土地新政的出台后,房企拿地时变得谨慎。

整体来看,2021年南京的土地市场降温明显,区域冷热分化加剧,房企集中拿地更趋理性,一定程度达到了“房住不炒”调控目的。

预计2022年预计房地产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放松空间,利好政策或将持续增多,南京土地市场将会逐渐回温。

在南京,买五六百万的房子就是为了这方寸土地。我的小菜园光秃秃的了,一年四季,我就种了西红柿和辣椒。因为我不知道什么季节种什么,也不会套种,所以,农民的菜园现在绿油油一片,我的菜园光秃秃的。那天看中山南路长干门下面有家卖种子的,改天去瞅瞅。

#南京头条#南京土地管控现状:

1,允许建设区土地面积 132988.4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20.2%,主要用途为城建。

2,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 16428.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2.5%,可以灵活运用的部分,一旦用了,就要从允许建设面积里做相应扣除。

3,限制建设区土地面积 462399.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70.2%,主要用途为土地复垦和基本农田。

4,禁止建设区土地面积 46415.9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7.1%,主要用途为环境保护。

来源:宁扬城际最新版二次环评。

南京中国土地操盘第一城?南京操盘手来说任何阻碍房价上涨的因素都是不存在的。

南京9-26土拍刚刚完全结束了。从拿地企业属性看,基本都是国企央企,南京41幅土地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是民营房地产公司获取。广州这2天也在拍地,不过相当大一部分地块都流拍了,信号比较强烈。

南京多地征地拆迁!部分区域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布#拆迁#

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征收范围:

南京 法院 公务员(南京法院公务员报录比)

南京 法院 公务员(南京法院公务员报录比)

【“有了这笔钱就可以把病治好了” 南京法院去年向405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39万余元】

  “我本来已经绝望了,没想到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我的困难,太感谢法官了,有了这笔钱就可以把病治好了!”近日,拿到法院4万元司法救助款,年过六旬的杨某某激动地给法官打来了感谢的电话。

  2019年12月的一天,杨某某在乘坐地铁自动扶梯时,扶梯上方有人站立不稳而造成多人接连滚落,将最下方的杨某某压倒,造成其肋骨骨折。杨某某先后以地铁公司和事发时与其发生碰撞的一名乘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而被驳回。无奈之下,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我对判决其实没有意见,但找不到人赔偿,受伤后我一直干不了活,该怎么办啊?”在法官和杨某某沟通的过程中,杨某某向法官吐露了心声。

  法官了解到,杨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受伤后,杨某某因无钱治疗放弃了手术,老两口也没有子女,就靠老伴一点低保金过日子,其境遇确实令人同情。虽然诉讼程序解决不了她的问题,但这样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也应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承办法官向信访办汇报研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为其拨付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而移交到信访办的救助事例并非个案。近年来,江苏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只要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和信访过程中发现生活困难的涉诉群众,均移交信访办审查办理,开展司法救助。2021年开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专门设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对救助案件进行统一审查,进一步加大救助审查力度。

  困难群体在司法阶段面临的急迫难题,往往都有社会原因,其解决需要社会综合治理。从各级法院加强上下联动,到与政法委、民政、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多方协作,南京法院建立方式多维化、主体多元化、对象多样化的大司法救助模式,形成1+N工作合力,把司法机关的“独奏曲”变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2022年,南京法院系统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通过畅通发现渠道、加强多部门联动,为被救助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向374件案件的405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39.72万元,为困难群众送去“雪中炭”。

  小花因患有脑部发育不良的疾病,被母亲李某遗弃。李某在小花身上留下字条,希望好心人将小花送至福利院。后小花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由公安机关送至社会儿童福利院。公安机关随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亲职教育,并且多方联系,找到公益服务支持中心筹集治疗款,接洽康复医院落实小花的医治措施。李某被感化后表示愿意将小花接回抚养,并保证会悉心照料。

  “司法救助并不是一次性简单付款,帮扶工作更不能一次就画句号。创新救助方式,就是要持续发力,让每一分救助款都用到该用的地方,发挥最大的作用。”玄武区法院院长赵雪雁介绍,法院最终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案件办结,关怀不结。小花的成长始终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案件宣判一年后,承办法官专门带着2万元司法救助金到小花老家回访。在当地法院协调下,首创将司法救助金提存在当地公证处,由乡财政所按月发放,专款专用于小花的医疗、生活和学习等,以确保小花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持续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对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应救尽救,才能推进司法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说网页链接

南京还是有好法官的

爱生活的宝儿姐

江苏南京,男子花52万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但是因为房子没有满5年,所以不能过户,于是,他和原房主约定5年后再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后来,房子涨到了130万,而原房主居然瞒着男子,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而且已经完成了过户,这可把男子给气坏了。 这位男子姓苏,我们暂且称呼他为苏先生。 苏先生买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因为没有满5年,所以不能直接过户,得等5年。 然而,谁也没想到,5年后,这套房子的房价居然翻了一倍,涨到了130万元。 原房主自觉卖亏了,于是,他就悄悄地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庞某,房价就是130万元,而且让苏先生无法接受的是,房子也已经过户到了第三人庞某名下。 这个庞某是善意第三人还是恶意第三人,就成了本案的关键,因为庞某如果是善意第三人,而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庞某名下,那么,苏先生就无法在要回房子了。 无奈之下,苏先生选择起诉原房主陈某和第三人庞某,那么,法院判决的结果又是如何呢? 我还是先从头说起。 2015年的时候,苏先生和妻子为了孩子的上学问题,决定在南京本地买一套房子,可是两人都是农村来城里打工的,本就没有多少积蓄,于是,他们决定买一套便宜点的房子,而他们的预算在50万左右。 后来,他们在中介的帮助下,找到了原房主陈某的房子,这套房子的性质比较特殊,因为他是陈某家里的拆迁安置房,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不能在5年内过户交易,苏先生在5年内是拿不到房产证的。 不过,也正是因为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所以,他比周围同等面积的房子,要便宜十几万左右。 买房心切的苏先生,并没有想到日后会有买房风险,他和妻子商量后,便决定以52万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 到了2016年,苏先生把房子装修好后,便住了进去,能在南京有一个家,苏先生和妻子还是很开心的。 本来,苏先生以为,就这样一直到2020年,他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了,然而,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有一天,七八个人却突然来找他。 为首的一人说,房子已经被他买下了,让苏先生赶紧搬走。 苏先生觉得莫名其妙,就给原房主陈某打电话,而这时,他已经联系不上陈某了,很快,他就得知了一个消息,原来,陈某在外面欠了别人很多钱,这套房子被陈某拿去抵债了。 想到这里,苏先生赶忙找了律师,而律师也向法院申请后查到,这套房子已经在2018年的9月1日,就被陈某卖给了第三人庞某,并在后来过户到了庞某名下。 无奈之下,在2020年的1月份,苏先生开始起诉庞某和陈某两人,那么,庞某作为第三人,他真的是善意第三人吗? 很快,陈某和庞某出庭应诉,而两人给出了自己的证据。 1,原房主陈某说,他并没有把房子卖给苏先生,而是把房子抵押给了苏先生,并向苏先生借了一笔钱。这个说法和苏先生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2,陈某说,他欠案外人戴某的钱,而戴某又欠庞某的钱,三人是三角债的关系。陈某提出把房子抵押给戴某,戴某不同意,于是,庞某就帮陈某清偿了债务,而房子自然就归庞某所有。 因此,陈某认为,他和庞某不存在恶意串通买房的事实。 3,庞某为了证明,他确实是有意要买陈某的房子,并且跟着陈某去看了房子,他还特意提供了两张看房时的照片。 那么,根据举证质证的原则,苏先生需要对陈某拿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而苏先生也发现了几个疑点。 1,庞某和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房价为74万元,然而,当时(2019年)的房价是130万元左右,这就说明,庞某没有支付房屋的对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房,就是恶意购房。 2,庞某说,他确实是有意要买陈某的房子,并且跟着陈某去看了房子,而他在看到房子里有人居住后,就离开了。 苏先生认为,庞某的陈述本身就不符合常理,因为买房人发现要买的房子里,有人居住,又怎么可能不过问房子里居住的人是谁呢? 3,庞某提供的两张看房时的照片,与苏先生正在居住的房子,根本不是同一个房子,因为地砖的颜色不一样,墙上的支架也不一样,所以庞某提供了虚假的证明。 4,庞某提供的银行流水,不能证明,他在交易的当天,支付给了陈某卖房款。 由此看来,庞某和陈某前后陈述,互相矛盾,且两人早就认识,而且庞某明知道房子已经被卖给了苏先生,他还执意要购买这套房子,并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就是恶意第三人。 因此,最后法院判决庞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责令把房子恢复到陈某名下。 后来在2020年12月,陈某和庞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选择上诉,被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此,压在苏先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接下来,他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件事就算结束了。 而所谓的恶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 恶意第三人是与善意第三人相对应的说法,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恶意第三人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个事情应该问一下南京王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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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扶人”是谁的悲哀

法院开庭,各地都在把核酸采样点撤掉,但进入法院仍需24小时的核酸,法官开庭前还想着啥时要去做个核酸,被核酸支配的两难境地#刑事辩护# #南京# !

2023年1月18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一批投资者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参加。

这些投资者索赔源于此前德威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经证监会查明,德威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

自德威新材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就收到了投资者索赔登记。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德威新材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德威新材索赔登记条件: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7月8日间买入300325德威新材,且在2020年7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南京法官王浩: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在心里回荡了好多年。

我承认自己怂,每次看到有老人跌倒,或者需要帮助的时候,我都不敢上前。因为我回答不了,说自己有道德?说自己喜欢助人为乐?好像都蛮苍白的。

道德是什么东西,能吃还是能喝?

视频里的老人很无助,扶老人的外卖小哥如果没有摄像头拍着,他的内心估计也很煎熬吧。

【与妻子争吵中从7楼扔下菜刀、剪刀,南京一男子被判刑】#男子与妻子争吵从7楼扔下菜刀被判刑# 与妻子争吵后,南京男子刘林(化名)从7楼扔下菜刀、剪刀,日前被南京鼓楼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刘林与妻子住在南京某小区7楼。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刘林与妻子发生争吵,要夺妻子的手机查看聊天记录未果,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要挟,妻子不甘示弱,持剪刀对峙,刘林夺过妻子的剪刀,一并拿在手上。争执中,妻子的手机从窗边掉到楼下,刘林冲动之下将手中的菜刀和剪刀从窗口扔至楼下,幸好未伤及他人。网页链接

在快慢之变中奏出公正和谐曲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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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2021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优秀)案件明日发布】2021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近30万件案件中层层筛选出来的,涉及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执行等各种类型,集中展示了南京法官高质量的司法审判水平。究竟哪些案件入选“十大”,答案将在明日15:00揭晓!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直播↓↓↓

这法官跟南京那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应该是一个老师教出来的。

南京 警察公务员考点(南京警察怎么考)

南京 警察公务员考点(南京警察怎么考)

开车违法违章图片必看:(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很容易误导司机的违章之一:下面这个违章很容易被动违章,地面左拐道在最右侧,但是红绿灯左拐道没有变还是在最左侧,很容易误导司机。

违法地点: 天印大道印湖路路口

违法行为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罚款金额: 100

记分值: 0

南京警察给力,为南京警方点赞![赞][赞][赞][赞][赞]

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江苏南京,一男子与女主播相约酒店开房见面,男子在房间等待过程中,女主播要求男子表示诚意,再为其再刷3000元礼物,男子照办后,结果女主播将其全部拉黑。男子一气之下,报警求助。结果警方以此为契机,抓获110人,刑拘57人。 汤先生今年3月份在上网时,认识一女主播,并与其互加微信好友。随后二人相聊甚欢。对方也非常直接,问汤先生想不想与她见面?想不想与她开房? 汤先生经不住诱惑,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的要求,给对方刷礼物。循环操作过后,女主播便同意与汤先生去酒店开房见面。汤先生非常开心,也非常期待,早早就到约定的酒店开好房,等待女神的到来。 可等了一段时间后,对方又发信息来说,为了表示汤先生的诚意,需要再去刷3000元礼物才能见面。当时汤先生在想,马上就可以见到女神了,这点钱不算什么,于是照办。 谁曾想,汤先生再次联系对方时,结果全部联系方式都被拉黑了。汤先生此时才清醒过来,自己是被骗了。随后汤先生报警求助,其总共被骗金额为1.7万元。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在各地抓获110人,构成犯罪刑拘的有57人,并扣押了150多件电子设备。 1、警方调查取证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直播时是女性外,与粉丝加微信、聊天相约开房的嫌疑人全部均为男性。 也就是说,在直播间与被害人打招呼的女主播,压根都不认识被害人,也从未和被害人私聊过,她们的任务是将被害人加到其他工作人员的通讯录好友中去。 2、通过这些人的操作方式,我们可以得知,他们从一开始就揣着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的,其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并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的认知时,做出错误处分财产权的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依照《江苏省诈骗金额认定标准》规定,上述“数额较大”是指2千-5万元;“数额巨大”是指5-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以上的。 3、本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经共同合谋或实施的犯罪行为。意思就是说,由于本案的实施过程,是由主播、聊天的键盘手、负责收钱与转移钱财等各行为人共同实施完成的,因此只要参与其中的,不管其有没有与汤先生等被害人接触过,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网络交友务必要谨慎!不论对方说什么、做什么,只要是提出索要钱财的,务必远离之,以免财产安全遭受侵害!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打卡挑战局# #内行才知道# #南京警方破获特大直播诈骗案#头条热榜

【学习二十大报告】11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全体民警辅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策划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图为兴隆派出所民警通过自制的宣传展板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要点。?(国?武?摄)

南京警方是全国警察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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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直面热点,南京警方及时通报廓清迷雾

开车违法违章图片必看:(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这网约车司机水平太差了,最简单的左拐道不能直行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人证是怎么考的。半天白干!

违法地点: 104国道淳化政府大门路口

违法行为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罚款金额 :100

记分值: 0

【盛世华诞 护“宁”平安】不同的警种,不一样的职责;同一身“警察蓝”,坚守着同样的初心。忠诚履职,无私奉献,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我是南京公安,我为你守护平安[加油] [心] ???

关键南京警方给力,人民好警察,辛苦[赞][赞][赞]

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江苏南京,一男子与女主播相约酒店开房见面,男子在房间等待过程中,女主播要求男子表示诚意,再为其再刷3000元礼物,男子照办后,结果女主播将其全部拉黑。男子一气之下,报警求助。结果警方以此为契机,抓获110人,刑拘57人。 汤先生今年3月份在上网时,认识一女主播,并与其互加微信好友。随后二人相聊甚欢。对方也非常直接,问汤先生想不想与她见面?想不想与她开房? 汤先生经不住诱惑,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的要求,给对方刷礼物。循环操作过后,女主播便同意与汤先生去酒店开房见面。汤先生非常开心,也非常期待,早早就到约定的酒店开好房,等待女神的到来。 可等了一段时间后,对方又发信息来说,为了表示汤先生的诚意,需要再去刷3000元礼物才能见面。当时汤先生在想,马上就可以见到女神了,这点钱不算什么,于是照办。 谁曾想,汤先生再次联系对方时,结果全部联系方式都被拉黑了。汤先生此时才清醒过来,自己是被骗了。随后汤先生报警求助,其总共被骗金额为1.7万元。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在各地抓获110人,构成犯罪刑拘的有57人,并扣押了150多件电子设备。 1、警方调查取证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直播时是女性外,与粉丝加微信、聊天相约开房的嫌疑人全部均为男性。 也就是说,在直播间与被害人打招呼的女主播,压根都不认识被害人,也从未和被害人私聊过,她们的任务是将被害人加到其他工作人员的通讯录好友中去。 2、通过这些人的操作方式,我们可以得知,他们从一开始就揣着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的,其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并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的认知时,做出错误处分财产权的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依照《江苏省诈骗金额认定标准》规定,上述“数额较大”是指2千-5万元;“数额巨大”是指5-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以上的。 3、本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经共同合谋或实施的犯罪行为。意思就是说,由于本案的实施过程,是由主播、聊天的键盘手、负责收钱与转移钱财等各行为人共同实施完成的,因此只要参与其中的,不管其有没有与汤先生等被害人接触过,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网络交友务必要谨慎!不论对方说什么、做什么,只要是提出索要钱财的,务必远离之,以免财产安全遭受侵害!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打卡挑战局# #内行才知道# #南京警方破获特大直播诈骗案#头条热榜

开车违法违章图片必看:(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此处南航门口,左拐道在最右侧,以前我一次路过时也是被罚了一次性!!

违法地点: 胜太路南航路口

违法行为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罚款金额 :100

记分值 :0

开车违法违章图片必看:(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跟着大车后面,闯了个红灯!!

违法地点: 将军大道凌霄路路口

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采集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罚款金额: 200

记分值 :6

#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平安有你 我在现场】连日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朱伟忠摄(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指挥室)


南京 博士考公务员(博士考上公务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南京 博士考公务员(博士考上公务员)南京 博士考公务员(博士考上公务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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