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12366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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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局对外虚开发票,也要就虚开税额进行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重庆昕友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6:02:00 来源:渝中税务

重庆九龙坡19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重庆#

#九龙坡#

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九龙坡区共计有19家公司非法取得或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家公司涉嫌虚开的税额从3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不等,例如:重庆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0份,金额974.69万元,税额126.71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2.2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4.77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上述19家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皆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索的,重庆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17号)

1.3.简要案情:赵某某向其他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9份,其中29份已申报抵扣。申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763036.84元,抵扣税款金额401466.93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如实供述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涪检刑不诉〔2020〕830号)

2.3.简要案情:袁某某让他人虚开中石油和中石化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税款金额447553.45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已经补缴税款,袁某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1〕43号)

3.3.简要案情:姜某某经他人介绍,购得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11920元,税额合计231459.82元。A公司将上述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A公司补缴了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8号)

4.3.简要案情:陈某某以花钱出点子费的方式,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2228508.39元,税额共计人民币323800.36元,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使用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全额税款抵扣。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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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又一明星偷漏税,被罚97万

据悉,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法,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罚款约97.8万元。

6月13日,演员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偷漏税被罚97.8万元,具体事由为:2019-2021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815万元。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拟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8万元。

此外,7月3日,袁冰妍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由张纯接任,大股东由袁冰妍变更为顾伟。

对此,袁冰妍工作室发声明表示,关于税务机关对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公司深刻反省,并积极配合整改。公司目前已及时缴纳款项,在此向公众致歉,也对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百姓,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偷税漏税近些年在娱乐圈屡见不鲜,而那些偷税漏税的明星最终也都凉凉。

为何明星总在税务问题上犯错?

从监管层面分析,这些年我国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税收监管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尤其是针对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

自2011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要求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近几年,随着网络主播的兴起,国税总局又一再重申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可见,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一直都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

其次,金税四期上线让企业税务信息透明化。这些年我国税务征管系统不断更新换代,税收大数据在税务监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金税系统主要为税务部门提供了纳税人大量的经营信息,除了有纳税人申报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税务信息外,还可提供大量其他信息,比如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情况、水电煤信息、房产、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可以说,金税四期实行的是大数据分析,税务局成为了最懂纳税人的地方,纳税人在税务局面前基本上没什么秘密。

由彼及此,娱乐圈不仅是税务稽查的重灾区,企业亦是。金税四期上线后,国家开始采取秋后算账的策略。近日海南一教育科技公司以及烟台学而思培训公司因为偷税被税务稽查。国家在税务方面的管控越发严格,企业该如何自处?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面对税务稽查该如何处理呢?

企业若想避免发生税务问题,便需要老老实实缴税,但国家给企业定的税负率过高,且缴纳的税种过多,很少有企业会“本分”缴税,大多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税务问题。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稽查会全面铺开,企业面对税务稽查该如何处理呢?

1.?了解情况

企业在被审计之前,可以先从相关税务人员那里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再判断事情的严重程度。同时,老板应检查自己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进行一些咨询。

2.?抓自查

如果是自选案源,可督促纳税人在正式检查前进行自查。这时,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进行彻底的自我检查。其中,对企业需要处理的问题、如何反馈、如何进行自查、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程度上存在涉税问题、如何对报告进行解释等问题存在明显的疑虑。

3.?注意事项

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检查前,企业都应该注意自己的一些行为。比如,财务报表是否规范、不指“格式”而指“内容”,是否存在预收账款等长期暂停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未开票的隐性收入。

对于重大销售事项,你是否把握好增值税的纳税时间、会计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一些敏感关键词,如礼品、公关、拜访、购物卡、红包、补贴、分红、会议费、利息支付等。是否存在应收应付账款对冲、现金支出、大整数金额、不合理冲红、不明原因会计调整等不准确的财务处理。对于这类事情,企业本身首先要了解清楚。

4.?言谈举止

有时候不经意的交谈可能会泄露企业的“秘密”。所以,在被稽查时要说确定的事,澄清不确定的事,说该说的,不该说的。

不管企业会不会面对税务稽查,老板都应该懂得一些财税知识,这样既能避免企业走向被稽查之路,即使被稽查老板也有应对之法。

【袁冰妍公司逃税被罚97万 袁冰妍公司逃税163万被罚】

近日,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法,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罚款约97.8万元。处罚事由显示,2019-2021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约815万元。该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作为扣缴义务人,该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163万元。(天眼查)#袁冰妍##袁冰妍公司偷漏税被罚97万#

重庆71家公司因虚开发票被处以罚款,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重庆#

#虚开#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计有71家公司因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而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罚款,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次公告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涉及重庆5个区,分别为:江北区33家;渝北区30家;巴南区2家;南岸区5家;九龙坡区1家。

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有9家,其中,虚开税额最大的是重庆高伯某然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60份,金额4579.95万元,税额778.5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涉及虚开普通发票的公司有62家,其中,虚开金额最大的是重庆源某傲建材有限公司,在2018年07月02日至2019年09月16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50份,票面额累计2370.0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1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万元以上和虚开普通发票金额40万元以上的,分别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检索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的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1.案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涪检刑不诉〔2020〕830号)

1.2.简要案情:袁某某涉嫌虚开中石油和中石化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税款金额447553.45元。

1.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已经补缴税款,袁某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2.1.案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沙检刑不诉〔2020〕Z68号)

2.2.简要案情:熊某某涉嫌虚开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786201.72元,税额303654.28元,价税合计2089856元。

2.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熊某某系初犯、偶犯,已补交了全部税款,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熊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二、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

1.1.案号: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溪检刑不诉〔2020〕Z28号)

1.2.简要案情:马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7份,价税合计69.992万元。

1.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马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马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2.1.案号: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溪检刑不诉〔2020〕Z21号)

2.2.简要案情:丁某某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张,价税合计500000元。

2.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已补缴全部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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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拖欠977万税款# [哆啦A梦吃惊]】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欠税公告,欠税金额977万余元,欠税税种为增值税,发布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欢瑞世纪欠税近千万#

#重庆头条# #重庆身边事#重庆市税务提醒我们: 2022年个税专项扣除信息可以采集申报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官网)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官网)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下设的地方税务机构之一,负责管理和监督重庆市的税收工作。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是下辖各个地区税务机关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地税务机关的工作。其职责主要涉及税收管理、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落实、税收纳税人的宣传、信息收集等方面。

1.机构设置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下设稽查局、征管局和税收服务中心等三个内设机构。稽查局主要职责为税收稽查、税收监督等;征管局主要职责为税收征管、纳税人管理、税收统计等;税收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纳税人服务。除此之外,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还下设各区税务局,分布在市内各个区域。各区税务局主要负责本地区内的税收管理工作。

2.职责经费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职责为承担国家税收管理职责,履行国家税收政策。因此,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涉及到一系列的经费开支,包括人员工资、网络设备、办公用品等。为此,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现有情况制定了年度经费预算,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后,向上级单位申领必要经费。

3.工作内容

(1)税收管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和监督重庆市的税收工作。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监管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保障税收安全。

(2)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制定符合国家立法以及本地实际情况的税收法律法规。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在各方面权衡,确保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符合法律规定且真正贴近实际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3)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落实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需要积极研究和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其通过各种方式,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税收纳税人的宣传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倡导诚信缴税,并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奖励激励,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惩罚。

(5)信息收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需要收集有关税收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其通过对信息的搜集,了解税收情况,加强纳税人管理,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4.工作亮点

(1)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在重视信息技术的同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其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全自动化和互联网化的数据交换和管理。

(2)依法依规纳税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提倡依法依规纳税,并倡导诚信缴费。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其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缴纳应纳税款。同时,对于履行纳税义务良好的纳税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也给予充分的奖励和激励。

(3)积极开展税收宣传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在工作中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其不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发挥宣传的功能,增强税收管理效率。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作用与意义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机构的地区分支机关,肩负着管理、监督重庆市税收工作的重要任务。因此,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作用与意义也变得非常重要。

1.支持国家税收政策的实施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能够全方面管理和监督重庆市的税收工作,从而有效协调和支持国家税收政策的实施,加强资源配置和税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收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2.优化税收征管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税收征管,对于纳税人的缴税行为,其能够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和信息化。

3.促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能够加强对税收纳税人的宣传,并掌握相关税收信息。在此基础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能够积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了解纳税人的困难和需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社会信任度和公众满意度。

4.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能够发挥好自身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深化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立以智慧税务为支撑的信息化税收管理,实现税收工作的政务透明和信息公开,提高国家税务系统的适应和竞争能力。

5.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承担着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重要职责。通过本地税务机构的主导和调配工作,其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确保纳税人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相关税款,避免出现逃税漏税的情况,加强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监管力。

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未来展望

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和经济形势,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继续探索和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创新和推进税收管理和征管工作。

1.深化税收改革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需要在税收改革方面继续深化探索,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探求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

2.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在加强与国际税收机构合作的同时,应增强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开展更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税收管理和征管工作的发展。

3.加强技术创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需要在技术创新方面加强探索和应用,深入挖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好税收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网络化。

4.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需要积极推动税收营商环境的改善,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众信任度。

5.推进税务分级管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需要发挥自身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认识税务分级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税务分级管理,为优化税收征管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撑。

四、总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重庆市税收工作的地方税务机构,其在加强税收管理、征管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需要积极探索和应用新技术、继续深化税收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全面推进税务分级管理,努力完成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网站的概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是一个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网站。该网站的开发和投入使用,有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服务。该网站致力于实现税务管理模式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向纳税人传递最新的税务信息和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完善的税收服务。

二、功能分析

1. 网站首页

该网站的首页是整个网站的门户,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导航栏、图片轮换、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在线办税服务和便民服务。

导航栏

导航栏位于页面的最顶部,它主要包括网站首页、网上办税、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驾驶员安全教育、联系我们等几个主要栏目,让人们可以更快捷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图片轮换

图片轮换是网站首页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通过图片和文字的方式展现税务部门推出的最新政策和服务内容,引导纳税人主动关注和使用税务部门的各项服务。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是网站首页最下面的一部分,它主要以文字的方式展现了税务部门的各项通知和公告。这一栏目的重要性在于频繁更新,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信息支持,让纳税人在网站的首页就能第一时间掌握到最新的税务政策。

在线办税服务

在线办税服务是网站首页的主要功能之一,它涵盖了办税大厅、在线申报等多个部分,让纳税人在不出门的情况下就能轻松地完成各项涉税业务。这一功能可以极大地提高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交互效率。

便民服务

便民服务是网站首页的另一个主要功能,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网上服务和办税指南。网上服务主要是提供人才招聘、公示公告、在线咨询等多种服务,方便纳税人了解税务部门的具体情况;办税指南则是为纳税人提供一系列涉税服务指南,非常实用。

2. 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作为网站的一个单独栏目,主要用于向纳税人发布税务部门最新的政策和通知,包括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这一功能的重要性在于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相关的政策信息和支持,使得纳税人在办税时能够更快捷、更准确地遵循规定。

3. 网上办税

网上办税是该网站普及度最高的一个功能,主要包括办税大厅、办税资讯、在线申报、专题分享等多个部分。纳税人通过网站,在不出门的情况下就可以在线完成涉税业务办理,如申报、退税、缴税等操作。网上办税的开设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4. 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电话号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电话号码)

【医保集中征收期,延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下称《通知》),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到2023年2月28日。 ???(重庆发布)

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发文,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到2023年2月28日。据介绍,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三部门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同时明确,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重庆头条#重要通告!重要通告!重要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重庆29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重庆#

202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有29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9家公司涉及重庆渝中、沙坪坝、巴南、南岸、綦江、北碚、璧山、两江新区等区域,其中,南岸区有10家,沙坪坝区有7家。虚开的金额从20多万元(税额3万多元)至5500多万元(税额700多万元)不等,例如:重庆弗某某雅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1年02月24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39份,金额5384.92万元,税额700.04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8份,金额5523.34万元,税额718.03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2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1〕43号)

1.3.简要案情:姜某某经他人介绍,购得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11920元,税额合计231459.82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A公司补缴了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甚至数额巨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渝0107刑初129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1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认为夏某某无犯罪前科,且认罪认罚,已补交全部税款,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1.案例二: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渝0113刑初681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胡某某妨害市场经济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款24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重庆A机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1.案例三:文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渝0103刑初984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26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文某犯罪后积极检举揭发多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居间介绍作用,罪责相对较轻,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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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头条#

10月26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重庆头条# 停机消息!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停机通告。近日(6日)从市税务平台获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将于2021年12月20日开始对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详情附后)。

望缴费人相互转告,及时调整好缴费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时间,影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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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申报日历海报来了!#重庆头条#

具体申报日期请看图片,上面都有,因为涉及到周末和节假日,所以每个月的申报时间都不一样,请注意看时间,不要忘记了!

图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重庆医保,你买了吗?

10月25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请有购买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向的市民朋友们关注。

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参保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头条# #头条# #我要上 头条#

重庆九龙坡5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重庆#

#九龙坡#

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其中,九龙坡辖区共计有56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对涉案公司处以追缴税款、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6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30多万元(税额5万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达5500多万元(税额900多万元)。例如:重庆创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49份,金额5514.49万元,税额937.4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9.9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9.9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不起诉决定书(渝中检刑不诉〔2020〕Z108号)

1.3.简要案情:陈某某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2228508.39元,税额共计323800.36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齐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渝0107刑初1005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重庆A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齐某某没有真实的货物购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042521.39元),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明知没有真实的货物购销,为谋取利益,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042521.3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单位重庆A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齐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重庆A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齐某某、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齐某某的辩护人关于齐某某自首,系初犯,认罪认罚,愿意补缴税款和缴纳罚金,本案系单位犯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郭某某的辩护人关于郭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齐某某通过郭某某的介绍,得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作用与同案人无明显区别,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郭某某的辩护人关于郭某某已全部退赃,代A公司补缴部分税款,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重庆A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齐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郭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1.案例二: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渝0107刑初1291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1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认为夏某某无犯罪前科,且认罪认罚,已补交全部税款,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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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头条#

重庆37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重庆#

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共计有37家公司因非法取得或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所辖税务机关对涉案公司处以行政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37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200多万元(税额30多万元)至2亿多元(税额近3000万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2家,分别是:

1.重庆交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8月1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39份,金额22574.41万元,税额2934.67万元。

2.重庆佰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8月1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768份,金额17840.24万元,税额2319.23万元。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检索的,重庆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1〕31号)

1.3.简要案情:龙某某介绍他人开具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993540元,税额合计114301.06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永宏公司补缴了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1〕44号)

2.3.简要案情:陈某某介绍他人虚开2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11920元,税额合计231459.82元。

2.4.不起诉理由: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公司补缴了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北检刑不诉〔2021〕206号)

3.3.简要案情:何某某作为重庆A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他人处购买六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87179.61元,价税合计600001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何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潼检刑不诉〔2020〕Z38号)

4.3.简要案情:袁某某在只有220000元的情况下,取得虚开价税合计1020666元的重庆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666元,抵扣增值税税款80066.6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黔检刑不诉〔2021〕23号)

5.3.简要案情:程某某联系他人为其虚开共计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112170.92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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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头条#

重庆25家公司因虚开普票被处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虚开发票罪

#重庆#

202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25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虚开发票罪。

25家公司涉及重庆两江新区、江北区、沙坪坝区、荣昌区、永川区等区域,虚开的金额从60多万元至2200多万元不等,例如:重庆瑰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18年05月18日至2019年09月16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00份,票面额累计1987.3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虚开金额不大的,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补缴税款,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一:周某乙虚开发票案

1.2.案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九检刑不诉〔2019〕184号)

1.3.简要案情:为偷逃企业所得税,周某乙与他人商量后,购买普通发票21份,价税合计262.3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全部补缴应缴税款、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国家税收损失已全部挽回,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乙不起诉。

2.1.案例二:蒲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北检刑不诉〔2019〕151号)

2.3.简要案情:为报销工程款,蒲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765042.6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犯罪后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蒲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喻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云检刑不诉〔2018〕7号)

3.3.简要案情:喻某某六次从尤某某处以20207元的价格购买10张发票,票面金额共计1101066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喻某某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具有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喻某某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喻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周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溪检刑不诉〔2020〕Z30号)

4.3.简要案情:为方便结算工程款,周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价税金额合计980600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周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补缴全部税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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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我们今年7月3日签了一个买卖合同,已经缴纳了印花税,但是现在对方说买卖终止,这个合同就无效了,请问该笔印花税可以退还吗?

提交时间 2022-07-08 答复时间 2022-07-08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人 卫*麟

事项内容

我们今年7月3日签了一个买卖合同,已经缴纳了印花税,但是现在对方说买卖终止,这个合同就无效了,请问该笔印花税可以退还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2年7月8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53岁的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副局长邱位军被查!

最近一段时间,被查的落马官员中,粮食系统、国资系统、政法系统屡见不鲜,但税务系统相对比较少见。

这种现象,跟在以上几个系统开展集中巡视和重点查处这些领域的腐败犯罪有关。但是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没有哪个系统的腐败分子能得以避免。

邱位军到底有哪些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我们拭目以待!#重庆头条#

最近,根据网络爆料,杨紫的前东家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欠税公告,金额超977万,欠税税种为增值税,发布日期是1月18日,发布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 虽然比起偷税漏税,欠税性质没那么严重,但是也从某种程度上折射了一些公司的经营现状,而且增值税这个税种也比较特别。所以对于这个爆料,杨紫粉丝和网友高度关注,评论的口风也几多调侃。 此前,据欢瑞世纪公告,其参投电影《长津湖》,但收益仅180万元。 这个举措和收益,也引来很多人质疑,因为都知道电影《长津湖》票房很好,但欢瑞收益居然仅仅180万,于是网友评论,这折射了公司虽然有投资,但眼光不太好,投资少,自然获益也少。#八卦手册#

重庆江北38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重庆#

#虚开发票#

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共涉及54家公司,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其中,重庆市江北区共计有38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行政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38家涉嫌虚开普通发票的公司当中,虚开金额最大的是重庆清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9年03月19日至2019年09月16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04份,票面额累计1276.8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5.7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而虚开金额最小的为40多万元,38家公司均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面临虚开发票罪的刑事处罚。但虚开金额不大,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虽然,在12309中国检察网未能搜集到重庆市江北区虚开发票罪的酌定不起诉案例,但搜集了重庆其他区、县的相关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胡某某虚开发票案

案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巴检刑不诉〔2020〕Z51号)

简要案情:胡某某安排他人购买开具给A贸易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金额共计492400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较轻,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付某某虚开发票案

案号: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溪检刑不诉〔2020〕Z77号)

简要案情:付某某让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7张,价税合计656678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补缴了全部税款,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案例三:易某某虚开发票案

案号: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奉检刑不诉〔2020〕55号)

简要案情:易某某以奉节县A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向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7份,虚开金额人民币699804.00元,税额人民币90974.52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奉节县A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及被不起诉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奉节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易某某不起诉。

案例四:梁某某虚开发票案

案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渝合检刑不诉〔2020〕Z110号)

简要案情:梁某某系A建设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受总经理的安排下,为B实业公司虚开发票,共计2600万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2.A建设公司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5.基于对“六稳”“六保”的考虑。

2020年7月13日,本院对本案拟作出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认为,梁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经济,稳住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本院采纳听证人员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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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邱位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据荣昌区纪委监委消息:荣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邱位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邱位军简历

邱位军,男,汉族,现任荣昌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来源:风正巴渝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简介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2013年7月1日,从政府直接管理机构中划拨出负责国家税收征管的职责,是主管重庆市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它受重庆市人民政府领导,承担着促进国家公平正义的税收制度建设、确保税收征收的法定权限、促进主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职责。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职能

(1)负责国家税收法律的颁布和完善,进行立法性税收管理和监督;

(2)负责税收征管规范及完善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

(3)负责制定、实施和管理地方财政税收,督促指导税收实施;

(4)负责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提升政府绩效,统筹解决企业和个人税收管理服务问题;

(5)负责审核、检查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6)负责开展执法力度把握、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7)负责国家和地方财税部门信息和人员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对税收课题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实施;

(9)负责与地方司法机关的配合交流;

(10)依法办理其它事项。

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特色

(1)设有国际合作税收处,为地方和国家税收法规贯彻执行提供人才、技术支持,推动地方税收体制改革;

(2)不断增强税收宣传,深入踏实执行宣传教育责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3)与金融相关部门合作,联合发布行业监测,建立行业基础信息库以及大数据中心;

(4)大力推行税收实施质量管理,提升税收实施效益;

(5)建立国家税收征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推动税务信息重点监管领域有效整合;

(6)编制重庆市国家税收统计及分析平台,优化服务效率,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7)制定完善中央普惠及地方税收政策,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8)加大反税收虚假陈述行为考核力度,打击欺诈、偷漏税情况。

四、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宗旨

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组织架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是重庆市的税务主管机关,隶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下设分局、市税管中心、市检查中心、事业编制科以及市税务局共10个司法行政机关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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