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3、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4、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能不能将服兵役作为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考试的前提条件?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嘛。

“花50万,免试当公务员?”黑龙江伊春,男子刘某就办成了这件事。2011年6月,他的儿子报考了黑龙江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但是没能通过资格审查。于是,他通过关系,找到在省厅工作的宋某某,托对方帮他儿子进入司法系统工作。

3个月后,刘某的儿子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就被宋某某以特殊人才的名义,违规招进某监狱工作。

2011年11月,刘某某来到宋某某的办公室,把一个放有50万元存款银行卡的信封给了宋某某,然后离开。

近日,刘某某被以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而宋某某此前早已被判刑。(澎湃新闻)

这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十几年前的犯罪,现在照样跑不了!

由于行贿受贿往往发生在隐蔽场合,调查取证存在难度,为了鼓励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打击贿赂犯罪,因此《刑法》特别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绝大部分行贿人只要主动交待,往往都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可以获得免除处罚。

但是,刘某的这件事发生在十几年前,如果犯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而且他还存在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为什么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这是因为他的行贿行为性质十分严重了。

《刑法》对行贿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贿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更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没有特殊情况,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就属于行贿罪里的情节严重,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行贿50万元,又是为了让儿子通过非法途径成为公务员,属于牟取不正当利益,所以属于情节严重,最高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才可以不被追诉。所以刘某这个案件,并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再加上他的行贿情节严重,自然不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其实,近年来,相关部门逐步认识到行贿问题的危害性同样不容小视,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同样也要严厉打击,不能因为主动交代了,就免除处罚。所以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强调对于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还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因此,不要再妄图通过行贿获取非法利益,受贿行贿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备战攻略

随着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考生加入了这场角逐。而2011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更是备受关注,成为众多考生心中的重点。作为一名考生,如何备战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了解考试内容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B)两部分,其中A占60%,B占40%。A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语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等能力,B部分则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考生要合理安排复习时间,重点掌握考试大纲中的重点内容。

二、制定复习计划

在了解考试内容后,考生要合理制定复习计划。首先要确定每天的学习时间,并按照自己的复习能力和学习习惯分配学习内容。其次,要紧扣考试大纲,尤其是重点、难点部分。最后,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进度表,时刻掌握自己的复习进度,及时调整学习计划。

三、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每个人的学习方法都不同,考生要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例如,听课、看书、做题、模考等等。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种形式结合,做到知识点全面掌握、技巧熟练掌握。同时,也要注意选择优秀的教材和题库,并注意及时更新修订版本。

四、注意健康饮食和休息

复习备考期间,考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合理安排饮食,避免暴饮暴食,保持规律的饮食习惯。此外,睡眠对于大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考生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避免熬夜。还要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保证身体健康。

五、积极心态,增强信心

考试前期,需要考生对自己的备考进度进行总结,对备考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寻求帮助,及时调整心态,增强信心。同时,要充分利用平时的空余时间,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备战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考生要切实做好以上几个要素,持之以恒,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理想。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不断完善,公务员的招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考试则是国家公务员考试。本文将重点探讨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测真题,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考试内容,提升考试能力。

一、真题解析

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共有两个层级,一级笔试和二级面试。其中,行测部分占据了笔试总分的50%。在行测真题中,共计有12个大题,148个小题。其中,常识判断占据了最大比例,达到了50个小题,考查范围涵盖了政治、历史、文化、科技等方面。其次是数量关系,有16个小题,考查数学基本知识和简单思维运算。其他考点涉及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方面。

二、备考方法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一、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概况

1、时间安排: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由国家公务员局正式发布,将在全国各地于2011年11月19日和20日进行报名,考试分为五场,报考职位不同,考试时间和内容不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11月19日上午:应届毕业生考试

(2)11月20日上午:非应届毕业生考试

(3)11月20日下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国土资源与规划等考试

(4)11月26日上午:法律及法律相关专业考试

(5)11月27日上午:商务及商务相关专业考试

二、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准备

1、复习:考前认真复习,确保复习时间有效,重点复习必考科目,了解考试大纲,掌握考题范围和考试题型,会考知识点。

2、模拟:模拟考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收获较多的经验教训,可以在真实的考试环境中克服紧张的情绪,加快复习效率,使自己更加顺利地参加考试。

3、真题:建议考生多练习真题,真题能帮助考生了解考试大纲,可以以此来熟悉考试题型,掌握正确解题方法,从而有效提高考试成绩。

4、补充:在复习过程中,可以补充必要的知识点和技能,使自己在考试中更加全面。

三、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试内容

1、普通科目:普通科目包括中国政治、中国法律、中国经济、文化素养、计算机等。考生需根据考试大纲,准备好充足的知识,去补习考试科目中相关知识,准备有关书籍材料,并多读多查多记。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别是法律及法律相关专业考试、商务及商务相关专业考试、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国土资源与规划等专业考试,针对不同的职位,要求考生准备的内容也不同,要根据自己的报考职位,充分复习考试范围内的知识,提升考试水平。

四、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建议

1、打好基础:考生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要打好基础,完成普通科目的学习,掌握考前复习和训练的技巧,熟悉非应届生考试的复习方法,扎实掌握考试大纲以及考试题型等

2、熟悉报名资料和考试安排:了解考试的最新动态,考生要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了解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查规定,正确填写报考资料,熟悉考试安排,制定合理的参考计划。

3、锻炼自己的答题技巧:考生可以利用模拟试题,通过不断的实践,学习、熟悉试题的解题思路,总结试题的特点,使自己熟悉考试题型,做到有备无患,顺利通过考试。

(一)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是由国家机关、九院一局统一组织的笔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成功举办,共有900735人参加考试,考生来自全国各地,均在本地笔试环节考试完毕,其中,准考证考生人数共计达到831796人。

(二)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要求

1、准考证持有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者过去新公务员考试之外的其它专业考试,且积分未小于或等于本次报考公务员职位所设置的报考要求积分者。

2、事业单位已报考成功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过去新公务员考试之外的其它专业考试,且积分未小于或等于本次报考公务员职位所设置的报考要求积分者。

3、其他情况下:如有集中招考、非一次性招考等。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

2005年之前没有公务员考试,2011年微信的用户非常少,老年人用微信的几乎没有

草根茶社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知青岁月:当年他向女知青求爱被拒,四十年后两人都解开了心结

公务员考试泄题现在是几乎不可能。以前还真发生过,广西南宁市考,结果厅长判了11年,算算快出来了。

以案普法

“花50万,让你儿子当公务员!”黑龙江伊春,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刘某,虽然手中有点闲钱,但一直想让儿子去体制内工作,2011年月,儿子毕业后,便去报考了当地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可令刘某没有想到的是,儿子竟然连资格审核都没有过,这是连个敲门砖都没有。

?

为了帮助儿子获得公务员身份,刘某动起了歪心思,既然正当的渠道不行,那就托人找找关系,于是,在这种错误价值观的指引下,刘某通过某公司的总经理林某某,联系到了当地的一名高官宋某某(已判刑),委托其帮助自己的儿子进入司法系统工作。

?

最终,在宋某某的违规操作下,刘某被通过特殊人才引进的方式,安排到当地鉴于工作,而刘某某为了感谢宋某某,也在宋某某的办公室,送给宋某某50万元。

?

目前,刘某因为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1.现如今,无论公务员招考还是事业单位招聘,都遵循逢进必考的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岗位,可以采用特殊人才引进的方式,但这些岗位无一不是要求高学历、高素质人才。

?

本案中,刘某的儿子连资格审核都没有通过,显然不符合特殊人才引进的政策,可宋某某却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利,违规帮刘某儿子安排工作,已经构成受贿罪,而刘某的行为,也构成了行贿罪。

?

2.关于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本案中,刘某的行贿行为很清楚,接下来就要看,数额是否达到构罪的要求。

?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贿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此罪。

?

本案中,刘某行贿的数额达到了50万元,显然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

3.最后,针对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刘某某花费50万并不值得,毕竟公务员的工资只有几千块钱,为何偏要执着于稳定的编制呢?

?

也有网友表示,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编制的尽头是公务员,刘某某想让儿子进体制内的想法没有错,但错就错在不该用不正当的手段,如果刘某将50万元钱中的一小部分,帮助儿子提升成绩,也不是这个结果了。#真知新坐标#

?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男子花50万帮儿子免试录用公务员# 头条热榜

#公务员考试#公考小视角—从公布的录取名单来看,最高检2020年录用的公务员10个人,5男5女,平均工作年限为7.4年,最长的工作了11年,最短的也有四年的工作经历。我们不妨算一算,只有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他都是研究生,正常毕业时候为24、25岁,如果工作7年左右为31到32岁。说明进入最高检的人员绝对不是平平无奇的应届选手,而是经验丰富的人中龙凤,尤其是从简历可以看出至少历练了一个单位,最多的人竟然换了三个单位,平均两年多一个,说明人才的流动性和自身的努力和奋斗。加油吧中年人,考公的前路茫茫,但总有希望!

坐标江西,表妹2011年南昌师范毕业,二级职称11级,乡镇小学教师,教龄11年,还没结婚,每月打卡工资3300元左右,绩效奖每月2500,公积金每月双边1722,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一年总收入11万左右,她一直在考公务员,可一直没考上,觉得当老师没意思,工资差,最近想辞职全身心投入公考,可家里人都反对,大家觉得这个收入怎么样?这个工资在南昌算很低吗?

“不用考试,50万帮你儿子当公务员!”,黑龙江伊春,刘某的儿子报考省公务员,但资格审查未通过。3个月后,他儿子却进了某监狱局工作。10年后案发,真相终于大白。近日,刘某因涉嫌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原来,刘某通过关系,托某省直机关的宋某,没有通过公务员考试,而是以特殊人才的名义,违规将他儿子招进某监狱局工作。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将一张存有50万钱的银行卡送给宋某。而宋某早已因受贿罪等罪名被判刑。

见光死!刘某本以为自己花了大价钱,这事也办的天衣无缝,但终究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报道没有显示是如何案发的。但结合宋某已经被判刑,大概率是因为宋某受贿被抓,然后交代了这50万的事,然后刘某也被扯了出来。

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啊!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刘某的行为,无疑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很多行贿罪的嫌疑人,最终免于刑事处罚。是因为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刘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发生在10年前,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呢?

根据《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且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在5-10年量刑。

具体到本案,刘某行贿50万,且是为了给儿子谋取公务员职位,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5-10年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本案中,刘某于2011年11月行贿,2022年7月公布起诉书,故推断其犯罪行为被发现时应该在2021年11月前,应该在追溯时效内。

公众最痛恨的就是利用职权和关系,以公谋私,帮助个别人获取一些非法利益,也就势必侵害到其他人的机会和公平正义。所以,对行贿和受贿应当零容忍。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男子花50万帮儿子免试录用公务员# 头条热榜##伊春##头号周刊#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黑龙江伊春,刘某的儿子小刘报考公务员未过资格审查,为了让小刘进入司法系统工作,刘某通过中间人找到某厅某部门的宋某,让其帮小刘进入司法系统工作。宋某以“特殊人才”将小刘招进牡丹江监狱工作。

出于对宋某的感谢,2011年11月某日,刘某在宋某的办公室内,将一张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宋某。近日,刘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南岔检察院提起公诉。

#男子花50万帮儿子免试录用公务员#

这位父亲真可谓“用心良苦”啊,可如果“有钱”就可以随便安排人进国家机关,这不仅损害了队伍的纯洁性,对于那些“没钱”的人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每一起受贿案件的行贿人都会受到处理,这就导致民众甚至被处理的官员多有抱怨。

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行贿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送钱,就不构成行贿罪。

但对国家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受贿罪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也可以是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要注意哦,这里的利益,既包括不正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

有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是,有人被判处受贿罪,并不意味着就会有人被判行贿罪。

另一方面,我们的《刑法》也明确规定,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那些犯罪较轻的,对侦破案件起了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所以,对行贿人的处理比受贿人少、轻,也是有法律上的依据的。

制度上之所以这么安排,那是因为,行贿和受贿是“见不得人”的,是不能公开化的,所以,这种事情往往非常隐蔽,往往是“一对一”的,为了更好地打击受贿犯罪,也需要行贿人的“配合”,所以,在处理上,会适当“照顾”行贿人。

本案的刘某之所以被提起公诉,我想,并非因为行贿数额高达50万元,而可能是因为,刘某没有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或者在处理宋某的案件时,刘某不配合,给案件调查增加了难度。

#头号周刊# #伊春头条# 头条热榜

三支一扶编制问题,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答复!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白银市2011年招考的三支一扶人员,自2013年服务期满后,我们的编制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按照省人事厅、省组织部联合下发2011年三支一扶招考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的,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但白银市多年来一直未执行省上的相关政策,省内其他市、县都已经解决三支一扶人员编制问题,为何白银市还未解决!

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回复

网友反映白银市2011年招考的三支一扶人员编制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

经中共白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查,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人员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就业项目人员。2006年开始甘肃省为了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由甘肃省人社厅、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农牧厅、卫计委、旅游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对于报考范围、条件、考试、待遇和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但未涉及编制事项。全省项目人员数量庞大,项目人员身份、编制、待遇等问题是全省的共性问题。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213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