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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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在校大学生可以考公务员报考条件)

2、《天津省考报考条件》(2023公务员天津省考报考条件及时间)

3、《太原工业学院体育代表队运动员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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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在校大学生可以考公务员报考条件)

《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在校大学生可以考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公务员考试在校生是不可以报考的《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但是应届毕业生可以,也就是说大四即将毕业的时候,在实习的时候可以参加当年的公务员考试,那就是应届生的范畴,如果是大一,大二的在校生那是不能报考的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大学在校期间可以;可以报考公务员的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只要是中国公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考公务员的注意事项 1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各省公务员考试除了有特殊需要的职位之外都包括两项考试内容,一项是行政职业能力一项是申论,在报名之前至少1个月的时间要好好准备考试,包括做模拟题,做往年真题;4报考身份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身份以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主流以下是考生最常咨询的关于“应届生”及“基层工作经历”的官方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可以,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也就是说大四即将毕业的时候,在实习的时候可以参加当年的公务员考试,如果是大一,大二上的在校生那是不能报考的大学在校期间可以利用课余时间提前备考,为后面的考试打好基础。

《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在校大学生可以考公务员报考条件)

2、在校大学生可以考公务员,但只有大四学生才能报考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在校大学生能考公务员,但只有大四学生才能报考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在校大学生是可以考公务员的 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

《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在校大学生可以考公务员报考条件)

3、在校大学生不能考公务员公务员报考基本要求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就可以报考其《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他的年级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可以,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公务员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不可以 相关报名条件1考试对象限制在普通高校内部四年制或以上根据教育大纲修完大学英语四级的在校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2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3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

4、大学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只能是大四的学生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明确规定,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就是说,如果学制是四年,那么在大一大二大三期间不具备报考资格,大四则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进行报考同时;这样比当一个社畜好得多也正因为越来越多大学生想要考公务员对于想报考公务员的同学,如果《大学在校生可以考公务员吗》你还是大一,大二的学生就先不用着急,因为公务员是大四才开始考试的在大一大二这两年可以想去考一下计算机二级,因为计算机二级。

5、在校大学生是可以考公务员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

《天津省考报考条件》(2023公务员天津省考报考条件及时间)

《天津省考报考条件》(2023公务员天津省考报考条件及时间)

2023天津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天津省考报考条件》了2023年天津市考报考条件报名过程中《天津省考报考条件》的各类注意事项笔试事项安排等《天津省考报考条件》,如下是如何理解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问题的解答4如何理解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天津省考报考条件》;报考天津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

01 天津市考报考要求 天津公务员考试有什么资格要求吗其实报考公务员的条件还是非常宽松的,对于国籍学历年龄上都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中国国籍这是最基本的,年龄一般都是在1835周岁,部分岗位对于户籍有要求,对于考生的;天津公务员考试一般于每年的23月报名,招考公告等官方文件一般也会在23月发布公告发布后,考生请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公开招考。

户籍要求报名时具备《天津省考报考条件》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可报考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籍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天津户籍或天津生源残疾人,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公务员。

1、2023天津市考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2月。

《天津省考报考条件》(2023公务员天津省考报考条件及时间)

2、天津省考报名时间如下2023年国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于10月24日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4日,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报名条件为。

3、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上述27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见招考简章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

4、5考生身心健康,自身能力需满足报考职位要求6一般职位需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生在职的公务员人员或者参公人员都是不能报考2023年公务员考试除此之外,有以下情节的人员也是不能。

5、2023天津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规定了2023年天津市考报考条件报名过程中的各类注意事项笔试事项安排等,如下是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问题的解答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

6、2023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请参考2023的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

1、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第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考生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第三拥护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具有。

2、2023年10月天津公务员2023年报考时间为2023年10月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4日,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报名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

《太原工业学院体育代表队运动员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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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工院发〔2014〕100 号
为鼓励太原工业学院体育代表队运动员积极参加国家及省级各项体育竞赛,进一步规范学院体育代表队运动员课程成绩加分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加分对象
 
凡参加国家、省级比赛的运动员及参加常年训练的运动员均可申请加分。
 
第二条 加分原则
 
1.所有院体育代表队运动员均需正常参加学院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2. 必修课(只包括考试课)享受加分政策,选修课不享受加分政策。
 
3. 运动员可同时享受训练加分与比赛加分。
 
4. 运动员加分后的成绩可参评学院各项评优、评奖,但获加分的运动员不得参评学院单科奖学金。
 
5. 按训练或比赛发生的所在学期享受加分政策(以参赛时间为准)。
 
6.在同一学期学生参加比赛加分不重复计算,只按所获最高一项成绩计算。
 
7.运动员参加的比赛若属友谊赛或邀请赛性质,运动员不享受比赛加分,但可享受训练加分。
 
8.参加国家、省级比赛的运动员因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可申请缓考,缓考成绩继续执行本学期的加分办法。
 
第三条 加分标准
 
1.参加国家级比赛并获得名次(前1-3名)的运动员,可获30分的奖励分。参加国家级比赛并获得名次(前4-8名),可获20分的奖励分。
 
2.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得名次(前1-3名)的运动员,可获20分的奖励分。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得名次(前4-8名),可获10分的奖励分。
 
3.常年训练的运动员,每学期计一次,训练出勤率达到90%以上,可获10分的奖励分。训练出勤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训练奖励分。
 
4.奖励分可在运动员训练和比赛所在学期的任意一门或多门课程成绩中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本人所获训练和比赛奖励分的总和。
 
5.为规范管理和鼓励参加高水平赛事,参赛人(队)不足3人(队)的比赛或组别视为表演赛,运动员获奖不予加分;参赛人(队)不足6人(队)的比赛或组别,成绩减3计算。
 
6. 加分标准只限名次认定,如比赛系颁发等奖,需提供比赛成绩册或成绩证明以确定名次。原则上不足6人(队),只奖励一等奖;不足8人(队),只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每学期办理一次运动员加分手续。
 
2.运动员由体育部与教务处联合管理。每学期初,体育部上报教务处运动员名单。训练期间运动员发生变动,体育部应及时报教务处进行变更。
 
3.每学期末考试前两周,体育部将本学期运动队训练出勤表、比赛规程、比赛报名表报送教务处。比赛秩序册及比赛获得名次(前八名)的证书等材料在赛后报教务处审核。
 
4.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体育部需填写运动员加分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5.比赛集训前,体育部应将集训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集训后上报的学生不予确认。
 
6.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运动员给予加分处理。
 
第五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所有相关条例一律作废。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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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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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工院发〔2014〕120 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大学生各类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实验创新、实践创作和科学研究的开放性实验场所,主要面向全校本科学生,以满足学生的创新需求为出发点,以开展各类项目研究为路径,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宗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及的大学生创新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和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培育点。
 
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以学生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教务处是负责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立项审批、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负责人为各系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鼓励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与撤销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情况,组织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立项申报工作。申报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较好的实验室开放基础,积累了一定的实验室开放经验,取得了一批学生创新成果;
 
2. 指导教师的数量和水平能够满足创新实验室的需要;
 
3. 有较高的建设创新实验室的积极性,能够提供创新实验室用房和运行过程中所需的经费。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1. 学校下发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通知;
 
2. 达到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可填写并提交《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书》;
 
3. 教务处对申报实验室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4. 立项评审结果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立项建设期间,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
 
1. 在建设中期,依据立项建设计划进行中期检查。通过中期检查,了解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实验室的建设。
 
2. 在建设期限结束时,按照建设目标进行终期验收。通过终期验收,评价建设情况,总结管理经验,考核运行成果。
 
3. 终期验收的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档。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匾牌,其中成绩突出者将追加一定的建设经费;暂缓通过者将限期整改;不合格者将撤销立项、停止经费。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经费安排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确已不能发挥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功能的予以撤销。
 
四、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建设经费采取专项资助、所在单位自筹等方式共同筹集。鼓励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建设。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所在单位配套经费须按申报书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否则将停拨后续建设经费。建设项目超预算部分,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用软件、零配件和耗材等。专项经费设立专门帐号,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审批。所在单位自筹经费、学生的创新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实验室运行和成果发表等。
 
五、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条件,负责制定更加切合实验室特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实行兼职人员编制,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积极承担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所在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实验室的相关情况,介绍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方便师生双向交流。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除独立配备之外,鼓励各单位根据项目需求与其他实验室共享共用。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设备资产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在单位应明确实验中心主任、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的工作职责,规定学生准入条件和程序。实验中心主任、指导教师及实验人员既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为学生完成创新实验项目创造条件、作出安排、提出要求、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  学生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进入实验室后,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在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下,认真进行科研活动,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过程与结果、收获与体会等及时进行认真总结。
 
第二十条 师生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防仪器损坏等工作,同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所在单位要制定相关考核激励政策,合理核算工作量,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投入更多精力指导学生科研创新。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使用记录等过程性材料作为实验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的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成果形式应为发明、专利、研究论文及有关获奖等。成果应以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呈现。
 
第二十三条 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行研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纳入常规管理。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按年度对大学生创新实验室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统计,对成果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创新实验室追加运行经费。
 
七、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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