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什么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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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什么颁布)

2、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 回避 规定)

3、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2023原文)

4、公务员回避证明(公务员公务回避办理程序)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什么颁布)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什么颁布)

《人世间》周秉义回家乡“党政一肩挑”,违反任职回避的“地域回避”规定吗[恐惧][恐惧]

1、《公务员法》“公务员担任乡、县、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吉春市按剧中设定,属于设区市。

2、“1”中的“有关规定”是指《公务员回避规定》——如果吉春市是县级市,那周秉义还真就违反了。但是,吉春市是设区市,规定细化为“一般不得”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综上[玫瑰][玫瑰]“一般不得”其实就是“可以”。所以,周秉义担任吉春市党政一把手,并不违反地域回避的规定[笑]

有夫妻关系的可以报考2021上海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吗?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近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了公务员考核、奖励、转任、回避、辞去公职、辞退等6个规定,全文链接如下。

1、公务员考核规定国家公务员局

2、公务员奖励规定国家公务员局

3、公务员转任规定国家公务员局

4、公务员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局

5、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国家公务员局

6、公务员辞退规定国家公务员局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父母都是公务员,子女能靠关系直接进父母的单位吗?[what]

2021年重庆、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今日发布,截止目前已有15个省、市、区发布省考公告,总计招录75604人,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再次点燃了公考热,越来越多的应届生和在职人员加入考公队伍。

但对于公务员这个职业的了解,很多人包括我在内,在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固有的印象总是“铁饭碗”“待遇好”“工作体面”等积极的印象,也有“竞争大”“公务员都是萝卜坑”“没有关系的公务员不好晋升”的负面印象,父母或者亲戚是公务员的考生,是不是有机会“走动”一下就能进到公务员队伍,或者说直接考到父母所在的单位能更快的晋升呢?

首先,公务员是逢进必考,有明确的招录流程,任何人不可能跳过这个流程直接被录用。

其次,根据2021新版《公务员回避规定》,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回避行为: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简单地说,跟你关系密切的亲属如果是公务员,他们所在的单位你都不能报考;已经结婚了,你的配偶以及他们亲属所在的单位,你也不能报考。另外,如果你已经是某单位的公务员了,你也不能调到你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所经营的企业或所在单位当领导。

《规定》中对任职、地域和公务回避都有详细的解释,违反回避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以很多所谓的“黑幕”只是基于不了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政府办事透明度的提高,人们对公务员这个职业的“刻板印象”也会逐渐被改变。#公务员考试#

一图理清须回避的亲属关系,适用于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职工。

【问题】您好 我是一名人民警察 我的女朋友可以开没有娱乐活动的酒吧吗 就是只能喝酒吃饭 没有别的活动的酒吧

【解答】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法律并不禁止警察女友开店。但是作为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执法中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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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这16类人禁考!

#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国考##省考#

2022年国考已经悄悄拉开序幕,很多小可爱疑惑,为什么现在就开始说2022年国考了?

2022国考要现在开始准备 ,努力考上自己最心仪的岗位,然而以下这15类人不能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与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参加罢工的

3.泄露国家或工作机密的

4.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又结论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6.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8.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等活动的

9.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10.在国家法定考试中严重舞弊的

例如:英语四六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考研等国家法定考试

11.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 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处分解除了的则可以参加)

12.有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养父母、配偶、岳父母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指抚养人、长期一起生活的叔、伯、姑、舅、姨等)被判处死 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13.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正被立案 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政府机关及公检法等政法机构不能报考,普通岗位一般无影响,刑满释放一般无影响,若担心请咨询招录部门)

1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 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15.构成回避关系的 根据公务员有关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 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光明时评#【#如何防止选人用人近亲繁殖#?】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刚刚放榜,面试名单也同时公布。与以往相比,此次招考公告中对“亲属回避”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对规定的讨论伴随此次国考始终,防止选人用人“近亲繁殖”也再次成为话题。

解决“近亲繁殖”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标本兼治,坚持“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

从“不敢 ”的角度看,要加大对“近亲繁殖”现象的治理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惩处,特别是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点名通报13家巡视对象在选人用人时“近亲繁殖”,有效地发挥了震慑作用。

从“不能”的角度看,党中央出台多部选人用人规范,选人用人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而且,越往后越会重视“源头治理”。

从“不想”的角度看,同时要筑牢不想在选人用人上搞腐败的思想堤坝,根除特权思想,形成“守规矩为荣,不守规矩为耻”的良好氛围,这个工作还要深入去做。网页链接

地方上的公务员系统还好一点,因为现在都要国考才能招录,这算是个硬杠杠。现在重灾区是那些地方国企和企事业单位,很多家族都快形成门阀了。

这已经是一个引起公愤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同系统内设置亲属回避制,三代以内有直系亲属的,不得同系统任职。如果要避免地方上相互提携,还可以考虑本地回避制,至少地级市内有亲属的要回避。有本事去外地,去非亲属任职的系统里去竞争。

现在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烟草,电力等国家或者地方上的垄断性企业,干部子女和亲属任职的情况非常严重。这些人是不是全是蛀虫,不好一棍子打死,但有很多人学历能力都很一般,但就是可以进好单位,确实让很多人愤慨。

说白了这些人成了既得利益者,败坏了大众对国家的信任,又堵塞了普通人的上升通道,成为内部的一个隐患。像江西的这个傻儿子,家族在公路系统里树大根深,这种情况在各地可以说司空见惯,不是个例,才会引起这么大的共鸣。这些家族在地方上相互帮衬,最后就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地方豪强和门阀,是国家治理的巨大隐患。

古代治理门阀,发明了科举制度,其实现在也有公务员考试制度。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集中在各种国企央企和企事业单位的招录上。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招聘,早就为人所诟病,而且已经想各种办法治理了好多年了,还是很难杜绝。

所以建议国企央企,各种企事业单位,招聘也要搞本系统亲属回避,非本系统的则本地方回避。在最大程度上把这种隐患去根,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长久有效方式。

公务员录用办法2

根据实际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考察工作可以适当前置。

第十一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

考察组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形成的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成员与考察人选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和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并回避。

考察前,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供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明确考察内容、考察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

第十二条考察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同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沟通,确定考察的时间安排、步骤和有关要求等。

(二)根据考察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四)听取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五)同考察人选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印证相关评价意见,了解个人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一贯表现,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成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90日;情况复杂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再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准的;

(五)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其他需要延长考察期限的情形。

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

第十四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复核相关情况,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十五条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时,是否递补考察人选、具体递补原则和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因失察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和考察人选以及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相关人员等在考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考察工作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录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有关招录机关录用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千万要注意回避关系,否则可能会追悔莫及!今年,有个考生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被取消资格!

该考生经过笔试面试都是第一名,在即将参加体检的时候,资格审核的人员意外中发现其妻子也在所报考职位的单位上班,也就是说存在回避问题,公务员局通知其被取消考录资格。

该考生认为所报考职位是属于局机关,不是其妻子所在的事业单位,虽然都同属于一个党组,但不是同一个法人,不算需要回避的关系,后来又提出资格审核人员在报名阶段没有指出这个问题而同意其参加考试,这是失职问题!于是前往上级组织部门上访,上级判定确属回避关系,资格审核人员也不存在失职。

最可怕的是滋生了 读书无用 关系有用 的恶劣风气,国企体系内不能近亲繁殖,互相安排,规避回避,必须公示近亲属情况,包括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担任公务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务员机关公正和严格执法,公务员应注意“三回避”其中不包括(??? )。

A.亲属回避       

B.任职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域回避

[cp]—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cp]

#地主家庭能考公务员吗#

地主家庭是能考公务员的

地主家庭是旧社会的称呼,中国土地革命后,进行土地改革,分田到户,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人民群众所有。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当家做主,地主家庭也逐步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公务员实行以来,经历了包分配制,应届招考录用,公推直选等方式。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以下这13种人一律不能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截止时间规定,录用后服务不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截止时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六)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八)在读的非规定时间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规定时间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现役军人;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十三)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解释说明:

1.?犯罪受过刑罚的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个人虽然犯罪了,但是,并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他仍然能够报考公务员。二是如果一个人受到了刑事处罚,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处管制、拘役,一律不能考公务员。

2.?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说明他们的失信行为经过了法律认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3.?开除党籍的人:党员如果被开除党籍,今后也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如果你失去了党籍,就不能再获得国家公职。

4.?开除公职的人:被开除后,也终身失去了考公务员的资格。一个人被开除公职,按照国家规定,不管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开除公职,今后都不能再成为公务员。

#中秋传统习俗知多少#

中秋为何会成为寄思故乡、祈盼亲情,遥祝丰收,今天科普下下:

宋代中秋,皇老板会大肆举办恢宏晚宴,六品以上京官都得出席,君臣同乐把酒言欢相互吐槽赋诗歌舞品吃宫饼,百姓叫小饼或月团,东坡大叔有诗记载:小饼如嚼月,中有酥和饴。默品其滋味,相思泪沾巾……

古代公务员每逢佳节是不能与亲人团聚的,这个在秦汉时期就有相应规章制度:回避制度,到了宋代做得更细化,分: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科举回避,籍贯回避落实的最普遍,苦逼的公务员必须离开原籍任职(当然都是没后台或者一心为民的)且不得携带家眷!

最后,顺祝世界和平!疫情消散!

谁能告诉我第1张表怎么填?

表弟是2005年来我单位开车的,距今15年了。他当时是作为临时工进来的,后来签订了长期合同工。公车改革后,车子上交财政,他就安排在办公室打杂,这几年又派到乡下做扶贫队员。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 回避 规定)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 回避 规定)

#头号周刊#江西国资的周劼炫富炫权,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并不简单!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们或许要感谢江西国资炫富炫权的周劼,因为正是他让人们得以了解,当下国资系统“裙带关系”“近亲繁殖”问题之不容忽视性。

据纪检部门巡查发现,“裙带关系”“近亲繁殖”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石化等国企(国资系统);

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老婆孩子、七大姑八大姨通过照顾的方式顺利安排在自己系统,等于肥水不流外人田,但这显然对“小镇做题家”们在就业分配上颇不公平。

裙带关系错综复杂,任人唯亲不唯贤,其危害匪浅,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将弱化国资(国企)行业系统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很容易产生“腐败窝案”等问题。

几年前,国有银行的建设银行,就曾对两家分行的1078名新入职员工录用情况、699名处级领导干部亲属任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就发现其中存在“裙带关系”和“近亲繁殖”问题;

为对裙带关系说不,中国建设银行印发《员工亲属回避规定》,明确规定建行所有员工亲属不得招录至总行本部工作;

国企员工炫富秀家人有后台事件充分说明,尽管公务员招录考试有明确的“亲属回避”要求,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薪酬待遇令人羡慕的国资部门,在招聘、提拔新人时,侧重安排沾亲带故的“自己人”,俨然成了不公开的秘密;

呵呵,公开炫富炫权引发关注热议的江西国资系统之周劼,就是鲜明一例。

#国企员工炫富秀家人有后台?官方通报#

【顺风随记:吴波教授观点】

河南郑州等地居民存款问题,事关千家万户之权益,若处置不当,乃至粗暴生硬,将酿成重大社会风险。

城商行、农商行被不法分子掏空,以致不能应对居民挤提存款,再难也只有坚持一些底线原则,也只有迎难而上,决不能动用武力解决,这在改革开放以来类似事件处理中已经几乎成为政府常识。

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2023原文)

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2021原文)

#多地明确不开展公务员异地交流# 对公务员异地交流早有规定,一般公务员不搞异地交流任职,但报考公务员是全国都可以由考生挑选。如果要组织上调动,县、市、省领导异地交流任职的有下列职务:书记、县(市、省)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这8个职位一般不能由本地人担任,这是为了实行回避,尽量从机制上解决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等问题,其他县级领导职务根据需要确定,可以由本地人任职,也可以由外地人异地任职。其他公务员,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在省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科级以下不能调动,如果个别人有家庭困难等原因,那就只有重新报考需要去的地方公务员。省内一般公务员异地交流,工作上没有必要,而且调人成本太高,调动一人,还要解决家属随调问题。所以多地明确不展公务员异地交流任职,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媒体人周刊#

今日投稿:

请问一下,亲舅舅在县局里面是副科,不属于机关,我想报考这个局的职位,这个需要岗位回避么?公安类的[泣不成声]

#体制内那些事# #公务员# #省考#

#女子投简历后发现HR是室友# 四川成都一女子在投招聘简历的时候,没想到HR竟然是她的室友。不知道这个单位有没有回避的原则,如果是公立的单位,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或者是一家大型的正规企业,这种情况下都需要回避的。但很多企业本来就不正规,甚至一些企业就是家族企业,这样的招聘也符合规定。不过HR是不是想找室友当同事,这可是一件很难说的事情。有的人私下里的感情很好,但只要在一起共事就会出现矛盾,很多的友谊经不起相互之间的竞争。而且越是知根知底的人在一起工作,越容易出现很深的矛盾,大家都相互太了解了,无论管理起来还是合作起来,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远了香近了殃就是这个道理,无论是好兄弟还是好姐妹,尽量不要在一个单位工作,尤其不要有竞争关系。很多时候,友谊的小船是说翻就翻的。

【周公子事件的有人出招】

周公子“家族传承吾辈责”也就是世世代代发扬光大。

有人说:公务员目前好一点,主要重灾区是国企与事业单位,避免这种现象,考虑一个系统内回避直系亲属三代以内一起共事!

瑞哥点评: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傻瓜做法,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道人家不会横向发展吗?愚蠢思维,真要杜绝只有对外公布,让想去上班的人相互监督!

没有百分之百办法,但有逐步努力的公开制服!

老师好!上海检法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如果配偶为律师不得报考,我想问您:如果我的男朋友是律师的话,政审有可能审查我男友的工作吗?害怕在面试中被询问到,我不敢撒谎,也怕说没男朋友的话政审问我身边的人得到相反的答案。

公务员回避证明(公务员公务回避办理程序)

公务员回避证明(公务员公务回避办理程序)

【男子吸毒后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9月14日,云南福贡,一男子在吸食毒品后来到派出所,要求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警方发现该男子神色慌张、刻意回避民警询问,随即对其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该男子被拘留。(人民网)

2021年河南省#河南##河南身边事#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商丘市#商丘头条##商丘#职位考察公告,共329人[赞]

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一)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考察组进行联系。请考察对象按照考察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及材料。

  (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

  (三)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五)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考察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七)考察对象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察组提出书面放弃录用资格声明。之后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八)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公务员[超话]##事业单位#

憋不住了,放个炮吧!

如果说,核酸是目前医院,唯一检测是否得新冠的证据链参数,春节前后一个月,不能简单一放了之!

前一个月要证明自己没有得,买票回家过年,健康团聚,不把病毒带回家!

后一个月也要证明自己在老家没有得,买票返回,不把病毒带回工地岗位!

个人认为,一周一人代表一家做一次核算检测,还是有必要的。

因为一旦全面放开,抗原自测,得不得只有自己知道。春节,又是人口大密聚集,要想顺利往返,必要的公共防疫措施还是要有的。

三年了,老是就地过年,父子兄弟姐妹团聚难。今年春节,有哪个子女,敢冒险在车上被动传染病毒,带给父母及兄弟姐妹?

冬春季,病毒活跃季;春节,人们往返聚集高峰季。

这两季怎么错季精准管控,也是一种责任与管理考验的答题!

这个题,不可以回避!现在就应该布局春节前后的三步棋!

为人民服务,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春节精准防控体系,才是百姓之福!

欢迎大家转发点评探讨,献计出力,一起过个无病毒的2023春节!

很气愤,非常气愤,丹东黄码父女,明明是违规出行,闯卡在先,不配合警察执法,大喊大叫,撒泼打混,碰瓷警察,为什么网上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违法者?

尤其是一些大V,公众人物,居然也公开发表偏袒女子的言论,我想问你们的良心不会疼吗?你们罔顾事实,刻意回避父女两个人只有一个人有社区证明的事实,刻意回避女子一个月只做两次核酸,其父亲竟然一次核酸都没做的事实,刻意回避女子连冲两道卡点的事实,刻意回避女子驾车路线根本不是去医院的方向,刻意回避社区证明所显示的医院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你们的心不会疼吗?

当一个民族集体为违法者站台的时候,那我们的法律尊严何在,我们的公器尊严何在,我们守法者的利益就该遭到践踏吗?

在一个口水都能淹死人的时代里,如果执法者都不敢不折不扣严格执法的话,大家都睁一眼闭一眼,那么最终吃亏的是谁?奉劝那些大V,那些公众人物们,好自为之!

看他的办公室及其银行工作同事的回避,和他有专用的保险室锁匙,证明此人要么事这银行的行长或经理级,反映出这银行平时对客户态度就是这样蛮不讲理就是他们作风,认为怎样都是他们对的,警察应起诉到法院!法院传召。

【情感交流】你想知道一个人有没有撒谎?或者藏着掖着,有意隐瞒什么?

众所周知,很多微表情是下意识的动作,除非是练习过,否则很难回避的。

一般,当你问一个人问题,如果对方直截了当的就回答你了,说明他没有心虚,如果她避而不答或者转移话题,或者重复你的问题,这种情况都是有所隐瞒的!这些情况是我们平时遇到的。

就像你问一个人吃饭了吗?其实很简单,正常回答肯定是: 吃了,或者没吃。 如果对方回答是,我没有吃饭。是不是有点奇怪啊!

明明可以直接回答的,却选择绕着回答,那只说明了他思考了问题,看似给出了让对方信服的答案,以此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如果对方要是反问,那说明在试探你,看你掌握了多少有力证据,从而可以根据不同的而证据辩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如此情形主审法官是否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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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在某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案件时,法槌刚落音,当事人刘某即要求主审法官回避,理由是:认为法官违反“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丧失了法官居中审判的立场,已经不能公正地审理本案,特申请法官回避。

事情经过是这样,2022年4月26日,当事人刘某因涉嫌饮酒驾车的危险驾驶罪被起诉到该城区法院,而当事人刘某并未承认自己有饮酒驾车的行为,对定罪指控的证据提出了质疑:一是所有证据只能证明刘某喝酒后没有驾驶车辆,不能认定犯罪;二是对抽取刘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鉴定的程序和结果及送检的样本也存在问题不能做有罪证据使用,在程序上,没有按法定程序对血样进行低温保存,会致使血样发酵挥发,酒精度增加3%至5%,血样结果是83%,如果进行低温保存,结果应当在80%以下,不构成犯罪。二是送检的血样存在问题,当场抽血是约3毫升,而鉴定机构检测时是约2.5毫升,血量少了六分之一,充分证明了血样没有低温保存而发酵挥发,或者检测的血样根本就不是刘某的血液。2022年8月19日,该案首次开庭。法院对认定刘某危险驾驶罪有很大难度。庭审中,主审法官当庭以审判长的名义要求公诉人追究起诉书并未指控的,不构成犯罪的,所谓刘某及其同学蒋某犯有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也作出了回应,应承在庭后补充追诉。2022年9月1日,该城区检察院以XX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刘某犯有妨害作证罪。2022年10月25日再次开庭,就出现了刚才一幕。

当事人刘某要求主审法官回避,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法官违反了“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因法官感觉该案难以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为了达到其主观臆断,认为刘某应当构成犯罪要给予刑罚处罚的目的,公然违反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在法庭上以审判长的名义,指令及授意公诉人要考虑追究起诉书并未指控的伪证罪的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也作出了在庭后补充追诉的应承。

第二,法官丧失了居中审判的公正立场。刘某认为,在法庭上,法官应当是居中审判,不偏不倚,公正地听取控方和辩方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但是在法庭上,只有控诉方和辩护方,已经没有公正居中的裁判法官,因为该案的妨害作证罪的补充起诉决定书是依据法官的指令和授意炮制出来的,法官和公诉人都坐在了一条凳子上,法官在法庭上的地位既是法官又是公诉人,双重身份的人是不可能居中公正的。

第三,法官与刘某出现了个人矛盾冲突,刘某认为其已不可能依法公正审理该案。2022年10月8日,刘某收到补充起诉决定书后,感觉到法官行为违法,便打电话与法官联系,提出观点和意见,并进行抗议,双方发生了争执和矛盾。刘某怀疑法官会利用其权利,在案件审理中,先入为主地作出不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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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不诉不理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原告或公诉机关诉什么,则法院审什么,不得超范围审理;二是公诉机关没有诉或原告没有告,则法院不能理。不诉不理、控审分离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已越来越引起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因为司法实践中违背控审分离原则的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的问题较多。实行不诉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合法与结果的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庭审,属典型的涉及到不诉不理原则的问题,因起诉书并未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有伪证罪,而开庭过程中,主审法官当庭建议公诉方予以追诉。这样一来,法官审判中立的原则打破,审判结果也会受到当事人的质疑。我国刑诉法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中,虽未将违反“不诉不理、控审分离原则”行为纳入回避的情形,但编者认为此举有违审判公正的原则,应当要求法官回避。

分享下图长文和自己的一点点感悟:

我总是在追寻自由,试图能够不被束缚,满眼都是江河山川。现在发现我曾追求的自由可能只是对不能满足世俗标准的回避。

每个人都在证明,证明自己的存在。许多人都想要在学习、工作、头衔、婚姻、物质条件上能满足他人的评判,从而强化自己是一个优秀的人的自我概念。这才是限制人们内心不得自由的原因。

“心远地自偏” 的自由生活能给人的心智留白,给人一个宁静的空间,在心灵自由的加持下,使自己成为真正有思维能力的人,而不是资本秩序下的工具人。

无需向他人证明,只想证明我来过,并认真地活了。

体制内的人居然也会得抑郁症!周末跟朋友吃饭,席间聊起一件事,大家都感慨颇深。

朋友说,他有个同事,公务员,前段时间跟领导请假,说是自己长期失眠,白天精神萎靡,无法继续坚持工作。

然后把医院开的失眠诊断证明拿给领导,领导就批准他休假两周。两周时间到了,可他还没来上班。然后单位里有人就猜测,他可能不仅是失眠这么简单,应该是一种更严重的病。

说着说着,就有人提到了抑郁症。这还真不是瞎猜的,那人最近半年上班都没什么精神,每天就坐着,也不爱说话,工作也是各种应付,质量很低。还经常跟同事抱怨,工作压力大、上班没意思、啥都不想干,觉得自己一无所有、一无是处。

在体制内,抑郁症确实是一个不能明说,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不能明说是指一旦表露出来,会影响个人的前程,至少领导会觉得此人不堪大用、难担大任;无法回避是指这个问题可能已经非常普遍了,体制内人群也许是抑郁症的重灾区。

心理健康很重要,宇宙尽头是编制。可进体制后还有人得抑郁症,找谁说理去?

告诉你几个问题:一是父亲没有证明,民警阻拦没错。二是女人试图强行上车,民警不推开她等着喊非礼啊。三是女子一直以社区证明狡辩,始终回避父亲没有证明的问题,并一直声嘶力竭大喊博取同情。四是女子骂民警穿的是皮,这是赤裸裸的羞辱,是对执法者的蔑视。

在一个旅游景点,有游客反应在登山过程中,竟然有一个男子全裸爬山,随后有人通知安保人员该男子被抓获:家属拿出疾病证明把他领走了。

在某景区,有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全裸登山,背上还背着一个包,在一条偏僻的登山道路上,景区的安保人员把他抓获,随后联系了该男子的家属。

他的家人到了后拿出男子的疾病证明,说他精神不好有一些问题,在检查他的背包的时候发现,包里面竟然装的是他的衣服。

难怪景区的工作人员刚开始表示,并不清楚有一个人在景区内裸体登山,估计是他进来之后才把衣服给脱掉,装进包里的。

只要他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但是对于精神有问题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自己并不清楚,看到就自己主动回避一下吧,多一点包容就多一分美好。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封控第五天。早上小区广场做完核酸,看南门聚集一堆人,感到很疑惑:这不是小区封控了么,这么多人聚集这里干什么?八卦心顿时燃起,又不敢距离这堆人太近,就远远看看热闹。原来这群业主等着上班,原来说封控3天,现在第5天还不让出去,急了。有人说打市长热线,有人说市长热线打了,没用,有个女人叫嚣着说,找中央。这时候,群里手机短信发了一条消息,我看好几个人都在看,我也看,原来是业主群发的,说是几天前的密接者已经转为阳性,所以政府需要对这个小区再观察几天。一看小区真有阳性,我拔脚就准备上楼,这时,那堆聚在一起义愤填膺要找中央解封的人,顿时互相散开距离,警惕的看了一眼和他们聚在一起的人,匆匆离开上楼去了。哈哈,没有阳性,大家觉得不疼不痒,事不关己,一听身边有阳性,一个比一个跑的快!人的侥幸心理碰见事实证明,侥幸心理立马完蛋,快速回避才是本能反应!片刻工夫,聚在一起的人跑了个没影。

她这样不直接回答检方的问题,实际上对她很不利。其实每个问题都是有目的的,不回答就是回避问题了!就是间接证明了检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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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多次反问检方引哄笑 自称“不允许亵渎法律”死者家属:感觉她更会说了

除非有照片证明人家这个时间踩了油门,没踩刹车,仅仅是电脑数据,不够力度,在这里驾驶员是弱势群体,汽车公司有能力,也有必要在该位置设置摄像监控,记录有没有踩刹车。 厂家没有做这个监控,就是刻意回避,故意将司机才下刹车的信息,电脑误判为加油信息,隐藏起来,转嫁责任。

特斯拉回应车辆失控:全程无刹车动作

很多时候需要我们

很好的与人沟通

所以沟通时要学会

面对问题

而不要回避矛盾

解决问题

而不是证明对方的错误

换位思考

而不要固执己见

从本质上说

沟通不是说话

而是改变行动

真正的沟通者

关注沟通的效果

在沟通时

重要的不是你说了什么

而是对方理解了什么

所以对方的反馈非常重要

#肇庆#肇庆农商银行秋季校园招聘二面通知来了

现须对您提供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身份证;

2.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报告,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生证) ;

3.亲属回避情况(该表格由我行发至您邮箱,请注意查收)。

请您于1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发至

2021肇庆封开农商银行校园招聘二面通知 - 广东中公金融人

我的观点是通常在紧急情况下才会错吧油门当刹车,但视频看到路上都没什么人和车,而且他停车然后开车去都很正常的操作,他也做了回避的操作,证明人是没问题的,这样的情况下失控不符合逻辑,难道他想找死!而且狂飙几公里远!反正我是这样分析的

“自投罗网!”云南福贡,一名男子到派出所去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警方发现男子神色慌张,似乎有事隐瞒,经过再三询问,警方发现了端倪,随后给男子做了尿液检测,结果令人 大跌眼镜,男子竟然刚刚吸过毒!

视频的开头,可以看到一名穿白色T恤的男子骑着电动车带着一名穿14号球衣男子来到当地派出所,14号球衣男子下车后,一个人走进派出所,他始终低着头,表现的心事重重,刻意回避警方的询问。

警方觉得男子有问题,随后给男子做了尿液检测,尿检结果呈阳性,证明男子不久前吸过毒!

网友们纷纷评论,刚刚吸过毒还敢去派出所,这不是自投罗网吗?这兄弟真是个人才!

1、我们知道,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在男子刚被发现违法的情况下,还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这事着实好笑,14号男本来是去开证明的,这下倒好,自己有了新的违法记录。

其实,吸食毒品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如果14号男以前没有被判过刑的话,他是可以开这个证明的。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这个规定说得已经非常清楚了,只是违法,没有犯罪行为的,或者即使涉嫌犯罪,但未经法庭裁判的,都属于无罪人员,都可以到派出所开具这个证明的。

2、男子现在被检测出了有吸食毒品的行为,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7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2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

《戒毒法》38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警方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只是偶尔吸食,并未形成瘾癖,治安管理处罚就可以了,如果长期吸食,难以戒除,符合一定条件的,警方可以直接做出强制隔离戒赌的决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两年后需要延长的,还可以延长一年。这么看来,强制隔离戒毒的zui长期限可以达到三年。

3、男子既然是主动派出所的,那他的行为构成自首吗?

不构成,法律上的自首,是指行为人做了违法或者犯罪的事,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然后在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这才是自首。

换句话说,自首要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个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

而在本次事件中,男子的目的是去开证明的,经过警方盘问,做过尿检之后,才不得不承认的,因此,14号男子不构成自首。

朋友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头条创作挑战赛##行家计划##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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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检视说法,分享真实案例,看见百态人生!

很多时候需要我们

很好的与人沟通

所以沟通时要学会

面对问题

而不要回避矛盾

解决问题

而不是证明对方的错误

换位思考

而不要固执己见

从本质上说

沟通不是说话

而是改变行动

真正的沟通者

关注沟通的效果

在沟通时

重要的不是你说了什么

而是对方理解了什么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什么颁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什么颁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回避规定什么颁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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