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公务员学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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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公务员报考条件(报考法律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法律公务员法学(公务员法学和法律专业的区别)

3、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公务员学法考试题库)

4、法律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公务员考试)

法律公务员报考条件(报考法律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法律公务员报考条件(报考法律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国家公务员法律公务员报考条件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法律公务员报考条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三。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法律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公务员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

题主是否想询问“法学公务员入门有什么要求吗”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报考公务员不能是禁止人员,如受过刑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

5在公务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6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7被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以上就是公务员报考的条件,以及一些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群希望有所帮助哦。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五具有正常。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2023年4月28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非法本的需要取得法硕及以上学位或三年法律工作经验非全日制法硕学历学历等同于全日制法硕学历学位,同样可以报考放宽地区,报考条件一定时期内,适当放宽,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刑事治安处罚等不良记录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四具有国家承认的。

法律公务员报考条件(报考法律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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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务员法学(公务员法学和法律专业的区别)

法律公务员法学(公务员法学和法律专业的区别)

550分以下的孩子,去考法学公务员,和人家211的,985的同场竞赛,脱颖而出的概率,不亚于中彩票。[捂脸]//@万家灯火投稿约稿:张雪峰老师说的,读了法学不考证也能考法学的公务员,不是这样吗?

曲老师课堂晴天一鹤

550分以下的孩子,学师范!别学法学!

09:33

最近看到某人大代表提议取消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的限制,某法学教师更是站出来为此摇旗呐喊,真的是觉得为什么现在世风日下,原来是坏人越来越有文化,话语权越来越大。所有限制坏人谋取利益的制度被慢慢地蚕食,犯罪成本越来越低,那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犯罪了。舍弃自己一个人,幸福全家人,将会越来越普遍。现在多少老赖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但是家人照样潇洒得很。如果取消犯罪人员子女考公,那必然会出现公务员队伍里越来越多的人敢于贪污受贿,违法犯罪以谋取利益,就算被发现了,也就自己受罚,最多判个几年,十几年。但是通过自己谋取的利息,打通的人脉关系,为子女铺好做公务员的路,升官发财的路。长此以往,以后都是一窝一窝的贪污受贿犯罪,你都融不进去,什么也干不了。甚至会出现某一地,某一部门,父母那一辈公务员全进去了,现在占着位置的是这些贪官污吏们的子女。公务员将变成影性世袭制。那时就真的是彻底阶乘固化了,社会将没有公平可言,有法也无法依,有法也无法执行。

一个叫罗翔的法学教授洋洋洒洒地发了一个视频,以无罪不罚作为基本依据来反对罪犯子女在考公务员时受到限制。可问题是,刑法上所说的惩罚只是判刑,拘役,罚款等形式。那是人的最低的底线,刑法上从来就没对子女是否能考公务员做出规定。罪犯子女考公务员受到限制是国家其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这是属于基本要求而不是惩罚。如果罗翔先生非要说这属于惩罚,那我想问问,如果罗先生的儿子或者女儿找个对象,其父亲是罪犯,他是否愿意结成这门亲事?如果他不愿意,是不是属于身份歧视?是不是属于剥夺对方的恋爱权?是不是与他信奉的无罪不罚的原则相违背?

父债子还,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吗?万万没有想到,有人建议消除犯罪子女考公的限制,居然很多人“叫好”,还把法学教授罗翔骂惨了,真是有点“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的感觉。

限制犯罪子女考公,只是不允许他们当公务员,又不是限制他们工作的权利,这是很合理的事情。有的人联想太丰富了,代入感太强了,比如酒驾、老赖,好像不算什么大事,怎么能限制子女考公呢?

要明白,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没有了后顾之忧,什么疯狂的事情都敢干。人人痛恨腐败,为什么官员腐败屡禁不止?就算没有侥幸,抓住了又能怎样,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大家,这个风险,你愿不愿意去冒险?

人们天天把“报应”挂在嘴边,难道限制犯罪子女不是报应吗?如果这个震慑都没有了,我相信会有更多人的敢冒险敢挑战法律。成功了皆大欢喜,失败了也不过是倒霉我一个,还有什么不敢尝试的呢?

还有人搬出了不能唯出身论,厌恶官二代、富二代抢占社会优质资源可以理解,真搞不懂,反对犯罪子女限制考公是什么意思,这是替坏人摇旗呐喊,还是本身就是犯罪子女?

周世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

试问周代表,这些子女享受犯罪带来的利益,难道就公平吗?没有他们的爹妈贪污腐败,他们哪里来的优越感爆棚,哪里来的嚣张跋扈?

为子女铺路,这是很多犯罪的目的之一。如果消除犯罪子女考公限制,必然会有更多人愿意铤而走险,大不了牺牲一人,幸福全家,有何惧怕?

做贼心虚的人在为子女扫清障碍呢,普通人别跟着起哄了。#头条创作挑战赛#

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公务员学法考试题库)

法律公务员考试答案(公务员学法考试题库)

胡某不值得可怜!

你的出走,兴师动众,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害得父母心神不安,五脏六腑俱焚。

一线的公安民警劳累不堪,都是因为你的出走。

有什么事情就不能找爸爸妈妈说吗?为什么要走极端?

现在只留遗体在人间,是凶杀,是自缢,法医会从尸体上找到答案!

如果是凶杀,自然会留下蛛丝马迹,法律自然会还你公道!

如果是自缢,请安息!下辈子请想开一点,不能搞得白发人送黑发人!

宁检行监[2022]91号案件的补充代理意见书

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合法有效,是由法律规定的问题,只有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才能依据事实和逻辑推理使用正当的自由裁量权来给案件定性和判决。

征地公告套用其它无关批复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申请人诉请确认的事项,即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规定了做出征地公告的规范性标准,那么法官应当首先是适用该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审理裁判本案,而不是无视该法律规定的存在,用自己的主观认知或者是逻辑推理来审理裁判本案。

老《土地法》第78条、《新土地》法第79条明确规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根据该法律规定来说,被申请人有没有在案涉《征地公告》中套用338号批复文件的权限,这种行为依据的又是那个法律程序?答案是被申请人即无此权限,法律也无此程序性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做出即要有法律授权,还要符合法律规范,这是法律针对行政行为最基本的要求,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在做出的案涉《征地公告>》中套用338号批准文件的行为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授权、是否符合《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这是法官审理裁判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官有法律依据却不适用,而是以自己的主观认知去创设法律概念来裁判案件,法官有法不依,那么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就是一纸空文吗,最终就不是案涉《征地公告》无效的问题了,而是我们的法律规定无效了。

其实审理裁判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关系很简单,申请人诉什么,法官审什么,这是审理裁判案件的基本原则,本案中申请人诉请确认案涉《征地公告》套用338号批复文件的行为无效,如果法律规定说一个征地公告可以套用无关的征地批复文件、如果法律规定说征地批复可以不用载入征地告中,那么法官针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就是正确的,反之就一定是错案。

另外,申请人要向贵院说明一个与本案之诉相关联的法律问题,征地公告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诉的,但是如果征地公告存在没有批复依据、或者是征地公告的内容改变了批复批准的内容、又或者是征地公告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等情况下,该征地公告实际上是行政主体针对被征收人创设了新的法律义务,是减损被征收人合法权利 的行为,因上述原因而做出的征地公告是可诉的,这个问题在最高法的相关判例中已被释明,本案中不涉及这个问题。

此致

……人民检察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4位大V回应被满江红片方起诉#

宣布起诉沈逸等大V后满江红还能公关吗?

答案是:可以的!

比如满江红可以这样回应:

“诚如各位网友所看到,我们在公关上是业余的,准确地说,我们没有公关团队。当我们面对如潮水般的负面评价时,我们想到的唯一办法是那就让法律来给出答案,我们官博这几十万粉丝,不如一位自媒体老师的影响力大,我们百口莫辩,所以我们求助于法律。

但当我们冷静思考后明白,这世界万物都是阴阳组成,有人喜欢就有人讨厌。就算我们最终赢了官司也失去了人心,我们更失去了跟各位老师建立连接和沟通的机会。

我们决定不再起诉各位老师,在新浪直播间邀请喜欢满江红的网友和各位想帮助满江红做得更好的老师对话。大家可以像看奇葩说一样为自己喜欢的人点赞,投票,也可以让所有没有进过电影院的朋友们更直观的了解来自两方的不同观点,再用自己的钱包投票。

再次跟各位在起诉名单上的老师说声:“对不起!”因为我们不懂得公关,又急于证明自己,没有跟你们好好沟通,这是我们的失误!”

最后结尾@沈逸 ,……

有很多灰色地带一旦拿到了法律上就要明确出个黑白,结果不一定是对片方有利。如果能不打官司,也不改变对方的立场,反而顺势而为,让喜欢这部电影的大V和不喜欢的大V辩论,让网友们有自由评论的权利,关注度上来了,或许票房还会再涨一轮!

公关箴言:与其堵而抑,不如疏而导 !

#莫须有 秦桧#

#满江红官博连发数条回应争议#

#绝望的文盲#

#沈逸回应满江红官博起诉#

对胡鑫宇案要理性追问,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遏制谣言

作者:段官敬

胡鑫宇失踪后牵动亿万人的心, 在106天的搜寻后,终于找到了胡鑫宇,但是不幸的是,胡鑫宇却离我们而去了。公众的沮丧情绪、悲痛心理,在所难免。

公众关心胡鑫宇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一个年轻的生命隐退,报之以敬畏之心和怜悯之情,这是人性使然,更是真善美的折射。

但是,慰藉胡鑫宇之灵,最好的方式,莫过于查明真相,让事实还原,如果真的存在谋害行为,必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彰显法律权威,维护世道人心。

当然,在真相来临之前,公众最好的做法,是保持理性追问,以正确的方式为破案助力,提供真实客观的线索。

而不是在网络散播谣言,甚至偏听偏信,干扰正常的办案程序,一方面对逝者的不敬;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受害人家人的情感。

保持理性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是公众道德的起码要求。否则,传播谣言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成为反面典型,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深刻。

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出公正的答案,还朗朗乾坤一个真相。

另外,遏制谣言最好的方式就是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和发布案情,当然建立在保护个人隐私、不侵犯他人权益基础上,让公众知晓和了解整个过程,才能让谣言止于真相。

法律业务探讨: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因为感情感情不和而分居,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现在的案情是,女方与情人同居,男方隐约知道,女方想离婚后与情人结婚,但男方不想离婚,现在女方想起诉离婚,能否自认(举证)自己出轨和情人同居,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获得法院支持?你的答案是什么?

#农民老了谁来养老# 城镇居民如何养老,农民就如何养老,法律给了答案,为何总有人搞特殊化呢?当年反对特权,如今反对特权的人伸手要特权。作为放牛娃的朱元璋推翻了压迫者,自己成为新的压迫者,高喊取消特权的人,如果目的是为了自己获得特权,那么取消特权有何意义?工人养老靠社保,难道农民特殊就要国家养老?国家是谁的国家?难道工人不是国家的一份子?农民养老靠国家,其本质就是靠工人给他们养老,如果这样下去,工人会不会要求当农民?科学家会不会要求做农民?那么中国工业化,科技水平会不会严重倒退?中国的富强,民族复兴还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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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法堂资深媒体人

10问:胡鑫宇遗体虽被找到,但更多真相依然在路上,公众的追问要有答案#胡鑫宇 #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国咨律所 #曹保印

06:58

10问必有10答才算勘验无密即无迷[赞]

北京元法堂资深媒体人

10问:胡鑫宇遗体虽被找到,但更多真相依然在路上,公众的追问要有答案#胡鑫宇 #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国咨律所 #曹保印

06:58

胡某宇以找到,结果让人悲伤也很沉痛!一,家属节哀!千言万语都无法安慰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人间大悲!二,警方法医以确认是胡某宇,接下的工作就是认定死亡是否是非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是自杀或是他杀!三,不能把录音笔就认定为切实证据,要还原现场,对被吊方式,高度,角度,身度,体度,树,人,地距离。环境等一系列作对比及验证。要把握切实的,经得起历史验证的证据,给家属一个最公证,公平,法制的答案。

真相在路上!

北京元法堂资深媒体人

10问:胡鑫宇遗体虽被找到,但更多真相依然在路上,公众的追问要有答案#胡鑫宇 #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国咨律所 #曹保印

06:58

法律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公务员考试)

法律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公务员考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什么意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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