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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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被起诉败诉(公务员打官司败诉影响)

2、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简单介绍

3、公务员被辞退几年后(公务员被辞退了还能做什么)

4、公务员被辞退档案(公务员被辞退档案放在哪里)

公务员被起诉败诉(公务员打官司败诉影响)

公务员被起诉败诉(公务员打官司败诉影响)

即使徐敏不上诉,她也没有错,她会说:上不上诉是我的权利,与你何干?我们是公职人员,还需要你指手画脚?

一审败诉,费用自己承担将近5w,二审的结果也是一样,她应该没那么傻、再花5w付款,那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是阿潘爱面子,那么大来头的阿潘,不继续玩自己没热度,变相赚米,不太可能会罢休!接下来看看阿潘怎么给自己台阶下!

男子疯狂重拳轮番猛击妻子头部,孩子哭声令人揪心,这是网传的一段视频,最初称是咸阳的一名公职人员,后来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视频男子系其公司副经理,已予以停职,移交集团纪委处理。根据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一法人股东公司,股东系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可以看出是一家有政府背景的企业。

家暴零容忍,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有法可以惩戒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均有体现。#中国妇女报评高管家暴妻子:零容忍#

就单次来说,随意殴打他人,侵害他人人身健康,已经达到治安处罚法行政拘留的程度,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男子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网上女子的控诉,男子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小时候跟父母关系不融洽,结婚生子后,甚至老婆怀孕也存在会殴打妻子情形。如果存在持续家暴妻子,情节严重,可涉嫌虐待罪。该罪需要被害人或者其他亲属告诉国家机关,才可以引起刑事诉讼程序。家暴存在私密性,为了家庭持续,被害人选择隐忍,也往往缺乏保留证据意识,所以,调查起来存在现实的困难。

作为被家暴的被害人,要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去医院进行检查,保留相关的病例资料。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让施暴者有所恐惧,不能那么嚣张。

有人问,单位为啥停职,是为了公司名誉?不排除这个因素。作为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要有社会责任感,对员工的品德和生活作风要有一定的要求。单位对于已经产生恶劣影响的员工,是有权力开除的。相信即使通过仲裁诉讼,该男子也不会获得胜诉的。

视频中,一红色衣服老年女子出现,并没有过多制止男子的行为,我想猜测,这位应该是婆婆,如果是娘家妈拼了老命也要保护女儿。也不能说这位是恶婆婆,妻子也讲到过母子关系并不好,万一男子把自己亲娘一起打呢,现实中又不是没出现过。所以,告诫那些未婚的年轻人,在结婚前一定要了解交往对象的原生态家庭,父母关系融洽,孩子一般都差不了,父母关系极差,那么要慎之又慎。还有,婚前,多听听自己父母的话,所谓“不听父母言吃亏在眼前”就是这个道理。

@上海杨律师 大家有啥想说的,欢迎评论!

#司机隔离期间被领导叫去陪酒后身亡#

????? 非常时期,发生这种事情,暴露出的问题实在不少,简单说三点吧:一是违反防疫规定。被隔离期间还能溜出去喝酒,负责监管的人员肯定失职;二是公款吃喝,暴露了单位存在“小金库”,钱从哪里来的?需要纪委和检察院查一查;三是公职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住建局一帮人却敢公然跑到私人会所大吃大喝,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禁令。

住建局副局长带头违规违纪,公然率领吃喝团入驻私人会所,竟然把自己的司机给灌醉致死。从中午一直喝到凌晨,这是对酒有多么深的感情啊?看来“酒精考验的干部”这个词还真不是空穴来风,都是来源于生活中的真实人物。

住建局领导一不接受记者采访,二不接见死者家属,妄想推诿扯皮把事情给敷衍过去,这种想法既愚蠢又危险。越拖越会激怒家属,他们不断上访投诉,最终会把事情搞到没法调解的地步,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而一旦打官司,住建局肯定会败诉,赔偿金不会少,搞不好领导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再说对记者连个起码的尊重都没有,拒接电话、拒回短信,势必让事情在媒体的死盯之下不断发酵,最终谁也捂不住了,彻底清查之下,拔出萝卜带出泥是肯定的。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媒体人周刊#

#南充头条# 有很多朋友私信我在民间借贷中的各种问题,诉讼难执行更难,是最为普遍的。 那么今天以一位来自重庆的朋友的案子为例,给大家聊聊。 重庆渝中区的王女士在几年前借给朋友一百二十万,朋友是开酒吧的,经营状况一直很好,前期王女士也按时顺利拿到利息了,而后朋友又让王女士追加借款八十万,王女士非常动心,觉得收入可观,比其它投资理财更更划算,最终同意追加八十万,前后共计二百万的借款。不成想朋友将钱投资办了一个公司,公司经营惨淡,前后共计亏损一千余万,眼看没了收益连本金都岌岌可危,王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并顺利胜诉,可是在执行的时候,被告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夫妻俩也在半年前秘密离婚。王女士又气又恼,花费几万打赢官司却要面临执行难的处境。 王女士找到我们公司,我仔细了解核对了情况之后,接下了这个己经胜诉的民间大额借贷案。 可能大家非常好奇接下来我们公司该怎么样入手,给大家讲几个方面。如果在案件金额不大低于十万的情况下,可以自己想办法操作,低于十万诉讼风投不划算,而且几乎没有公司接手。 胜诉后执行真的是一个技术活。 1现金类,有价证券、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 2动产类 ,产品、原材料、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3不动产类: 房屋、商铺等。 4财产性权利类:知识产权、信托受益、基金份额、股权、债权、投资权益等 。 5:第三人代为持有的被执行人的上述所有财产。 别墅豪宅,按揭房,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财产,公职人员的打卡工资,甚至名牌手表珠宝等等奢侈品统统都能被执行。 尚未转移的立即“查扣冻”,己经转移了的积极查找并追回。 王女士案较为复杂,还有一大段路要走,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对于欲哭无泪悲愤交加的当事人,要做的就是保留好一切证据,找到专业高效的诉讼风投公司为你的整个追款过程保驾护航!

劳动者维权成本到底多高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新闻上经常看见媒体报道某某地方劳动者为了多少工资的事情多次讨要无果,走极端跳楼或行凶,谋体和所谓的相关单位在报道的同时不忘埋怨当事人维权不走正当途径合法维权,要我说是这些事情没有发生在你们身上,要不你们绝不会说这样的话。

极端维权的人一般都是社会的底层工作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遇到这些无良的雇主恶意拖欠工资或干脆随便找个理由给你扣掉,他们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找劳动局,劳动局先登记,然后调查,你不天天去根本就不会有结果,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你提供证据,很多劳动者只知道上班,哪里知道什么证据,就算有人帮助你提交了证据,立案、调查、仲裁这个时间段至少三个月,人家企业不怕呀,人家有专门的法务部,就算小公司也有行政部或人力资源部,反正请的有人,打这个官司根本没有额外费用,人家没想赢,就是陪你玩就好了,仲裁下来人家企业还可以花几块钱上诉,这样一来,人家法院又要立案、调查到开庭又要至少六个月时间,就算结案了,企业还可以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诉,又要六个月时间,有可能更长,这时候劳动者已经耗了一年有余了,试问一下有几个打工仔有这么长时间来做这个事情,又有几个有经济能力来维权,反过来对企业来说,企业并没有因为这个案子对他有什么影响,也没有额外支出,结果其实他早就知道,所以说啊,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警示他们恶意欠薪或随意扣薪,要我说对欠薪的执法规则必须改革,提高企业违法用工成本,杜绝恶意占用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做无谓的工作,让有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的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建议理发范属于劳动维权的劳动者经历仲裁、上诉的,从申请之日起至结案,劳动者胜诉的,企业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并承担劳动者仲裁期间的人工费、生活费、车旅费、这样才能遏制企业恶意欠薪,反之如遇劳动者恶意维权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想法,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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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黎智英案法律争议非人大出手释法不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7日起一连四天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此前一段时间,由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并没有相关释法议程,坊间就行政长官李家超为《香港国安法》有关内容提请释法事宜,有意见认为人大可能不会释法,并且认为香港有能力自行处理事件,包括由港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为海外律师来港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订定附加条件等,不一定需要人大释法。固然,特区政府可以检视现行的法律,但这些都不能取代人大释法,这不但在于黎智英这宗“国安头号重案”绝对不容有失,更在于要确保国安法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非人大释法立牌指路、定纷止争不可。

中央高度重视黎智英案,法庭在黎智英聘用Tim Owen判决上所引发的争议,反映了很多问题,既有国安法的贯彻落实问题,也有两套法律体系的磨合问题,更有一些法官对于国安法的理解不够的全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表明香港的国安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检讨和完善。一些人认为有关法律争议可以由本港自行解决,但如果香港真的可以自行解决,特区政府又何用提请人大释法?港澳办、中联办、国安公署又为何对特区政府提请人大释法表示“坚决支持”?这些都说明解决黎智英案以及国安法执行上的争议,非人大出手释法不可,当中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黎智英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这个问题不只关系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更关系到国安案件审理中可能出现的角色冲突、保密等问题,这些都涉及国安法案件的审理以及权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令审讯出现漏洞,将令国安法的执行出现缺口。例如让海外的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当中会否出现泄密以及外国政治势力干预审讯,都将影响审讯的公平公正,漏洞必须堵塞。

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国安法附则第62条列明,《香港国安法》具凌驾性,若本地法律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则以《香港国安法》规定为准。第65条亦提到,《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对于这条由人大常委会所制定、具有法律凌驾性的法例,当中存在争议,理所当然应有人大释法予以解决。

二是对于黎智英案的争议,本来最好的办法是由终审法院进行“纠偏”,但最终终院却以技术原因判律政司败诉,批准智英聘用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辩护,这个判决显然与国安法的原意相违,以技术原因罔顾国安漏洞的判决更令外界哗然。既然终审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局判决”,等如表明了由香港自行解决法律争议已是此路不通,就算政府修订法例,也同样可能招致司法挑战,没完没了。这样,唯有通过人大释法一锤定音厘清法律争议,清晰、权威地向香港法院表明国安法的原意和精神,止疑息惑,也让法庭之后处理相关争议时能够有所依循,避免再出现令外界哗然的判决。

始终,《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具有大陆成文法系背景的全国性法律,而香港法庭主要行使普通法制度,当中存在一些磨合、理解问题无可避免。人大释法正是处理两套法系不协调以至互相冲突时的重要机制,当遇上特区政府和香港法院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时,就需要人大对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进行解释。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就《基本法》作出解释,涉及居港权、政制改革、特首任期、外交豁免权、公职人员宣誓等问题,每次释法都为香港解决了重大问题和争议,明确了立法原意,维护了香港的大局稳定。这次就《香港国安法》的释法,同样将为香港发挥立牌指路的作用。

三是国家安全攸关香港繁荣稳定,攸关全港市民利益,绝不能让反中势力有一丝一毫的翻盘机会。黎智英案表面是海外律师能否处理国安法案件的争议,实质是反中势力不断在钻国安法空子,一时针对不设陪审团问题造文章,一时又执意聘请外国大状,目的就是要挑战国安法。令人忧虑的是,法庭在一些判决上显然未有全面反映国安法的立法原意,特别是国安法第3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法庭的判决时理应考虑有关要求,而不是以技术原因反过来漠视这些要求。

国安法已经实行了一年多,在“一法定香江”的同时,在执行上、判决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到国安法的落实。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由人大释法检视和解决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同时,特区政府也要克尽己责,检讨现时法例,切实执行好国安法。

事业单位辞退一个人有多难?“我一直以为录取一个高水平的人很难,我从没想到过辞退一个不认真工作的人更难。”学院领导开会时提到小张,发出这么一句感慨。

小张是我们学院一年前引进了一名实验教师,入职后,也就认真表现了一个月吧,就开始迟到早退,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每天坐在办公室里戴个耳机对着电脑打游戏,谁都不理。

有一次学生电子工艺实习,八点了,几十个学生站在实习基地门口,没人开门,任课老师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赶紧和实验室那边联系,一查这个实习基地归小张负责,可是所有人都联系不上小张,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后来还是另一位实验老师送来了备用钥匙,学生才进了门,耽误了十几分钟。

进门之后,学生需要使用焊接工具,这个小张应该提前给准备好,当天和各班班长做一下交接即可,可是实习基地的桌子上空空如也,任课老师又懵了,想打开柜子自己找找,发现柜子全部上锁,这回其他实验老师也没办法了,钥匙都在小张手里,只能等他了。

九点多,小张来了,一句话没有,把柜子门打开后就往外走,任课老师喊住他,让他发放前清点好做好记录,以便学生归还时核对,这都是正常的工作流程,以前其他实验老师都是这么操作,结果小张就回了一句“自己拿吧”就走了。这把任课老师气的目瞪口呆,一下课就去找学院领导,说:“工作了二十多年,没遇到过这样的人啊,这是什么人啊,自己是来干嘛的不知道吗?”

不到俩月,越来越多的老师到学院领导那反映小张的问题,可以说和他合作的老师就没有满意的,实验室主任找他谈,学院领导找他谈,都没效果,依旧我行我素。一副我这是铁饭碗,你们拿我没办法的样子。

学院领导没辙了,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学校相关部门,学校那边很慎重,找了学院所有老师谈话了解情况,我这个不太相干的都被询问了好几次,最后没有一个老师帮他说话,学校那边又召开了多次会议讨论他的问题,最后研究决定,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将他辞退。

学院领导根据学校的安排找他谈了话,意思是让他尽快找下一个单位,他可以主动离职,学校就不把他的表现写到档案里啦!学校这时还是为他考虑的,怕耽误他继续找工作。可是小张不同意,他找到学院领导大叫:“凭什么让我走,我可是签了合同的,你们没资格辞退我。”领导苦口婆心的给他解释合同里很清楚的写着:试用期一年,如果试用期期间表现好自动续签合同,如果表现不好学校有权辞退他。

可是他不听,天天到领导那闹。这回也不迟到了,天天七点不到就跑领导门口等着,而且不光闹学院的领导,后来又开始去闹学校的领导,找校长,找书记,更奇葩的是,他妈妈来了,和他一起天天围追堵截校领导,撒泼打滚,说学校集体欺负她儿子,最后甚至找到了校领导所住小区,摸到了人家门口。这把领导愁的,这不光是工作能力不足啊,这人品也不行啊,这样的人哪个单位敢留啊?

学校履行完所有的手续后,给他停发了工资,小张娘俩见撒泼不成,最后一纸诉状把我们学校告上了法庭 。

我们学校在法庭上出具了合同,多名老师陈述了他的日常表现记录,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职工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者,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最后当然是学校胜诉。

经此一事,学院领导有点后怕,幸亏小张在试用期就这样表现,如果过了试用期才原形毕露那岂不是想辞退都不行了!事业单位想辞退一个人太难啦!

一个人在职场上的表现是情商的体现,小张三十多岁了还像个巨婴,工作时不好好表现不说,连自己的基本职责都不履行,遇到困难不会想办法解决,第一个反应是找妈妈,让妈妈来帮他出头耍泼!

小张以为进了事业单位就是铁饭碗了,幸亏还有个试用期,这要是没有,单位好像拿他也无可奈何,从这件事情之后我才知道事业单位想要辞退一个人竟然这么难,怪不得公务员啊事业编啊里面总有一些啥也不干,却让领导无计可施的人。

难道就没有办法约束他们吗?年纪轻轻难道不应该有点事业心吗?你们周围有这样的人吗?单位是怎么应对的,说来听听。#职场# #职场众生相#

律师越来越不好干了#律师# ,很多同学已经考取了公务员,律师行业竞争越来越大,今天给大家具体说一下内部情况。第一,考过法考只是有资格,还要过实习期,实习期不给钱或者给几百块生活费,更有甚者,去实习还要给师傅钱,而且律师的前五年根本很难挣到钱,没资源,没特殊能力,第二,律师的职业环境也不一样了,很多新闻大家也看到了,律师过度劳累死的,被委托人杀害的,还有同行陷害的,第三,最主要的是当事人的意识高了,说白了,律师费不好挣了,我接触的很多律师因为输了官司,都把律师费退了,甚至因为没有给保全或者及时执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很多当事人败诉后,天天找律师要赔偿,律师不仅把律师费退了,还要赔偿一些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个社会哪行也不好干,律师及时干好了,也是二八定律,极少数人转去了大部分市场收入~~~最后总结,干好一名律师的前提是当好一名好商人#法官#

辩护策略之借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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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法山叔的《诉讼是怎样炼成的》,是一部纪实性的小说,虽然是小说,但内容确是实实在在的干货,讲律师怎么绞尽脑汁吊打对方,除了庭审前的诉讼策略,还有庭外的调解手段、撕逼技巧,真是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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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晚上看到的代理技巧,令人拍大腿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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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的是几位富太太,过于溺爱自己的孩子,配偶又忙于生意疏忽管教,使得孩子在青春期出现了严重的叛逆和桀骜,和父母几乎无沟通,并辍学结伴作乱。这几位太太非常着急,苦于没有教育方法,巧的是她们在插花俱乐部认识了一位非常“雍贵”的朋友,这位朋友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取得了贵妇们的信任,介绍她们去了一家高端亲子教育,该教育机构保证通过高端教育手段,3个月内把这帮小兔崽子们教育的规规矩矩(排除暴力手段),几位贵妇报名后,孩子被送到一幢别墅里进行封闭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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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几位家长通过多方途径坐实,该教育机构让孩子住进别墅后,然后给孩子们穿上龙袍,再从大专及中专院校里找一些女学生,并用一些传销手段给这批学生洗脑。在这栋大别墅里,她们必须叫孩子皇上,而她们自称为孩子的妃子,使得这帮青春期的孩子产生依恋感,并喜欢上这里,刺激父母的“消费”(原著里还有更辣眼睛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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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富太太们意识到被骗了,寻求律师的帮助,想把钱要回来。本来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比较清楚,富太太们和教育机构成立一个教育服务合同,但后者实际履行过程中违约了,或者本身就是利用欺骗手段来签署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管从哪一方面,都可以要求机构退款。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是要能够证明这样的合同真实存在,先谈有没有的问题,才能考虑合同定性的问题。但棘手的问题是,报名时没签任何合同,因为这家所谓的高端亲子教育没有任何教育资质,报名费也是以转账的方式转给了第三人(公务员A),也没有听课证、培训照片等实际培训证据。基本上从正面证明合同真实存在,概率是非常小的,如果不能证明以上,败诉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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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说里主人公律师冷静、机智、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辨力,隐约间觉察到了一个突破口,当时的培训费是打给第三人(公务员A)的,就从这里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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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设计了两个诉讼,第一个诉讼,告第三人(公务员A)不当得利,并且计划在第一个诉讼败诉后(并且预想到肯定败诉)再启动第二个诉讼,告教育机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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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第一个诉讼醉翁之意不在酒,并不是真正地想要公务员A退换不当得利,而是想借该公务员的手一刀夺取教育机构的性命。啥意思?律师的算盘是:既然目前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与教育机构的合同关系,只有给第三人的转账凭证,那不如索性跳开复杂的论证环节,直接起诉第三人要求其还款,理由是不当得利,那第三人为了撇清自己的关系,也就是为了证明这笔钱不是不当得利,一定会在案件审理中举证证明这笔钱是教育机构让他收的。只要他拿出这份证据,律师就可以依据这份证据起诉教育机构了;那第三人拿不出证据来,他自己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你觉得作为一个公务员,会不去竭力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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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叫借刀杀人,厉害。

78岁母亲瘫痪后,小女儿伺候到终老,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她,不料,母亲过世后,哥哥却说:“你顶替父亲入职上班,不能回来住我的房子。”

蒋家78岁的老母亲,共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蒋英排行最小,自幼受尽父母的宠爱。父亲提前病退后,让她这个唯一的女儿顶替接了班,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三个哥哥只有羡慕的份。

2019年,母亲不小心摔伤了腿,瘫痪在床后,三个儿子无一个前来照顾。只有这个小女儿伺候母亲,为母亲端屎端尿。母亲看在她一片孝心的份上,便写下了一份遗嘱,想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分给她。

由于母亲一直和三哥住在一起,一年后,母亲去世了。三哥三嫂却将她的行李全部打包,堆在楼下,还声称要装修让她搬出去。蒋英十分气愤,觉得三哥这是想将自己赶出去,便找来记者。

一见到记者,她就说:“他们就是想赶走我,完全没有一点亲情,把我的衣服都丢了出来。我妈本来是留了一套房子给我的,但是三哥不认账。”

接着,蒋英就来到三哥家,刚见面,她就提出了要住进来。三哥却告诉她,这一栋六层半的房子,共有14套,全是自己的。是她这个妹妹一厢情愿,死皮赖脸非要住在这里。

母亲以前偏爱小妹,将顶职的机会也让给了她,她又不是没有房子,原单位明明分过一套房子给她,是她硬要想住进自己家,还说自己不念及手足情。

这时,三嫂走了过来,她拿出房产证说:“小姑子顶了职,凭什么还要来分房子?我不管公公婆婆怎么偏爱她?怎么写下遗嘱?房子是我们的,有多少套都是我们的。你不是拿了三个哥哥的8万元?为什么又回来争?”

蒋英反驳说:“当时分房子时,明明大队上只让出4万,你俩非让我交10万元,故意刁难我。4万我拿得出来,可10万我上哪里去找?我拿不出10万,就让我拿8万,要不拿6万。”

原来70年代,蒋家的房子就经历过拆迁,将原有的60平米,换来了90平。老大早自立门户,后来老二老三相继成了家,兄弟两人一商量,决定以4500元的价格,让老三买下。

接着,老三将90平扩充到200平的大宅,转眼又到了2011年,再次迎来拆迁,这200平变成了一栋6层楼,共14套,老父老母也跟着老三一起生活。

老父亲在世时,看见三个儿子个个都成了征收户,肥得冒油。只有小女儿实在让人担心,过得最穷,最不如意,房子只有不到50平,还要还房贷。

因此,老俩口本想着让三个哥哥帮衬一下妹妹,便由母亲立下遗嘱,打算让房子最多的三哥,给出一套,让妹妹用于养老。

但母亲一过世,三哥三嫂自然不想按遗嘱分给妹妹一套,这也让蒋英十分气愤。明明遗嘱就写明白了,可三哥拒不接受,还抢走遗嘱原件,并撕毁了。

蒋英认为,这摆明了就是不想自己再问娘家,也不认自己是亲人了。她无法理解,三哥那么多房子,为什么就不能分给自己一套?

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简单介绍

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简单介绍
  • 1、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公务员吗
  • 2、为什么公务员被辞退五年内不能重新录用?
  • 3、公务员可以辞职再考公务员吗
  • 4、公务员辞职几年内不能考
  • 5、公务员满5年后可以再考吗?
  • 6、公务员五年服务期内能不能辞职再考?

可以。

公务员职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就是公务员有服务年限,一般为2至5年不等,如果在该职位未满服务年限是不允许辞职的。法律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再考公务员。

如果顺利的主动辞职,也就是单位尊重个人意愿,同意了提交的辞职申请,这种情况是可以参加国考的。在公务员的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规定,试用期内辞职的公务员3年内是不得报考公职。

以下情况在国考中不允许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辞退是被动的,因为自身原因,或是犯错误或是不能胜任工作等,被单位辞退,辞职是主动的,是你自己不想继续干了,单位又同意离开,这叫做辞职。而规定中指的是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以主动辞职的不在限考范围内。

考取公务员注意事项

首先,如果当初报考的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是不允许辞职的(好好仔细看职位表的备注信息,标注“录用后签订5年期服务协议...”的岗位,未服务满5年是不允许离职的)。

其次,想要辞职必须要与单位协商好,如果单位不同意而你自动离职,视同为辞退处理。

最后,在编的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是可以报考的,但前提也是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最后单位不同意,不给调出档案,即便考上你也没有办法入职上岗。

、试用期辞职基本无限制。正式期辞职规定参考公务员法。一般没有问题。2、只要证实是录取公示录取,不论是否辞职,原则上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3、公示之前联系单位,想办法放弃。

一、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

按招考公告上的规定,服务的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如果单位是同意你辞职的,你就能报考,如果单位并不同意你辞职,你自动离职将会按照《公务员法》的属于单位辞退你,且你五年以内不得报考,在公务员的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规定,试用期内辞职的公务员3年内是不得报考公职。

二、申请取消录用资格

但其实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这个是可以的,取消录用资格后再考上公务员的,也不是绝无仅有,但就整体来说,还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不能用来指导全局。

1、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

3、取消录用后,你的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你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4、你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

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想必大家已经清楚了,按照招考公告的规定,公务员辞职后在五年内是不能报考的。另外,辞职时,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任免机关予以审批。您可以多多思考再做决定,还可以公务员选调考试来改变自己的工作环境。

? ? ?转正后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内不得辞职,如辞职:服务未满1年的,五年内不得报考;服务满两年未满三年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服务满三年未满五年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务员试用期内可以辞职,且以后不影响继续考。

? ?转正后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内不得辞职,如辞职:服务未满1年的,五年内不得报考;服务满两年未满三年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服务满三年未满五年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务员试用期内可以辞职,且以后不影响继续考。

公务员不能辞职的情况: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2.在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是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满5年服务期可以再考吗

公务员满5年服务期可以再考吗1、应该是不可以,在2016年国考中首次规定在编人员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后,各省陆续都都现在在变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

2、服务期满的公职人员可以通过调动来换职。

乡镇公务员5年服务期内可以再考吗公务员考试中一般以下人员是不可以报考的,一般未满足服务年限是不可以辞职的,在职公务员是不允许报考的,具体的参照本省的公务员考试公告。

(1)在职公务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考了公务员有5年服务期限,没满5年还可以再考别的公务员职位吗?公务员招考是以省份为单位,现在大多数省份执行的是5年内不得报考外省机关。关键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他们同意的话,你试用期满就可以考其他岗位公务员。

另,很多这样的情况,协调好这两个地方的关系就可以了。

未满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可以辞职再考吗1、要具体看省份的要求,不同省份对此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2、例如国家公务员辞职未满五年不得再次报考,陕西公务员考试,辞职未满3年不得再次报考。

公务员服务期满后可以考其他公务员吗在职公务员满足最低服务年限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即可报考,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公务员在服务期内如果再考公务员,怎么办?政策是不允许的,考上公务员后,要5年之后才可参加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被辞退几年后(公务员被辞退了还能做什么)

公务员被辞退几年后(公务员被辞退了还能做什么)

#应该给劣迹艺人从头再来的机会吗# 公务员被开除后,只要不是冤案,不能再入公务员队伍,道理很简,被开除后失去入职资格,原因是公职人员是为公众服务,德为第一,失德即失资格。艺人通过艺术服务公众,德更为重要,失德,即使艺术水平再高,也不能为再被公众认可,就如,一个小偷去讲如何做好人好事,大家不感到恶心吗?所以劣迹艺人一旦被发现,从体制机制上就要不允许再从事艺术职业。

如果你是公务员你可以到65岁退休。如果你是工人或者是私企员工你在65岁退休之前已经早早被解雇了,有大把时间看孙子[笑哭]

公务员被辞退档案(公务员被辞退档案放在哪里)

公务员被辞退档案(公务员被辞退档案放在哪里)

开除,记入档案,永不录用!

长江说法湖北广电《长江说法》官方账号

网曝杭州某师范高校一女生遭扇耳光霸凌,高校宣传部回应:学校正在处理,调查出结果后会有官方公布。#社会百态 #令人震惊

00:08

国企,因违反公司章程即将被辞退,人事谈话让我主动离职,我没同意。请大哥大姐们指点一二!

我是一线工人,工业园区里有很多僵尸车,其中一辆摩托车轮胎都放烂了,无牌。我动手能力强,利用业余时间把车修复活了,买配件还花了2000,在园区里代步骑着玩,没有骑回家。2个月后被原车主发现,私下谈话,让我表达诚意解决这件事,否则报警,谈话期间他不明说想要多少,大概范围在几个W,我感觉被敲诈,选择无视他。十月份开会期间他报警,我被刑拘,后来家人花钱把我取保候审。是我把事情想简单了,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破僵尸车定不了罪,报警也是调解,谁知闹成这样。加上是开会期间严打,车主和派出所都是哥们朋友,对我很不利。

目前单位劝退我,让我主动离职,说这样对我的人事档案比较好,不会有任何记录。如果被辞退,人事档案会记录这个环节,对未来子女影响很大。不知道是不是套路。请大哥大姐指点一二!

(来自网友投稿)

59岁中学男教师因酒驾被开除公职,能拿到退休金吗

国家三令五申多少年了,一个快退休的中学教师还犯此低级错误,不值得同情。

老弟你平时就没有把醉驾入刑当回事,心存侥幸是你最大的过失。辛苦一辈子了,就要退休了还翻船,真是可悲。

告诉你,我这最后一年,不抽烟喝酒,上课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有时被道德败坏,违反纪律的学生给气极了,手都举起来了,却又忍住放下,心憋屈得疼,以致得了重病。我告诫自己:“就要上岸了,谨言慎行,千万别被家长讹诈,别被领导问责,别让同行笑话。”我把所有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学生身上,认真备课上课批改,最后取得一个不错的成绩,结束自己的教学生涯。就连我在头条上写文章,生怕口出不逊惹祸上身,敏感的话都闭口不谈。

你还敢喝酒驾车上路,你说你不倒霉谁倒霉?奉劝各位看官,各位公职和非公职人员,这道红线千万别踩,代价太大了,谁都承受不起。一顿饭吃光了几十年的积累,一杯酒喝干了后半生的尊严。喝了这杯酒,浑身是胆雄赳赳,喝了这杯酒,阴曹地府也敢走一走,这一走,老婆孩子把泪流,别走,你别走。输得底朝天了!即使朋友情深,久别重逢,盛情难却喝了酒,总有办法请人稍回家,别开车惹祸了,哪怕在那里过一夜都行。

你已经因为喝酒驾车被开除公职了。据我所知,你的档案已经全部归零,没有退休一说了,你到哪里去领退休工资,没了。只能从头再来,去搬砖了,悄悄抹泪去吧!你还会影响你的子女报考军队、公务员、教师等一切公职。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别怪无情。

所以,每个人都应该遵规守纪,红线千万别碰。为了你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退休有一年了,可是想起办退休的历程,至今仍难以忘怀。

前年八月,我回到团场去办退休,先是去找的社保科,社保科一查资料,说我在八九年就被开除了,我一楞,不可能呀,我也没犯错。工作人员就让我去档案室查查去,结果一查,还真是的,八九年我受聘到农垦科学院工作后的三个月后,对我不满的连领导就悄悄地把我开除了,档案上还有意见条子,这手段毒辣呀。

开除就开除吧,谁让我烈马的性格不肯低头呢。沉默了一下,我问我还有工龄呢,总不能白干吧?

那个工作人员给我写个电话,让我找综合办去问问。

结果找到那个负责人一问,她说你都被开除了,连职工都不是,你办什么退休?

我说,我又不是犯什么错,是被领导悄悄开除的。再说,我以前的工龄还在,他能开除掉吗,太夸张了吧?

旁边有个估计是六零后的妇女也在附合说我不是职工了啥啥的,我没理这个小我好几岁的小屁孩,坚持着让负责人给我个理由。她一看我很执着只好说,这样吧,下午上班我带你到社保科去问问,我才从别的地方调来,具体业务还不太熟悉。

说实话,从办公大楼里出来,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几近绝望,我还给爱人打了个电话说了下当时的看法,她还给我说,办不成就算了明天回来。

不过,瞬间我又镇定了下来,心想,办个事哪有容易的,既使办不成,就是死,也要死个明白。

结果,下午我和负责人去了社保科,她直接找了社保科的头,谁知人家一脸和气地说,可以呀,但只须交一年的费用就行了。过程竟如此顺利,出乎我之猜想,手续就这样办成了,我心里长长地出了口气。

后来,半个月后,档案室催我回来填个表,又过了半个月综合办打电话说我工龄还缺几个月,让我再缴一年,我说行啊,多少年吃苦都熬过来了,还在乎这一年吗。

没想到十一前,综合办又打电话让我快去签个字,盖个章子,并解释说,帮我紧抠回来了几个月,申请可以通过了。我一听大喜,赶忙说谢谢啦。

去年九月底,终于领上了退休金,虽然不是很多,但这是我曾经在岁月中流下过艰辛汗水的回报,也算没有白干,否则,也太亏了。

好在我坚持了下,终得结果,看来,遇到困难,千万别气馁,千万别放弃,坚持才能胜利。

坐在回伊犁的火车上,我在想,那个害我被开除的人,你害我又能怎样?我还好好地活在这个世上,可是你呢,却命归泥土,离世十年矣!

天意从来高难问,大家说对不对啊?

已经进入国企正式编制了还会被撤销吗?[what]

某地方农商行,我朋友他进去第一天,行长就对他们说:除非你们自己走,否则不会辞退的。行里再差,也会给你们发基本工资的。

总公司登记造册,人事档案和所谓的编制在总公司。也有行里的身份认定。

你们觉得呢?

前几天,和朋友一起吃饭,他说他们单位的一名同事因嫖娼被单位开除了公职。说起名字时,他的这个同事我还见过,因为业务关系,我们曾经一起开过会。

这是个快40岁的员工,原来在一家远郊区县的公司工作,本地人,家庭幸福,有一个贤惠的妻子和一个上小学的儿子。

他211大学毕业,在当地公司已经成长到了部门总经理的位置,因为自己工作努力,今年初被市总公司看上了,借调到总公司一个核心部门工作,现在过了半年试用期,刚把关系调到了总公司,一年收入能到30多万。

他为人随和,很有亲和力,业务能力也很强,事业正在上升期,年初调到市公司后,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住,每周或两周回家一次,如果没有这次这个事,未来总公司会考虑把他妻子也调到市里别的子公司,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但因为嫖娼被拘留,这一切都不可能了,这将是他一生的道德污点,认识他的人都会这么想。

因为嫖娼被开除,档案会有记录,这以后基本跟国企、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绝缘了,好一点的民企也进不去。

损失惨重,这么好的工作失去了,家庭能否保得住也属未知,就看妻子原不原谅他了,要知道,这个行为对感情、对婚姻可是头号杀手。

作为一个职场人,混到现在不容易,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一失足成千古恨。

现在是大数据扫黄,你通过手机、社交软件QQ也好,微信也罢,其他的陌陌等等联系,互联网都是有记忆的,都会根据你的通话或交流内容找到你。

更不用说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还有大街小巷无处不在的高清摄像头,叠加疫情进小区及宾馆所必须的扫码测温,所有这一切,织就了大数据的天罗地网,你要敢行动,就等着被抓吧。

即使你想到了用现金交易,在现场没被抓,但并不保证你是安全的,如果交易小姐后续被抓了,为了立功减轻处罚,也一定会把你供出来,让你为过失付出代价。

王干事走了。好几年前的事了,原党群的同事微我,“老王去世了。”我就在人数不多的退休群里,写了一篇怀念王干事的文章,对王干事的前半生做了代表我个人观点的高度评价。类似“悼词”吧。

没有想到这篇怀念文章在我原先的央企,我当年那个部门的退休人员里掀起了一股波浪。说啥的都有。

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当年王干事是怎么整的你,你是不是老年痴呆了?”

一个伟人曾经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斗争”。年轻的时候为了争权夺利,谁对谁下过腿绊,谁又对谁用过暗拳后脚,都是可以理解的。那时候地位就是利益,当年在我们部门,你提科长了,你就能分到房子。

我跟王干事是一批被保送到省党校上学的,当年叫第三梯队。在一起学习了两年半,总的来说,在党校的时候处得还不错。但是快毕业的时候我就成为他的竞争对手了。我们那个部门一个工会主席面临退休,接这个职务就是我俩取一。后来王干事当了工会主席,我因为能力不行辞职去了东洋。

好像是我走后的二十多年以后,干部部门要整理辞职开除的人的档案,其中就有我。整理档案的是晚辈,曾经是我的下属。他发现我的档案里有一份我在党校期间的表现评语,写了10条“罪状”,后来时过境迁了,原党校同学告诉我,我那10条“罪状”是王干事跟学年党支部书记亲自撰写又亲自放入我毕业档案里的。书记后来成为一方领导,听说前几年也去世了。

晚辈说:“大哥,我请示领导了,你这个鉴定不生效,可以拿出来。”我说:“当年应该是生效了要不领导不能在我毕业回来的时候说,你去地方吧,这没有你位置。”我就告诉晚辈放里吧,做个纪念吧。

前些年,大家都已经退休了,有一天同事告诉我说王干事要在这个星期天请客,说一定找到我让我参加。那天这些老头们都没少喝,王干事喝多了,在卫生间搂着我哭,也不说什么。我就说:“大哥你好好活着,多保重。”

但是没有想到我王干事先我而走了。民国文学巨匠周作人写过散文叫“都是可怜的人生”。

人生都是十有八九不如意,因为跟这些不如意去斗争,我们才去拼搏,才费劲巴力的活着。但是现在老了,也会有一天去见王干事。

王干事,要是你心里有不舒服的地方,下辈子咱俩还上党校,这回是我给你档案里放10条“罪状”,咱哥俩就撤平了,行不?天国幸福老哥。

注:照片是作者本人[捂脸][捂脸]

同事最近要转正,但是因为背调时前公司领导说他是旷工辞退,导致转正搁置,让我意识到跟领导同事搞好关系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

同事是业务条线的,业绩一直做的特别好,领导觉得人也可培养,批准他从外包编制转为正式编制。

正式编制要做很多背调,前单位的工作情况,领导评价,以及行业内有没有处罚记录等。结果前公司人事档案中他属于旷工辞退。

经跟这个同事聊天,了解到事情其实是这样的。

同事跟前领导关系不太好,两个人因为客户问题吵了几句,那个领导让他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这个同事那时刚大学毕业,血气方刚的,不去就不去。

按理不去上班应该要办离职手续,结果他也没去办理离职,以为领导不让去了就是离职了。

结果那个领导在他没去的第三天组织同事签字证实他确实三天没来上班了,可以按旷工处理,并给他寄出了旷工辞退单,同事呢不懂这些事情,签收了旷工通知单。

结果在人事档案中就留下了这么一笔,导致现在遇到不小的阻力。

所以职场中一定要注意这些事情,不要因为任何事情冲动,要格外主意这些入职离职的合规合法,不要冲动,意气用事。

昨天看了篇文章说,现在失业率到20%了,就业形势很严峻,在同事相处中得饶人处且饶人,找份好的工作挺不容易的。

河南一女子突然收到一家单位的离职通知,称她15年都没上班,让她去办离职手续。女子瞬间懵了,连忙去找寄件单位的服务中 心询问情况,结果却发现自己居然被耽误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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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李女士从工 商行政管理大学毕业后,由于是最 后一批,会直接就职当地的工 商局,她就和同学们一起等着工 商局的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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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的是,当时李女士的同学已经陆陆续续接到通知上班了,她却一直都没有接到上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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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李女士焦急不已,三年之间不断地询问情况,可得到的回复却都是让她去等通知,就不再有后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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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了三年,李女士自己也觉得累了。想着一直都没有通知上班应该是自己没有被分配上,也就死心了。可她哪里想到,她居然会在15年后收到了这家单位的离职通知。更让人觉得离谱的是,这离职通知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李女士一直未上班长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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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当初李女士是已经被单位给录取了,可是为什么她却没有收到录取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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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觉得太不可思议,再加上当年对于自己没有被通知上班的事也是耿耿于怀,于是就找来记者一同找到给李女士寄送通知的服务中 心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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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场服务中 心的人员给出的回复和离职通知上的一模一样,只是说因为李女士15年内都没有来上班,所以给予辞退。

?

李女士当时就火了,当即表示根本就不是自己不来上班,而是没有人通知上班,如果说当初有人通知自己来上班的话,她怎么可能不来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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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当初通知上班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联系她本人呢?李女士严重怀疑是不是有人顶替了自己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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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市场服务中 心的人员给出的回答是否定的,如果说有人顶替的话,也不可能15年之间都不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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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对于李女士的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在这15年间,他们已经更换过了好几届领导。而这次是因为领导突然发现有员工很久没来上班,才会给予辞退处理,将挂在这里的档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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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这类情况,领导也承认是他们的疏忽问题,称会完善规章制度,以后加强管理。只是对于李女士的遭遇,却是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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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晃就过去了15年,李女士却只收到了离职通知。这让她觉得十分离谱,她实在是不明白,自己这些年来都没有换过号码地址,怎么录取通知就寄不到呢?但凡当初有人通知自己去上班,也许她也能有个稳定的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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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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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出,网友们也都觉得不可思议,纷纷讨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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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这明显是被人顶替了,辞退不小心寄到原来的地址去了。应该查清楚这15年的工资去向和谁冒名顶替,追究到底,不能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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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这也太离谱了,只是挂了个名的事吗?里面说不定有什么猫腻,应该好好查查!

还有网友说,耽误了人家15年,工 商局应该赔钱并且重新将李女士招聘进来。毕竟人家15年之前就已经被录取了,是他们自己没有通知到位,还怪人家不上班,真是啥事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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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一份有编制的工作很不容易,李女士明明是有 机会的,却因为单位的问题没能上班。15年后又收到这么一份离职通知,这让她怎么能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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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管单位是真的失误还是另有猫腻,用人单位用人,最起码也要通知本人上班才是。而李女士明明已被录用,却没有收到通知上班的信息和电话,这本身就是用人单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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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只是单纯的工作失误,这样的工作失误却耽误了李女士15年,用人单位理应给予赔偿。可若是李女士的编制名额是被人顶替的,那么就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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