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病假(浙江省公务员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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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浙江公务员病假(浙江省公务员请假制度)

2、浙江公务员的分值(浙江公务员分数)

3、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浙江各地市公务员工资怎么样?)

浙江公务员病假(浙江省公务员请假制度)

浙江公务员病假(浙江省公务员请假制度)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问题,之前在多个园区做过分享,最近疫情政策变化,有些解答目前仍能适用的摘录如下:

问:员工确诊新冠肺炎,治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新冠肺炎目前属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人社部规定,隔离治疗期间工资正常发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疫情防控新十条,居家隔离也是隔离的一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问:新冠肺炎治愈后,仍需继续治疗其他疾病的员工如何支付其工资?

答:对有其他基础疾病的员工,新冠治愈后,还需治疗其他疾病无法返岗的,按照正常的病假处理,病假工资公司有制度的按照制度执行,没有制度的浙江省内可参照《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问: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除了防疫工作中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外,其他劳动者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因新冠肺炎未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无法认定工伤。

问:员工确诊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目前仍是医保报销、财政兜底的政策,相关诊疗方案的药品(居家隔离可在线开具处方)均列入医保目录。但这种应急状态下的医疗保障措施,在常态化就医后应该会回归正常状态。

问:单位有同事确诊后,其他员工拒绝到岗上班怎么办?

答:首先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消杀,如果未进行消杀强制要求员工返岗,引发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关赔偿乃至刑事责任。具备返岗条件后,要与员工充分沟通,消除顾虑。如员工仍拒不返岗,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按照违纪处理。

#疫情##劳动##工伤##规章制度##律师来帮忙#

浙江杭州,57岁的王女士在一家超市上班,但是合同关系并不是与超市签订的,而是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王女士的工作是往超市货架上挑选精品水果,工作时需要不停弯腰捡水果。结果,在今年3月20号的时候,就在王女士正在弯腰捡水果时,突然感觉头晕严重,然后王女士赶紧去了医院就医,在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幸好就医及时,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王女士能够下地走路了。

可是,王女士及家人认为这是在超市里工作时导致的发病,公司应该按工伤处理,给自己报销医疗费,然而公司表示这不属于工伤,只能给病假期间的工资。为此,王女士及家人找来了记者反映情况。

王女士女儿表示,目前已经花去了一万四五千块钱的医药费,希望公司承担了。而后续的医药费还不知道要花费多少,希望后续费用公司能承担一半左右。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劳务派遣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把事情和王女士说清楚了,不符合工伤条件,随即挂断了电话……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王女士遇到这样的事情确实是麻烦事。到底能不能被认定工伤呢?我们看一下工伤保险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王女士突发脑出血只有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这规定确实不人性化,许多类似的案例都是因为卡在48小时,而无法享受工伤赔偿。

但是,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王女士在上班期间发生脑溢血,停过了48小时危险期并且恢复得不错,公司说这不算工伤,但是王女士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发病确系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也应该属于工伤,所以,王女士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的,那王女士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认定是自身疾病的,那只能自己承担费用了。

#杭州头条#

“因高温连续工作后出租屋死亡,仅赔8.3万,网友表示一条人命才值8.3万?”浙江,个别工友反映,张公前在两天前就已有中暑症状,但带班的说请假要扣工资,考虑到休息要扣3天的工资,于是他在39-41℃的高温下又连着加班了两天。

7月15日,年仅34岁浙江余姚的装卸工张公前,死在了12平方米的出租屋里,“跟睡着了一样”。此前的两天,他在39-41℃的高温下加班,每天工作十余小时。

家属咨询了律师和鉴定机构,给出的回复是非工作时间死亡,无法申请工伤鉴定。

家人经过三次调解,获得人道主义补偿和精神慰问金8.3万元。这也是他留下的最后遗产。

1.网友评论

(1)获赔?我觉得新闻题目应该改为“才赔、仅赔”还要带“?”才合适。他是谁家的父亲 儿子,又是谁家的顶梁柱啊?!

(2)唉,看得好心酸啊,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这样没了,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然而一条人命才8.3万。

(3)人,不同命则不同价。千万不要相信人人平等的鬼话。

(4)非工作时间 那是因为什么还不是因为上班吗!

看了评论大家都非常的气愤,为了加班才导致后面的死亡,一条人命竟然才值8.3万,那么这样的话会不会有导致有更多的老板来压榨工人?反正一条命也不值钱。

2.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按照硬性规定,张公前是在晚上死亡,所以是不在工作期间无法认定为工亡。

3.张公前所在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1)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

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扣发其他工作时间的工资。员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请求依法处理。

在文中有提出,张公前要请假但是带班说要扣工资,然而这扣工资是请假一天扣三天的工资。所以公司已经违反个劳动合同法。

(2)高温期间加班工作

高温作业的规定: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保险;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其他。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张公前在39-41℃的高温下又连着加班了两天,公司没有让在这样的高温下让工人停止工作,所以违反了高温作业的规定。

因在高温下长时间工作,导致的死亡公司有逃脱不了的责任,然而仅仅是获得人道主义补偿和精神慰问金,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公司是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浙江头条#

浙江某地,发生一起极具争议的事情!一女子入职某公司后不久便怀孕,期间更是因检查、治疗多次请假。公司先是将该女子调岗降薪,之后更是以旷工开除。女子不解,遂对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产假工资。(来源:光明网)

事实比较清楚,19年2月,女子朱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是人力资源部经理。之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19年3月12日至20年3月11日,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1.4万元/月。

入职后不久,朱某便告诉公司领导自己怀孕的消息。为让宝宝健健康康,朱某在怀孕期间多次请假到医院检查。20年1月,朱某更是因羊水过少等原因住院治疗。出院之时,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并开具了医疗证明书。

当天,朱某便按照公司规定通过钉钉上传了1周的病假申请及医疗证明书。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朱某刚入职就怀孕,之后更是请假不断,公司并没有批准朱某的这次申请。

令人吃惊的是,公司直接将朱某降为行政助理,工资变为4千元/月。还没等朱某反应过来,公司认为朱某未与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便不来上班,已经构成旷工,还存在严重失职的情形,遂与朱某解除劳动关系。

可能有网友认为,这不马上到20年3月了吗?双方的劳动合同马上届满,公司为何如此着急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该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也就是说,根据前述规定,当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会进行法定续延,直至朱某过完哺乳期。而此时朱某尚未生产,而哺乳期还有很长时间,这估计就是公司马上开除朱某的原因。

收到解除通知后,朱某非常生气,毕竟自己也是人力资源经理,对劳动法还是比较熟悉的,便对公司提起仲裁,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要求。

本案的纠纷起源于公司对朱某作出的解除决定。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解除决定合法。在解除决定中,公司认定朱某存在旷工,而朱某实际已经在钉钉提出打卡申请并上传医疗证明书。这就是涉及到请假采用实质性标准还是形式性标准的问题。

简单言之,请假有效的实质性标准就是指劳动者有合理的请假事由及证据,并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请假申请,用人单位就应该批准请假。而请假有效的形式性标准比实质性标准多一个条件,那就是职权领导对劳动者的请假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人除了工作还有生活,事假是必要的存在,而用人单位在行使单位管理权时不应该过多干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请假的有效判断,一般采取实质性标准。

回到本案,朱某已经按照规定递交请假申请,并附带了医疗证明书。作为劳动者,她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请假申请义务,之后公司是否批准不由其控制,后果更不应该由她承担。所以,仲裁及包括后面的法院,并不认为朱某构成旷工。

当旷工事实不成立,公司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证实朱某存在严重失职时,仲裁及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判令公司向朱某支付产假工资等合计19.6万余元。

眼下劳动节将至,提倡保护劳动者之时更应该重视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我们应该尊重和关爱处于三期状态女性劳动者,懂得女性劳动者为单位及家庭付出的巨大努力。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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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头号周刊#

嘉馀坊二三事(二)

戚启民,隔壁邻居,比我们大十几岁,是附近出名的读书人,六六届高中毕业生,俗称老三届,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面部消瘦,很有才情,因为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病休在家,未去下乡,喜欢吟诗写诗,对古诗词颇有见解,吟诗的方式很独特,抬头顿首很是陶醉,现在好像已经没有人会这样了,这与朗诵完全不同,感觉他是上个朝代的人。一首枫桥夜泊中,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最后的“船”字是古法读音,很像现在的浙江方言。听起来也更押韵。

由于身体原因,膝关节不太灵活,平时柱着一根拐杖,嘴里常喃喃自语,叹息命运不公,有时会用舞台上的念白腔说:“我的丧钟马上就要敲响了”。那个年代,没有好的文艺作品,所以外国文学特别受欢迎,没事的时候常常会讨论国外的名著,后来电影《红楼梦》上映,这让戚启民欲罢不能,连着看了十几遍,就觉得自己跟林黛玉命运中很相似,所以每次都是泪流不止,深深地被感染了。

戚启民的英语水平很高,完全可以去当英语老师,而且读音,口语很标准,他很为自己是苏州人自豪,认为正因为是苏州人,才会很便利地说英语,许多发音跟苏州方言相似度极高。这里就不多说了。

偶尔也会在家摆弄笔墨,说实话,字写得一般,倒是有几个书法界的朋友常会在一起聊天,相互揭短,有时会闹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

我觉得像他那样文学造诣很深的人才没有机会发挥真是太可惜了,而且一直是单身,渴望爱情却始终未能如愿。几十年过去了,我再也没有见到他,算来现在也就七十多岁,不知道他到底怎么样?非常想念他,我从小就崇拜的戚启民先生。

员工病休了6个月,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病假工资,那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时是按病假工资算、还是按没生病前的正常工资算?也就是说,要不要剔除病假期间,以病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呢?#田律师说劳动法#

对于这个问题,各地口径不同。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黑龙江、辽宁等地按照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剔除劳动者病休期间的工资。

浙江、内蒙、四川、云南等地则采取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陈云出生在上海青浦练塘镇,自幼就受到了评弹极大的熏陶。陈云很小的时候就跟着舅父去听书,有的时候大人不去,他就一个人去。

陈云曾回忆说:“我是‘戤壁书’出身。”所谓的“戤壁书”,就是指听书人可以少付钱或者不付钱,进入书场,但不能占座位,只能靠在墙边听。后来,投身革命的陈云几乎搁置了这一爱好。直至20世纪50年代,到杭州病休的他才又有了重听评弹的机会。陈云在杭州、上海、苏州等地,利用公余和疗养时间,听了大量的评弹书目。很多老演员发现陈云听的书又多又广,而且每回书他都要听上很多遍,因此,亲切地称他为”老听客”。

(戤,音gai,第四声,意为“以实物抵押”)

今天是国庆长假第三天,老婆带着儿子回老家去了,我请了五天病假,打算一起回去的。无奈,公司规定休假期间不能离开杭州,签了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摁了手印,所以只能选择乖乖地呆在家里。

昨天听同事说最近长津湖电影很火,吴京主演的。想去电影院看看,但是又找不到人陪我去,悲催,总感觉一个人去看电影怪怪的。

想约朋友出去逛逛,想到外面这么热,国庆期间,外面又都是人,出去玩的热情顿时消磨了一半。休息了两天什么也没有做,在家躺着追剧,感觉是在浪费时间。出去又不知道去哪里?真是纠结啊……

《我办理了内部退休手续》。

我是在不慎把手指头骨折后,在家请着病假,正巧工厂正碰到内部退休的问题。我是在职工程师,履行这个手续,从岗位上退下来,首先要获得总工程师的批准。总工程师金,拿到我的申请报告,和我说,经我的手已经批准了上百个工程师的离职,批给你吧!若干年以后,金总也辞职了,一个清华大学毕业生,在向厂长韶请求辞职的时候,说了句真切的话,放放我吧,我家里一贫如洗的,乘我有精力市场有需求的时候,让我为家庭求点财,让我老年生活过得稍微好点吧!我在一次去浙江乐清柳市出差的时候,特别地到他任职的企业去探望了他一下。状况并不是十分理想。这个世界技术不是很值銭的,尤其你的技术已经成了平凡的生产模式以后,你只能获得象征性的收入。商人们更加注重的是市场,是销售量和资金的回笼。

我内部退休后,工厂为我加金,并给予500元生活费。我在工厂的二分广任销售,月薪2800元。不久之后,我自己成立了一个公司,我获得了足够的自由度,我的足迹第一步是远赴新疆鳥鲁木齐市,着手着几个正在开建的大型电厂,取得了三个电厂几百万元的保温除尘脱硫项目。为我挣得第一桶金,打个了基础。

浙江桐庐,一位女士才到单位上班不久就怀孕了。公司将她调离原岗位,工资从每月1.4000元降到4000元。女士非常生气。直接待在家里不去上班了。谁知道五天以后,公司认为她连续旷工将她辞退。女士一怒之下,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 院。法院判其赔偿19.6万元。

朱某应聘成为了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因朱某的能力、学历高当时就和她把合同签了。基本工资14000元每月。

可是朱某刚上班没多长时间就怀孕了,因孕期检查等多次请假。之后,又因为羊水过少,妊娠合并贫血等症状住院治 疗,5天以后出院,医生建议她休息一周,又给朱女士开具了医 疗证明书。

出院的当天。她就通过钉钉申请了一星期的病假。并上传了医生证明。可没被批准。没过几天,公司又将她从资源部经理降为行政助理,工资也从原来的14000元降到4000元。

更让朱某生气的士是。几天后,公司以她没有与管理层很好的沟通就不来上班,形成矿工,徇私舞弊,是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随与朱某解除劳动合同。

朱某认为,在短短几天内,接连被调离岗位,下调工资,接着又和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于是,朱某在生下孩子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虽未批准朱某病假,但结合之前请假及住院情况,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能认定旷工,且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朱女士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哺乳期届满日止,故朱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故桐庐法院一审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朱某产假期间工资及被停发的工资损失、餐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计19.6万余元,并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应该说,朱某终于用法律的武器赢得了这场官司。如愿得到了19.6万元的赔偿,可对此,就有网友说:这只是个案,还不是有公司照样这样做,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就想各种招式让怀孕的女职工自己离职。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

还有网友说,现在在疫情的大环境的影响下,很多公司的效益本来就不好,朱某刚上班还没给公司创造利益就怀孕。这公司也真够倒霉的。

虽然说站在公司的角度上去考虑辞退朱某给他们公司降低了损失,可他们却忘了法律是保护怀孕妇女的权益的。

除了《劳动合同法》外,对于妇女的平等就业问题,《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

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平等就业权纠纷诉讼。用人单位因实施就业性别歧视,造成劳动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公司也不是不可以开除女职工,只要旷工都可以开除,只是朱某向单位出示了医生证明而单位未批准,还将其辞退,

最后我要说的是,不管什么时候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打工人请注意,如果月薪低于这个数,你的老板就“违法”了

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些人做生意,有些人当公务员,但大多数人靠打工谋生。就连工薪阶层也大不相同。有的人挣1万元,有的人只挣2000元。所以工薪阶层之间的差别是相当大的。许多人表示不满,希望把差距缩小一点。

从低收入群体的角度来看,这种诉求可以理解,但考虑到整个社会环境,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毕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岗位,所以有差距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使差距更加合理。

当然,薪水的多少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能力和职位,而且在公司里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时你的努力与你的薪水并不相称。一些公司会故意削减员工工资,篡改业绩。不得不说,这种行为不仅玷污了企业形象,也挺掉价的。

为减少甚至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部分低收入群体也能过上好日子,各地相继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各公司、老板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这一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到三年提高一次。如果公司老板不遵守标准,那就是违法的。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城市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的最高工资为2480元,天津、江苏、浙江等地的最高工资为2000元以上。显然,很多人对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满意。他们希望提高相应的标准。去年,由于突发事件的影响,国家整体经济下滑,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被暂时搁置。

随着今年经济的逐步复苏,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很快就开始了。有的地方5月1日正式实施,有的地方4月份开始实施。你达到标准了吗?

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基本工资标准也会不同。以江西、黑龙江为例,两地实行基本工资标准,分别提高180元和170元。也就是说,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860元和1850元。

有人可能会说,就算是上调后,也只是在2000元左右,我的工资五六千,跟我没啥关系。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按“新标准”发钱的人群有四类,可视为打工人的福利。

小时工

对于钟点工这样的工作,他们是按小时计酬,而不是按月计酬的,“新标准”还提高了钟点工的工资,这意味着钟点工可以获得更多的工资。

2、失业者

众所周知,失业保险金一般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两者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失业者来说,他们有更多的钱。

3、经常加班的员工

加班很常见,只要加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就可以得到一笔加班费。具体支付金额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缴纳社保的人

因为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为了节约成本,一些中小企业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我们的社保基数也会增加,退休后的养老金也会增加。

那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好处呢?

1、病假期间加薪

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80%。一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病假工资也将提高。

2、试用期员工加薪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可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所属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如此看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表面上似乎与你无关,但实际上对大多数人都有利。那么你现在的工资水平是多少?

#故事推荐#编者注:本文为“芙蓉池巷的小屋”系列第三十六篇。

风紧了,叶落了,秋尽了,冬来了。

小雪过后的日子,大白菜就上市了。张师母挨家挨户地登记大白菜的数量,我们家定了200斤。这登记的数量不是你要多少就有多少,一般都要打个折扣,还得按照家庭人口分配。我们家登记200斤,最多只能150斤,有时候只能100斤。

要是外婆还在,我们可以多腌几斤,可是外婆走了一年多了。这几年日子每况愈下,先是阿爸中风病倒了,然后是外婆也病了,拖了一段时间也走了。墙门里的人越来越少了,知青们去农村了,金子家搬走了,陈奶奶早外婆一年先走了。井水也时常发混,日头灰蒙蒙的,唯独过年才能给大家带点喜气。冬来了,就是过年也快到了,腌白菜日子最开心,白菜腌得好,这冬天的下饭菜就有了。

往年冬天,家家户户都要腌上一缸白菜的,那是过冬的主菜。考究点的人家,也会做点酱肉,鱼干,风腿之类的,挂在屋檐下,可见得主人的殷实,路过的人会羡慕得直咽口水的。这样的人家很少的,只有像蒋先生这样的三代富商才有的,可是他不腌大白菜,他说,有啥盐,不健康。我们墙门里的人,除了张师母家的儿子从农村带点野味来,大多数也和我们一样的,最多只能腌些猪头肉之类的下脚货。

一个星期后,张师母把白菜票发到每户人家,果真,我们家只分到100斤。有了白菜票,就可以去菜场买大白菜。排队购买大白菜是我们这些小萝卜头的事,天黑糊糊的,我就和许家的娟儿还有莲妹等三三两两地去青春路的大菜场等着,天亮的时候,大人们来换我们,队伍大概有几百米了。

白菜要到下午才能运到,最好的是红梗白菜。买来的白菜并不搬进屋里,各自划地为界,在自己的屋檐下,弄堂口,巷子里,整齐地铺成一排排。这是冬日里的极佳风景,挤挤挨挨的白菜军团给萧条的初冬增添了绿色。

白菜要晒上两到三天,原来饱满的翠绿干瘪得像一个老太婆似的,水分就这样被无情的风吹干了,这样的白菜还要再阴凉处堆上两三天,才可以下缸踏了。

踏腌菜是力气活,一般有家里的男人来做。当然也有力气大的女人,据说女人踏的菜韧性好,有嚼头,力气小嘛,又匀称,外墙门的玲玲姐家就是这样的。

踏腌菜要选一个有太阳的日子,没什么讲究,暖和嘛。在缸里一层层地码上一批菜,撒上盐,踏菜的人赤着脚在菜上踏着,等他认为差不多的时候,再铺上一批菜。十天半月后,腌菜就可以吃了,杭州人是说取的。第一场的雪也下了,不管屋外水缸里结多厚的冰,腌菜缸是不冻的。取出几株腌菜,或抄,或蒸,或放汤,或凉拌全是好下饭的。

入冬了,西北风吹了两遍,胖胖的绿绿的大白菜挤挤挨挨参差堆在瓦上,矮墙上,篱笆上,窗沿上,所有能晒的地方,一层或者两层,三层。远远望去,仿佛排列整齐的白菜军团,煞是好看。等到邻居家的白菜都腌着的时候,我们还无心去收,在低低的瓦上,孤儿般地哆嗦在风中。

噩耗是第四节课传来的,不知道是饿了,还是衣服穿少了,我一直冷得打颤,课也听不下去了。敲门声很轻,我还是听到了,是邻居玲玲姐和阿萍姐,我的血液一下子凝固了。她们已经毕业很久了,不会到学校来,上一次到学校来,还是在一年前,那是外婆离我而去。

前年冬天,身体一直很好的外婆突然说胸闷,心痛,终于在冬至前的一天,倒下了。幸亏送了医院及时,医生说是心梗前兆,要注意。那时候也没什么好医生,医院里都在搞运动,那些专家们去了五七干校。后来有个以前给外婆看过病,现在在扫地的好心大夫说,有个老中医能治这病,可到他家里去看,悄悄给了地址。

在一天夜里,妈带着外婆总算找到了老中医的家,老中医给开了药,说吃一段时间,外婆吃了一段时间药,又加上开春了,病也就一天天好起来了。我们都以为外婆过了这一关,很开心,就这样,安然过了一年。

再一次发病,外婆没这么好运气,老中医去了五七干校,外婆黯然离逝。那也是冬日,北风呼呼叫,快要放学了,玲玲姐和阿萍来到了教室门口。

现在,当她们两个又站在门口的时候,我像见了世上最恐怖的东西一样惊恐万分,她们是我最喜欢的姐姐,可是我宁愿我没见过她们。老师和她们交谈后,走到了我身边,爱抚地摸着我的头说:“回去吗,家里出了点事。”然后,他又加了一句:“别怕,老师和同学都会帮你的。”我一直很怕这严肃的数学老师,可他温暖的手给我足够的勇气让我整理完书包,可以和她们一块回家。路上,玲玲姐和我说,你阿爸中风了,在医院。她们没说实话,我的阿爸中风过一次,长病假在家,再一次的中风终于没能留住他。…点击卡片继续阅读

女员工刚入职就怀孕,法院判公司赔20万!近日,浙江桐庐,某公司招聘朱女士成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给的工资是1.4万元/月,可是没多久,朱女士就说自己怀孕了,要请1周病假。公司没批,还用调岗的方式把她的工资降低为4000元。后来朱女士直接旷工没来上班,公司就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合同,但麻烦也随之而来!

入职之前,公司看重朱女士的能力,给的待遇也算很高。可万万没想到,朱女士摆了他们一道。入职没多久,朱女士就说自己怀孕了,多次请假产检。领导虽然不悦,但也同意了。后来,她又说医生说她羊水过少、还有妊娠合并贫血,需要住院休养,提出请一个星期的病假。

可公司正是用人之际,朱女士突然提出自己不来上班,占着经理的位置却不做事情,这可咋整?于是,公司领导就拒绝了朱女士的请假要求,告知她需要等公司安排好人选先。可是朱女士就直接不去公司上班了。公司的领导为了给公司减小损失,思来想去,就把朱女士的岗位调整为了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低到了只有4千元。

后来,5天时间过去,朱女士还是没来上班。公司气不过,就以旷工为由,决定与朱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可没想到朱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在审理后判决如下:

公司给予朱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停发的工资损失等,共计19.6万元,还要为她缴纳期间的社保。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那么,朱女士为什么能赢得这场官司呢?法院判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中的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简单地说,公司不能把怀孕的女员工职位降级,并开除。这样的判罚,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事情却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说,我是女性,你刚入职就怀孕了,你给公司带来了哪些收益啊?如果是我怀孕了,我直接辞职了。入职别说一个月,半年之内就去怀孕的,都不应该,刚去就怀孕,到生下来母乳假完就是两年,又说考虑二胎了,让公司养你几年?让这职位给你空置4年?

还有网友说,不愧是人力资源的经理,懂法用法,让公司吃了个哑巴亏!应该出个新规定,凡是入职6个月就怀孕请假的,公司有权辞退该类人员,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一个还未出生的孩子,就有这样会算计的母亲!

更有网友说,这对公司不公平,如果是老员工还没问题。新员工就是在破坏别的女性的工作机会。换位思考下,如果是自己的公司,本来是找个人来工作的,可她还没为公司做出贡献呢,就先享受公司福利了,那公司都改成福利公司好了!从大局上来看,这样受害的还是其它女性,以后这家公司可能就不会招女性了。

这件事情站在公司的立场,确实是难以接受的!其实公司应该给一个实习期,发现怀孕了还可以停!不然很多本不工作的女性,刚怀孕了就立马找个公司上班,然后入职后短则几天,长则一两个月就说怀孕了,然后带薪休产假,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接着再辞职走人。所以现在很多公司招聘时,直接默认不要处于已婚且适孕年龄,但仍未表现出怀孕状态的女性。

我认为,朱女士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没有错,但她输了人心!不能因有了身孕,为福利进公司或将短期内怀孕从而提前进公司为生育福利做超前准备。法律保护公司员工的生育福利,但你不可刻意滥用。就是因为很多人这样做,导致很多女性在求职的时候遇到了困难。现在私企很多,请问哪个企业愿意招收刚工作一两个月,就要生孩子的女员工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做女人这不是挺好的吗,绝杀

媒体人张晓磊网络名人

浙江桐庐,一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公司为其调岗,工资从月薪1.4万降为4000元。女子气不过,干脆不去上班,五天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她。女子恼怒下直接将其告上法 庭,获得了19.6万的赔偿。可网友:就是这样的行为,公司才对女性有偏见! 朱女士去一家公司应聘,成为了公司的一名经理。公司看中朱女士的能力,当场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为每个月1.4万元。 然而朱女士刚入职没多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期间的朱女士经常因孕期检查多次请假。后来,朱女士又因为羊水过少,贫血等症状住院治 疗,出院后,医生建议朱女士休息一周,并给朱女士出具了医 疗证明书。 于是,朱女士拿着这份医 疗证明书,向公司申请一周的病假。可公司觉得,朱女士还没工作多久就频繁请假,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没有给予批准。 不仅如此,公司还给朱女士进行了调岗,朱女士的工资由原来的1.4万元变为了4000元一个月。 可朱女士入职的是经理岗,被调到低工资的岗位自然是不服气,立刻找到公司理论,要求 公司给她调回原来的岗位。 而公司却认为,朱女士现在怀孕,胜任不了经理岗,安排轻松的岗位是为了朱女士好,并没有改变主意。 听到这样的解释,朱女士气坏了,觉得公司就是故意在欺负怀孕的女性。这样的工资,朱女士觉得根本配不上自己的能力,而且自己现在身体虚弱还需要休息,于是朱女士直接不来公司了。 可没想到五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直接辞退了她。 接到这样的通知,朱女士怒火中烧,但她也不甘示弱,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终于,朱女士如愿得到了19.6万的赔偿,且公司还要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只是,这样的结果却让网友们纷纷议论起来。 有网友说,这是个人的胜利,却是全体女性的溃败!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很多公司都把结婚、生育与否纳入招聘条件里了。 有网友说,这公司也太倒霉了,法律保护了女员工的权益,但没有保障公司的权益。入职没多久没有给公司带来价值,频繁请假、旷工这也损害了公司权益啊! 因为站在公司的角度上,他们也是为了降低公司的损失,毕竟开这么高的工资,但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就是一种损失。 由此可见,虽然朱女士和公司的战役虽然胜利了,但也是让很多网友无法接受。他们觉得这样的事情发生越多,就会让越来越多的公司有理由拒绝聘用那些适孕年龄的女性。 可是别忘了,我国法律保护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告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给怀孕的女性降薪,还需要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减轻怀孕女性的劳动量。 那么,朱女士以自己怀孕为由,无故旷工的行为,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可以辞退吗? 其实怀孕女性旷工,在情形不严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但如果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可以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 所以,怀孕女性旷工,公司其实是有权利辞退女员工的。但在朱女士的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女士提供了医院的证明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予批准。 怀孕女性请病假,公司不批准,这已经违反了法律。所以即使朱女士一些不当的行为,却依旧受到法律保护。 只是刚入职就怀孕这件事情,会让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一些公司不愿承担这样的损失,也只能拒绝这些那些适孕女性入职了。只能说,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吧! 大家对朱女士怀孕被辞退一事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这就是用人单位只重视个人能力不重视人品的下场

媒体人张晓磊网络名人

浙江桐庐,一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公司为其调岗,工资从月薪1.4万降为4000元。女子气不过,干脆不去上班,五天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她。女子恼怒下直接将其告上法 庭,获得了19.6万的赔偿。可网友:就是这样的行为,公司才对女性有偏见! 朱女士去一家公司应聘,成为了公司的一名经理。公司看中朱女士的能力,当场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为每个月1.4万元。 然而朱女士刚入职没多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期间的朱女士经常因孕期检查多次请假。后来,朱女士又因为羊水过少,贫血等症状住院治 疗,出院后,医生建议朱女士休息一周,并给朱女士出具了医 疗证明书。 于是,朱女士拿着这份医 疗证明书,向公司申请一周的病假。可公司觉得,朱女士还没工作多久就频繁请假,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没有给予批准。 不仅如此,公司还给朱女士进行了调岗,朱女士的工资由原来的1.4万元变为了4000元一个月。 可朱女士入职的是经理岗,被调到低工资的岗位自然是不服气,立刻找到公司理论,要求 公司给她调回原来的岗位。 而公司却认为,朱女士现在怀孕,胜任不了经理岗,安排轻松的岗位是为了朱女士好,并没有改变主意。 听到这样的解释,朱女士气坏了,觉得公司就是故意在欺负怀孕的女性。这样的工资,朱女士觉得根本配不上自己的能力,而且自己现在身体虚弱还需要休息,于是朱女士直接不来公司了。 可没想到五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直接辞退了她。 接到这样的通知,朱女士怒火中烧,但她也不甘示弱,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终于,朱女士如愿得到了19.6万的赔偿,且公司还要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只是,这样的结果却让网友们纷纷议论起来。 有网友说,这是个人的胜利,却是全体女性的溃败!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很多公司都把结婚、生育与否纳入招聘条件里了。 有网友说,这公司也太倒霉了,法律保护了女员工的权益,但没有保障公司的权益。入职没多久没有给公司带来价值,频繁请假、旷工这也损害了公司权益啊! 因为站在公司的角度上,他们也是为了降低公司的损失,毕竟开这么高的工资,但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就是一种损失。 由此可见,虽然朱女士和公司的战役虽然胜利了,但也是让很多网友无法接受。他们觉得这样的事情发生越多,就会让越来越多的公司有理由拒绝聘用那些适孕年龄的女性。 可是别忘了,我国法律保护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告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给怀孕的女性降薪,还需要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减轻怀孕女性的劳动量。 那么,朱女士以自己怀孕为由,无故旷工的行为,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可以辞退吗? 其实怀孕女性旷工,在情形不严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但如果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可以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 所以,怀孕女性旷工,公司其实是有权利辞退女员工的。但在朱女士的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女士提供了医院的证明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予批准。 怀孕女性请病假,公司不批准,这已经违反了法律。所以即使朱女士一些不当的行为,却依旧受到法律保护。 只是刚入职就怀孕这件事情,会让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一些公司不愿承担这样的损失,也只能拒绝这些那些适孕女性入职了。只能说,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吧! 大家对朱女士怀孕被辞退一事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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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张晓磊网络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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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规则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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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律师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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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讲法律,还得讲道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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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的分值(浙江公务员分数)

浙江公务员的分值(浙江公务员分数)

2022杭州中考分数线已出#杭州头条# #杭州圈# #杭州# #头条#

杭州中考总分值600分

语文:120分

数学:120分

英语:120分

科学:160分

社会:50分

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浙江各地市公务员工资怎么样?)

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浙江各地市公务员工资怎么样?)

1、浙江嘉善公务员真实待遇6000月根据查阅相关资料显示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浙江嘉善属于县级市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公务员是普通市直机关人员,每月工资为6000月;余杭区待遇最好,也是很多清北学生扎堆基层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的重要原因余杭区四级主任科员,每月工资加补贴8500左右,公积金6000左右,年终奖10万左右市直待遇比省直待遇好很多,一般情况下,基层待遇区县待遇市直待遇省直待遇;#160#160#160#160#160#1608四川#160#160#160#160#160#160成都基层公务员,一年收入12w,工资加补贴和奖金乡晌贺州镇公务员有下乡补助5001000+不等,每月公积金科员大概单边1000上下;这块大概1万多,年终考核大概4w2财税局,到手10w左右一年89万4市政府副科,5000一个月,10几年工龄,年底2W5杭州市直,副科,一年到手10W左右,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我们单位科员大概8W6诸暨公务员警察一个月6000左右是到手的工。

2、还不错浙江嘉善公务员待遇好,人员平均工资30008000不等,有交通补助,饭补缴纳五险公司周围交通便利,餐饮方便嘉善县,是浙江省嘉兴市下辖县,位于嘉兴市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处;博士公务员在浙江工资为25万+浙江公务员收入第一集团当属杭州宁波两个副省级城市以科级为例,杭州市区到手一般在25万+,下辖的县区比如余杭建德淳安等存在一定差异,不过科级基本上到手到20万杭州有不少省直机关;2200元每月永康市,是浙江省金华市代管县级市,截止2023年12月26日,乡镇公务员工资是2200元每月乡镇公务员就是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普通科员转正到手6000之间,公积金3500左右,年终奖加上其浙江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是多少他6万左右,算上其他补贴一年到手135万不含公积金,全包20万左右公检法在此基础上加35万杭州市副省级城市,级别高总体情况杭州市直单位转正后;3000左右浙江省公务员最低年薪是舟山,普通公务员一个月到手工资是六千左右,公积金一个月3000左右,社保那些相对交的也不少;台州市目前已经实行阳光工资,但是地税的福利相对要好一些根据阳光工资的水平,市区路桥玉环温岭椒江等地的地税到手的应该在七八万左右,其他的福利略比一般单位稍好黄岩临海应该在六万多接近七万三门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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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年大概年薪在十三万左右浙江台州公务员年薪处于中间,年薪在20万左右,平时月到手金额七千左右,一个月公积金大概在四千左右,年终奖加其他奖金一年在六万到七万左右浙江公务员年薪最高城市是杭州,一个月到手工资七千左右;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4、浙江公务员工资待遇收入情况杭州桐庐待遇,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试用期,每月2400,个人公积金420每月其他福利得看单位领导,不过大部分单位都不发了节假日木奖金过年县考核奖考核中等的试用期的是2000单位一分钱都不。

5、月收入6000左右,公积金3000左右,年终奖加上其他奖金3万左右,一年13万到15万左右浮动一般来说,公务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第一部分是工资,公务员基本工资是由职务工资和级别;一公务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职务工资根据个人担任的领导职务或职级制定 一级科员780,四级主任科员940,副科级1010,三级主任科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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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州市公务员待遇比较一般,位于浙江省中等偏下水平一台州市天台县公务员台州市天台县公务员,工作四年多,职级为一级科员,每个月到手工资为5000左右,每个月的双边公积金一共3000元左右每年年底的考核奖金一共36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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