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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 公务员分类分级(江苏税务公务员) ♂
江苏地税 公务员分类分级(江苏税务公务员)大苏州竟然入选首批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区,江苏也是特别,别的省基本都是省会,最多再加一个特别点的城市。只有江苏是个非省会城市。。
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 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苏州头条#
【#江苏无锡: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5月1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联合发文称,经研究,无锡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来了,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人,即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单位、事业单位、还有企业职工,都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盐城市某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档,一档100元、二档300元、三挡500元、四档800元、五档1000元、六档1200元、七档1500元、八档2000元、九档2500元、十档3000、十一档4000元、十二档5000元。
其中一档政府补贴30元,二档政府补贴40元,五六七档政府补贴65元,八九档政府补贴70元,十档政府补贴75元,十一十二档政府补贴200元。100元档次缴费仅适用于建卡立档未脱贫的低收入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
缴费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或者(微信支付宝)登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也可在村部有社保自助服务终端缴纳。领取养老金2021年最低标准不低于200元,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总额、政府补贴、利息等之和)除以139,就是每月领取养老金的额度。
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咨询……
关于内账外账,你应该保留的忌讳!
最近看到一些年轻会计同行,毫无忌讳地谈及内账与外账。有的说我曾经做内账会计几年几年后来才做外账会计,有的介绍自己做内账的经历经验,有的谈内账与外账的差别。。。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无法都是表示自己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丰富,表明自己能力如何如何。
这里我首先要说一个真实的税务稽查案例:我一个朋友曾经注册设立于在江苏无锡的一家广东民营企业(后来于2007年上市了)的全资子公司,开业经营后一直做了两套账,就是内账与外账。公司产品有批发亦有零售,许多零售业务并不需要开具发票。同时,大量商务费用以及二手包装物等存货购入也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所有,当时的负责人就是搞起了两套账,也就形成了一定规模资金体外循环。平时内账会计需要单独做一套账,出纳当然也需要两套现金账(个人卡户存款视同现金)。约莫5年,出纳因为与主管发生激烈矛盾,出纳辞职并产生劳动纠纷,提出仲裁。出纳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于是向税务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该公司本来是相当谨慎的,内账电脑及账册都是单独安置于公司顶楼的一间办公室,平时工作的时候都是关着门的。出纳举报,税务局上门稽查,直接找到这间办公室,提走电脑及所有资料。稽查结果出来,补税,滞纳金,罚款共计2000余万!虽然该公司当时开发区重点引进骨干企业,总部找了市里领导协调,最终减轻处罚,免了一部分滞纳金和罚款,补交了1500多万元。
透过这个事例,需要告诫年轻会计同行的是:1/从你初学会计学开始,没有哪个老师会教你内账与外账这个概念,会计里原本没有内账外账这一说的。2/一些小规模私营企业为了偷税漏税(不是合法避税,不是什么狗血税务筹划),如果你作为会计,不要建议和支持,暂时为保饭碗被逼无奈要设内账,则必须严格保密,只有自己及老板知情,而不是挂在嘴边自豪地说我做过内账会计。3/合法的内账,并不是多做一套涵盖全部成本,费用、收入、利润、资金往来的内账,而是只对那些不能取得真实合法进项发票的成本费用做备查登记,这些成本费用只能由老板另外提供资金开支,不能使用公司账面资金以外的资金来支付。
请记住:再别说你是内账会计了,请劝告老板不要做内外两套账,这是犯罪,风险巨大!
【#江苏无锡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 5年改2年】财联社5月2日电,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1日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明确无锡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本次无锡的新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对“卖旧买新”提供了支持,有利于改善性需求的释放。 (中新网 )
#郑爽被罚2.99亿#【#税务总局严查郑爽偷逃税案件#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 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宁税稽二罚告〔2022〕185号
南京***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95X6):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1月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接收广西**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8月19日开具的25份票号为02462113-02462137,金额合计为2435897.5元、税额合计为414102.58元、价税合计2850000.0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分别于所属期2016年8月申报抵扣165641.03元、结转成本974358.97元;所属期2016年9月申报抵扣248461.54元、结转成本1461538.46元;上述发票已被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确定虚开。
你单位称上述发票涉及业务委托监狱完成,但不能提供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包括是监狱名称,监狱发货、收款单据等等),且实际付款给私人账户(2016年付款22万元、2017年付款280多万元)。另你单位所称业务于2016年8月完成,但直至2017年付款,不符合经营常规。你单位取得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为虚开发票行为。
违法事实二:2016年你单位与绍兴**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总价954000元。绍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向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号码14556540--14556548,金额合计815384.62元,税额合计138615.38元。你单位分别于所属期2016年11月认证抵扣其中3份发票(税额合计46205.13元,结转成本271794.87元);所属期2016年12月认证抵扣另外6份发票(税额合计92410.26元,结转成本543589.74元)。你单位收到服装面料样品检测合格后于2016年12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绍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你单位称2016年底再次收到面料时发现与之前提供的样品有较大差别,因此终止和绍兴**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300000元。你单位称因绍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一直没有退还货款,所以也一直没有退还已收到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起诉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判定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
你单位与绍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长期合作关系,在对方未发货、未确认数量前提下全额开具发票,不符合逻辑。你单位辩称“税控盘被税务局锁死,无法操作进项税转出,”理由不能成立。你单位在未收到绍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无实际业务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金、结转成本且长时间未做进项转出、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违法事实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少交税款1倍罚款1039641.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违法事实二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348006.16元。
以上罚款合计1387647.2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个体户取消核定了嘛?
答案是并完全是,短期内也不可能取消。
近期山东两个城市部分个体户经营者收到通知,自己的个体户转为了查账征收。厦门集美区4000户个体户从定期定额改为了查账征收。
所以,有可能逐步取消的其实是核定征收里的其中一种定期定额征收,意思是只要开票不超过给定的销售额,就可以不交,而且都是自动申报,所以很多个体户根本感觉不到自己交过税。有的地方是月销售不超3万,有的地方是不超过10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所不同。
核定中的定期定额征收,目前确实在一些发达地区分行业逐步取消了。但核定征收里还有一种叫做定率征收。
意思是根据开票销售额乘以核定的利润率,算出核定利润交税,会多少交一点点。这种短期内不可能取消。
核定征收要取消的说法应该来源于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一个通知,要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对明星、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要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申报纳税,因为他们违背了核定征收的本心,降低小企业的税负,同时减少征税成本,并不是让超高收入人群借以避税的。
所以很明显,个体户核定征收确实很方便,不用做帐,不用到处找进项发票,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也没有20%的分红个税。收款可以进个人卡,大额银行流水能解释,一年开500万的普通发票都不用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还根据开票额核定,可以合理合法的交很低的税。
比如:
增值税: 500/1.03*3%=14.56万
附加税: 14.56*3%=0.44万
个税: 500*1.5% =7.5万
2022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税负就只有一个个税了。
相比较有限公司40%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可以说是99%,当然,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须要在有优惠的园区,才能享受!
据了解,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地方比如河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山西等地依然有可以核定园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选择。#个体工商户##会计##财经头条#
重要提醒:
事关退钱!请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 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江苏地税公务员录用(江苏税务公务员) ♂
江苏地税公务员录用(江苏税务公务员)苏州3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州#
2022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苏州共计有33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所辖税务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3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万多元(税额7千多元)至950多万元(税额150多万元)不等,例如:苏州润某某泰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份,金额955.61万元,税额152.9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布的案件信息中,有一部分企业虚开的税额尚未达到1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只需要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外虚开税额虽超过了10万元,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一:严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二部刑不诉〔2020〕235号)
1.3.简要案情:严某某通过他人购买江西A铝业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1份,骗取国家税款139833.73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20〕1号)
2.3.简要案情:黄某某伙同他人,让付某某通过江西三家公司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骗取国家税款21920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3刑初214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昆山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翁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人民币705582.7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昆山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翁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昆山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翁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均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昆山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昆山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1.案例二:舒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3刑初220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昆山A焊割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舒某某、祝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人民币11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昆山A焊割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舒某某、祝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昆山A焊割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舒某某、祝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昆山A焊割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舒某某、祝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昆山A焊割设备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舒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祝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苏州头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中心,开展问需式服务,聚焦“零跑动”,大力加强非接触式办税宣传辅导。在办税服务厅,变坐等服务为迎接服务,打造导税区青年服务先锋队,主动迎接问需求,掌上服务现场办,其他需求引导办。变辅导为教学,对少数纳税人掌上办、线上办、自助办不会操作的现场教学,让来厅办税的人越来越少、网上办自助办的人越来越多,多措并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升办税缴费体验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图为该局工作人员在线上体验区辅导纳税人办理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年终决算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因31万元普票,税务局突然找上门!#税##财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査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132号)中显示,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事实
1、经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查询核实,经确认你单位不在注册及经营地址,证实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2、根据对你单位上下游交易信息分析,你单位进销项货物严重背离、不匹配。
3、单位存在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形。
4、单位银行账户异常、交易资金不真实。
综上,根据检查人员获取的你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优势证据,据此判定你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最终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苏州3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州#
2022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苏州市共计有35家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9万多元(税额1万多元)至3236.53万元(税额550.21万元)不等,其中,苏州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金额(税额)最大:在2013年7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5份,金额3236.53万元,税额550.2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相关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追诉。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或者通过合规整改的,可以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姑检刑不诉〔2020〕132号)
1.3.简要案情: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经他人介绍,从南京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1419000元,其中税款达人民币206179.49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在限期内积极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刑事合规程序体系,经第三方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不起诉。
2.1.案例二: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虎检刑不诉〔2021〕101号)
2.3.简要案情:苏州高新区A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某,通过他人介绍,从苏州2家公司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税款共计248334.3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
3.2.案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检刑不诉〔2022〕2号)
3.3.简要案情: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某通过他人,接受淮安市B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税款人民币148205.9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服装有限公司不起诉。
4.1.案例四: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刑不诉〔2021〕262号)
4.3.简要案情:周某某通过他人购得常州2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份,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人民币116277.5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林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太检二部刑不诉〔2021〕Z119号)
5.3.简要案情:林某甲通过他人,从昆山2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 份,涉及税额计136537.51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苏州头条#
苏州15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州#
2021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案件信息,苏州市共计有15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行政罚款,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3家公司涉及汽车销售、能源科技、建材、金属制品、环保等多个行业,其中,汽车销售(服务)的公司数量最多,共计45家。
虚开金额方面,从20几万元至1亿多元不等,其中,有两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苏州沐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66份,金额12866.28万元,税额2058.6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苏州沛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0份,金额11480.26万元,税额1934.82万元,价税合计金额13415.0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以虚开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定罪量刑的,对于虚开税额不大的,可以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以下是苏州地区部分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案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检二部刑不诉〔2021〕Z27号)
简要案情:张某某经他人介绍从上海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130926.91元,其中税额人民币164322.72 元已于同期申报抵扣。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补缴税款的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案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姑检刑不诉〔2020〕132号)
简要案情: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从南京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1419000元,其中税款达人民币206179.49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在限期内积极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刑事合规程序体系,经第三方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商贸有限公司不起诉。
案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常检二部刑不诉〔2020〕13号)
简要案情:姚某某他人指使,参与虚开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18.15万元,税款人民币59.128714万元已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59.128714万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常熟A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姚某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姚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案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张检四部刑不诉〔2021〕Z199号)
简要案情:孙某某安排公司员工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87份,价税合计23167930元,税款合计2238479.98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立功情节,且案发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主动申请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监督考查,并经评估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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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税务局:组织员工旅游的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一稽罚[2022]45号
案件名称 无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2017年、2018年组织员工旅游,2017年参加旅游的员工为17人,旅游费用支出191912.00元,人均旅游费用11288.94元;2018年参加旅游的员工为16人、未参加旅游的员工为14人,参加旅游的员工旅游费用支出113070.00元,人均旅游费用7066.88元,未参加旅游的员工人均补助2000.00元。你单位未对员工旅游支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税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有关规定:“1、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的罚款。”鉴于你单位在税务机关实施检查过程中,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根据违法情节从轻处罚
纳税人名称 无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99369417M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9369417M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税款50%罚款计27286.2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2-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2-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扬州某劳务公司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税稽一罚[2022]26号
案件名称 扬州市***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事由
江苏地税公务员待遇(江苏税务局待遇qzzn) ♂
江苏地税公务员待遇(江苏税务局待遇qzzn)1974年吗?年纪大了太难了//@吴大爷:49,不好找,是江苏盐城的//@悠雅风:你多大年纪?苏州好找工作吗?//@吴大爷:我税务师,会计师,失业一年多了,江苏三线城市
现在找工作这么卷吗?坐标湖北阳新,作者211本科毕业,持会计师、税务师职称。10多天前投的简历今天才有面试(如下图1、2、3),好不容易与老板面对面沟通,竞被老板说成我的出生年月是“命硬”,让回去等通知,现在的企业老板用人面试都看生辰八字了,唉!真无语
江苏失去的地方
1960年代江苏失去嵊泗列岛
嵊泗是江苏省崇明县下辖的地区。由于抗税,浙江渔民和渔业部门与江苏税务部门爆发了冲突,甚至一度导致渔民领袖被捕、渔船被扣押。
虽然后来由于日本侵华战争打响,东海渔业荒废,问题被暂时搁置;而鱼群规模到新中国成立时也已经恢复了,但认识到渔业经济规律的我党还是认为江浙两省在嵊泗列岛的争端还会再上演。本着收税者负责开发服务的原则,通过协调,最终把由浙江渔民开发、浙江政府保护的嵊泗列岛划归了舟山。
浙江舟山渔港,大进军...
我这里是江苏苏州的,税务上没有北方这些事。也不找麻烦,也不发红包[呲牙]
从税务管理方面的一件小事,看中国南北方省份营商环境的差距
江苏地税公务员面试(江苏省税务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
江苏地税公务员面试(江苏省税务局公务员面试公告)工作一天被辞退。我从上家裸辞后一周面试了6家,三家过了面试但是因为工资,还有重复的基础核算工作拒绝了。
后来思考了很久,原本一直打算从事税务细分领域的工作,但是发现一般企业很少有专职税务岗,很多都是应收和税务在一起。
这些小公司做的事情刚毕业半年的都能胜任,所以对于有五年工作经验可以做全盘的我来说没有太大意义。
这两周内也尝试投了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岗,但是发现都因没有事务所经验以及还没拿到税务师资格证被拒绝。
于是后面我转换了思路,还是做总账吧,做总账财务和税务的能力都能得到很好的锻炼,于是就投了全盘和总账的岗。
我做了很多筛选,排除了一到两个财务的公司,有内外两套账的公司,最后决定入职这家和我上家行业类似的公司,目前已经是IPO辅导期的最后一年。
裸辞两周后决定入职,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不好找,这家公司的福利和工作提升方面吸引了我,但是工资和距离比预期差了很多,每天要一小时20分钟的通勤时间。
工资的话试用期8k,1-3个月转正,转正9-10K,根据试用期表现给转正后的工资,双休,包吃,年终奖,晚上加班30一小时加班费,按8k基数购买社保公积金。
后来发生了不愉快的一件事,入职前对面试者背调是能理解,但是发了offer后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再背调着实不能理解。搞得我现在对要入职的这家公司都没有了好印象。
今天早上办入职时,要签三年不怀孕的承诺书,以及后面人事在部门介绍时跟我说以后穿高跟鞋(暗示我矮),再然后进财务部开始接触工作。谁知道她们还没有给新来的财务配电脑。
上午我就看对接的同事做事,下午差不多三点技术那边才把旧的一个电脑清空给我装了金蝶软件,我就登录账套看了物料,科目余额表,遇到一些不清楚的就问了对接的同事。
到六点时,画风突转,经理就找到我说我和这个岗位不匹配,我当时一脸懵(原本我是打算今天上完主动提辞职谁知道临近下班变成了被辞退),然后收拾东西就跟着人事签了离职手续。
第一次被辞退,心理还是有一点难受,我始终觉得她辞退我的理由不够有说服力,还有签合同时要求签三年不怀孕以及穿高跟鞋上班就是严重的歧视。
小姐姐被这家公司气毁了,有人说可能是因为她们现在也是IPO辅导期,对新入职的员工综合素质要求都会很高吧。
通常情况下,多数企业都是先发offer,谈拢薪资之后,才会对候选人进行背调,但也有小部分公司会先进行背调,确认背调没问题后再发offer,但这样对于部分跳槽的应聘者来说就是一个风险,如果做了背调,离职消息传出去,原公司不好待,万一新公司还不给发offer,那就是“两头空”。所以小伙伴在求职时,一定要先确认好对方的待遇条件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再同意授权背调。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针对税务稽查,这个老板的胆子也太大啦?】
江苏一个在税务局工作了十几年的稽查人员来我公司面试,在闲聊的时候跟我讲到一个他们稽查过程当中的一些匪夷所思的故事。
有一家企业被税务局查了,内帐外帐,被税务局查到以后,税务局的人员要搬到他们的账本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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