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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公务员公告(绥化市公务员公示名单) ♂
2018绥化公务员公告(绥化市公务员公示名单)两天前刚决定退出教培行业,因为疫情影响,今天教体局就下发通知,城乡所有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从明天起一律停止线下教学活动。感觉我退出得挺是时候呢[捂脸]!
一直在想不做教培了应该干点儿啥,前两天很多网友也给了我挺多靠谱的建议。昨天朋友发来一个绥化地区事业编的考试公告,最后一天报名,我赶了个尾巴报上了。
以前也考过几次公务员,都是老白让我考的,我没考上,也志不在此。然而经过两个疫情,发现最稳定的还是公务员、医生和在编老师,像我们这种校外培训机构,一停课就没了经济来源,连生存都成问题。
所以我抓住了这个机会,现在已经报了名,就趁最后能考的这两年好好搏一搏吧!
加油(? ??_??)?颜小满!
绥化公务员公检法面试(绥化公务员资格审查) ♂
绥化公务员公检法面试(绥化公务员资格审查)他家在县里最穷的一个村,他们是村里最穷的一户人家,巧的是他们跟村里最富的一户人家是邻居。邻居的儿子大朋经常和他一块出去玩,到了饭点,村里人会说:“小四,你怎么还不回家吃饭啊?”又对大朋说:“大朋,你在我家吃饭吧。”
虽然年纪尚小,村里人对大朋的偏爱,对他的忽视,却烙印在了他年幼的心里。
因为穷,三个姐姐都辍学了。小学六年级时,大姐成绩特别好,还是被爸爸勒令退学了。大姐反抗过,她据理力争,也没改变爸爸的决定,还被爸爸打了一顿。
家里能继续上学的,就只有他了。
妈妈跟他说:“咱家跟大朋家啥都比不了,学习是你唯一的出路。”他知道妈妈是对的,唯一能帮他找回自尊心的就是学习。
他很争气,读书刻苦,在1200名中考学子中,脱颖而出,是录取名额50名当中的一员。他顺利地考进了当地最好的高中。
虽然考上了高中,但是没有钱交学费。所幸,他的高中班主任心善,特别热情,她拿着她的贫困证明,三番几次去找校领导,为他争取到了学费全免。对于他来说,除了学费外的学杂费,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2001年,他考进了绥化学院,大学四年毕业后,因为还欠着一年的学费没有交,他成了没有毕业证的毕业生。虽然没有毕业证,但是他还是找到了理想的工作。在找到理想工作之前,他吃尽了苦头。
录取通知书上,清楚地写着,一年学费是4560元,家里东拼西凑,只凑到3600元,他带着珍贵的3600元,来到了学校,也从此开始了他人生独立的生活。
第一天报到,因为交不起学费,他只能在别人的宿舍借宿一夜。第二天交了住宿费,他才有了宿舍。他没有钱交伙食费,就通过帮人家盛饭,换得每日的口粮。大一上学期的前三个月,就是这么过来的。
之后,他想到了做家教,没有人介绍,就跟着几个同学举个牌子,到街上去碰运气。没想到几天后,他等来了第一份家教,给一个初中生补物理,一小时八元。最多的时候,他同时做五份家教。
大三那年,他挣到了一万元,交了大二、大三两年的学费,大一的学费还欠着。大四那年,他靠做家教,挣到了四千元。这笔钱足以交完大一的学费了,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带着仅有的四千元,来到了北京,投奔已经在北京工作的女朋友去了。
他们想租房子,听到他们的东北口音,房东不愿意了。后来他们租到地下室,公共厕所,洗澡只能十分钟,一个月租金230元。
在北京,人才济济,他一个没有毕业证的大学生找工作,太难了。那时候,一元五个的馒头就是他一天的主食了。他一家一家地跑报纸刊登的招聘单位,跑了一个多月,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送快递。
2005年的北京,快递行业方兴未艾,很多小区的保安不理解这种新兴行业,他们不让他进院,还像撵狗一样地撵他。
有一次,他给送水公司送快递,他们总部的货车过来送货,男老板正好不在,急得女老板团团转。他赶紧帮忙,把桶装水卸下来。
就是他这次的热情帮忙,他得到了一份送水的工作,把桶装水从一楼扛到六楼。 一个月的收入多了一千多元。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两年。两年后,他的机会来了。当时有一家新闻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他报了名,顺利地通过了面试。
负责人很喜欢他的面试表现,得知他没有毕业证,查询到他的学历信息后,依然录用了他。从此他在北京立足了。
他说,回想大学生活,他最感谢两个人:一个是教他古代文学的老师张庆利,听他的课真是享受;一个是教他写作的老师林超然。他说,他不但教他写作,还教他做人。
他说,他最大的问题是自卑。在大学,他做家教挣钱养活自己,却不敢告诉别人他在外面赚钱,怕别人说他不务正业。同学们都觉得他很成功,但是他经常自卑,常常觉得自己不行。他意识到自己的这个问题,也一直在努力克服。
他的人生很穷,也很丰富。他很努力,也很幸运。他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特别是他大学时的林老师,不仅在经济上帮过他的忙,对于他的自卑,时常鼓励他要敢于做自己,不要太在乎别人的眼光。
绥化公务员公示(绥化公务员局) ♂
2018绥化公务员公示(绥化公务员局)孙女士和丈夫吕某在黑龙江绥化庆安县经营着一家洗车行。2020年一天,吕某在家被警察带走,他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砸勒索罪几宗罪。吕某的亲友10多个人也被带走了。经过调查,吕某在上诉几起案件中是从犯。案件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当地检察院一个书记员从某多次联系孙女士,向她透露案件进展。
“起诉是以吕某不认罪,后来说让他认罪认罚,再后来就暗示孙女士花钱消灾。”孙女士表示自己家困难,没有钱打点关系。一直到法院审判,孙女士才知道丈夫早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孙女士到检察院举报从某,单位回复为从某是聘用制书记员,去年12月10日解除了他的合同。当记者联系从某,他则否则联系过孙女士。
在我们印象中,司法工作人员都是严肃的,都是不苟言笑的,都是正直的。但某些害群之马的行为也颠覆我们的认知,他们的行为只是进行权力寻租,只是利用工作之便而中饱私囊,但随着国家司法制度的完善、随着政法队伍的整顿,一些大胆妄为之人也受到了组织处罚。
就像案件中的从某,他仅仅是个书记员,也不是正式的检察官但他却胆大心细,给嫌疑人家属打电话,企图获得好处。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算敲诈勒索罪还是受贿罪?
从某告诉孙女士一些案件情况,并主动向她暗示需要打点经费,他涉嫌索贿而不是敲诈勒索罪。因为他并没有对孙女士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方式,而且敲诈勒索罪有具体的立案金额,一般为3000元。孙女士表示自己困难也没有给从某钱,从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过他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他能利用工作之便而知道一些内情,他利用信息差来向嫌疑人家属要钱,他就违反了工作的保密性,违反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所在单位可根据《公务员法》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很多书记员都是聘用制,他们和检察院、法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他们不是正式的员工,如果他们违反了工作纪律,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可和他们解除合同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一些书记员也是属于正式公务员,这个时候,如果他们存在索贿情况,也获得实际金钱之后,他们可能触犯了受贿罪。法律规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3万元。
我国出台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司法人员责任进行追究,强调了准确追责和必要保护相统一。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要依法办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做到公正。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情况,他们不仅要面临被追究责任,还可能导致犯罪,被单位开除公职的后果。
#疑骚扰下属遭殴打的扶贫办副主任被撤职#
不邀自来。因为这个话题完全在我的射程范围之内。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黑龙江北林区扶贫办副主任王某辉以你多次骚扰女下属周某莹,而被周某莹殴打。目前的处理结果是,该副主任因违反生活纪律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女子周某莹存在殴打他人行为,因患有精神类疾病,免于行政处罚。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王某辉主要是受到两个处分,一个是作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一个是作为党员的党组织内部处分,下面笔者就浅谈下这两个处分的依据和后果。
先来说说行政处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在该事件中,王某辉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因其骚扰女下属的行为,所以在行政处分上,是做的撤职处理。
但是王某辉被撤职,并不是说他就直接被踢出公务员的队伍了。所谓撤职,撤的是行政职务,也就是说,王某辉不能再担任扶贫办副主任这个职位,但是他还是公务员。被撤职的后果主要是王某辉在被处分期间,即24个月内,不能够晋升工资档次,同时要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比如王某辉可能就会被降为普通科员。
说完行政处分,再来说说党组织内部分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专门规定了有关党员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比如: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该事件中,王某辉骚扰女下属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生活纪律,所以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这没什么毛病。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如果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简单来说,就是在被处分的这两年内,王某辉是不能够晋升的。
总的来说,无论是行政撤职,还是党内撤职,王某辉禁止晋升的时长都为两年。但是两年之后,王某辉还是有机会恢复级别乃至继续晋升。
其次,再来谈谈女下属周某莹的处罚问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会受到10日以下行政拘留、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处于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是不予处罚的。在该事件中,官方的声明是以周某莹患有精神类疾病为由,免除了她的行政处罚。
对于“周某莹患有精神类疾病,而免予处罚”的理由,笔者是不赞同的。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周某莹虽然有殴打王某辉的行为,但是情节并不严重,说是拿着拖把殴打王某辉,其实认真看下视频,基本拖把是打在了办公桌上,对于王某辉并未造成什么伤害,而且所损坏的财物也限于文具之类的,笔者私以为,以“周某莹其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为由来免除周某莹的行政处罚更为适宜。
说实话,笔者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内心还是有点爽的,不得不说,周妹子干得漂亮。在职场上,性骚扰这事并不少见,确实就存在某些“没脸没皮”的人,拿着鸡毛当令箭,强迫小姑凉的,特别是刚出校门的小姑凉,涉世未深,很容易就被威胁、被骗、被骚扰,这样的事情被爆出来的也不少。
如果真的遇见这样的情况,不论男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留下各种证据,比如聊天截图、视频、录音,包括“制造”目击者、知情人,通过这些人证、物证就能够更好的去维权,一次性解决问题,直接起诉对方,或者报警,再或者向上举报都是可以的。
最后,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对于不当的言论、行为敢于说“不”,“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世界之大,还是有一些不错的公司、企业的,也希望不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国家机关,都采取相应的预防、受理、处置、管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行为。
(作者:默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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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50万要还600万,某法院副庭长非法放高利贷?黑龙江绥化,孙某和高某手持身份证录制视频,对副庭长韩某及其妻子进行实名举报。2014年,两人向韩某借款150万元,截至2020年,两人已经还了本息454万元,至今仍欠韩某160万元。
由于两人生意遇挫,还不上债务,韩某便要求两人找其他企业做担保。最终,韩某利用职权追债,不仅导致企业2000多万的资产被查封,还对高某实施了司法拘留。现在两人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受限,岌岌可危。目前,韩某正在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副庭长被曝放高利贷 借150万还600万# 头条热榜
如果法律成为某些人用以获取利益的工具的时候,它的危害性将远超普通的一般犯罪。法院庭长熟知法律及诉讼程序,违规放贷,知法犯法,恶性更大。将高利贷与权力相结合,确实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但这背后是对债务人的压迫和对经济的极大破坏,对于这样的事情必须严查!严惩!
如果孙某和高某所述为真实的,150万元的借款,需要还600万元,利息极高,实际支出利息完全超过年利率36%,甚至在45%左右。这个利率更是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韩某的借贷行为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韩某违法放贷的行为不仅是对该项法律的违反,还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经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公职人员,尤其是公检法系统的公职人员,掌握公权,若从事商业活动,极容易以权谋私。《公务员法》第59条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第61条规定,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可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本案中,如果经调查,韩某确实存在以上违法行为,那么,等待韩某的不仅是撤职,还有法律的严惩。
最后,在金钱的面前,还是要把握住自己,严于利己,不应该抱着侥幸心理越陷越深,走上一条不归路,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转发!#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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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班级群爆粗口?教体局:已停职#刚刚在参与热榜话题#职场中年人考教资:无用证书换安全感# 讨论时,我还提到“2021年的1144.2万人次,在10年间翻了66倍”显示出社会“内卷”现象严重问题。作为一名资深公务员,我还批评那些时常喊教师待遇低的教师、时常喊公务员待遇低的公务员,希望他们就“知足吧”。
可作为一名教师尤其是近10年成为一名在编教师的,那可是“千军万马走独木桥”之后的胜者,理应倍加珍惜这样的一个身份,时时处处学会“为人师表”,绝不能做超越社会道德可以接受的事,绝不能说超越社会道德可以接受的话。
黑龙江绥化兰西第四中学多名教师分别在本班微信群对着学生骂娘,用污言秽语辱骂学生,令人不堪入耳,真是有辱斯文,哪里有一名教师的行为规范?这些老师使用的语言,与大街上的地痞流氓有什么区别?至少在我认识的教师中,在我熟悉的环境里,这种现象真是无法理解。
这几个老师,师德极差的背后极有可能人品也不咋地。这种教师对学生居高临下,滥施淫威,平时极有可能存在收礼的问题,也希望教育部门趁机查一查。
被曝光的这个班级群有多名教师爆粗口,仅仅是个别现象吗?该校其它班级有没有这种情况?在兰西县、绥化市乃至黑龙江省其它学校有没有这种情况?也请好好查一查。
附黑龙江绥化兰西县教育体育局的通报:
2022年10月28日,网传兰西县第四中学教师在本班级微信群爆粗口音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县教体局向涉事学生及家长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县教体局现已对涉事教师停止工作,介入调查,并将依规从速从严处理。
【黑龙江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文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文明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违规决定出借资金及提供担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原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请托人巨额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罔顾职责,擅权妄为,独断专行,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疯狂敛财,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文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文明简历
张文明,男,汉族,1954年10月生,黑龙江绥化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2.03—1974.07 绥化县民吉公社大庆中学教员
1974.07—1975.08 绥化地区师范学校学生
1975.08—1978.10 绥化县民吉公社文教组教员、团委书记
1978.10—1980.11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文体部干事
1980.11—1983.10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文体部副科长
1983.10—1987.09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7.09—1988.10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青工部部长
1988.10—1990.10 省交通厅政研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0.10—1996.04 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1991.11—1993.12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04—1999.01 绥化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9.01—2000.05 绥化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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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2008.02 绥化市委副书记
2008.02—2013.01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3.01—2014.11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4.11—2017.11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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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退休
“太气人了,自己不让交社保,反过来又告公司不给她交社保要赔偿”。北京,女子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后,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为由主动辞职,并成功仲裁获得8万元赔偿。公司不服,将女子告到了法庭,近日法院做出了判决。
(案例来源:北京大兴区法院)
2017年4月,孟某入职总部位于北京的服装公司,担任黑龙江绥化地区店面的店长,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530元。入职后,公司总部给孟某寄来了两份未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要求孟某签字后寄回总部,孟某只在一份上签字后寄回了总部,另一份自己留存。
此后几年孟某一直担任店长职务,此处不做细表。
2021年3月,孟某向服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理由是公司一直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给自己缴纳社保。因公司一直未给予回复,孟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裁决:
确认孟某与服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服装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837.7元;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7653.5元;其他克扣工资等共计20000余元;服装公司为自己补交4年的社会保险。
如果孟某所说属实,其诉求是有道理的。
1、关于不签合同赔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如果有企业故意不和你签合同,那是天大的好事,你只用默默上班,然后哪天起诉老板索要双倍工资赔偿,惊艳所有人。很显然,本案中的孟某就是这么干的。
2、关于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样的道理,只要双方存在固定的劳动关系,就要缴纳社会保险,遇见不交的,一告一个准,补缴或者赔偿。
本案中,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发现,服装公司确实没给孟某购买社保,也没有和孟某签订合同,就支持了孟某的诉求,裁定服装公司赔付孟某8万多元。
仲裁后,服装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服装公司的说法和孟某完全不同:
1、不是公司不和孟某签合同,公司寄给她空白合同,她签字后寄回了总部,总部也盖了章,只是没再寄回给她。服装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有孟某签名的劳动合同,孟某承认自己是在合同上签过字,但自己手里没有合同。
2、不是公司不给孟某交社保,是孟某自己提出她已经在当地交了社保,让公司不要给她交社保了,把买社保的钱直接算在工资里发给她。对于这一点,服装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最终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双方均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的合意,且确实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虽然公司的行为不规范,但并非故意不签合同,所以服装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未缴社保,服装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孟某主动要求不交,且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能因为员工提出不交就免除这项责任,所以判决公司需支付未缴社保赔偿12602元。
从本案可以看出,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遵纪守法,尤其是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会免除公司的任何责任,遇到较真儿的还要付双倍赔偿,完全没必要。社保也是,现在很多劳动者嫌麻烦不想仲裁或起诉,其实只要起诉了肯定赢。
最后要多说一点,和单位有劳动争议的要先仲裁,再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要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文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文明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违规决定出借资金及提供担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原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请托人巨额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罔顾职责,擅权妄为,独断专行,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疯狂敛财,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文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文明简历
张文明,男,汉族,1954年10月生,黑龙江绥化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2.03—1974.07 绥化县民吉公社大庆中学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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