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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务员部门分析(法院公务员地位高吗) ♂
法院公务员部门分析(法院公务员地位高吗)研究生就业分析5
法律类专业
与本科生相比,读研是法律类专业学生考取司法部门较有力的敲门砖。
各大政府单位每年都需要大量法学人才的补充,招录单位主要为:公安系统、人民法院、检察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相关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民商法、刑事司法、刑法学等。
看见个有意思的贴子,分析为啥《底线》里方远他们忙得要死,宋羽菲却能下班去跳舞?
哈哈,排除那些戏剧化的安排,这也很人间真实,为啥呢?
1、方远是基层院的,宋羽菲是中院的,层级不同。
一般而言,越是基层案件量越多,越往上走案件量越少,而且中院是以二审案件居多,相对而言,办案量也要比基层第一次审理要少一些,不过,中院复杂案件也较多,只是总体来说,中院还是比基层院要轻松。
2、方远是立案庭的,宋羽菲是刑庭的,案件量民事大于刑事
在法院的民事案件远远大于刑事案件,这么说吧,有可能同一地区民事案件一年几万件,而刑事案件只有两三千件,而且案件还不复杂,以盗窃、抢夺、故意伤害、酒驾等居多,而民事案件则千奇百怪,啥奇葩都有,案情大家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想赢
因此,法院民庭的工作量是远大于刑庭的
不过,方远是立案庭的,比起民庭没有那么恼火,但因为承担了诉前调解的工作,鸡毛蒜皮的事情都要调,所以方远的工作量还是很大的
3、方远已婚,宋羽菲未婚
已婚中年老男人的事情肯定比未婚大龄女青年事情要多啦,公事、私事都是事,宋羽菲就只需要考虑工作和生活,没那么多额外的事情要处理。
机关里的单身女青年,相对来说还是挺惬意的,生活单纯,不考虑过多杂事。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省高级法院召开2021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暨二季度工作质效讲评会
7月7日,省高级法院召开上半年工作汇报会暨二季度工作质效讲评会,会议通报了第二季度案件质效情况,听取了上半年各部门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不足,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成员、院级领导,各部门、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张泽军指出,今年上半年,在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省高级法院机关审判执行、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等工作运转有序,达到了预期目标。重大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省委的充分肯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贡献。广大法官和干警爱岗敬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充分发扬“五个特别”精神,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展现出了团结拼搏、攻坚克难的精神面貌。但也存在法官自我加压力度不够、案件质效分析不足、对下指导监督作用发挥不力等问题。
张泽军就做好今年下半年工作提出八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审判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是落实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办案就是办当事人的人生。所以,法官办案要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角度体验对案件办理的感受,体验对法官办案质量效率的要求,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的需求当作自己的需求来满足,把群众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来维护,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来对待,用心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二要坚持统筹兼顾。今年大事要事多,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标准高、任务重。要加强统筹兼顾,努力克服人案矛盾和工学矛盾,做到司法办案和学习教育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内在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期完成。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才能不断解决问题。要定期开展质效讲评,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整改解决,提高工作质效和办案水平。质效讲评分析问题要有侧重,重点问题要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列出问题清单,对号认领并整改落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季度一个季度衔接起来,一个季度一个季度抓好落实,消化旧存案件、解决“骨头”案件,这样才能不断增强质效,提高水平。四要坚持办案指导相结合。要树立审判执行指导全省“一盘棋”的思想,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牢记“一标一点关乎当事人的权益、一字一句关乎法院的形象,必须慎之又慎”。将办案与指导结合起来,既办好自己的案件,又加强对下的指导。要统一裁判尺度,推进类案同判,提升办案水平。加强释法说理,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权利义务各个层面逐一分析,法理情要讲透,使指导工作有的放矢。五要坚持敢抓敢管。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原则,克服“老好人”思想,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对应措施研究推动解决,将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无条件抓好落实。六要坚持奖罚分明。要修改完善法院干警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优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导向,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要坚持以工作业绩为前提,以绩效考核为手段,坚持奖罚分明,任人唯贤。七要坚持当好“三员”。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当好指挥员、战斗员、教练员,对分管部门、条线的工作要安排好工作部署,跟进好工作进度,检查好工作落实;要带头办案,带头写文章,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将自己的经验和方法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干部,帮助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发挥作用,着力培养有情怀、有理想、有胸怀、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八要坚持用脑用心。要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对事物的分析判断研究,由表及里、由浅入深,认清本质、明确目的,逐步养成良好的工作思考习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记在脑子里、用在行动上。要增强大局意识、补台意识,在工作中历练,经得起千锤百炼,拿得出真才实学,做到德才兼备,把各项工作干得更好,争取更大光荣。
不同地方的法院,审判习惯是有差异的
当事人分析自己的案件的时候,多具体到你的案件所在的地区来
审判习惯,对个案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2020年共有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对黄浦法院近四年间所审理的共有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现对其中的主要内容归纳总结如下,便于大家学习了解。
2017年至2020年,黄浦法院共有案件收案量呈逐年激增态势,其中,2020年收案量高达1169件。同时,在此类案件中,因家庭成员对征收利益的分配争议较大,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因此法院调解工作的难度较大。近四年间时间里,只有9%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另外,共有纠纷案件还存在涉案当事人众多、征收利益金额高以及财产保全占比高的特点。因此,该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1.老人行为能力确定难。对一些高龄老人,很难只通过谈话、交流来判断是否具有行为能力;2.关键材料调查取证难。一些调查单位不配合,拒绝提供对应材料,给调查工作增加难度;3.公有住房同住人认定难。对于实际居住情况的举证,多数当事人申请亲属、邻居出庭作证,但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互相矛盾,难以直接认定;4.家庭成员利益平衡难。因被征收房屋历史久远、产权暂不明晰、房屋来源不明等原因,导致法院在平衡各方利益时存在困难;5.各方联动机制不完善。各部门尚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联动机制,致有些部门因不了解情况而存在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误导当事人等情况。
针对以上难点,黄浦法院提出以下4点建议:1.建立各方联动长效机制;2.构建提质增效的协作机制;3.健全多元化解的解纷机制;4.强化审判延伸的工作机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黄浦法院与辖区内五家征收事务所建立了“止付函”机制,在征收事务所收到黄浦法院的“止付函”后,停止支付征收补偿款,这将为我们的保全工作赢得更多宝贵时间!
图片附原文。#上海身边事##征收##拆迁#
上海公房动迁详解,动迁不再吃亏
律师找漏洞、法院判撤销、警察很无奈
律师找漏洞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的专业性更强,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还是商事案件,还是经济案件等,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走访目击证人等,通过证据链分析,从中找到案件突破口,往往能使案件峰回路转。此案就是律师抽丝剥茧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才有了新的判断。
法院判撤销
法院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控辩双方的质证,也能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一个系统认识和判断。在一般的行政案件中,法官主要是审判程序公正问题。程序不合法,一切都白搭。
此案焦点在于“较重处罚”上。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此案应属“较重处罚”,所以需要“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法院对此案作出撤销处罚决定,当于法有据。
警察很无奈
法院撤销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公安机关进行了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安机关应当反思的是:《行政处罚法》应当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位法,执行部门法的同时也应执行上位法,二者不可偏废。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合法有效,程序上不能有瑕疵。要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网页链接 “不服!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拘留我无效!”法院:程序违法,撤销 - 今日头条
分析身边法院、检察院辞职的同事、同学,无非是处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两地分居,照顾妻儿鞭长莫及;二是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一时难以入额,职业上升的天花板难以打破;三是收入有限,与内心期待差距较大。但是绝大部分法检人不会选择辞职,毕竟都是强烈的法律情怀。而且一旦年龄超过35周岁,可谓上有老下有小,绝大多数人不会选择贸然辞职。
有时候真的很希望自己能在我们这边中级人民法院上班,理由如下:
1、上班地方离我们买的房子很近,上下班都不需要开车去;
2、上班的地方跟我老公上班的地方近,每天同进同出的感觉不要太好;
3、法院上班可能比较累,但是工资待遇高。
不过分析了下我的优势,好像真的没有优势。
第一,我不是学法学的,我学的专业跟食品有关;
第二,我没有通过司法考试;
第三,我没有相关工作经历。
综上所述,我要想在法院上班,过上以上生活,要么考个法学的研究生,要么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参加法院的遴选。
额,我还是吃跟冰淇淋压压惊吧[捂脸][捂脸][捂脸]
#为什么普通人对法院判案有那么深的误解呢# 这很正常,因法学是一门学问很深的综合性科学,涉及到的知识很宽,如,文学、数学、哲学、逻辑学、法律、医学等等,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必须要全面分析,纵观全案来判断。
法院的人好多……
这几次去法院,
总是那么多人,
老铁们!
你知道什么原因吗?
……
……
和负债,欠款有关系吗?
朋友们!
你分析一下呗[捂脸][捂脸][捂脸]
我感觉有点。
……
法院公务员都考试科目(公考法院考什么) ♂
法院公务员都考试科目(公考法院考什么)马鞍山,63岁的男子张明考“科目二”期间,因紧张过度,突发疾病猝死。家属将车管所和驾校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判赔22万余元,车管所承担15万余元,驾校承担7万余元。
对一审判决结果,车管所和驾校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无论是车管所、或者驾校,都无法预见到张明因紧张突发疾病的行为,所以车管所、驾校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双方对张明的死亡并无责任,一审判决有误。
但基于社会公平理念,从诚信、互助的角度处罚,酌定驾校、车管所各赔偿10万元。(本案中张明为化名)
#普法行动#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考科目二竟然能紧张到这个程度,也真是奇葩,但毕竟死者为大,茶余饭后谈论之余,也要对生命多出一丝敬畏。
那么回到本案中,面对张明意外死亡的结果,车管所和驾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从侵权责任角度出发。车管所、驾校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类似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明白,这种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即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才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而关于“合理限度”的划分,通常要以一般人的认知来看。
就本案而言,车管所在考生考驾照时,必须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车辆无故障、道路清晰可见、路上没有行人干扰、有突发状况第一时间求助。
本案中,张明因过于紧张突发疾病后,无论是车管所、还是驾校,都在第一时间积极救助,也并未延误救助时机。
至于其家属提出,车管所并未设置值班医生的情况,因为我国法律尚未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对车管所有过于苛刻的要求。
因此,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车管所、驾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审理和使用规定》12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的自然人,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无论是车管所、还是驾校,都受理驾校考生的考试时,都必须进行必要的体检,如果存在未体检就练车、考试的情形,则驾校、车管所必须承担责任。
那么在本案中,张某是否是因为器质性心脏病而死亡呢?
很明显不是。虽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看到本案的所有证据。但根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张某家属辩护的焦点来看,双方并未提出张明未体检就开始考试的情形。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驾校和车管所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当然,有网友可能会认为,既然无责任,为何还要车管所、驾校各赔偿10万元呢,其实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并不代表双方就有责任。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普法行动#
来源:以案普法
“你不交培训费,就故意不让过科目三”。某地,老司机张某连续9次考试不及格,于是起诉车管所,要求退还考试费2070元。
本案当事人张某确实是一名老司机。不幸的是,因为交通违章达到138分,他的驾照被注销,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
通过课程后,张某报考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科目三的考试。让他没想到的是,作为一名老司机,他连续9次考试都没有达到合格标准。
张某认为这里面有猫腻,因为市车管所和驾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是考场车管所指定的唯一考场,属于驾校的业务范围。在考场上,车练、包考、夜考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说白了,张某认为车管所为了给驾校创收,故意不让他通过。原因是他没有向驾校缴纳所谓的包考或者驾驶练习费。问题是驾校是营利性企业,行政机关不应该与之挂钩。
张某手里还有证据。与驾校工作人员交谈时,他把心留了下来,录了音。录音中,驾校工作人员劝他交钱学习,否则很难通过。
9次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车管所和交管局退还近两年缴纳的2070元考试费,并要求在车管所正规考场而非驾校参加考试。
法院调取了张某的考试记录,发现他不是9次不及格,而是18次,因为每次不及格都还有补考的机会,他不符合合格标准。
再看扣分项目。考试中,他扣分最多的项目是:车辆起步时不能合理使用喇叭,车辆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其实张某有非常顽固的不良驾驶习惯,根深蒂固,比如起步不按喇叭,变道,起步不打灯,都一一记录在电脑智能测评里。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人累计分数达到规定分数的,应当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即科目三的考试。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考试费用为每人230元,补考不收费。
本案中,张某在科目三的几次考试中,考试成绩和补考均未通过。所以按照考试次数收取相应的考试费是符合规定的。
法院公务员面试真题(法官考试面试题) ♂
法院公务员面试真题(法官考试面试题)【#18岁男生300元一天代考获刑# :监考发现样貌与准考证上不一样】近日,湖南长沙,法院通报一起“枪手”替考案,18岁男孩邓某被判拘役2个月,被罚2000元。邓某以每日300元替许某参加某项全国统考。考试当天,邓某携带所需证件材料进入考场,监考老师逐一收取考生身份证并核验身份。经比对,老师发现准考证上考生的外貌与邓某差异较大,邓某主动坦白代考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犯代替考试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西部决策 网页链接
2020 年 8 月 29 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面试真题
【上午题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请结合自身 ??岗位,谈谈你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下午题目】1、有人说:法院是“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又有人说:法院 ?不能光等案件上门,应主动出击,做扫黑除恶的侠客,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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