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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福建国家公务员准考证打印(福建省计算机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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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1月15日
打印准考证:1月12日-1月14日
因故不能参加可申请退费!
思鸿网校:2023年全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山东省教育院发布2023年山东省教育考试时间安排表,从安排表中可以看到,2023年全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确定。教师资格证考试为统考,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从安排表可看出,202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依旧一年举行两次,但是下半年考试时间相对以往有了很大的变化(往年下半年笔试考试在10月底,面试考试在次年1月初)
笔试考试时间:3月11日、9月16日。
面试考试时间:5月13-14日、12月9日-10日。
报名时间:1月13日-16日(各地截止报名时间不同)
2023上半年教资考试日程安排
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6日-11日
考试时间:3月11日
成绩查询时间:4月14日
面试报名时间:预计4月14日开始
面试考试时间:5月13-14日
江苏自学考试通知:请明后天参加一月份考试的同学,下载好准考证和健康表并打印。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
自考准考证号码查询网址:网页链接
准考证打印网址:网页链接
教师资格证相关通知: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起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6日-11日
笔试考试:2023年3月11日
福建国家税务局(福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福建国家税务局(福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三明7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明#
202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三明市共计有7家公司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或处以追缴税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最低的为100多万元(税额18万多元),最高的达4000多万元(税额680多万元),例如:三明市力某矿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37份,金额 4026.27万元,税额684.4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积极补缴税款,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以下是三明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徐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元检刑不诉〔2022〕2号)
1.3.简要案情:徐某某让黄某某以福建A化工有限公司、福建B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337903元,税额人民币153918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税款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元检刑不诉〔2022〕10003号)
2.3.简要案情:应某某让他人为其经营的三明市A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税额合计人民币101282.57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税款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应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在2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2刑初74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受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676.359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1.案例二: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1刑终1557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福建A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税款数额8648374.77元(已全部认证抵扣)属于数额巨大,上诉人林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相关诉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上诉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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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有报税没开票,罚我合理吗?
我有报税没开票,罚我合理吗
留言时间:2022-08-1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是一个培训公司,有取得相关资质,2022年8月,税务局的同志来我公司,说我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我5000元!
我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我拒绝!如果对方索取,我会开给他的!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
请问,这处罚是否合理?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19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附件:《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涉案发票在51份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减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30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福州#
202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福州市共计有30家公司非法取得或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30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7万多元(税额1.2万元)至上亿元(税额2000多万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最大的是福州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5月28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00份,金额19909.27万元,税额2588.2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涉案30家公司皆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已从虚开税额一万元以上调整至五万元以上,因此,上述公司当中,虚开税额未超过五万元以上,仅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并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并不是说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索的,福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钟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晋检刑不诉〔2021〕95号)
1.3.简要案情:钟某某为了增加进项税额,先后让福州B商贸有限公司开具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永安市A货运站,价税合计220016元,税额合计31968.14元;先后介绍他人虚开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为56761.4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钟某某对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了进项转出,补缴了税款,对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利的票点也已退还给证人文某某,介绍苏州C纸业公司虚开发票的介绍费572元交由公安机关冻结,并完成社区公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徐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岚检三部刑不诉〔2021〕Z1号)
2.3.简要案情:为结算工程款,徐某甲与他人协商,为徐某甲从B有限公司虚开价税合计人民币435635.80元,税额人民币60087.7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集团有限公司。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全部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3.1.案例三:邓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连检二部刑不诉〔2021〕Z9号)
3.3.简要案情:邓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某公司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计人民币2295384.6元,税额计人民币390215.4元,价税合计人民币2685600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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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头条#
【今年福建省人均医保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
记者8月12日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11日下发通知,要求今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不低于350元。
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明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称,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按病种(DRG)收付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与原有付费方式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水平不降低。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范围。
#福建##福建头条#
来源| 福州日报
泉州2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泉州#
202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泉州市共计有25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2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20多万元(税额4万多元)至上亿元(税额2000多万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有2家,分别是:
1.福建辉某燃气有限公司,在2015年07月01日至2020年01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594份,金额14978.20万元,税额1836.64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64份,金额18325.11万元,税额2278.61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5746.4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746.48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福建东某能源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946份,金额13145.85万元,税额1658.84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5251.4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251.44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已从虚开税额一万元以上调整至五万元以上,因此,上述公司当中,虚开税额未超过五万元以上,仅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并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并不是说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索的,泉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黄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狮检公刑不诉〔2019〕103号)
1.3.简要案情:张某某介绍重庆A纺织织造有限公司为石狮市B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厦门C服装有限公司、晋江市D服装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税额共计人民币431308.93元。其间,黄某甲明知张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帮忙传递开票信息及操作走账事宜。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和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2.1.案例二:吴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晋检诉刑不诉〔2019〕54号)
2.3.简要案情:吴某甲伙同他人,以A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向B集团虚开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总额人民币1341003元,税额人民币194846.59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3.1.案例三:福建省A有限公司、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六部刑不诉〔2021〕Z1号)
3.3.简要案情:张某某在担任福建省A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时,取得厦门B工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为人民币979682.9元,总税额为人民币166546.1元);取得厦门C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40600元,税额为人民币6902元)。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73448.1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福建省A有限公司、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已全额缴清税款并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福建省A有限公司、张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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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州#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福州市共计有8家公司,非法取得或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8家公司当中,虚开税额最小的为5万多元,如:福州浩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份,金额82.33万元,税额5.17万元;虚开税额最大的1200多万元,如:福建茂某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67份,金额9594.01万元,税额1247.22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一是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是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是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虚开税额为5万多元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案例:徐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岚检三部刑不诉〔2021〕Z1号)
简要案情:为结算工程款,徐某甲与他人协商,为徐某甲从B有限公司虚开价税合计人民币435635.80元,税额人民币60087.7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集团有限公司。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全部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那么,虚开税额1000多万元的,是否一定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案例一: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1刑终1557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福建A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税款数额8648374.77元(已全部认证抵扣)属于数额巨大,上诉人林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本院认为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相关诉辩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上诉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2刑初74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受雇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676.359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已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周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三: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闽02刑初7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官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相关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共计9893311.29元,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均予以支持。被告人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官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官某某主动预缴部分罚金,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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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局长和厦门市税务局局长的级别分别是什么?福建省税务局可以管辖厦门市税务局拿?体制内的人千万不要搞错了,否则闹出大笑话哦】
1.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6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局是正厅级单位,福建省税务局局长为正厅级干部。
2. 厦门市税务局。2018年6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此举标志着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厦门市税务局也是正厅单位,局长为正厅级。
因为厦门是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所以厦门市税务局不同于一般的市税务局。
综上,级别方面,福建省税务局局长=厦门市税务局局长。福建省税务局对厦门市税务局无直接管辖权限。
【个人梳理,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福建某化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局稽查
二O二二年八月九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公告
税务处理决定书
泉税三稽处〔2022〕326号
福建*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2294219P)
我局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7月17日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为43505000122051742108),证实泉州*塑胶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开具给你公司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483632.46元,税额:422217.54元,价税合计:2905850.00元,为虚开发票。
经与电子底账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核对,上述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与协查函提供明细相一致。你公司于2016年4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申报抵扣税款422217.54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为63505960122061342708),证实*新点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开具给你公司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55128.19元,税额:145371.81元,价税合计:1000500.00元,为虚开发票。
经与电子底账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核对,上述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与协查函提供明细相一致。你公司于2016年4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申报抵扣税款145371.81元。
上述涉案发票已证实系虚开,认定为不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故依法对你公司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67589.35元予以追缴。并相应追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39731.25元、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17027.68元、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11351.79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33号)的规定,应剔除你公司取得泉州*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新点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追补其已抵扣进项税额567589.35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三、四条、《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号)第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39731.25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条例》(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的规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17027.68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二、三、五、六条、《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和2018年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的规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11351.79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以上补缴的增值税税款567589.3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39731.25元按税款所属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六)因以上应补缴税费而产生的所得税差异,由你公司自行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福州9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福州#
#虚开增值税发票#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上公布了福州市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计有9家公司因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所辖税务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的9家公司虚开的税额从三万多元至八十几万元不等,相对于动辄虚开税额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而言,涉案9家公司虚开税额并不算很大,而且在这金额以内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可能。
福建国税局(福建国税局面试成绩公示) ♂
福建国税局(福建国税局面试成绩公示)漳州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漳州#
202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漳州市共计有3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500多万元(税额60多万元)至1400多万元(税额240多万元)不等,例如:漳浦恒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金额1449.83万元,税额246.4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3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属于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量刑档次。但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628刑初482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共计3451895.4元,实际非法抵扣税款共计501357.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建议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黄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部分非法抵扣的税款已被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黄某某归案后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黄某某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1.案例二:张某、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628刑初48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2022944元、税款人民币1746923.57元,税款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张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涉案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已经补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张某、陈某某在归案后均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二人宣告缓刑。张某、陈某某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1.案例三:木某某、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628刑初483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孙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172960.7元、税款2059318.78元,属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木某某、孙某从中起沟通联系作用,积极促成买卖,是积极参与者,是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其二人的作用较次于孙某甲,量刑时予以考虑;木某某、孙某在案发后经传唤,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已经全部退缴,对木某某、孙某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木某某、孙某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本案涉案税款已退缴、系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木某某、孙某归案后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二人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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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与厦门市税务局都是厅级单位吗?
截至目前,我国只设有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辽宁大连、山东青岛和广东深圳共计五个计划单列市,这五个城市同时也是副省级城市。在财政上,计划单列市原则上只与中央财政挂钩,但实际操作上和所在省财政并没有完全脱离关系。
为此,福建省有两个正厅级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福州19家公司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州#
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福州市共计有19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虚开发票罪而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涉案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多万元至4000多万元不等,例如:福建琛某某浩实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64份,金额4620.28万元,税额600.64万元。
在虚开普通发票方面,涉案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0多万元至6000多万元不等,例如:福州图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07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63份,金额3861.02万元,税额115.83万元;对外虚开普通发票722份,票面额累计6461.62万元。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检索的,福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1.案例一:邓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连检二部刑不诉〔2021〕Z9号)
1.3.简要案情:邓某某让泰宁B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福州A有限公司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计人民币2295384.6元,税额计人民币390215.4元,价税合计人民币26856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徐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岚检三部刑不诉〔2021〕Z1号)
2.3.简要案情:为结算工程款,徐某甲让他人为其虚开价税合计人民币435635.80元,税额人民币60087.7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集团有限公司。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全部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3.1.案例三: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融检三部刑不诉〔2021〕Z5号)
3.3.简要案情:林某某让他人为其提供超出真实货物交易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超出真实货物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985653元,对应税额20余万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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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开发票罪
4.1.案例四:张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鼓检刑检刑不诉〔2020〕14号)
4.3.简要案情:雷某某是福州A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张某某等人的介绍及其自己本人联系,向33家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04162393.45元。另外,张某某为帮助他人获取发票用于向有关单位报销费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75000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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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8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发票罪
#福州#
#虚开普通发票#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福州市共计有38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8家公司涉及建筑工程、电子科技、商贸、传媒、运输、物业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500多万元至上亿元不等,其中,虚开金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是福州科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118份,票面额累计10633.2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共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即立案追诉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尚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由各审理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予以把握。那么,福州各级法院在审理虚开发票罪案件时,对于虚开多少金额会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以下是何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裁判文书,仅供参考。
1.1.案例一:林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鼓刑初字第21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违反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达人民币19885858.6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甲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有退赃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1.案例二:吴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闽0123刑初316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其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达人民币76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发票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能积极补缴应纳税款,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动机及社会危害,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其改造回归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1.案例三:叶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闽0111刑初646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虚开普通发票达70份,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535204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归案后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其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叶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辩护人关于叶某某系投案自首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
#不起诉#
#福州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因疫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 现就2022年疫情期间房屋业主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至少三个月租金, 指房屋业主按月减免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 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 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 相当于三个月(含)以上的租金。
??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同时符合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房屋业主提出减免税申请时, 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证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资料(如不动产租赁合同及减租补充合同);
??(四)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 房屋业主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办税服务厅或选择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提交减免申请,逾期提交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
??四、房屋业主骗取减免税的, 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福建*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补税1000多万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公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二稽处〔2022〕225号显示
税务--------------------------------------------------------------------------------------------------------局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19日对福建*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公司系商贸企业,现已走逃失联;公司在资金回流、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认定你公司在大宗交易未付款或者资金回流、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5份,金额合计62972413.52元,税额合计10705198.49元,价税合计73677612.01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3号)之规定,对你公司取得的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决定追缴你公司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0705198.49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号)第三条之规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535259.92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应补缴税款按税款所属时间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五)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321155.95元。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规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214103.96元。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2022年4月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之规定,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5份、已抵扣税额10705198.49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本次检查查补税费合计11775718.32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永春县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南平15家企业因虚开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南平#
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南平市共计有15家企业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税款、处以行政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司机关立案侦查。
15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系合作社,对外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的金额从80多万元至700多万元不等,例如:建瓯市天某葡萄专业合作社,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123份,金额714.7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有6家企业非法取得或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从50多万元(税额10万多元)至600多万元(税额90多万元)不等,例如:中某某信集团有限公司政某分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金额660.37万元,税额95.3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有1家企业非法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福建省建瓯市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份,金额20.72万元,税额2.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0.0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分别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补缴税款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某甲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1.2.案号: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蕉检二部刑不诉〔2020〕10号)
1.3.简要案情: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林某甲通过张某某,向屏南县B合作社购买10张票面金额共计501362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额243317.8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已补缴税额,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某甲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移送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而对于未能争取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
例如:
2.1.案例:福建南平A水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702刑初34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单位福建南平A水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56.4398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告单位福建南平A水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补缴全部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述量刑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福建南平A水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南平头条#
宁德一石油公司虚进虚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宁德#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宁德市有一家石油公司既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又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宁德市鼎某石油有限公司,在2012年07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6份,金额2937.82万元,税额499.43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17份,金额4403.63万元,税额748.61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10.5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虚开税款数额的多少决定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和量刑。那么,在既有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虚开税额应如何确定?
何律师认为,在既有虚开销项税额,又有虚开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应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中数额较大者认定犯罪数额。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相关裁判文书,仅供参考。
1.1.案例一:韩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豫刑终450号
1.3.裁判要旨:关于本案犯罪数额如何认定问题
经查,A公司为B等三家下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项票,税额为53411500.24元,三家公司均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抵扣。但B等下游公司通过A公司从上游药厂进货,税额为14594021.39元,实际偷逃的税款应为虚开部分的税额38817478.85元。因A公司向下游公司开具了虚高的销项票,为了掩盖犯罪行为及少缴税款,又让与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C等四家公司为自己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进项票,税额为22268917.34元,用于抵扣税款。对于不具有真实交易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由于虚开行为人不存在向国家缴税的义务,应以虚开的进项或者销项中较大的数额认定为其犯罪数额。故本案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38817478.85元。
2.1.案例二:孙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豫刑终479号
2.3.裁判要旨:本案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票,也有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票,在计算孙某某、史某某、邢某某的犯罪数额时,应当以虚开的进项或者销项中数额较大的部分认定为其犯罪数额。
3.1.案例三: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黑刑二终字第34-1号
3.3.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崔某某在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数额较大的虚开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检察机关抗诉所提应将虚开的进项税和虚开的销项税相加作为崔某某犯罪数额的意见,不予采纳。
4.1.案例四: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湘31刑初32号
4.3.裁判要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针对货物增值部分征税而不是以货物金额为基础征税,虽然本案的进项、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陈某某通过A公司、B公司虚开的进项数额均大于销项数额,应当只计算进项所载明的虚开数额,即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3份,价款92854247.75元,税额14538687.85元;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17份,价款120629614.8元,税额19002049.22元;陈某某单独通过C公司虚开的销项数额均大于进项数额,应当只计算销项所载明的虚开数额,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6份,价款37800000.49元,税额6425999.57元。
5.1.案例五:陈某某、陈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辽11刑初1号
5.3.裁判要旨:关于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甲辩护人提出“进项发票的数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虚开数额应当以销项计算”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陈某某、陈某甲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既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其中虚开数额较大的一项计算虚开的犯罪数额,即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为41272532.21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宁德头条#
福建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4份,价税合计12305223.61元
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泉税二稽处〔2022〕18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
税务局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对某机电设备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税款所属期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 一、税务局发现的违法事实
??? (一)经查实,该公司系商贸企业,直接走逃失踪,系走逃失联企业,且存在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大宗交易未付(收)款、部分下游受票已认定接受虚开的情形。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4份,金额合计11198908.07元,税额合计1106315.54元,价税合计12305223.61元。?
???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该公司将上述发票中的9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申报抵扣,共抵扣税款823858.37元。
??? (二)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该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4份,金额合计59853378.58元,税额合计7780938.85元,价税合计67634317.43元。
??? 二、税务局处理决定及依据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认定该公司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4份,金额合计59853378.58元,税额合计7780938.85元,价税合计67634317.43元;认定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4份,金额合计11198908.07元,税额合计1106315.54元,价税合计12305223.61元。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之规定,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其中的9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抵扣税额823858.37元,因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决定追缴该公司已抵扣的进项税额823858.37元。
???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和《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号)第三条之规定,向该公司追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57670.09元。
???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上述应补缴税款按税款所属时间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五)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向该公司追缴少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24715.75元。
???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之规定,向该公司追缴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16477.16元。
???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2022年4月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之规定,该公司为他人虚开70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7780938.85元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10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1106315.54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 本次检查合计查补税费款922721.37元。
???
福建某矿业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40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合计581198301.03 元,税额合计97141374.20 元,价税合计678339675.23元,被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6月20日对该公司2016年3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税务局发现:
1、该公司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2、在2016-2018年期间,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化工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石化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40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合计581198301.03 元,税额合计97141374.20 元,价税合计678339675.23元。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公司将上述发票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完毕,共申报抵扣税款97141374.20元。
二、税务局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3号)之规定,公司取得4006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鉴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9年9月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稽处〔2019〕90342号)追缴其中的3742份发票进项税额,本次检查不再重复追缴。本次检查对公司取得26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31948207.91元的行为进行处理,决定追缴公司已抵扣的进项税额31948207.91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三、四条和《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号)第三条之规定,决定追缴公司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319482.07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以上应补缴税款按税款所属时间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根据(国发〔1986〕50号)第二、六条和(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决定追缴公司少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958446.24元。
(五)根据(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二、三、五、六条、和(闽财税〔201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之规定,决定追缴公司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638964.16元。
?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之规定,对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企业所得税按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4%核定征收,因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和我局已对公司上述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处理,本次检查不再处理。
???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认定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40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581198301.03?元,税额为97141374.20?元,价税合计678339675.23元。
???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之规定,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40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以上合计查补税费33865100.38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线索,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案件。通过大数据分析已成为税务机关查处偷逃税的重要手段,也为那些准备偷逃税的纳税人敲响警钟,唯有合法纳税才是正确的选择 。
福建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2日20时2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为确保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组织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福州市大师兄服饰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共计偷税75.35万元、骗取留抵退税23.28万元。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偷税税款75.35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并加收滞纳金;追缴骗取的留抵退税款23.28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作用,建立健全案件快查联查工作机制,对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提高城居保筹资标准】记者获悉,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2023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我省提高城居保筹资标准
福建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局共计追缴税费8111350.11元。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公告发布泉税二稽处〔2022〕18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
税务局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7月11日对福建*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 一、违法事实
??? 经查实,该公司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2018年,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连江县*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已证实虚开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具体情况如下: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连江县*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证实,连江县**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虚开给该公司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7282325.41元,税额合计1165172.09元,价税合计8447497.50。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连江县*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证实,连江县*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虚开给该公司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596020.69 元,税额合计895363.29 元,价税合计6491383.98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该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合计12878346.10元,税额合计2060535.38元,价税合计14938881.48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之规定,决定追缴该公司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60535.38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决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20605.35元。
(四)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之规定,决定向该公司追缴少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61816.06元。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之规定,决定向该公司追缴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41210.71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之规定,追缴该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5927182.61元(599654745.70*4%*25%-69364.85)。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以上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时间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2022年4月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之规定,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2060535.38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以上本次检查共计追缴税费8111350.11元。
福建、江苏两省税务局2021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我的天哪,简直让人不敢相信!
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你绝对想不到,本次录取的考生来自什么院校!本次共计录取492人,其中985、211毕业生仅26人,占比仅仅5.2%!名校生比例相较于江苏、厦门等城市下降不少。其余90%大多都是二本,三本的院校毕业生,也有一些专科毕业生。
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我的天哪,简直让人不敢相信!本次共计录取725人,985、211毕业生录取147人,整体占比20%左右!其余的80%中大部分都是二本、三本的院校毕业生。
福州市某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被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2〕609号
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PNHC70):
??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注销,实际走逃(失联)。
福建国税(福建国税局一个月多少工资) ♂
福建国税(福建国税局一个月多少工资)国税总局厦门税务局2021年录用人员及待遇
税务系统一直是是国考的招录大户,每年录用人数占国考总人数60%左右。厦门税务局2021年第一批共计招录29人。
分性别看,男生12人,女生17人。研究生11人,本科生18人。分学校看,我的天哪,真的太好了!录用人数最多的是大名鼎鼎厦门大学,4人,其次是福建211福州大学2人,财经类211西南财大2人。
税务最大的问题是人太多影响晋升,待遇是没问题的,一年20个以上。
【今日热点新闻一览】
1、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24日表示,中方注意到,3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恢复352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豁免,这有助于相关产品的正常贸易。希望美方从中美两国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快取消全部对华加征关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早日回到正常轨道。
3、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会议。会议要求,2022年人民银行货金保卫系统要全力保障现金供应,巩固形成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继续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进一步筑牢反假货币工作防线。扎实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持续完善设计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框架。
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4日公布今年前两个月物流运行数据。今年1—2月,我国社会物流总额51.8万亿元,同比增长7.2%,社会物流总额增速延续回升态势,同时明显高于疫情前2019年水平,显示物流需求整体仍处于回升通道,物流运行开局平稳。
5、24日,我国首个《搬家货运服务平台企业安全运营规范》团体标准发布,明确规范了搬家货运服务多个环节。据了解,本次标准涉及搬家货运服务多个环节,包括人员准入、平台安全功能、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
6、24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以“3·21”东航飞行事故为警示,立即开展民航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
7、24日,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3·21”东航飞行事故调查最新进展:已基本确定事故主要撞击点;搜寻到遇难者遗物21件、飞机残骸183份。事故搜索救援队伍继续扩大搜索范围。
8、4月8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列车运行图,武汉、宜昌至长三角地区增开动车组列车24列,增开跨局直达货物列车54列。为保障疫情防控和便捷出行,客运列车将实行“一日一图”。
9、3月24日,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新增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例。3月24日24时起,福建漳州翰苑颐园、龙文区水仙大街88号E栋列为高风险区;明发商业广场14幢、恒大御景半岛1期1幢列为中风险区。
10、3月24日起,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辰美雅苑3号楼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11、中央气象台24日18时发布沙尘暴蓝色预警,预计24日夜间至25日白天,新疆东部和南疆盆地、青海西北部、内蒙古中西部、甘肃北部、宁夏、陕西北部、山西、河北、北京、天津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扬沙或浮尘天气,其中内蒙古中部偏北地区局地有沙尘暴。
【国际热点资讯一览】
1、当地时间3月24日,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贸易和发展报告,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恶化。报告显示,受俄乌冲突及各国近几个月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影响,联合国贸发会议将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测从3.6%下调至2.6%。
2、当地时间3月24日,俄罗斯联邦紧急情况部表示,乌克兰冲突地区首个俄罗斯财政援助站正式开始工作。据悉,难民可在援助站一次性获得一万卢布的援助金。
3、当地时间24日,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签署命令要求三年内免除对IT企业的例行检查。
4、当地时间3月24日,美国白宫官网发表声明称,美国已与欧盟和七国集团合作,对400余个俄罗斯个人和实体进行制裁。
5、当地时间24日,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可能会限制俄罗斯使用其黄金储备。
6、当地时间3月24日,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官员欧文·布林格表示,瑞士已冻结价值57.5亿瑞士法郎(约合393.7亿元人民币)的俄罗斯在瑞资产,总额可能将继续增加,目前已涉及近900名个人和62家公司。
7、当地时间3月24日,巴西央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通货膨胀评估报告,将巴西今年通胀预期从此前的4.7%调高至7.1%。
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罚决定书
榕鼓国税罚〔2017〕9号
当事人:福州树盟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00315506209)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 35032***45123)
财务负责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125***4128)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恒宇国际2#楼11层20商务办公
经营范围:装饰装修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钢材、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服装、箱包的批发、代购代销。
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150004)的工作安排,我局指派 ?郑诗莺、郑玲容于2016年1月20日起对福州树盟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00315506209 )2015年11月份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税务稽查程序,取得你公司相关证据资料。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你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2100339772),成立于2014年10月 ;注册资本:1000000元;主管国税机关: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国税管征你公司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检查期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
你公司2015年1月至10月,申报应征增值税销售收入289433.01元,应征增值税8682.99元,已缴增值税8682.99元,(2015年11月以后未申报);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40539.03元,(只申报到第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0元,应纳所得税额0元。
二、差错事实及证据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向福州树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水泥和木头,取得福州树盟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发票联票面信息如下:开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发票代码:3500151320,发票号码:01194771,金额:501222.22,税率17%, 税额:85207.78。本着谨慎原则,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州市国税局货劳处申请验票。经网络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查询,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该份发票信息为:发票代码:3500151320,发票号码:01194771,金额:2718.45元,税率3% 税额:81.55元。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发票存在问题,就取消了该业务。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鉴定结果的函”(【2015】榕国税货函096号),鉴定你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3500151320;发票号码:0119477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防伪措施正常但票面信息与防伪税控系统信息不一致,为大头小尾发票。
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经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已开具的该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3500151320,发票号码01194771)定性为虚开;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之规定 ,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并结合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点第29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相关税收规定(小编略)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预售制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7月份收到预售款1.09亿元(一般计税)。
请问:
增值税何时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复:
7月份收到预售款了,增值税就需要预缴了,但是由于尚未交房,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只是需要预缴3%的增值税。预售阶段,预收款只是预缴增值税,实际纳税义务没有发生。
提醒:
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对于交付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账务:
收到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9亿元? ? ? ?
贷:预收账款??1.09亿元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缴税费—预缴增值税?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 号)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发)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目前9%)?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金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参考三:
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第四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产权发生转移时,再清算应纳税款,并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款。
参考四:
根据福建省国税局货劳处《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有关问题解答(二)》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方式确认: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预缴税款。”
来源:税库山东
#财税问答#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
【基本案情】
吴用教唆李逵、戴宗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成立了商洛诚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商洛智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后李逵、戴宗到国税局领取面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份。为了非法获利,在公司无任何经营的情况下,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一福建男子,非法获利6万元,戴宗、李逵各分得3万元。
2017年3月,吴用、秦明从网上购买了卜某某等人的身份证件,委托李逵、戴宗注册商洛安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李逵领取了面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李逵与吴用、秦明协商将领取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杨志。事后,被告人李逵、吴用、秦明三人将非法获利的3万元予以瓜分。
………………………………
【本院认为】
被告人李逵、戴宗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吴用教唆、指使被告人李逵通过虚假注册登记一般纳税人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牟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秦明伙同被告人吴用指使被告人李逵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被告人钟吉生帮助被告人李逵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被告人杨志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伙同被告人廖裕鹏、林嘉璇,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了非法牟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同犯罪。…………
被告人李逵、吴用非法出售票面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票面额累计300万元,数量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戴宗非法出售票面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累计200万元,数量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逵、吴用、戴宗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逵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被告人吴用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三、被告人戴宗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
六、被告人杨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
【法律条文】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
2,行为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
3,行为人实施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4,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
【法条理解】张明楷《刑法学》
出售的必须是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美国的短信诈骗、电话语音诈骗不胜枚举,尤其是电话诈骗,没完没了。只要不忙,遇上标准的英语,我会耐心的听完,并感兴趣地提问、友好地讨论,就当练英语了,网上这种课可不便宜。咱不上当,还赚到了,直到对方察觉被骗。
可是也有很多打着秃噜、带着各种口音的骗子,自称美国保险、银行、国税局、社安局的客服,就像福建/台湾口音的自称是公安部的。中美的骗子,能不能都专业一点?
5.婺源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及回执,证实2020年4月7日,婺源县公安局把陈某天涉及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鹰潭市公安局。
6.洪某滨的证言,证实洪某滨通过陈某天在鹰潭开办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卖给下游企业,洪某滨负责操作资金回流,赚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0.5%左右的介绍费(陈某天以价税合计金额8.8%卖给洪某滨,洪某滨再以9.3%卖给中间人),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包括本案指控的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由陈某天卖给洪某滨的。
经辨认,洪某滨辨认出余江县桃合商贸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总”是陈某天、在鹰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陈总”的合伙人“小陈”是金某泰。
7.王某春的证言,证实王某春通过洪某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0.3%-0.5%的好处费,这些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相对应的真实货物交易,都在国税局办理了认证抵扣手续,购买公司有支付货款的都进行了资金回流,2018年上半年王某春从洪某滨处购买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本案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王某春以发票价税合计8.8%-9.3%向洪某滨购买,王某春获得0.3至0.5%的好处费后卖给下游企业。
8.黄某梅(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品盈贸易有限公司会计)的证言,证实因为安装劳务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公司老板同意,黄某梅将公司的开票信息(品名、金额、数量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发给朱金泉,并支付票面金额11%开票费向余江县林元建材有限公司和鹰潭市陈有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通过资金“走账”的方式来伪造出资金流水往来,躲避国税局和公安的检查。
9.许某华的证言(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福清市西李小玲建材经营部税务资料、银行流水和福清市音西许某华建材经营部税务资料、银行流水及福建省福清市龙典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部税务资料、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证实福建省清市音西许某华建材经营部、福清市音西李小玲建材经营部、福建省福清市龙典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都许某华,因购买材料没有发票,许某华通过中间介绍人王某春从鹰潭市陈有贸易有限公司、余江县唐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情况,共计抵扣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458779.96元。
10.何某成的供述与辩解、补充侦查报告书(补充侦查卷二P4-5),证实2018年何某成在鹰潭注册成立了4家公司,都是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的生产和经营,分别是余江县林元建材有限公司、余江县达宇建材有限公司、鹰潭市陈有贸易有限公司、余江县唐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4家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的“票点钱”向陈某友购买进项发票,以价税合计2.7%的“开票费”向陈某友出售销项票,共计向下游企业开具了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何某成和何伟伟每人赚取7、8万元,都是通过陈某友卖给下游购票企业的,由陈某友转账至何某成控制的银行卡里,进行了资金走账,其中已查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金额6771131.74元,税额1151092.43元。
经辨认,何某成辨认出介绍余江县林元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下游企业的“陈总”是陈某友。
11.陈某天的供述和辩解(附:陈某天拘留证、逮捕证、归案经过、到案经过、羁押证明、户籍证明),证实陈某天于2018年7月27日被抓获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于2019年9月6日被逮捕及陈某天的个人基本情况,陈某天零口供。
(四)被告人陈某友的供述和辩解(附:陈某友所购买及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2张),证实(1)陈某友以3.6%至3.9%从章某春、冯某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262份(税额4445645.4元),后以4.1%至4.2%出售给龚某胜,陈某友以每份1200元通过“金总”从青海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以每张1300元通过“阿辉”出售给章某春、冯某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9573.2元),“阿辉”直接支付6000元现金给陈某友,陈某友买票赚取0.3%的差价,卖票每张赚取100元,共计赚取10万元左右;(2)2018年3月下半月,陈某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左右的价格从鹰潭“老板”何某成控制的余江林元建材有限公司、鹰潭市陈有贸易有限公司、余江县唐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以价税合计4%左右卖给陈某天,再由陈某天卖给福建的相关企业,都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进行了资金走账,购票费用是陈某天帮陈某友支付的,不清楚3.5%的开票费是在走账的过程中扣除的,还是以何种方式支付的,陈某友获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0.5%左右的介绍费用是陈某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陈某友的,陈某友还从何某成控制的这3家公司购买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龚某胜。
简单聊下福建邵武市拿口镇
拿口镇位于邵武市东部,距市区36公里,与4个乡(镇)2个县(市)(大竹镇、吴家塘乡、卫闽镇、张厝乡和建阳市书坊乡、顺昌县仁寿镇)毗邻,鹰厦铁路、316国道、富屯溪贯穿全境,总面积344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28666.7公顷,耕地面积2810.3公顷,辖1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1个茶果场、1个镇办采育场,辖区内有国税、地税、工商、林业、土地、交警、邮电等市直部门设置的所站,2004年新建拿口林业服务中心。
先后荣获“全国体育先进镇、创建全国文明村镇先进镇、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卫生镇、省科技示范镇以及第六、第七、第八届省级文明镇”等荣誉称号,并被列为全国500家小城镇建设试点镇、闽北首家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全镇总人口2.8万 人,其中农业人口23687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3人。
挺乌大V这也太惊悚了吧?他在暗示司马南在美国交税给乌克兰买战斗机?
他的逻辑是:美国援助乌克兰战斗机→乌克兰不出钱美国出钱→美国出的钱来自税收→司马南在美国买房交税→司马南给乌克兰买战斗机。
这个逻辑里最大的问题是:美国的房产税是州一级收的,约等于我国的地方税。
而美国在军事方面的支出源自联邦税,约等于我们的国税。
如果这样无限引申下去,最后这位大V还能得出另外一个结论:那就是福建舰的建造费用当中有一部分是美国人付的#头条创作挑战赛#
令人无语的宋朝。那个时候,女人可以当做商品来出售的,不得不说有钱就是任性。史料记载,司马光开始没有儿子,夫人就给他买了妾去接近他,可不解风情的儒家大师,对女人有自己底线,竟然弃之不理。
同样的是还出现在王安石身上,也是他夫人给他买了个妾,王安石竟然如鼠避猫。虽然司马光和王安石在变法上是两个生死对头,可在守住自己道德底线上却如出一辙。
苏轼在这方面洒脱的多,美酒、美人、美诗,在他生命中是不可或缺的,陪到他生命中最后的就是小他二十多岁的小妾瑞云。
看这三位的作派,夫人都是支持他们纳妾的,丝毫没有醋意。佩服这样的夫人!
韩琦在定州养的门客,看到他单身,就买了一个女人送给他;欧阳修给已故宰相王旦写墓志铭,王旦的儿子为了答谢,除了支付润笔钱,还买了两个侍女送他。
皇室成员赵仲騑买了一个女子为妾,一次因为喝醉酒把妾的脸烧坏了,竟然投诉到开封府要求退货,估计当时不是包拯坐镇,不然他不敢上诉。就是这样,开封府也没给他面子,以“用坏了,不值钱,不能再卖”为理由拒绝,最后还是皇帝出面,给女子补了钱,遣送回家。
这皇室成员太不地道了!
在开封吃饭时叫歌女唱曲儿,几文钱就够了。要是叫歌女陪宴就贵了,一场下来要二三十贯钱,也就是两三万文。这就是后来的喝花酒吧!
陪睡呢?这要看货色等级,曾经有一个名妓王美娘,号称花魁,陪睡一夜10两银子。这与前些年查封的“天上人间”的“花魁”有的一拼。
宋朝有多富?宋仁宗时期,中国的GDP占到了全球的50%,人均GDP2280美元,不过那个时候还没有美国,在美国的这片土地上,还是茹毛饮血的印第安人,后来的俄国此时也萎缩在自己的那片小圈子里靠天吃饭。
那个时候宋朝的国税来源是“酒”,就像是现在的“香烟”一样。
宋朝人喜欢喝茶,每个朝代喝茶的方法也不相同。有一种说法叫作“唐团茶,宋抹茶,明煎茶”,唐朝是把茶叶蒸过后制成茶砖,喝的时候用刀削下来用水泡开,如同现在的普洱茶一样;宋朝是把砖茶打成粉末加开水做出茶汤,现在日本的茶道,就是宋朝人喝茶法;到了明朝,是直接把茶叶泡开。
宋朝时达官贵人流行喝福建建州所产的茶砖,蔡襄当福建路转运使时,给仁宗进贡的建茶小茶饼,一个饼才半两重,价值18贯,够买一套房子了。
到宋徽宗时候,茶更贵,一茶饼能卖到40贯钱。到了南宋更是炒到了天价,国将不国了还那么奢侈,心也真够大的。
宋朝还经历了一个全球变冷、变暖的两个时期,可以说是冰火两重天。
北宋初期是个小冰河期,天气非常冷,宋太宗淳化四年因为太冷,皇帝派宦官给京城孤寡老人和穷人都送了一些米炭,“雪中送炭”的说法就是这样来的。
宋真宗咸平六年,因为太冷,朝廷特地下旨让兵役都停了。
到了南宋又进入了全球变暖时期,海岸线都向内退了上百公里。不得不说老天真会开玩笑,想到了现在大气变暖,不知道是人为因素呢,还是自然因素?有时候那些专家说的让人怀疑。
宋朝崇尚的是紫色。因为古时候紫色染料难以获得,物以稀为贵,因此能穿紫色的非富即贵,所谓“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就是这个意思。
宋真宗喜欢讲排场,全社会都掀起了一股奢侈风,一度全社会都流行穿紫色衣服,还互相攀比,你紫我更紫,以至于到后来紫色都深到黝色,快给最不值钱的黑色差不多了。
正所谓“大红大紫之时,离灭亡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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