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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比重) ♂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比重)公务员笔试行测部分的备考策略:
一、对于常识部分的认知。常识部分考察的内容之广,让大部分考生都难以招架。其包含了历史(党史、革命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哲学、政治、公文写作、科技、法律、文学、生活常识等内容,让考生复习起来特别地困难,考试也难以得到高分。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下自己的备考方向,那就是【完全放弃】,还是【背水一战】。
二、对于常识部分的备考策略。
(一)完全放弃篇。哪些人需要完全放弃?我认为高中文史哲基础较差、对于常识复习没有兴趣、做题得分率始终突破不了60%、复习时间有限等考生,可以放弃常识部分的备考。因为常识的备考是一个提升过程缓慢、提升效果有限的科目,在以上几种情况下,放弃备考,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提分快的部分,是极具性价比的。
(二)努力备考篇。那么常识部分适合哪些人备考呢?显然,就是与上边条件相反的同学。那就是高中文史哲基础较好、对于学习提升常识部门饶有兴趣、得分率高于60%且复习时间充足的考生。
那么如何来备考呢,个人体会,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夯实基础。此阶段着重夯实自身基础,可以做一下几件事情:把教材的各个部分整体过一遍,把任意一家培训机构的授课视频完整地看一遍,把你的“知识树”构建起来。
2.训练提升。此阶段注重在做题中,将你的“知识树”丰满起来,用一个个小的知识点不断填充你的知识树,从而不断提升复习效果。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答案的时候,注重把答案中的讲解做好笔记,争取把某一具体的知识点给吃透,以后再做到类似题型的时候就会更加地从容不迫。
3.巩固加深。刚刚说了,常识部分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长期学习的部门。这一点需要做的事就是,在你每一次备考某一重要考试的时候,都要把相应的视频、书本、题目拿来再过一遍,不断地加深印象,从而达到最优复习效果。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是众多年轻人追逐的职业梦想之一,而法律常识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也是被重点考察的,因为这涉及到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面对的许多问题和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了解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掌握的要素。
重要性
公务员从事的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其工作必须具备法律合规性。如果公务员对法律不了解,他们的工作就会出现疏漏和错误,严重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公务员必须熟知法律,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要素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国家机构的职权等。公务员必须熟知宪法,特别是基本权利和自由,因为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公务员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基础。
2.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普遍规范,包括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公务员必须了解法律法规,因为这些法规规定了公务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例如,公务员必须要履行职责,不得恶意迁怒百姓等。
3.行政程序法规
行政程序法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遵守的程序规程,它包括听证、公开招标、行政裁决等。公务员必须了解行政程序法规,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4.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是指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涉及到公务员在工作中应该保障社会的和个人的安全和健康。公务员必须了解安全规定,以保证自己、公民和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结论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公务员必须熟知宪法、法律法规、行政程序法规和安全规定等要素,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只有在法律常识上具备了深厚的功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公务员考试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但是想要通过考试,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为您介绍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常识题目。
一、宪法题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也是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题目。常见的宪法题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哪些条款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的立法机构是什么?哪些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条款和我们的国家机构设置是掌握宪法常识的关键。
二、行政法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类(公务员考试法律类和法学类有什么区别) ♂
公务员考试法律类(公务员考试法律类和法学类有什么区别)#怼奸商是怎样的一种体验# 在这个小年夜,看到了一篇胡汉三发表的为奸商辩护的慷慨陈词。忍不住想说两句。胡汉三提到了法律,不知道他有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竞价排名对消费者而言是不是隐瞒真相?今天的公务员很多理工科出身,也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不是诡辩。如果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那难道还要通过武力来维护公平正义?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追缴有什么问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试题(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
公务员考试法律试题(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赞][赞][赞]
当你被任何未出示证件的人以执行公务的名义拦截时,一定要按着如下程序做: 一,拿出手机,开始录像;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且根据证件核实持证者是否为本人;三、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并且根据规定的内容来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四、如果不合法则拒绝接受约束,并且报案。五、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自始至终保持高度警觉。 必须清楚,在对方没有出示个人信息,并经过核实无误之前,对方的属于不明身份人员,不可以接受这种人的任何指令。如果你还带着十几岁的孩子,则更需要警惕。
#传唤后大闹派出所妨害公务定罪判刑# 失去理智的人,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绿帽子]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法律行为。A项正确,按照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10岁少年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卖劳力士金表,超越能力行为,因此属于效力待定。B项错误,5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C项错误,重大误解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因此是可撤销行为。D项错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行为。该项所述就是乘人之危。故本题选A。#教师##公务员考试##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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