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亲属经营约束(关于公务员亲属在辖区经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亲属经营约束(关于公务员亲属在辖区经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公务员亲属经营约束(关于公务员亲属在辖区经商) ♂
公务员亲属经营约束(关于公务员亲属在辖区经商)对待贪腐,现在必须重拳出击了!已经刻不容缓,正好可以用这些钱缓解各地的财政收入困难!
有网友大胆建议:
贪污1亿以上的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抄没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所有家产;
1000万元以上判死缓,最高缓刑2年,查抄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所有非法所得;
100万元以上的判无期徒刑,不得减刑;
10万以上的判10年以上徒刑,可酌情减刑;10万以下统一劳动改造3年!
评论几句:如果真能这样用重典治贪腐,相信要不了多久,就能够实现真正的河清海晏,天下和谐。我们的公务员队伍越纯洁,就越能够保证国家进步和人民的安康!
如果每个人都和罪恶和贪腐不共戴天,敢于直言,敢于揭露,敢于斗争,中华民族前途无量!
高启强坚持办理学校,承办养老院,真是个绝顶的天才。
学校要求入院资格:必须是京海市各机关基层公务人员家的子女。
入住养老院资格:80%都是退休干部,20%都是退休干部的亲属。
然后再来看学校和养老院的服务对象,细思极恐啊。
基层公务员可以提供更精准的消息,收益高而成本低。
退休干部由于得不到重视,反而在养老院得到了关心和爱护,心情跌宕起伏可想而知。
公务员亲戚经商(公务员亲戚可以经商吗) ♂
公务员亲戚经商(公务员亲戚可以经商吗)中央反腐新政,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划出红线。实际上,这也是必然之举。在10年前吧,上海就已经这么做了。只不过,现在复制上海模式,推行全国而已。不过,窃以为目前的政策,还是处理偏轻。无非是报告,问责,不提拔,转岗。这些惩戒措施,失之于软。从严治党,要重在“严”字。可以试想,一些干部在提任之时或之前,就已经布局亲属的商业链条,构筑商业帝国,这本身就说明其理想信念根本就不适合为官,哪有什么初心使命,完全是把当官作为敛财的工具。对于这些人,仅仅转岗或不提拔作为处理手段,是不是太便宜了他们?如果严一点的话,至少要从公务员队伍中直接清除,并严厉追责。
2021年相亲,避开了一个渣女。我姐的朋友介绍了个在老家一个医院当护士的女孩。然后,在11月就去一起吃了个饭,听我姐的朋友说,这姑娘是她娘家那边亲戚,家庭条件很好,父母是做生意。哥哥和嫂子在深圳当公务员。
看完有话说:一般相亲特别急的就有问题。你急我就感觉肯定有坑等着我踩。一般来说相亲都是不怎么急的。你为什么不考虑下你这朋友的妹妹啊,多好的妹子!
今天,和做生意的一个亲戚一起吃饭。
他想让自己的孩子考公务员,进入体制内。他说这样社会地位高,还旱涝保收,生活压力小。
我想让自己的孩子去创业,我觉得公务员收入低,工作压力大,活得不伸展。
亲戚说,他开饭店,看上去挣钱多,但不稳定,去年疫情期间,他一文钱的收入没有,还搭进去了房租。不像我们,虽然挣钱不多,但旱涝保收,风险低。
我觉得,我们5+2,白+黑,上了几十年的学,却辛辛苦苦,收入微薄,房贷车贷孩子上学,压力山大。不像他们,买个车就像买个玩具一样轻松。
我们互相羡慕,谁也说服不了谁。我认为,我要不是公务员,做生意早发大财了。他认为,他要是做公务员,早当大官儿了。
我们都认为对方的活儿好干,自己现在的工作耽误了自己。
他认为,他的孩子一定能考上公务员,我认为,我的孩子一定能创业成功。
其实,他的孩子不一定能考上,我的孩子也不一定必定成功。
我回来细思,我们这都是盲目自信,盲目来自于对对方行业的不了解。这个世界上,哪有轻而易举的成功呢?
有人说,家境不好的人不要当公务员。你会发现,你身边的很多同事,父母都是公务员,其中很多亲戚不乏一些在领导岗位,也有的父母做生意,家境殷实。总之,这些同事衣食无忧,不用为买房、买车背负太大压力,父母大部分都给他/她准备好了。甚至,“成长路线图”都已经规划好了。该提拔的时候,自然会有人给他/说话。在这样的环境中,自己的压力很大,有时候甚至怀疑自己不该到这个队伍中来,越比越自卑,越比越没有信心。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社会有贫富差距,每个人的成长环境都不一样,有好有坏,这很正常,不止在体制内是这样,要用平常心看待。
人比人,气死人。其实,人不要跟别人攀比,要和自己比。幸福是靠奋斗出来的。只要自己努力奋斗,一年比一年好,就是一种幸福。牛奶会有的,面包也会有的。退一步讲,别人出身好、家境好,那是他们父辈、祖辈奋斗的结果。往上数三代,起点都差不多。所以,你靠自己的努力奋斗,为下一代创造良好的条件,就是为自己的家庭做贡献。
差距的存在,正是自己努力奋斗的动力,不能因噎废食,看到差距就愤世嫉俗、自顾自怜,产生酸葡萄心理。奋起直追,通过努力奋斗,实现自己的目标,才是自己要做的正事。
#公务员#
昨天儿子相了两次亲,女方条件都挺不错,因为这一代就儿子一个男孩子,亲戚们都很重视,孩子姑舅五六个亲戚一起去看了,晚上大家在一起聚餐商量,因为两个女孩子条件相当,大家各说各有理,没有说出一个结果。回家继续讨论了一夜,中午几个长辈继续聚在一起吃饭讨论,最后的问题集中在女方职业上,一个是公务员,家里做生意很富裕,一个是自己开公司很有钱,父母是公务员。
确实是有点为难,大家为此也就吵来吵去。
中饭还没吃完,介绍人回话了,说俩女孩都没看上咱儿子。
现在儿子躲在房里不出来吃晚饭,老婆说这两天一餐接一餐的吃得比较多,饿到后天应该没问题。[捂脸][捂脸][捂脸]
公务员就那么香?大堂哥当公务员月薪3500,小堂弟做生意当老板年入80万,清明节两个人都回了老家,奇怪的是,大家都一个劲的说大堂哥有本事。有7家邻居请大堂哥吃饭,却只有1家人请小堂弟吃饭。
前几天清明节,大伯家的大堂哥和三叔家的小堂弟都回老家了。他们都在城里买了房子,每年也就清明节和春节回来看看。
往年我在外省,因工作繁忙,好几年清明节都没回去了。今年提前计划了,整整有5天的时间,于是就回了老家。
说实话,好几年清明节没回去,有一点我还真有点不习惯,因为我发现,清明节老家的人比春节还要多,以前春节可能不回去的都回去了。
比人多更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虽然村子里的人都知道大堂哥收入不高,但无论我跟他们一起走到哪里,大家都是一个劲的说大堂哥有本事,而在外面生意做的还不错的小堂弟,很明显有点受冷落。
大堂哥开的是一辆国产大个头SUV,小堂弟开的是一辆看起来低调的两厢车,其实小堂弟的车价格是大堂哥价格的3倍,但很多人硬是说大堂哥的车好看,霸气,有格调。
清明节当天中午,大堂哥和小堂弟正好在我家里,不到一个小时,有7家邻居跑过来请大堂哥吃饭,只有1家人请小堂弟吃饭。恰好这一家同时请了他们两个人,我也就一起去凑热闹了。
饭桌上,除了我们堂兄弟三人,还有5位村子里的伯叔婶婶,他们一个劲的给大堂哥夹菜,倒酒,问大堂哥在城里工作的情况,我跟小堂弟有点尴尬。
吃完了饭,只见那婶婶准备好了两个袋子,里面准备了干鱼,腊肉,土鸡,鸡蛋,全部是给大堂哥一个人的。
第二天走的时候,大堂哥叫我跟小堂弟帮他带点货,说他的车装不下。到他家门口,直接大大小小的袋子几十个,他车子不仅后备箱装满了,连后排座位都装满了。而我跟小堂弟,也把后备箱装满,才勉强把大家送给他的东西装完。
@武汉锋子 今年的清明节回家一趟,着实让我非常的感叹,原来体制内的工作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小县城都是那么的吃香。
多次看到新闻,在杭州、在上海等地,社区人员的招聘,连清华北大毕业生都蜂拥而上。
也时常听周围人说,月薪2万,不如铁饭碗3000,可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环境里,有一份稳定而又有保障,其他福利待遇又好的工作,是多少人的渴望。
想到已经年过30的我,曾经我觉得自己是那么的不可一世,认为自己可以改变世界出人头地。可到如今,我好像越来越开始接受自己其实也是一个普通人。只不过,我内心依然还有梦。
我不知道,追求稳定的体制内工作,到底是妥协还是智慧,我也不知道,追求冒险,是不是一种轻狂。
但我知道,每个人都不容易。生活,未必有那么多正确的选择,只不过,努力的人,幸运的人,不服命运挑拨的人,最终把选择变得正确了而已。
你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的呢?欢迎留下你的看法大家一起讨论。
单位要提拔一个基层副科长,在基层摸爬滚打10多年的我,想尝试争取下。结果,关系甚好的主任私底下告诉我:别想了,具体人选领导已经定了,是小王。
小王,算是我的后辈,比我晚2年来单位。说来也挺有缘,我和小王都是当年的应届毕业生考入的公务员,而且还是老乡,并且最终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
从内心讲,我并不认为小王有竞争资格。虽然说,小王人聪明,情商高,很快升职到机关工作。但是,到了机关以后,小王精力外移,和家人在外面开了一家餐馆,每天的心思花在了赚钱上。
主任偷偷告诉我,小王被领导看好的原因:一是小王懂做,逢年过节总会到领导家里打点关系,深得领导喜欢。二是小王聪明。有机会总会邀请领导到自己家店里吃吃喝喝,搞搞接待。三是小王店里有特色菜,或者新品菜,一定第一个端到领导家,让领导品鉴。
对于主任给出的理由,其实我是很不服气的,因为小王做的这些,我也做了,而且开支更多,因为小王家里自己的餐馆,付出的成本远远比我少。主任看出了我的不服气,说:小王确实比你强,最起码社交能力比你强。
仔细想想,确实是,而且我做了一件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当时,小王准备开餐馆的时候,还是我出的主意,告诉他公务员不得经商,家属不得从事与公务员职业有关的商业活动,建议他以家人名义开店,甚至借了他5万元,帮他筹备启动资金。
结果,小王乘势而起,干掉了我这个论资排辈的老同志,自己走上了领导岗位。
这件事,让我开始思考“公务员的家人经商”这个问题。
一是公务员家人经商肯定是好事,能够改善家庭的经济环境。毕竟公务员只是一个人,而家庭是好几个人组成的,他们需要经济支撑。
二是公务员家人经商,给同事有影响吗?以我为例,确实有一定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更多出于私心。但是,不可否认,这种经济上的提升,也是公务员本人综合实力的提升。
三是公务员的家人经商对本人有影响吗?按照现行规定,确实没有影响。
现在的我很后悔,不应该支持小王开店啊。
现在,我很想问问大家#公务员的家人经商,作为同事的你怎么看# 。
吐槽一下我们家的锁事,我家公四个儿子,大儿子公务员媳妇做老师儿子在外面自己做生意,二儿子在电力设计院上班定居南宁有千万家产,三儿子腿脚不方便没结婚跟家公一起跟我们住,老三在一楼开铺卖鱼料,赚的钱除了每个月交个水电费其余全部拿来买马费掉了,买个水果都不舍得买,买回来就懂吃人家的,更别提有伙食费交了,就当我们养了个活佛,天天煮好饭菜供着他,你下班回来不管多迟都是要自己煮饭煮好还要请他上来吃,你还不能说半句不是想想以后还要给他养老烦死他了。虽然没有家婆可以少养一个,但是要养一个跟你非亲非故而且还是这么多兄弟都没人不肯养也不出钱,靠我们两公婆打工来养,而且还要养两个,心里头真不是滋味。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我该怎么做
妻子在很高级别的机关里,但不是公务员。
丈夫做生意。
妻子因为结交的人层次很高,不断为丈夫介绍各种人脉。
而妻子在单位里要结交人,需要钱,丈夫就拿钱出来。
两个人的小日子过得很好,小孩读书什么的,在双方家长的努力下,一路顺风。
好的夫妻关系,是会比朋友闺密亲戚知己紧密很多的。
朋友可能借钱给你,但份额绝对不会超过“你孩子他爹”。
公务员人事代理证明 ♂
公务员人事代理证明回想2022这一年内斗的太厉害
也证明了我们的想法是正确的
当初老板要成立事业部
跟一个同事聊天说
当有矛盾的时候
当事业部不在依赖的时候
也许要自立门户
脱离公司管控了
事业部代理公司的产品
但是公司也只是个一级代理商
不能制造 不能研发
这一年
事业部也在不断的寻找其他产品
不断的在脱离掌控边缘徘徊
只想说产品的替代性太强了
随着矛盾不断激化
现在事业部提出要成立公司
财务要自己招人 自己管控
哎
都是一家公司
何必弄了那么麻烦
#翻阅2022#
诉讼案件必须律师代理,公民代理须直系亲属证明,朋友代理必须同小区的,社区不盖章,工作单位也不行。
#传承中医文化 #中医 #医者仁心 #传统文化 #健康
代理与代表之间有什么区别?
(1)对于代理,代理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对于代表,代表行为视为被代表人的行为。
(2)代理,是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代表除了实施法律行为之外,尚可为事实行为,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实施无因管理行为。
(3)代理人对外从事代理活动,要提供授权委托文件,代表人则无须提供这种文件,只要证明自己是代表人即可。
(4)代理人可以是一人(单独代理),也可以是数人(共同代理);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一个自然人充任。
银行不法证明代理取款人的个人信息,那么,承担责任是无可争辨的!//@唔姆巴佩tyu:终于银行败诉了[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贵州贵阳,一女子发现已经离世母亲的遗物中有一本多年前的存折还有4万余元后,拿着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取款。可不曾想,银行却告知女子存折上早已被取走。女子认为存折上显示有余额,银行就必须履行兑付义务。被拒绝后,女子决定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何女士早年与母亲吵架后离家出走,并在外地结婚生子。十几年后何女士因想念母亲,于是决定回老家看望母亲。可母女相认数月后,母亲就因病离世。 女士在整理母亲遗物时,意外在母亲的一件衣服的口袋中发现一本旧存折。何女士打开存折一看,发现存折上显示,母亲曾于20多年前分四次存入现金4万余元,事后没有取款记录。因此何女士认为存折上的钱,还在母亲的账户上。 何女士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遂拿着相关证明文件及个人身份证来到银行处,办理取款手续。 可不曾想,工作人员一番操作后,就和何女士说,公证书能够证明其可以办理取款手续,且存折也是真的,但钱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被人取走了。何女士不相信,并要求工作人员查询这本存折还有没有其他银行卡。 在确认母亲的存折没有银行卡后,何女士认为,明明存折在自己手上,这钱就不可能不翼而飞,因此何女士要求银行必须履行兑付义务。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何女士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银行需支付其4万余元本金及十几年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本案是何女士一方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举证原则,何女士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其一方举证称: 首先,母亲在20多年前分四次分别存入12000元、11000元、7800元、9500元,银行为母亲出具存折,双方已经形成储蓄合同关系。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下来的包括银行存款等财产,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继承。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储蓄机构凭公证书或者凭法院判定取款人系法定继承人的判决书,办理兑付手续。 也就是说,由于存款人已经死亡,因此何女士想取走母亲存折上的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凭公证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是法院判定何女士是法定继承人的判决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综上,何女士认为,在其一方能够提供得到银行认可其真实性的公证书、存折的情况下,银行一方就有义务履行兑付义务。 《商业银行法》33条明确规定,银行应当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并按照储户的具体需求,及时支付储户的本金及利息。 何女士的意思非常明确,既然银行认可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且认可存折是真的。那么在存折上显示还有4万余元余额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认为钱早已被人合法支取,银行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 银行举证称: 其一,经查,存款人当年最后一次存款的第18天,已被男子李某代为取走。因此银行认为,虽然因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大意未及时将取款信息打印在存折上,但不影响事实的认定。 其二,根据当年的取款规定,只要取款人能够提供存折及相关手续,活期存款是可以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的。 第三,根据双方储蓄合同约定,存款人一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密码及个人身份证件。 银行的辩护意见非常明确,按照当时的规定,代理人只要拿着密码、存折及存款人的身份证,代理人就可以领走存款。因此只要存款人没有妥善保管好上述重要资料,那么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银行的辩解意见,粗看之下,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即自己给别人有可乘之机,你能怪谁呢?这个责任当然由自己承担啊!真的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注意!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我们不能仅盯着储户的责任,同时还要关注到更有优势银行一方的谨慎核查义务,且银行如果认为储蓄有疏忽义务,那么在储户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银行一方就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人民法院就不会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之时起,除了储户有妥善保管义务外,银行也需为储户的资金提供安全保障义务。 《储蓄管理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领取储蓄存款的,代理人必须持存款单、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及存款人、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原件,且必须亲笔签名后,方能办理取款手续费。 综上,在何女士能够拿出得到银行认可真实性的存折显示还有4万余元是未被取走的情况下,那举证责任就在于银行一方。 据此,法院认为,在银行一方不能提供代理取款人真实身份信息、具有代理取款人亲笔签名的取款单的情况下,银行就必须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否则就足以证明其一方未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不被冒领的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何女士的诉求,故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即银行需支付何女士4万余元本息。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号创作家#
下面我跟大家介绍纸质标书的制作流程吧
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一般都是需要付费的,价格在150,200,300,500,1000不等!线上获取登陆相关网站点击下载即可,线下获取则需要准备报名资料,一般情况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即可,报名成功后代理会给相应的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首先投标函需要注意填写的是招标人名称或者代理名称,然后就是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报价需大小写一致),保证金金额根据招标文件格式确定是否需要填写,其他的就是公司的名称等相关情况。接下来就是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般纸质标都是需要去现场缴纳投标文件的,具体选择哪部分依据去现场的人员而定,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即可,授权委托书还需要附委托人身份证和社保。再往后的联合体协议书一般不接受联合体的招标文件则选择不填写或者删除。投标保证金则需要公司缴纳,有现金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几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现金转账要看是否需要换取收据,保函开标要携带原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则是另外的人做好到时候直接附进去即可。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关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时候专业要对口,证书有效期一定要检查好,社保一般要求六个月。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表、财务报表、业绩等,一般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许等,主要还是看证书的有效期,业绩的话一定要检查合同金额以及竣工日期。最后我们就来到了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很简单,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话一般就写信誉承诺、无在建承诺、其他承诺即可。有补遗的话就把补遗附在最后。
3.封标。资料检查完成之后全部打印出来签字盖章,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看是否需要编页码和签小签,页码要注意看备注是编起始页码还是起止页码(这是经常容易忽略的点),小签一般签开标人的姓都没有问题。弄好之后便可以胶装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具体份数视招标情况而定,最后看是否需要递交电子文档,全部准备好之后封包即可。我们给到开标人员的资料包括全套的投标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资、安即可。到这里我们的任务就圆满完成啦!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私信我哟,后续我会为大家讲解各地电子标书的做法[害羞R]#标书# #投标# #项目招投标#
一审中耿某玲已经承认这是她本人签名的84年作废的医学出生证明,92年为什么要给许敏一张作废的医学证明?为什么原告许敏的代理律师至今看不到原始病历?
忆江南炮轰泰斗2??如不能独立思考那就赶紧闭嘴,别毁了半世英明!
“你们这不是在刁难人吗?”6月5日,河南周口,发生一起有争议的事。据当事人张先生称,他去银行帮未满18岁的儿子,办理社保卡激活业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户口本不能证明父子关系,需要到派出所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后,才能办理,否则要等孩子满18周岁以后,让其本人来办理。
据现场拍摄到的视频显示,张先生当时非常激动地说道“孩子奶奶来一趟,我来一趟,你这不是有刁难人吗?你不是说我不是孩子的父亲吗?户口本都在这了!”面对张先生的指责,工作人员却一言不发。
随后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手续合规的话,一定会给办理的。而且,张先生的描述“有出入”。但未解释这个“有出入”在哪里?目前,双方正在沟通之中。(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银行一方的要求合理么?
首先,根据《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社保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卡相对应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
也就是说,张先生的儿子符合办理社保卡的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公民办理业务时,需要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等之类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形,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上详细记载的户主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意思就是说,当办理业务被要求出具父子关系证明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予以证明父子关系。
最后,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只要张先生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是可以代理儿子办理业务的。
《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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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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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除非张先生儿子刚办理社保卡时,事前双方有约定,不得代理,必须本人亲自来办理业务。但通过工作人员的回复“需要证明父子关系,才能办理”来看,即代表双方之前的约定,是可以实施代理的。
只是问题出现在张先生,怎么样才能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而已!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头号周刊# #周口头条# #父子办业务被要求开父子证明#
请问,"单位和个人"是什么意思?加梯是全体人员推举一个个人作为全权代表,代理办理各项事务的,是以个人名字同电梯公司签定合同的。这主要说明(证明)的是:加梯(增加附属设施)是属于"改建"的范围就够了。只要属于"改建"就适用278条。某些人打着各种旗号,试图歪曲,否定278条的适法性,以此歪说政府的惠民工程违法,以此否定法院用法的正确性,其居心可见。//@友爱风声q1:这里说的是单位,又没说集体,单位怎么被你理解成是指居民区了?[捂脸](1、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重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在改建的同时,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效益的项目,一般称为改扩建项目。从事以上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蓝海178324837:百度就有原版。//@蓝海178324837:增加(增设)附属设施就是在"改建"的范围之内。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释义》官方文件中就有说明。//@此人很很很懒:既然是从无到有的“增设”,那凭什么套用278条?//@蓝海178324837:还没有,叫什么"改装"?批文不都是用"增设"。//@上海小医生:既然2/3同意就即可推行,那谈何保障所有楼栋业主民事权利?这在逻辑上本来就存在错误,以六楼12户为例,2/3比例就是跳开1-2楼四家住户,就算全部反对都会强推装梯,那他们的基本权利谁来维护?这是践踏法律的行为。
城事晚高峰:加装电梯意见征询,是谁替我签了名? 小区居委会:1楼、2楼住户已完成意见征询
邯郸公职人员参与贩卖出生证特大案
自2014年以来,在邯郸地区有人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招揽生意,伙同卫生部门公职人员,勾结社会中介,贩卖出生证明为各地来历不明孩子、“抱养”孩子落户,从而洗白身份。
直至2017年案发,该案涉案几百人,且大批公职人员为了敛财,围绕邯郸市临漳县妇幼保健院,做起了这类“生意”。上至临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书记,下到各乡镇计生站工作人员,乃至邯郸地区的其他区县,均有其代理中介人员。
从医院出证几百元,到中介手中几千元,再到买证手中,中介层层涨价获利。
贩卖出去的出生证销售到全国各地,贩卖出生证明的同时,还可以其办理出生证首次签发证明,住院病历等系列所需证明,以便买证者在使用时被查验。
案发后,上级督办此案,邯郸警方指定大名县公安局管辖,但诸多嫌疑人被抓不后即取保候审。相关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处了缓刑,判实刑的少之又少。
涉案以临漳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临漳县医院,临漳中医院,及乡镇计生部门公职人员,派出所协勤等。
涉及区域
邯郸市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武安市、邯山区、冀南新区、涉县、磁县,安阳市安阳县等
①其中邯郸市涉县吕某梅,参与贩卖出生证72份,仅判刑1年5个月。
②沈某某为自己两个儿子,花几百元买了两张出生证,被判拘役5个月,罚款1万元。
③有涉案人员,判8个月,缓刑1年。
④有的涉案人员,判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⑤临漳县中医院孔副院长,为他人多次办理出生证首次签发证明、住院病历,为中介办理出生证提供证明,每张收获利两三百元。至今未被处理,目前仍担任临漳县中医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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