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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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暂缓考核(公务员暂缓公示还有希望吗)

2、公务员暂行 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

3、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

4、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解读)

公务员暂缓考核(公务员暂缓公示还有希望吗)

公务员暂缓考核(公务员暂缓公示还有希望吗)

2022年度福州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结果出炉。

29家市级众创空间确定为考核合格,其中19家众创空间考核优秀,另有1家确定为考核不合格(需整改一年),13家申请取消、不参加或放弃考核单位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9家市级众创空间暂缓考核。

根据相关奖励规定,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运营补助10万元;每年投入2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福州头条##财经新势力新春季#

回首往事,反思自我,感悟多多。一个成熟的对工作负责的人,说话做事应该谨言慎行,不该说的或需要暂时保秘的千万不要说,尤其是在工作性质比较重要部门工作的人,应该把握好原则性。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我曾在央企分厂做过一段组织工作。那个时候,组织上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核还是很谨慎严格的,有一年快到“七一”时,我把我们分厂计划七一发展新党员名单及材料上报总厂组织部门审核,其中一名本次发展上报对象的老兄,来办公室打探消息,因为都是熟人,平时关系也挺好的,我就如实告诉他,还安顿他,要沉住气,耐心等待,不出意外七一之前就会批下来的。

结果这位老兄有点迫不及待,当天下午就去总厂组织部门找他认识的组织干事求帮忙,希望自己审核通过。这位组织干事工作太认真,事后就汇报给组织科长。

几天后总厂组织部门召开组织发展专题会,总结通报了各单位上报情况,特意提到存在的问题中,有的单位今天刚报来材料,第二天就有个人来找了,这是我们工厂成立几十年来组织发展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这种可笑的事,我们组织部门还能发展这样的人入党吗?会上组织科科长把各位审批通过发展的入党志愿书表都发给了各单位,唯独没有我们单位的。

散会后,科长专门把我留下,非常生气对我说:“我刚才在会上说的那个事,就是你们单位的xxx,你们工作是怎么做的,他是怎么知道材料报上来了?你们发展这样同志能保证不出问题吗?为了慎重起见,建议你们对这个×××同志暂缓发展,在考核一个阶段再发展如何?”我向组织科长检讨自己工作没做好,并保证发展后绝对不会出问题,我给科长一再解释说,这个人要求入党心情太激动,大迫切了,希望理解一下。好在这位组织科长大姐是我家邻居,又是我姐的同班同学,最后让我代表单位写明“保证不出问题”签字后,才勉强把我们单位的志愿书表全部发了。

这件事虽然过去很久,但深刻教训一直没有忘记。

皇姑区某小学发出通知,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于12月30日结束

乐乐14990

皇姑区某小学发出通知: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于12月30日结束,之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组织集体线上、线下教学活动;本学期期末学生评价考核工作,暂缓择时另行安排。请全体教师周知。对此安排,家长们纷纷表示赞同,毕竟小学阶段,没必要像高三、初三那样,眼下病毒猖狂,孩子们的身体健康最重要。希望孩子们都能平安,大家平安!

皇姑区某小学发出通知,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于12月30日结束,小学这是要放寒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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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某小学发出通知: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于12月30日结束,之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组织集体线上、线下教学活动;本学期期末学生评价考核工作,暂缓择时另行安排。请全体教师周知。对此安排,家长们纷纷表示赞同,毕竟小学阶段,没必要像高三、初三那样,眼下病毒猖狂,孩子们的身体健康最重要。希望孩子们都能平安,大家平安!

皇姑区某小学发出通知,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于12月30日结束,小学这是要放寒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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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暂行 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

公务员暂行 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

来这里,认识世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律法规] - 头条百科

成都微信聊天事件所属实,大概率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或降级!

网友私信我说:老宋,你懂党纪处分吗?为什么这么说呢,源于我上一篇微头条“如成都副区长微信聊天事件属实,成都两位副区长会怎么处理?”我从纪委审理角度去分析这个事件,如果属实,加上两人也给成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我看来,依照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很有可能是严重警告并被免职或降级!

目前浏览量是320万,评论也是2100多条,因为精力有限,无法每条留言做到回复,不过也有一网友私信,说让我搜一下今年7月同样发生在成都的90后公务员婚内出轨女领导事件!

这个事件本身我也知道,之前也写过一篇文章对此事进行了点评,来自成都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三级主任科员先某,91年的小伙子,竟然在婚内出轨50多岁女领导,和这次的事件如出一辙,都是多张露骨的聊天记录被曝光!

网友说先某被撤职降级,留党察看,为什么老宋说这次副区长事件达不到开除党籍的程度?其实在先某的通报中就可以看出,鉴于先某在婚内,与其他领导干部及其他女性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男子撤职降级、留党察看一年等处分!

目前,政府官网上,雷某简历已被撤下,陈某简历还在。具体结果,还得等官方通报!

#媒体人周刊#

“被局长玩弄感情13年!”近日,四川的张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太原市小店区某局局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自己非法同居13年,甚至还与多个女人有染,欺骗了自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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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女士声称,自己和对方认识的时候,双方都有家庭,但因为自己有事求助于对方,便在对方的车上,和该男子发生了关系,至此以后,对方让张女士离婚不说,还和张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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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表示,刚开始,对方还对自己不错,自己虽然没有名分,但也是真心和对方交往,但这一切的一切,都伴随着对方升职为局长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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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升职为局长之后,因为找她办事的女子很多,该局长就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女子们达成了权色交易,为了证实自己的举报并非是凭空虚构,张女士还提供了了部分私密的聊天记录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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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收到了女子的举报,后续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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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事男子作为某局的局长,竟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令人瞠目结舌的同时,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很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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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尽忠实义务,如果一方存在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再分割财产时,对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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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后,引起了所有网友的关注,想必该局长的妻子已经知晓了全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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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妻子提出与局长离婚,则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局长对自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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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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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该局长与张女士保持非法关系13年的同时,还与多名女子有染,这种情况,已经属于情节严重,也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应当从重处罚,至于是否会被开除,需要相关部门核实清楚后,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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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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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依据张女士的举报情况来看,显然该局长是存在权色交易的,所以完全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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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该局长在权色交易之后,存在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她人谋取利益的情况,则其行为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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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涉事局长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但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张女士明知对方是有妇之夫,仍然主动与对方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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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女子称被局长玩弄感情13年 纪检回应# 头条热榜

#记录每天发生的热点事件#

#干部疑因性骚扰遭女下属殴打#性骚扰犯法吗?#干部疑因性骚扰遭女下属殴打# 是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说,性骚扰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对于党员或者公务员还会面临党纪或者政纪的处分。

因此,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做好人民的先锋。

江苏沭阳,一男子听说妻子晚上不回家后,便尾随在其身后,结果发现妻子与当地一领导在车内发生不正当关系,男子当即拍下了照片,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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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名叫张某,其妻子是当地的一名居委会干部,2022年4月份开始,张某便怀疑妻子和一领导干部有染,通过查看妻子的聊天记录,张某确定了妻子和对方保持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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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晚上,妻子告诉张某今天晚上有事不回家,张某便尾随妻子来到一僻静处,看着四处晃动的车子,张某冲上前去,拍下了二人的不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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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查证属实,和张某妻子有染的是某领导左某,现已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免去现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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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真是令人发指!左某身为领导干部,非但没有做好表率作用,反而作风不正,与他人妻子有染,虽然说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但作为公职人员,左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违背了正常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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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 ?

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

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

李少莉事件剖析之二:从事业人员到公务员

2003年7月,李少莉调到了呼市卫生局,在中蒙医科工作,一直到2006年7月提拔。卫生局,是政府部门,中蒙医科,是内设机构。至此,李少莉在政府部门,成为了行政干部。

这期间,有两个时间节点:

1、2003年提出了公务员“逢进必考”:1993年国家颁布了《公务员暂行条例》。2003年,首次提出了“逢进必考”,后来改成了“凡进必考”,在各省推广。此时,李少莉调进了政府机关,工作岗位成为了后来的公务员岗位。

2、2006年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首次登记。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并依法进行了大范围内的首次登记。登记要求,从2003年到2006年期间,从事业单位通过调动,进入行政单位的人员,定性为“逆向调动”,违反“凡进必考”程序,不能登记。

2006年7月,李少莉提拔为中蒙医科副科长。

这里面,又有一个关键点:多省规定,首次登记时,逆向调动的事业人员想登记为公务员,要么是副科级,要么是初级职称。此时,李少莉成了副科级。

因此,无论是在一般干部岗位登记,还是成为了副科级后登记,2006年,李少莉登记为公务员,完成了从事业干部到公务员的转变。

好消息!义务兵和军士退役,可以安置为公务员啦!

3月31日施行的《义务兵暂行条例》、《军士暂行条例》等系列新政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择优选拔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以前的安置政策是服役满12年,才能满足安置工作的条件。新政施行,无疑是给兵哥哥送上的一个天大的礼包。

我辈请长缨,当兵正当时!

【国考越考越热,反应了怎样趋势?】据人民日报消息,国家公务员局公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共有212.3万人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68:1,而2021 年平均竞争比 61:1。

1993年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994年原国家人事部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1994年8月19日,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招考公务员。几天时间里,约13500人到报名点咨询,当时的场景被形容为“万人赶考公务员”。最终,约4400人报考了30多个国家机关的490个公务员名额。竞争比例还不到10:1。但却因此带动了全国地方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开选拔人才。

此后,公务员考试成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2006年,《公务员法》正式开始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中国人事制度改革从此翻开崭新的一页。自此,进入公务员行列几乎是“凡进必考”!

四川成都,女子举报自己90后当公务员的丈夫在孩子刚刚满月就出去“鬼混”,与单位多名女子存在不正关系,这其中还包括50多岁女领导。女子随后还曝光了自己丈夫与女领导之间的聊天记录,可谓是污言秽语、不堪入目。当地官方做出回应:已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工作稳定、家里美满,放着好好的生活不过,却非要在外面瞎折腾,连比自己大20多岁的女领导都不放过,图的啥?到底是真好色?还是性贿赂?

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男子作出如此之事,都不能容忍。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出轨者除非构成破坏军婚罪或者重婚罪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性贿赂亦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贿赂(刑法上的贿赂罪值得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而对于男子的这种行为,刑法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但是刑法没有办法,并不是就拿男子一点办法没有。

从民事角度而言,男子出轨的,其妻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权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借此在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争夺等方面占据有利地位。

而另一方,男子还是一名公务员、党员,受单位及党规党纪的约束。

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具有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最后,男子的妻子选择实名举报看样子是不会打算放过男子,但是当地官方仅给予男子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并没有开除着实令人不解!

难道留着这样的人,不会继续祸害单位其他女性么?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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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90后公务员出轨50多岁女领导被撤职#头条热榜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被查#

两个重点:第一,通报提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第二,刘翔峰是被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其中就包括“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刘翔峰是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属于公办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人员。

被监委调查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提醒谈话。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对被调查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但应当结合公职人员的一贯表现、职务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经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

第二、政务处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具体参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三、承担刑事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此时被调查人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根据目前通报来看,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要么就是政务处分,要么承担刑事责任。

【嫖娼被抓开或不开 看你配不配】#嫖娼被抓了,会被单位开除吗#

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配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不配开除:

嫖娼被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开除或者辞退。如果强制性开出或者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自己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嫖娼等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江苏沭阳,男子张某怀疑妻子可能有当地人大主席左某有染,通过对方聊天记录判断出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一天妻子告诉张某晚上不回家,随后张某驾车在湖边发现了妻子和左某在一起,两人正在发生性关系,随即拍下了视频和照片,将其反映给了当地纪检部门,纪检部门调查后对左某做出了行政降级和免职的处理。

其实,张某能够举起勇气这样做,也真是的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也不怕自己声誉和名声了,由此可见这件事情对张某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当然,从法律层面来讲,张某妻子的行为,是一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果此时张某据此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其属于无过错方,应当享受到一定的赔偿或者是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两人并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因此就不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未经两人同意,擅自拍摄了对方的隐私照片和视频,其实,这就要看张某的目的了,虽然未经其本人同意拍摄了照片和视频,但是这些能够反映客观事实,是张某的取证行为。

从当地纪检部门的处分来看,左某享有一定的行政职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包 养情人的。

左某被行政降级,那么显然按照上述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一款情形。

虽然是行政降级,但是对于左某的影响是深远的,左某由于被降级,那么在一定的时间内,不仅会被评价为不合格,而且工资也会受到影响,将来晋升还是会有影响,以及未来退休的退休金,均会受到不等程度的影响。

这个事件根本没有赢家,看似处罚了左某,可是张某以近乎“牺牲”自己名誉的方式,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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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条热榜

#官员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被免职#

“你心里想不想我离”“除非我们一起离”“你离了我就不用顾忌了”广东揭阳,人民医院医生陈某某被举报婚外情,医院的墙上贴上了露骨的聊天记录。

同时,网络上曝光的一段视频显示,两名男子和疑似陈某某在医院内大吵大闹,而同时有一女子一边拍照一边和陈某某争吵。目前医院已经接到举报,正在开会研究如何处理。

另根据医院官网显示,陈某某97年毕业于广州医学院,是副主任医师,具有神经外科的专长。(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既然贴出来了聊天记录,同时医院并没有否认此事,还闭门开会,可见快50岁的陈某某和她人婚内双双出轨已成事实。

女子一直追问陈某某离婚的事儿,陈某某竟然说“说区别也就是你名义上是他的老婆!有些事还是不能太明显了”以及“你离我就不用顾忌了!”

从聊天记录看,陈某某可能真是想玩玩而已。为什么这样说?女子试探提出是否陈某某想让她离婚,如果陈某某真是情比坚金,那么他应该直接回答想,并表示也愿意离婚和女子结婚。

但是,陈某某是怎么做的呢?他的回答是从利己主义出发,你没有离婚,和我在一起,我有所顾忌,一旦你离婚了,我就不用顾忌了。所以,很明显女子只是陈某某的一个玩物而已。

丑事再丑,为什么要闹到医院里呢?我们且看女子的老公一方实施了什么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首先,张贴了露骨的聊天记录,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目的是让陈某某在医院混不下去。而这些露骨的聊天记录毕竟是个人隐私,是否侵犯女子以及陈某某的个人隐私呢?且看分析!

毕竟,《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所谓的张贴,实际上就是公开了他人隐私,让不特定的大众均可以看到,看病的人很多!从表面上看,这好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但是,夫妻之间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一方婚内出轨的,离婚时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解读)

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解读)

关于呼和浩特这个女副局长,她带着3万块钱耳环,系着几千块钱名牌丝巾的事,我想了一整天!

看了好多评论,觉得说的都对,但是后来我觉得我还是应该再补充补充!

当然,我说的也许不对!

首先我看了新闻的后续,很多朋友都说了,包括媒体,说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我们既然是媒体,我们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就一定要严谨,你就得把它说全,他不是纪委介入调查了,是纪监委!

纪委监委,监委因为人身份是民主党派!第二,大家现在说她那3万块钱耳环,新闻发布会上你来这身打扮你不合适,说的都对,但是我们缺少了一个依据,我们说批评一个人,什么叫批评?那您说批评跟谩骂,跟攻击,跟发泄情绪,这几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就是因为批评除了要指出来你错哪儿了,还得告诉你我依据什么,说你错哪儿了,以及你后续应该怎么做不再犯了,这叫批评,否则的话,你就未免有煽动人民群众仇富仇官的嫌疑了!

所以我们要批评他依据什么?公务员管理条例!毕竟你是公职人员嘛,你就得遵守公务员管理条例,有两点,首先是作风问题,一说作风,有人就想男女关系,作风分分成两方面,一方面是生活作风,生活作风里包含了男女关系,除此之外呢,还有公职人员在生活当中,即便是你的私人场合是吧,即便是你的私生活,但是因为你是公职人员,你身边的人都知道你的职业,这个职业的属性就是他有一个带头模范的作用,别人都看着你呢,以你为标杆呢,所以你就得做到对自我的约束!

生活当中你的作风也应该是不铺张浪费,不拜金奢靡,不高调炫富,这个基本要求吧,工作当中,你不能专横无礼,这些就叫做作风问题,那她的作风问题出在哪儿了呢?就是有人说他这3万块钱怎么样,因为之前确实有比如说抽这个九五至尊的官员呢,带这个丹顿的官员,一查果然顺藤摸。

但是各位,重点并不在于这3万块钱,那你说她这3万块钱是买耳环了,他3万块钱要买台车开,你还得夸她,好干部,副局长开3万块钱的车,所以她不是3万块钱的事,而是收入是否合法!你想,她大小也叫一个省会级城市的一个厅局级干部吧,咱就说就是正处级干部,一年的合法收入20万以上也是正常的,只要符合这个级别就OK。

第二,你得进行财产申报。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很严格的,除了你本人以及你的配偶、直系亲属,什么单位工作,名下有没有企业,股票,有多少投资理财的东西,你都必须报!

你说不申报,我瞒着没用,就这申报就是给你一个诚实的机会,只要一切按规合法的进行申报,都在阳光监管下运行,没问题。

这有人就开始说,你看怎么样,我就说吧,只要收入合法的人,爱买什么买什么,爱带什么带什么,爱穿什么穿什么,你们管不着,也不对。

要提到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第二点,你不能违反你的职业道德,你的职业是什么?

你是公务人员,最起码的东西就是着装得符合你这职业吧,那么你在新闻发布会上,你作为一个负责人,那么你应该本着什么原则着装呢?简朴,首先不能太复杂,又是耳环又是项链!

第三,款式你不能弄得太复杂,这是原则,可是你显然违反这个原则了。所以我说他一是违反了作风问题,太高调了,炫出来了,第二她没有尊重职业道德的这一条约束。有人说那不对,那也许人家用的是假的,你不冤枉她了吗?假的更不行了,公务人员能用假货吗?那不变相支持假冒伪劣吗?说到这儿就完了吗?我觉得还没有!

我们必须要保持对物质的热情,我要付出辛苦,我要付出努力,我要目标,要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好日子第一个标准是吃好的,穿好。那用好的,住好的没问题,鼓励!

但是不能就这一个标准,得有第二个标准,就是懂得如何合理的、优雅的来使用、分配我的财富,从而真正的增加自我价值,而且给下一代做出一个很好的表率!

这才是真的!

#未找家属签字致66岁老人死亡#手术中出现医疗事故责任该怎么判?

近日,一则上海医生未找家属签字,对66岁的病患洪女士做全脾切除手术,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目前,这名医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被暂停执业6个月;医院赔偿了孙女士91万;但患者女儿孙女士认为,应该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当地卫健委委托某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显示,医院术前评估不当,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进行高风险手术,方式及止血措施不当,其医疗过错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患者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

那么,对于医疗事故,医院及医护人员要承担什么样责任呢?

首先,行政责任。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2、行为罚。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或个人的行医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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