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很多,最主要的是制定法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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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初级会计# 经济法

[虎]法的本质和特征

[虎]法的分类和渊源(形式)

[虎]法律关系

#法考每日背诵理论法#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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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天索识济人

安徽省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学理论上,被称为: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渊源 D.法的起源

【答案】C。解析: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因此 A 选项错误。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内部各个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也就是说,不包括国际法。因此 B 选项错误。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发源。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因此 D 选项错误。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故本题答案为 C。

法考冲刺背诵-宪法Day03——宪法的渊源、结构与宪法规范(5星)

下列关于法的正式渊源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以地方性法规为准

C.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B。解析: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产生冲突,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适用部门规章。故本题答案为 B。

#每日一题#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在近五年,平均每年占3-6分,考查难度一般,但还是有考友会在这里犯错,主要原因是混淆狭义的法律与广义的法律所涵盖的范围。

来,老规矩,我们先看例题!

赵某与陈女离婚纠纷中,法官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习俗要求判决陈女返还彩礼。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正式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而法的正式渊源是相对于法的非正式渊源而言,最突出的是“正式“二字,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做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来源资料。而不具有明文规定的习俗属于典型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所以,本题说法错误,你,答对了吗?

最后,提醒考友还要注意,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也称之为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之对比的是广义的法律,包含狭义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注意!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属于狭义的“法律。这里要小心出题陷阱哦。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法律体系有两种,一种是大陆法系,也称为民法法系,其渊源是罗马法,主要影响来自19世纪的《拿破仑法典》和德意志《民法典》,它的主要特征是成文法,面面俱到地陈述一整套法律条文,而这些条文的实施者和解释者是法官。

另一种是普通法,由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发展起来的,在成文法出现之前即已出现,并继续应用于法院中。

早在1154年,亨利二世综合各地的习惯法,将地方性的法律提升为全国性的,由此建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普通法。而罗马法借着文艺复兴传入都铎王朝,作为特权法院的法律基础。在斯图亚特王朝,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与罗马法学者唱和,认为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的根源,而法官不过是培根所言的“王座下的狮子”,必须听国王的。

柯克(《权利请愿书》的主要执笔人,下议院议员)则从普通法出发,认为法律是独立的存在,在人民和国王之上,法官应公允判断,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有议会可以更改法律。罗马法属于外国文明,没必要掺和到英格兰国法中。

我们不要小看普通法的作用,英国的历次改革和革命都带有普通法的特征,往往会援用过去的法条来应付现实,大有托古改制的意味。法国等大陆国家的革命喜欢用理性或理想来激发人们的热情,显得很进步,但未必符合历史的自我变化进程。

#《寻路英国》#

#二战# #老照片# 德军占领下的巴黎。

在希特勒心里,始终对英、法两国存在着一种莫名其妙的爱恨情仇,一是源于这几个国家在历史上的渊源,他曾经对舒伦堡说过,德国与英法是亲戚关系。二是源于他对法国文艺范深藏于心的某种崇拜,当德军占领巴黎后,希特勒就迫不及待地前往参观。

所以当德军占领法国后,不论国防军或党卫军,除了严酷镇压抵抗组织外,对法国人还算是相对比较温和,这与德军在东线对苏联军民的残暴态度相比,完全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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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解析:A选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下的正式渊源主要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成文规范。非正式渊源主要指习惯、判例等。最高法的指导案例属于非正式渊源中的判例,不属于正式渊源。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广义的法律。判决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非广义上的法律,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类比推理指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通过比较而推断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从而进行类似处理。该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时,类比15号指导案例,从而参照“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判决,属于类比推理。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我国仅最高法与最高检可以公布指导性案例,其他各级法院、检察院无此权限。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山东省会城市济南市,是一个很有文化底蕴的城市,当你走在大街上去看看街道上的名字,其实都是很有历史的渊源,比如现在的省府东街,明代时叫四牌坊街,清初时叫布政司街,清末时改叫小布政司街,民国时期叫布政司小街,建国后因其所在地改名为省府东街。

有句话叫:“好客山东”,体现在山东人身上,特别是在济南人身上一点也不为过,山东济南人就是有人情味,如果是外地人站在公交站台等车时,站在旁边济南当地人会非常友好而且会自然和你聊上几句,根本没有陌生人之间的那种生硬的感觉,如果你在路途中去问个路,大家都会很热情地回答你的咨询。

济南每年都在日新月异的变化,有了大剧院,有了文旅城,济南还有了它的CBD,济南奥体片区是人们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的必选地了,这里城市相关配套设施齐全。

济南银丰玖玺城,这是一个有200万方的超大楼盘,项目有7个住宅地块,1个医疗广场,1个商业综合体,自建5所学校,属于医疗、教育、旅游、娱乐、购物一站式配齐的楼盘,因为这种楼盘的商业、医疗、教育配套都非常齐全,不仅自己和家人住着舒心又方便,而且今后存在很好的升值空间。

济南是个美丽的城市,一年四季都有美景,春天可以去牡丹园看牡丹花,夏天到大明湖观赏荷花,仲夏可感受趵突泉的清凉、秋天去千佛山顶上看落日,冬日去逛逛曲水亭街,去大明湖畔呼吸腊梅散发的清香,济南确实也是个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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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法律虽然没有废止,但实际却已死去,属于法律上的僵尸条款。有的法律虽然已经失效,但作为一种非正式渊源的惯例,还在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其精神光芒万丈、历久弥新。

其实,红尘中人追求的真爱,就是那种彼此终身缠绵悱恻的感觉,是一种错觉!相信有前世今生的人,不会再有如此的妄想!按照前世回溯法推论,每个人都有多次过往时空的经历,今生所遇见的各种爱恨情仇都有渊源,不必再用人类的心智去纠缠!

#端午# 的那些事儿

渊源:先秦时期历法对夏至日的重视。秦汉后,阴阳观念盛行,午月午日得到重视。

发展:魏晋南北朝,端午与夏至并行,习俗合流。数字纪日法诞生,端午定在五月五日。

定型:唐宋时期,端午取代夏至。受道教影响,节俗逐步丰富。

活动:划龙舟;采百药;斗百草;草药浴;佩长命缕(五色线)、香囊;挂艾草、菖蒲于门上;贴天师像;铸剑造镜。

饮食:粽子

别名:端阳节、五月节龙舟节、地腊节。

地理君有个问题,大家端午节喜欢吃哪种粽子?[甜粽党][咸粽党]

中华遗产2020年01期

赵孟頫的艺术渊源,这个主题中有一卷唐代经生国诠所写的楷书《善见律卷》该卷为国家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同时也是师承晋唐之法的赵孟頫所推祟备至的作品。

法大刘家安教授民法精讲梳理(一)

今天分享的是民法精讲的第1部分内容——民法概述。刘家安教授在第1节课主要梳理了总则部分的知识结构。又着重讲了两个知识点:民法的私法属性以及民法的法律渊源问题。本节的重点法条是民法典第10条即民法的渊源。具体内容参照笔记吧,供大家参考!#法考# #法律小讲堂# #阅读的温度#

美国宪法高级法的背景,不是因为居于管辖的最高级别而产生,而是因为更平等、更公义、更自由而产生。

其中,尤以建国之父杰弗逊的思想为法律渊源之最。

这个比较少见,释梦英《篆书说文目录偏傍字源碑》。

《篆书目录偏旁字源碑》是释梦英把许慎《说文解字》中540个偏旁部首进行反切注音法,类似于现在查字典的一个过程;自作序文说明,对研究汉字的渊源、演进以及篆体书法都大有裨益。

刘家安教授民法精讲笔记,从基本概念入手进行讲解,哪怕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渊源也可以获得新的理解!#法考# #民法典# #2022法考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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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1

什么是法律渊源?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哪几个方面?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规范不得与之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

*行政法律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国际条例。

7.国际惯例。

#考研##法硕#

法硕(非法学)《考试分析》法理学方便背诵版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第三节 法的分类

特别法优先原则是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食品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为法律;《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为行政法规。两者属于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不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在国家治理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宪法的顺利实施,能够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秩序。而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除了要有制度保证,还要有多支队伍的实施落实,相辅相成,完美配合,方能事半功倍,其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队伍就是律师。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就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在 “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开展公益普法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普及各类法律知识,旨在让法治的暖阳化解大家心中的困惑,驱散你我心中的阴霾,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书涵律师的力量。

最高法:国家政策不作为民法渊源,裁判中能发挥作用吗?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学者观点和国外立法看,民法的渊源包括法律、习惯法、判例、法理、学说等。《民法典》总则编在起草过程中对民法的渊源问题进行过反复研究和论证,最终规定了法律和习惯,删除了国家政策。

《民法典》总则编没有将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法源。主要理由是∶第一,政策不具有稳定性;第二,政策往往不以公告的形式告之于全体国民,有的只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各有关机关;第三,政策的规范性太弱,缺乏对具体行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不宜再将国家政策作为直接的民法渊源∶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民事法律已经基本完备,已经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适用国家政策增补民事法律漏洞的空间已经非常小了。二是党的十八大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法治的基本内涵在于依照法律而不是依照政策来治理社会关系。三是国家政策的优势是灵活性,但其缺点是不稳定和不公开性,不利于形成社会关系的稳定预期。

国家政策不作为民法渊源,并不等于说国家政策在调整民事关系和民事司法裁判中不发挥作用。在司法裁判中,国家政策可以通过民法中引致条款发挥作用,如认定为不可抗力、情事变更、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或者作为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新内涵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政策的目的同样可以实现。很多重要政策对民事活动具有很强约束,如小产权房、房屋限购、《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规定的政策性房屋等,在涉及民事纠纷时,国家政策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自然法其实在人类历史当中,是一个历史渊源很久远的法律思想。中国的古代先贤,有没有类似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呢。很多人认为没有,很多人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作为君王统治的工具,一种权谋的外衣。所以在中国自然法的思想,没有得到产生。其实,中国古人同样追求正义。追求对现实法律理想化的改造。只不过没有归纳为西方化的自然法。

法家的特点是以法为尊。与儒家有孔子、墨家有墨子、道家有庄子不同,法家没有任何理论渊源。传统上,法家起源于管仲、吴起、商鞅、李悝,但他们并非著述者,而是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辅佐君王的实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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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传统认知:充满现实主义色彩的法家为何能够获得帝王的青睐

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等。

宪法的制定机关: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民法典学习(一)——法大刘家安教授民法典精讲:民法的私法属性和民法的渊源】#读书# #阅读的温度# #民法典#

在民法绪论一节中,最重要的要理解民法的私法属性,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其次,民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可以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而非正式渊源只能作为辅助对正式渊源理解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只能作为非正式渊源,因为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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